安彩高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安彩高科2026-06-03 00:00

摘要

1安彩高科发布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定于6月25日召开年会。
2核心议案包括:审议2025年年报(营收29.19亿元,归母净利亏损7.27亿元,不分配利润);
3预计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3亿元;
4申请银行授信60亿元及开展6亿元资产池业务;
5提请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不超过3亿元;
6修订高管薪酬办法及续聘审计机构。
7会议材料确认公司处于行业调整期,光伏玻璃等业务承压,拟通过产线升级与延链补链应对挑战。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ANCAI HI—TECHCO.,LTD.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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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1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议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7

议案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

议案四、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9

议案五、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7

议案六、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18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24

议案九、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25

议案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26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8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安排

  1. 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10:40
  1. 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 召集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二、会议议程

  1. 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1.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 宣读并审议会议议案
  1. 股东发言、回答股东提问
  1. 推选监票、计票人
  1. 会议表决
  1. 清点表决票,宣布表决结果
  1.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议案一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安彩高科”)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职,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2025年,董事会团结带领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强化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及时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全年召开13次会议,对公司38项议案进行审议决策,并对做出的决议予以公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分工,高效运作,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保证了经营决策科学性,为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5年,董事会召集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会和两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8项议案。董事会督促和跟踪公司经营层落实股东会决议执行工作。对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会保障落实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允、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提出建议,对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收购股权等事项发表意见。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彩高科2025年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生产线改造提升方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发表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评估,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发放方案、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议案。

二、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权责明确,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券监管政策最新要求,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等32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通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截至目前,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差异。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总体方案,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

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光伏行业仍处于阶段性供需失衡、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市场竞争加剧

的调整周期。在此背景下,公司锚定长期战略方向不动摇,对内深耕运营潜力,对外拓展市场布局。

  1. 光伏玻璃业务:面对光伏行业周期性调整,公司坚持“稳链保供、精益降本”主线,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优化客户结构,稳定海外市场份额。在深化与国内头部组件企业合作的同时,优先与财务稳健、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客户巩固长期合作关系,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积极稳固海外高毛利市场,全年出口量稳居行业前列。二是深挖降本潜力,提升制造效率。依托“玻璃+天然气”产业协同优势,持续推进工艺技术改进,通过优化料方配方、改进窑炉熔制工艺、提升压延辊制作精度等举措,深挖生产环节降本增效点,推动单位生产成本持续优化。三是强化供应链精细管理,严控采购成本。加强纯碱、石英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趋势研判,动态优化库存管理策略,把握采购窗口期。依托管道天然气自供气源优势,有效控制能源成本波动影响。通过拓展多元化采购渠道、推进石英砂矿产收购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原材料供应链的稳定性与经济性,提升产品竞争力。
  1. 浮法玻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光热电站建设进度积极争取订单,但受制于光热电站建设周期较长、设备可靠性要求高、订单释放节奏不及预期等因素,光热玻璃业务业绩贡献相对有限。面对市场挑战,公司浮法玻璃业务坚持差异化竞争策略,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运营效率。持续改进料方与熔制工艺,缩短光热玻璃换料换产时间,破解在线切割精度技术难题,超白玻璃超大板收取率稳步提升。二是强化产品创新,丰富产品矩阵。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发“晶彩”系列玻璃与导光板玻璃,其中晶彩系列产品已完成初步市场化布局,进一步拓展高附加值产品品类。三是提升Low-E玻璃盈利水平。开发多款新型Low-E膜系,改进超大板镀膜工艺,推动Low-E超大板占比及双银产品销量提升,增强节能玻璃市场竞争力。四是深化市场推广,优化销售结构。加大营销力度,拓展销售范围与领域,持续提升超大板、厚板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巩固客户合作关系。五是深挖降本增效潜力点,扎实推进各项降本增效举措落地。
  1. 药用玻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药用玻璃业务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标提质,持续优化全流程工艺,对生产各环节进行精细化管控与改进。二是完善产品矩阵,具备高中低端配套产品。三是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推广。
  1. 管道天然气业务:报告期内,面对行业供需格局深度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的复杂环境,公司天然气业务主动应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持续优化资源结构,深

化市场开拓,提升管道输配效率。二是巩固区域能源保供核心优势,强化多气源协同供应能力,有效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挑战。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网平稳运行。

五、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展望

(一)发展战略

2026年是公司“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行业深度调整与格局重塑,公司坚持聚焦高端玻璃制造主业,以深化市场化改革为动力,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坚持“资产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集中资源做优做强光伏玻璃基本盘,加速培育第二赛道,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光伏板块,公司将继续坚定在玻璃领域的发展战略,抓住国家“碳达峰”关键窗口期,坚持创新驱动、绿色智造。聚焦产品升级提质,深化与下游头部组件企业战略合作,提升1.6mm超薄光伏玻璃等差异化产品销量;稳步拓宽海外市场,通过产线改造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持续推进延链补链项目,强化原材料供应链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浮法板块,依托安彩光热科技高质量超白玻璃核心产品,瞄准建筑消费领域开展差异化竞争。通过优化产品结构,重点提升超大板、厚板、光热玻璃、晶彩系列玻璃及导光板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积极推广Low-E超大板及双银产品,加强新品研发,持续增强Low-E产品盈利能力;密切跟踪光热电站项目进展,深化产业链协作,争取更多光热玻璃订单,巩固光热玻璃市场地位。

药玻板块,立足中硼硅药用玻璃国产替代窗口期,持续推进中硼硅工艺技术提升与新品研发,稳步提升产品综合良品率;加大市场营销推广力度,积极拓展下游客户。

天然气板块,立足河南市场,依托豫北支线和榆济线对接线管网双下载点多通道优势,持续提升多资源供给能力,通过多元化渠道与战略合作扩大销售、提升管网输气量,保障自供并深挖区域市场,培育长期利润增长点。

(二)经营计划

对内,公司将围绕既有产业苦练内功,聚焦主业主责,持续深化对标管理,着力深挖内在潜力,通过产线升级、工艺优化实现降本增效;对外,深化产融结合层次,围绕公司发展需求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推进产线升级,夯实发展根基。光伏玻璃板块,加快推进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通过窑炉升级及配套设备更新换代,将年产能提升至约1亿平方米,显著降低单

位能耗与生产成本,提升产线柔性化水平,具备稳定生产更薄、更高透光伏玻璃的能力,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二是强化技术研发,打造产品竞争力。光伏玻璃板块,聚焦产品升级提质,提升产品透过率和光电转换效率,满足高端客户定制化需求。浮法玻璃板块,进一步优化料方和熔窑工艺,开发高品质新产品,持续改善盈利水平。药玻板块,推进中硼硅工艺技术提升与新品研发,提升产销率。

三是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水平。浮法玻璃板块,巩固战略客户合作,优化产品结构,重点提升6米以上超大板超白浮法玻璃、Low-E超大板镀膜产品及双银产品、晶彩系列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积极推动导光板玻璃市场导入,加强客户对接与反馈改进,培育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光热玻璃继续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依靠过硬的产品质量优势加大营销力度,密切跟踪光热电站项目进展,提升光热玻璃市场占有率,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地位。

四是深化市场开拓,拓展增量空间。光伏玻璃板块,继续发挥产品质量、销售服务优势,保障现有国内外客户合作的同时,加大海外新兴市场开拓力度。能源板块,积极寻求价低质优的气源供应途径,拓展豫北地区增量市场,巩固区域能源保供优势。

五是推进延链补链,强化成本管控。围绕三个硅基新材料项目及许昌锑材,保障现有生产基地原材料供应;安彩半导体、高纯矿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尽快实现达产满销。聚焦大宗原材料采购,进一步降低石英砂、纯碱等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快推进石英砂矿产收购工作,打通石英砂原矿加工链条,进一步巩固石英砂供给护城河。

六是聚焦高端研发,厚植技术储备。围绕公司现有产业和战略布局,充分结合公司研发优势及合作高校研发团队资源,持续推进创新研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长远发展积蓄技术动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二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三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19,176,879.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7,170,154.77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46,313,934.73元。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25年度拟不分配股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四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15.3亿元担保额度(包含前期已签订担保合同金额4.8亿元),包括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光伏新材料”)3亿元担保额度,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安彩”)3亿元担保额度,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新能”)1.8亿元担保额度,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锑材”)0.2亿元担保额度,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安彩”)2亿元担保额度,河南高纯矿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纯矿物”)0.3亿元担保额度,河南安彩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半导体”)2亿元担保额度,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热科技”)3亿元担保额度。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对子公司担保具体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发生额(万元)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是否关联担保

  1.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安彩高科

安彩光伏新材料

30,000.00

0

0

否

安彩高科

许昌锑材

2,000.00

0

0

否

安彩高科

许昌安彩

20,000.00

0

0

否

安彩高科

高纯矿物

3,000.00

0

0

否

安彩高科

安彩半导体

20,000.00

0

0

否

安彩高科

光热科技

30,000.00

0

0

否

安彩高科

焦作安彩

30,000.00

30,000.00

10,000.00

否

  1.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安彩高科

安彩新能

18,000.00

18,000.00

8,831.13

否

合计

153,000.00

48,000.00

18,831.13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安彩光伏新材料融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本金合计为0元,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为许昌锑材融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本金合计为0元,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为许昌安彩融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本金合计为0元,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为安彩半导体融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本金合计为0元,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为光热科技融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本金合计为0元,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为焦作安彩融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本金合计为3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公司为安彩新能融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本金合计为1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8,831.13万元。

(一)担保有效期

本次担保额度计划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

(二)担保方式

公司可向各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担保程序

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四)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处获

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4697MLXC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龙康大道中段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办公楼212-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彩光伏新材料总资产119,961.42万元,净资产 34,529.21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78,984.70万元,净利润-7,956.47万元。

(二)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2月5日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柏山镇发展大道与广兴路交叉口西200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MA9GCCUQX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焦作安彩总资产102,717.30万元,净资产12,163.34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53,880.33万元,净利润-10,574.48万元。

(三)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文昌大道与诚信路交叉口西北角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公共租赁住房9#-1#商业1单元101号(现惠鑫公寓)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9G1J1W32

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彩新能源总资产27,513.85万元,净资产10,645.70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3,900.56万元,净利润-1,149.65万元。

(四)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11国道与开源路交叉口北500米)020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闫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CY892D7E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选矿;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许昌锑材总资产8,566.04万元,净资产2,073.81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10,852.24万元,净利润-104.87万元。

(五)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11国道与开源路交叉口北500米)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9G3CGX9W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许昌安彩总资产122,960.02万元,净资产19,182.03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64,895.70万元,净利润-10,740.01万元。

(六)河南高纯矿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住所:河南省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北环路与分陕路交叉口向西200米开发区双创园a座205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继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MAD8B9C84G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矿物洗选加工;技术玻璃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纯矿物总资产5,618.65万元,净资产881.72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103.08万元,净利润-520.39万元。

(七)河南安彩半导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街道解放西路1355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焦国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D5P56Q6B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彩半导体总资产18,183.30万元,净资产1,175.37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1,078.42万元,净利润-4,757.08万元。

(八)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1日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华丰路与龙飞街交叉口西北安彩光热科技光热新材料项目1号浮法联合车间熔化工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MA9FJP9T3D

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真空镀膜加工;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光热科技总资产54,746.31万元,净资产-3,437.19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29,378.37万元,净利润-13,817.6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已披露的对子公司担保外,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8亿元,包括焦作安彩1亿元、安彩新能0.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30% 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公司将对后续实际担保情况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五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六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共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余额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池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公司为统筹管理和集约化使用商业票据和其他有效资产,将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有的商业汇票和其他有效资产(现金、存单等)质押于银行,形成共享的资产池可用担保额度,用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发新的商业汇票、信用证、流资贷款等。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资金安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四)实施额度

资产池业务开展之初,拟将资产池总额度控制在6亿元内,安彩高科和控股子公司共享余额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五)担保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票据等资产入池,入池的资产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资产池成员单位间提供自身担保和互相担保等措施。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资产池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

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并通过其在合作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需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决定担保物及担保形式、担保金额等。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88亿元(不含本次资产池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3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

比例共享。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三)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九)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八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理,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彩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详见附件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九

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如下:

一、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1. 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1. 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
  1.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1. 公司董事因执行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1. 非独立董事徐东伟(董事长)、张仁维、李同正(2026年2月卸任)均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1. 杨建新(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领取履行总经理职务对应薪酬,未领取董事薪酬。
  1. 付春晖(职工董事),担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其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予以考核、发放,未领取董事薪酬。
  1. 独立董事张功富领取税前薪酬3.6万元;独立董事王艳华领取税前薪酬3.6万元;独立董事刘耀辉(2026年2月卸任)领取税前薪酬3.6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十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含延期激励)和多元化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1. 基本年薪: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所在行业、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高管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1. 绩效年薪(含延期激励):与公司2026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以经审计的 2026年度财务数据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在完成2026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延期激励收入包含在绩效年薪内,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1. 多元化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主要包括突出贡献奖、专项奖、荣誉称号等。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及发放。
  1.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含职工董事)当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合计 190.06万元,以前年度绩效薪酬在本年度发放的部分为188.63万元。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含职工董事)从公司获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78.6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姓名

2025当年度税前薪酬(万元)

2025年度发放以前年度绩效薪酬(万元)

2025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杨建新

30.14

27.45

57.59

苍利民(2026年2月退休)

32.04

33.91

65.95

吕建光

26.50

31.10

57.60

付春晖(职工董事)

21.61

-

21.61

王珊珊

26.59

31.80

58.39

郭松昌

26.59

31.82

58.42

王路

26.57

32.54

59.12

合计

190.06

188.63

378.68

注: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含职工董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中:2025年度基本薪酬(税前)合计190.06万元已发放; 2025年度绩效薪酬尚需依据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考核后确认,公司将再行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续聘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合伙人数量7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中勤万信2025年度收入总额48,597.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1,916.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211.51万元。2025年度中勤万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711.00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5,447.17万元。

3. 诚信记录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

措施1次。

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6年1月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宏敏,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中勤万信(2013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至今,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开元,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至今,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至今,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

4. 审计收费

经安彩高科与中勤万信协商,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8万元(审计费用是以2025年度合并范围为基础确定,2026年度安彩高科若新增子公司而需要调整审计服务范围的,审计服务费用另议),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办理后续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耀辉)

本人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刘耀辉,硕士研究生。2025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2月卸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38项议案。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本人勤勉履行职责,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运用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出席率 100%,审议聘任副总经理、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等事项。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出席率 100%,审议修订委员会实施细则、全资子公司生产线改造提升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均严格履行程序。就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聘任等事项予以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依法行使职权,对重大事项进行判断并发表意见,行使建议权、监督权。

(四)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沟通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财务核算、内控执行、审计计划与实施、审计调整及缺陷整改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勤勉尽责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

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听取诉求。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深入公司生产现场,全面掌握公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持续跟踪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动态,及时了解重点项目推进进度。

(六)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规范梳理会议相关资料,确保内容准确、传递及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及工作思路。公司定期整理相关信息报送本人,增加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了解程度,掌握最新的监管动态,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重点关注审议程序完备性、定价公允性、信息披露及时性。2025年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销售等)。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事前认可、独立审议程序,确认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

严格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信息披露合规,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更换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议案,关注机构资质、独立性、服务质量及报酬合理性,确保程序合规。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

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审议,关注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确保程序合规、人选适配公司发展。

(五)董事及高管薪酬

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注薪酬与业绩匹配度、激励约束有效性; 2025年度公司无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安排合规,不损害股东利益。

本人对2025年度上述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均作出合法合规、公允合理的独立判断,有效监督潜在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公司治理规范与战略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战略决策与治理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优化战略布局、加快业务转型,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生违反独立董事职责、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艳华)

本人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王艳华,法学博士,法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郑州大学教师,兼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38项议案。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本人勤勉履行职责,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运用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出席率 100%,审议上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发放方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安彩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出席率 100%,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长期往来款项、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出席率 100%,审议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选举主任委员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均严格履行程序。就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聘任等事项予以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依法行使职权,对重大事项进行判断并发表意见,行使建议权、监督权。

(四)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沟通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财务核算、内控执行、审计计划与实施、审计调整及缺陷整改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勤勉尽责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

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听取诉求。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深入公司生产现场,全面掌握公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持续跟踪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动态,及时了解重点项目推进进度。

(六)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规范梳理会议相关资料,确保内容准确、传递及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及工作思路。公司定期整理相关信息报送本人,增加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了解程度,掌握最新的监管动态,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重点关注审议程序完备性、定价公允性、信息披露及时性。2025年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销售等)。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事前认可、独立审议程序,确认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

严格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信息披露合规,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更换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议案,关注机构资质、独立性、服务质量及报酬合理性,确保程序合规。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

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审议,关注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确保程序合规、人选适配公司发展。

(五)董事及高管薪酬

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注薪酬与业绩匹配度、激励约束有效性; 2025年度公司无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安排合规,不损害股东利益。

本人对2025年度上述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均作出合法合规、公允合理的独立判断,有效监督潜在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出席会议、审慎审议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全程监督决策、聚焦重点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勤勉、审慎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支撑,持续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治理效能。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功富)

本人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张功富,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兼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外部董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河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38项议案。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本人勤勉履行职责,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运用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出席率 100%,审议

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长期往来款项、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出席率 100%,审议聘任副总经理、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等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出席率 100%,审议上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发放方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安彩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均严格履行程序。就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聘任等事项予以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依法行使职权,对重大事项进行判断并发表意见,行使建议权、监督权。

(四)与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沟通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财务核算、内控执行、审计计划与实施、审计调整及缺陷整改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勤勉尽责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

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听取诉求。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深入公司生产现场,全面掌握公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持续跟踪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动态,及时了解重点项目推进进度。

(六)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规范梳理会议相关资料,确保内容准确、传递及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及工作思路。公司定期整理相关信息报送本人,增加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了解程度,掌握最新的监管动态,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重点关注审议程序完备性、定价公允性、信息披露及时性。2025年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与关联

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销售等)。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事前认可、独立审议程序,确认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

严格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信息披露合规,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更换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议案,关注机构资质、独立性、服务质量及报酬合理性,确保程序合规。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

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审议,关注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确保程序合规、人选适配公司发展。

(五)董事及高管薪酬

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注薪酬与业绩匹配度、激励约束有效性; 2025年度公司无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安排合规,不损害股东利益。

本人对2025年度上述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均作出合法合规、公允合理的独立判断,有效监督潜在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出席会议、审慎审议议案、独立发表意见、聚焦重点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圆满完成独立董事年度履职任务。

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精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提升规范运作质量,助力公司规范治理与稳健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附件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完善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人员(如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以市场薪酬水平为参考、以公司内部实际情况为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

(五)绩效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个人履职表现、市场薪酬水平及业绩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薪酬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发放

第八条 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九条 薪酬政策

(一)公司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将参照河南省上市公司高管薪资的平均水平及国家工资收入分配等有关政策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

(二)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政策调整、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参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等有关政策,相应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十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

  1. 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1. 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
  1.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1. 公司董事因执行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含延期激励)和多元化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1. 基本年薪:作为高管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所在行业、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高管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1. 绩效年薪(含延期激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重要依据,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延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1. 多元化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主要包括突出贡献奖、专项奖、荣誉称号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办法发放。

第四章 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第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推行任期管理,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每届任期3年,聘任期满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按照约定对其进行薪酬调整、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分管业务《绩效考核指标表》和《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如岗位发生变动,新聘任经理层成员应当重新签订分管业务《绩效考核指标表》和《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绩效薪酬。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绩效薪酬,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二)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审议程序

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董事的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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