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摘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
-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 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112.5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8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1.8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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