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ST瀚川2026-09-12 00:00

摘要

1ST瀚川公告称,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4名投资者起诉,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立案。
2涉案金额合计约3766.49万元,原告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
3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计提相应负债和损益。
4此外,另有1起未达披露标准的同类诉讼已立案。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 瀚川 公告编号:2026-05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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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共计约 3,766.49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四项诉讼案件已由上海 金融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 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了 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2026)沪 74 民 初 1158 号】【(2026)沪 74 民初 1159 号】【(2026)沪 74 民初 1160 号】【(2026) 沪 74 民初 1263 号】,原告汤燕燕、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严根才及章文 等 4 名自然人、法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 金额合计约 3,766.49 万元。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 1、原告:3 名自然人投资者及 1 名法人投资者
  • 2、被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听涛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蔡昌蔚

(二)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三)原告及诉讼请求

有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涉诉金额(元)案号诉讼请求
1汤燕燕2,594,953.97(2026)沪 74 民初 1158 号(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 差额损失 2,592,879.66 元;<br>(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佣金 损失 777.86 元;<br>(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印花 税 1,296.44 元;<br>(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 承担。 (以上诉请金额计至具状日共计 2,594,953.97 元)<br>
2浙 江 航 民 科 尔 纺 织 有 限公司11,631,878.46( 2026 ) 沪 74 民初 1159 号(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 差额损失 11,622,580.40 元;<br>(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佣金 损失 3,486.77 元;<br>(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印花 税 5,811.29 元;<br>(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 承担。 (以上诉请金额计至具状日共计 11,631,878.46 元)<br>
3严根才23,199,520.22(2026)沪 74 民初 1160 号(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虚假陈 述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计人民币 23,169,400 元;<br>(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虚假陈 述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 金、印花税人民币 30,120.22 元; 以上损失合计:23,199,520.22 元。<br>(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公告<br>
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被告承 担。
4章文238,533.3(2026)沪 74 民初 1263 号(1)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 损失合计 238,533.3 元;<br>(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br>
合计37,664,885.95//

(四)原告列举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名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认为,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 损失,四名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因 此,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要求 公司向其赔偿损失。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1、其他未达披露标准的因证券虚假陈述对公司提起的诉讼:案号【(2026)

沪 74民初864号】,原告施红星因证券虚假陈述对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标的 76,227 元,该案已立案,尚未判决。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 相应的负债和损益,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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