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及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易明医药2026-09-12 00:00

摘要

1易明医药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截至2026年9月1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944,245股,占总股本2.0685%,最高成交价18.00元/股,最低16.96元/股,支付总金额6998.41万元(不含费用),达到回购资金下限且未超上限。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36个月内未使用完毕将予以注销。
4回购期间董监高及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实施过程合规,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及控制权稳定。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5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及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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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3,500 万元且不超过 7,000 万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74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 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5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6-045)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 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同时,回购方案已实施 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 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12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7.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79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2,230,082.0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7)。

截至 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 式回购公司股份 2,041,0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04%,其中,最高成交 价为 1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9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35,995,870.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5 日刊载于《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截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 式回购公司股份 3,944,2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685%,其中,最高成交 价为 1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9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69,984,064.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 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 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944,2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685%。若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948,4393.12%9,892,6845.19%
无限售条件股份184,729,31196.88%180,785,06694.81%
总股本190,677,750100.00%190,677,75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 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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