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有研硅2026-09-12 00:00

摘要

1有研硅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山东有研艾斯71.89%股权及山东有研半导体14.98%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等情形,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定,未触及不得参与重组的红线,交易合规性得到确认。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研”)、德州汇 达半导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州汇达基金”)购买山 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研艾斯”)合计71.89%的股权;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 景泰”)购买山东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研半导体”)14.98% 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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