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兴: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 春兴 公告编号:2026-09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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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7、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0 人,代表股份 333,545,79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9.56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9,778,1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3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5 人,代表股份 13,767,6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8 人,代表股份 14,520,80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2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53,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5 人,代表股份 13,767,60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205%。
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 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 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 结果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元 生智汇售 后回购事 项拟签署 <调解协 议书>的 议案》 | 总表决情 况 | 332,995,898 | 99.8351% | 516,700 | 0.1549% | 33,200 | 0.0100% | 0 | 0% | 审议 通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 13,970,903 | 96.2130% | 516,700 | 3.5583% | 33,200 | 0.2286%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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