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H股公告(2026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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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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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資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財 務 概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企 業 管 治 及 其 他 資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母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合 併 利 潤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母 公 司 利 潤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母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補 充 資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7
公 司 資 料
董 事
授 權 代 表 人
阮 洪 良 先 生 阮 澤 雲 女 士
執 行 董 事 阮 洪 良 先 生(董 事 會 主 席) 姜 瑾 華 女 士 阮 澤 雲 女 士 魏 葉 忠 先 生 沈 其 甫 先 生
主 要 註 冊 處,總 部 和 中 國 主 要 營 業 地 址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 浙 江 省 嘉 興 市 秀 洲 區 運 河 路1999號
職 工 董 事 鈕 麗 萍 女 士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徐 攀 女 士 杜 健 女 士 吳 幼 娟 女 士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址
香 港 九 龍 觀 塘 開 源 道64號 源 成 中 心21樓7室
審 計 委 員 會
徐 攀 女 士(主 席) 杜 健 女 士 吳 幼 娟 女 士
公 司 網 站
www.flatgroup.com.cn
薪 酬 委 員 會
徐 攀 女 士(主 席) 阮 洪 良 先 生 杜 健 女 士
提 名 委 員 會
徐 攀 女 士(主 席) 阮 洪 良 先 生 杜 健 女 士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阮 洪 良 先 生(主 席) 阮 澤 雲 女 士 徐 攀 女 士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阮 洪 良 先 生(主 席) 姜 瑾 華 女 士 杜 健 女 士
香 港 法 律 顧 問
摩 根 路 易 斯 律 師 事 務 所
核 數 師
德 勤 華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夥)
主 要 往 來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星 展 銀 行
H股 過 戶 登 記 處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夏 愨 道16號 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樓
公 司 秘 書
阮 澤 雲 女 士
財 務 概 要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六 年 二 零 二 五 年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未 經 審 計) (未 經 審 計)
營 業 收 入 6,668,210.12 7,737,028.14 營 業 成 本 6,123,036.57 6,649,921.15 毛 利 545,173.55 1,087,106.99 利 潤 總 額 -427,726.88 275,338.34 所 得 稅 開 支 -64,955.76 9,380.96 淨 利 潤 -362,771.12 265,957.38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未 經 審 計) (經 審 計)
非 流 動 資 產 29,624,054.49 30,107,666.06 流 動 資 產 11,910,357.28 12,276,748.19 流 動 負 債 9,120,794.60 7,841,262.99 流 動(負 債 淨 額)資 產 淨 值 2,789,562.68 4,435,485.20 資 產 總 值 減 去 流 動 負 債 32,413,617.17 34,543,151.26 資 產 淨 值 21,763,561.06 22,611,524.25 股 本 585,720.13 585,720.06 未 分 配 利 潤 10,082,430.95 10,794,884.37 權 益 總 額 21,763,561.06 22,611,524.25
3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中期報告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福 萊 特 玻 璃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簡 稱「本 公 司」)及 其 子 公 司(連 同 本 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主 要 從 事 生 產 和 銷 售 各 種 玻 璃 產 品,包 括 光 伏 玻 璃、浮 法 玻 璃、 工 程 玻 璃 和 家 居 玻 璃。本 集 團 的 主 要 生 產 設 施 位 於 中 國 浙 江 省 嘉 興 市,安 徽 省 滁 州 市 鳳 陽 縣,江 蘇 省 南 通 市,以 及 越 南 海 防 市。本 集 團 主 要 向 中 國、韓 國、印 度、土 耳 其、美 國 以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等 的 客 戶 銷 售 玻 璃 產 品。
公 司 股 份 計 劃
二 零 二 零 年A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勵 計 劃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本 公 司 股 東 批 准 了A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勵 計 劃(「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的 主 要 條 款 如 下:
- a.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的 目 的
為 進 一 步 完 善 本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結 構,建 立、健 全 本 公 司 長 效 激 勵 約 束 機 制,吸 引 和 留 住 中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和 關 鍵 技 術 人 員,充 分 調 動 其 積 極 性 和 創 造 性,有 效 提 升 核 心 團 隊 凝 聚 力 和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有 效 地 將 股 東、 本 公 司 和 核 心 團 隊 三 方 利 益 結 合 在 一 起,使 各 方 共 同 關 注 本 公 司 的 長 遠 發 展,確 保 本 公 司 發 展 戰 略 和 經 營 目 標 的 實 現,在 充 分 保 障 股 東 利 益 的 前 提 下,按 照 收 益 與 貢 獻 對 等 的 原 則,根 據《公 司 法》、《證 券 法》和 本 公司二零二零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 行 政 法 規、規 範 性 文 件、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香 港 聯 交 所」)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以 及《公 司 章 程》的 規 定,制 定 本 公 司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 b.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的 激 勵 對 象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的 激 勵 對 象 為 本 公 司(含 子 公 司)中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及 關 鍵 技 術 人 員。
- c. 可 供 發 行 的 股 份 總 數
本 激 勵 計 劃 擬 授 予 激 勵 對 象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數 量 為600萬 股A股,佔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本 公 司 股 本 總 額195,000萬 股 的0.31%。包 括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500萬 股A股,佔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本 公 司 股 本 總 額 的0.26%,佔 本 激 勵 計 劃 擬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總 數 的83.33%;預 留100萬 股A股,佔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本 公 司 股 本 總 額 的0.05%,預 留 部 分 佔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擬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總 數 的16.67%。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之 日,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下 無 可 供 發 行 的 股 份。
- d. 每 名 參 與 者 可 獲 授 權 益 上 限
本 激 勵 計 劃 中 任 何 一 名 激 勵 對 象 通 過 全 部 有 效 期 內 的 股 權 激 勵 計 劃 獲 授 的 本 公 司A股 股 票 數 量 未 超 過 本 公 司 股 本 總 額 的1.00%。
- e.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剩 餘 的 有 效 期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的 有 效 期 為 自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之 日 起 至 激 勵 對 象 獲 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全 部 解 除 限 售 或 回 購 註 銷 完 畢 之 日 止,最 長 不 超 過 72個 月。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首 次 授 予 及 預 留 部 分 授 予 的 剩 餘 有 效 期 分 別 為2個 月 及11個 月。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內,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詳 情 如 下:
限 售 股 數 量
截 至 2026年 1月1日
截 至 2026年 6月30日
授 予 價 格 (人 民 幣)
期 內 授 予
期 內 行 使
期 內 註 銷
期 內 失 效
激 勵 對 象 類 別 授 予 日 期 禁 售 期
14名 員 工 2020年8月11日 註1 6.23(註3) 0 無 無 無 無 0 3名 員 工 2021年5月25日 註2 14.23(註4) 140,000 無 無 無 無 140,000 合 計 140,000 無 無 無 無 140,000
註:
- 1.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解 除 限 售 安 排 如 下 表 所 示:
解 除 限 售 安 排 解 除 限 售 期 間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第 一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12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 24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20%
第 二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24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 36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20%
第 三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36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 48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第 四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48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 60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第 五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60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 72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20%
20%
20%
- 2. 預 留 部 分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解 除 限 售 安 排 如 下 表 所 示:
解 除 限 售 安 排 解 除 限 售 期 間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第 一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12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24 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20%
第 二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24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36 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20%
第 三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36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48 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20%
第 四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48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60 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20%
第 五 個 解 除 限 售 期 自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60個 月 後 的 首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起72 個 月 內 的 最 後 一 個 交 易 日 當 日 止
20%
- 3. 根 據 中 國 證 監 會《上 市 公 司 股 權 激 勵 管 理 辦 法》的 相 關 規 定,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價 格 不 低 於 股 票 票 面 金 額,且 不 低 於 下 列 價 格 較 高 者:
- (1) 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草案公佈前1個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為每股人民幣6.23 元;
- (2)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計 劃 草 案 公 佈 前20個 交 易 日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價 的50%, 為 每 股 人 民 幣5.75元。
- 4. 預 留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在 每 次 授 予 前 須 召 開 董 事 會(「董 事 會」)審 議 通 過 相 關 議 案,並 披 露 授 予 情 況 的 摘 要。根 據 中 國 證 監 會《上 市 公 司 股 權 激 勵 管 理 辦 法》的 相 關 規 定,預 留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授 予 價 格 不 低 於 股 票 票 面 金 額,且 不 低 於 下 列 價 格 較 高 者:
- (1) 預 留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董 事 會 決 議 公 佈 前1個 交 易 日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價 的50%;
- (2) 預 留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董 事 會 決 議 公 佈 前20個 交 易 日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價 的50%。
公 司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召 開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第 二 次 會 議,審 議 通 過 了《關 於 向 激 勵 對 象 授 予 預 留 部 分A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議 案》,同 意 以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為 授 予 日,以14.23元╱股 的 授 予 價 格 向 符 合 條 件 的3名 激 勵 對 象 授 予70萬 股A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下 可 供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數 分 別 為 零 及 零。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項 下 並 無 服 務 提 供 者 分 項 限 額。
薪 酬 委 員 會 負 責 擬 訂 和 修 訂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並 報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審 議。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就 公 司 二 零 二 零 年 激 勵 計 劃 下 已 授 予 的 獎 勵 而 可 能 發 行 的 股 份 數 量,除 以 年 內 已 發 行 股 份(不 包 括 庫 存 股 份)的 加 權 平 均 數 為 零。
概 覽
全 球 光 伏 市 場 進 入 需 求 調 整 階 段
二 零 二 六 年 上 半 年,全 球 光 伏 市 場 在 歷 經 數 年 異 常 迅 猛 增 長 之 後,進 入 截 然 不 同 的 發 展 階 段。此 前 的 繁 榮 由 快 速 技 術 創 新、大 幅 成 本 下 降,以 及 應 用 範 圍 在 住 宅、商 業 和 大 型 項 目 不 斷 拓 展 所 推 動。然 而,二 零 二 六 年 上 半 年 製 造 端 供 過 於 求、電 網 限 電 以 及 政 策 重 點 轉 變 引 發 需 求 調 整,預 計 全 球 光 伏 需 求 將 出 現 十 多 年 來 首 次 負 增 長。
二 零 二 六 年 上 半 年,中 國 光 伏 行 業 正 經 歷 深 度 調 整。從 應 用 端 來 看,上 半 年 中 國 光 伏 新 增 裝 機 量 約 為72.07GW,較 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 的212GW同 比 大 幅 下 降 約66%。然 而,該 數 據 需 結 合 高 基 數 背 景 審 視––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 由 於 光 伏 搶 裝 形 成 超 高 裝 機 基 數,屬 非 正 常 水 平。實 際 上,二 零 二 六 年 上 半 年 的 裝 機 量 仍 高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上 半 年 的 平 均 水 平,各 月 裝 機 量 處 於 過 去 五 年 間 的 中 位 水 平,且 月 度 波 動 相 對 平 緩,顯 示 行 業 正 從 脈 衝 式 增 長 向 勻 速 增 長 轉 變。但 與 此 同 時,「十 五 五」可 再 生 能 源 規 劃 已 明 確 到 二 零 三 零 年 風 光 裝 機 要 達 到2,800GW以 上 的 目 標,當 前 為1,840GW,年 均 需 新 增 至 少192GW, 為 行 業 中 長 期 發 展 提 供 了 剛 性 支 撐。
光 伏 玻 璃 供 需 格 局 向 好
二 零 二 六 年 上 半 年,光 伏 玻 璃 行 業 受 下 游 需 求 調 整 及 產 能 過 剩 雙 重 影 響,價 格 持 續 承 壓。由 於 行 業 產 能 過 剩、競 爭 加 劇,光 伏 玻 璃 價 格 已 降 至 現 金 成 本 附 近,繼 續 下 行 空 間 有 限。在 當 前 價 格 水 平 下 普 遍 虧 損,經 營 壓 力 巨 大。
面 對 持 續 低 迷 的 市 場 價 格,行 業 內 冷 修 產 線 數 量 顯 著 增 加,產 能 退 出 步 伐 加 快。部 分 高 成 本、技 術 落 後 的 窯 爐 相 繼 進 入 冷 修 或 永 久 停 產 狀 態,行 業 供 給 端 收 縮 明 顯。當 前 階 段 正 處 於 產 能 出 清 的 關 鍵 窗 口 期,低 效 產 能 的 退 出 為 行 業 供 需 格 局 的 改 善 奠 定 了 基 礎。
隨 著 冷 修 產 線 增 多 及 新 增 產 能 投 放 節 奏 放 緩,光 伏 玻 璃 行 業 的 供 需 格 局 正 朝 著 向 好 的 方 向 發 展。供 給 端 的 持 續 收 縮,叠 加 下 半 年 需 求 的 温 和 回 暖,有 望 緩 解 當 前 的 供 需 失 衡 狀 態。頭 部 企 業 憑 藉 規 模 優 勢、技 術 積 累 及 成 本 控 制 能 力,在 本 輪 週 期 調 整 中 展 現 出 較 強 的 經 營 韌 性,市 場 份 額 有 望 進 一 步 向 龍 頭 集 中。
二 零 二 六 年 上 半 年,光 伏 玻 璃 價 格 持 續 低 迷,本 集 團 盈 利 承 壓 明 顯。當 前 產 能 過 剩 依 然 突 出,產 品 價 格 長 期 低 位 運 行,行 業 內 大 部 分 企 業 經 營 仍 處 於 承 壓 狀 態。本 集 團 通 過 持 續 推 進 降 本 增 效、優 化 生 產 工 藝、加 強 精 細 化 管 理, 努 力 緩 解 價 格 下 行 帶 來 的 利 潤 壓 力。同 時,本 集 團 嚴 格 控 制 資 本 開 支,確 保 現 金 流 安 全,以 應 對 行 業 週 期 底 部 的 挑 戰。
長 期 展 望
儘 管 短 期 內 行 業 面 臨 週 期 性 調 整 與 陣 痛,但 從 中 長 期 來 看,全 球 能 源 轉 型 的 大 趨 勢 未 變,光 伏 作 為 最 具 經 濟 性 的 清 潔 能 源 品 種,其 長 期 增 長 邏 輯 依 然 穩 固。
行業正從規模驅動轉向質量驅動,大浪淘沙,淘汰的是落後產能和投機心態, 真 正 擁 有 核 心 技 術、保 持 戰 略 定 力 的 企 業 將 在 行 業 洗 牌 後 佔 據 更 有 利 的 競 爭地位。隨著低效產能持續出清,供需關係將逐步改善,價格亦會相應調整, 行 業 整 體 盈 利 能 力 有 望 回 升。
本 集 團 作 為 全 球 光 伏 玻 璃 行 業 的 領 軍 企 業,將 繼 續 堅 持 以 技 術 創 新 為 核 心 驅 動 力,持 續 推 進 提 質 增 效,優 化 產 能 結 構,穩 健 經 營,努 力 把 握 行 業 週 期 底 部 蘊 含 的 結 構 性 機 遇。本 集 團 堅 信,隨 著 全 球 新 能 源 需 求 持 續 增 長 及 行 業 格 局 優 化,光 伏 玻 璃 行 業 將 迎 來 新 一 輪 健 康 發 展 週 期,本 集 團 將 為 股 東 創 造 長 期 價 值。
財 務 回 顧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全 球 光 伏 終 端 需 求 疲 軟,市 場 供 需 失 衡 加 劇,產 品 價 格 延 續 跌 勢,行 業 競 爭 更 趨 激 烈,公 司 經 營 面 臨 嚴 峻 考 驗。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營 業 收 入 約 為 人 民 幣6,668.2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7,737.0百 萬 元 減 少13.81%。全 球 光 伏 需 求 不 振、供 給 端 產 能 充 裕,致 使 光 伏 玻 璃 產 品 售 價 同 比 顯 著 下 滑;外 部 地 緣 衝 突 亦 對 能 源 成 本、經 營 環 境 形 成 一 定 擾 動。為 應 對 上 述 挑 戰,集 團 一 方 面 緊 抓 原 材 料 回 落 的 窗 口 期,另 一 方 面 深 入 推 進 內 部 提 質 增 效,相 關 舉 措 部 分 緩 解 了 不 利 影 響,但 整 體 而 言,產 品 跌 價 帶 來 的 壓 力 尚 未 完 全 化 解。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淨 利 潤 為 人 民 幣–362.8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266.0百 萬 元,變 動 率 為–236.39%。
收 益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按 產 品 種 類 及 地 域 劃 分 的 收 益 明 細:
2026年1–6月 2025年1–6月
產 品 種 類 人 民 幣(千 元) (%) 人 民 幣(千 元) (%)
光 伏 玻 璃 5,861,594.65 87.90 6,944,929.38 89.76 家 居 玻 璃 119,791.35 1.80 121,984.36 1.58 工 程 玻 璃 217,900.54 3.27 242,761.23 3.14 浮 法 玻 璃 101,865.66 1.53 28,004.47 0.36 發 電 收 入 223,379.08 3.35 244,789.03 3.16 採 礦 產 品 111,913.30 1.68 1,158.78 0.01 其 他 業 務 31,765.56 0.47 153,400.89 1.99 合 計 6,668,210.14 100.00 7,737,028.14 100.00
2026年1–6月 2025年1–6月
區 域 人 民 幣(千 元) 人 民 幣(千 元)
中 國 大 陸 4,295,950.29 5,410,758.55 亞 洲 其 他 國 家(不 包 括 中 國) 1,590,641.70 1,245,867.06 歐 洲 64,442.81 106,707.86 北 美 洲 708,199.13 968,804.44 其 他 8,976.21 4,890.23 合 計 6,668,210.14 7,737,028.14
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銷售收入人民幣6,668.2百萬元, 較二零二五年同期7,737.0百萬元降低13.81%。其中,光伏玻璃銷售收入5,861.6 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6,944.9百 萬 元 減 少15.60%,主 要 受 行 業 內 卷 及 貿 易 壁 壘 及 等 多 重 因 素 影 響,市 場 供 需 格 局 持 續 承 壓。
按 銷 售 區 域 劃 分,期 內 中 國 大 陸 銷 售 收 入 為 人 民 幣4,296.0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5,410.8百 萬 元 減 少20.60%;海 外 銷 售 收 入 為 人 民 幣2,372.3 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2,326.3百 萬 元 增 加1.98%。海 外 市 場 逆 勢 錄 得 正 增 長,收 入 佔 比 由 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 的 約30.1%提 升 至 約35.6%,區 域 結 構 更 趨 均 衡。
營 業 成 本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營 業 成 本 為 人 民 幣6,123.0百 萬 元,較 上 年 同 期 人 民 幣6,649.9百 萬 元 降 低7.92%,一 方 面,本 集 團 主 動 優 化 客 戶 結 構、合 理 把 控 出 貨 節 奏,銷 售 數 量 同 比 有 所 縮 減;另 一 方 面,原 材 料 成 本 回 落,疊 加 提 質 增 效 措 施 逐 步 顯 效,成 本 端 相 應 有 所 下 降。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 毛 利 為 人 民545.2百 萬 元,較 上 年 同 期 人 民 幣1,087.1百 萬 元 下 降49.85%。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月,本集團的毛利率為8.18%,較上年同期毛利率14.05%下降5.87個百分點。 毛 利 率 下 滑 主 要 受 光 伏 玻 璃 業 務 毛 利 率 收 窄 主 導,核 心 動 因 如 下:一、行 業 供 需 格 局 階 段 性 失 衡 疊 加 貿 易 壁 壘 升 級,導 致 光 伏 玻 璃 平 均 售 價 同 比 大 幅 下 降,利 潤 空 間 承 壓;二、本 集 團 通 過 工 藝 升 級 及 生 產 效 率 優 化 等 提 質 增 效 舉 措,持 續 鞏 固 成 本 競 爭 力,部 分 緩 解 盈 利 壓 力。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主 要 產 品 毛 利 情 況:
2026年1–6月 2025年1–6月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產 品 種 類 人 民 幣(千 元) (%) 人 民 幣(千 元) (%)
光 伏 玻 璃 394,432.53 6.73 854,843.90 12.31 家 居 玻 璃 15,991.36 13.35 20,885.95 17.12 工 程 玻 璃 35,312.79 16.21 83,725.56 34.49 浮 法 玻 璃 -12,233.59 -12.01 -1,948.36 -6.96 發 電 收 入 78,172.28 35.00 75,298.68 30.76 採 礦 產 品 18,390.45 16.43 -798.02 -68.87 其 他 業 務 15,107.73 47.56 55,099.28 35.92 合 計 545,173.55 8.18 1,087,106.99 14.05
銷 售 費 用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銷 售 費 用 為 人 民 幣29.3百 萬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人 民 幣31.6百 萬 元 減 少7.28%。降 幅 主 要 得 益 於 鐵 托 盤 使 用 效 率 的 持 續 改 善,以 及 市 場 推 廣 活 動 投 入 的 審 慎 控 制。
管 理 費 用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 管 理 費 用 為 人 民 幣201.8 百 萬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人 民 幣144.8百 萬 元 上 升 39.36%,增 幅 主 要 源 於 產 能 佈 局 優 化 相 關 支 出,整 體 費 用 控 制 仍 屬 穩 健,管 理 費 用 率 維 持 在 合 理 水 平。
研 發 費 用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 研 發 費 用 為 人 民 幣256.0 百 萬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人 民 幣214.7百 萬 元 上 升 19.24%,主 要 係 在 行 業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的 背 景 下,集 團 加 大 研 發 投 入 力 度,著 力 探 索 生 產 工 藝 優 化 及 成 本 控 制 新 路 徑 所 致。
財 務 費 用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 財 務 費 用 為 人 民 幣255.4 百 萬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人 民 幣205.6百 萬 元 增 加 24.22%。主 要 係 報 告 期 內 匯 率 波 動 所 致。
所 得 稅 費 用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 所 得 稅 費 用 為 人 民 幣–65.0 百 萬 元,較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人 民 幣9.4百 萬 元 同 比 變 動 率 為–791.49%,主 要 是 利 潤 總 額 減 少 所 致。
EBITDA及 淨 利 潤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EBITDA(除 利 息、稅 項、折 舊 及 攤 銷 前 盈 利)為 人 民 幣918.2百 萬 元,由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人 民 幣1,451.6百 萬 元 減 少 人 民 幣533.4百 萬 元。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EBITDA利 潤 率 為13.77%,而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 則 為 18.76%。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淨 利 潤 為 人 民 幣–362.8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五 年 同 期 人 民 幣266.0百 萬 元,減 少 人 民 幣628.8百 萬 元。
資 產 及 權 益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總 資 產 為 人 民 幣41,534.4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人 民 幣42,384.4百 萬 元 減 少 人 民 幣850.0百 萬 元 或2.01%。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股 東 權 益 為 人 民 幣21,763.6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人 民 幣22,611.5百 萬 元 減 少 人 民 幣847.9百 萬 元 或3.75%。
財 務 資 源 及 流 動 資 金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流 動 比 率 為1.31,而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為1.57。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 主 要 資 金 來 源 為 包 括 經 營 活 動 所 得 現 金 及 銀 行 提 供 的 信 貸 融 資。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資 產 負 債 率(資 產 負 債 比 率 等 於 截 至 年 末 或 期 末 的 總 負 債 除 以 總 資 產 乘 以100%)為47.60%,較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46.65%上 升0.95個 百 分 點。
資 本 支 出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產 生 資 本 支 出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682.7 百 萬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為 人 民 幣1,739.9百 萬 元),涉 及 購 買 新 建 項 目 的 固 定 資 產、在 建 工 程、無 形 資 產 等。
僱 員 及 酬 金 政 策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全 職 員 工 總 數 為7,431人,大 部 分 都 位 於 中 國。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員工總薪酬達人民幣429.3百萬元, 佔 本 集 團 營 業 收 入 的6.44%。
本 集 團 與 員 工 關 係 良 好,而 且 還 為 員 工 提 供 培 訓。新 員 工 必 須 參 加 強 制 性 內 部 培 訓。此 外,本 集 團 還 會 派 送 員 工 參 加 外 部 培 訓,比 如 生 產 管 理,質 量 控 制 管 理 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培 訓。本 集 團 參 考 市 場 費 用,定 期 確 定 員 工 薪 酬。本 集團僱員可在考慮本集團業績表現及個別僱員的工作表現後獲發酌情花紅。
本 集 團 為 中 國 員 工 強 制 性 購 買 社 會 保 障 基 金,包 括 養 老 金、工 傷 保 險、生 育 保 險、醫 療 保 險 及 失 業 保 險 及 住 房 公 積 金。
信 貸 風 險 及 外 匯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交 易 主 要 以 人 民 幣、美 元、港 元、越 南 盾 及 日 元 結 算,而 本 集 團 的 生 產 活 動 主 要 位 於 中 國。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的 銀 行 融 資 以 人 民 幣 及 美 元 結 算,年 利 率 介 乎2.11 %至5.19%。由 於 本 集 團 全 球 性 部 分 銷 售、採 購 及 融 資 的 交 易 貨 幣 不 是 人 民 幣 而 是 外 匯,因 此 本 集 團 產 生 了 外 匯 風 險。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這 種 風 險 未 對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狀 況 造 成 任 何 重 大 影 響。
資 本 結 構
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總股本為2,342,880,519股,其中1,901,165,519 股A股(13,308,421股A股 被 持 作 庫 存 股)及441,715,000股H股(12,122,000股H股 被 持作庫存股)。
重 大 投 資 及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重 大 收 購 或 出 售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概 無 持 有 重 大 投 資,或 附 屬 公 司、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重 大 收 購 或 出 售,且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之 日, 董 事 會 並 無 授 權 有 關 其 他 重 大 投 資 或 增 加 資 本 資 產 的 任 何 計 劃。
企 業 管 治 及 其 他 資 料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董 事 會 認 為,本 公 司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期 間 已 遵 守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規 則 附 錄C1所 載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條 文。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C3所 載《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標 準 守 則」)作 為 公 司 董 事(「董 事」)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行 為 守 則。本 公 司 董 事 定 期 收 到 有 關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並 履 行 相 關 義 務 的 提 醒。本 公 司 已 向 董 事 作 出特別查詢,阮澤雲女士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在二級市場增持3,000股A股, 此 乃 由 於 阮 澤 雲 女 士 在 瀏 覽 其 在 線 證 券 賬 戶 網 頁 時,誤 點 了 錯 誤 的 按 鈕,從 而導致操作失誤,屬於無意的疏忽,該交易處於靜默期內的交易,構成違反《上 市 規 則》附 錄C3第A.3及B.8段 的 不 合 規 事 件。該 事 件 發 生 後,公 司 已 暫 停 阮 澤 雲 女 士 證 券 賬 戶 的 所 有 交 易 活 動,以 確 保 其 遵 守《標 準 守 則》第A.3段。此 外, 阮 澤 雲 女 士 已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五 月 初 參 加 了 有 關《標 準 守 則》的 培 訓 課 程,以 確 保 她 日 後 不 會 再 違 反《上 市 規 則》附 錄C3。除 此 之 外,其 他 所 有 董 事 亦 已 確 認 彼 等 自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 一 直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二零二六年中期報告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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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的 權 益 及 淡 倉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公 司 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XV部)之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 擁 有 須 記 錄 於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52條 所 存 置 登 記 冊 之 權 益 及 淡 倉;或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部 第7及8分 部 及 上 市 規 則 所 載 標 準 守 則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之 權 益 及 淡 倉(包 括 董 事 或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根 據 有 關 條 文 當 作 或 視 為 持 有 之 權 益 或 淡 倉 如 下:
股 東 持 有 股 份 數 股 份 類 別 權 益 性 質
股 權 佔 相 關 股 票 概 約 百 分 比(1)
股 權 佔 本 公 司 股 本 總 額 概 約 百 分 比(2)
董 事 阮 洪 良 先 生(3) 1,104,775,000(L) A股 實 益 擁 有 人 及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14,921,000(L) H股 實 益 擁 有 人,一 致 行 動 人 及 受 控 法 團 的 權 益
58.11% 47.15%
3.38% 0.64%
姜 瑾 華 女 士(3) 1,104,775,000(L) A股 實 益 擁 有 人 及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14,921,000(L) H股 實 益 擁 有 人,一 致 行 動 人 及 受 控 法 團 的 權 益
58.11% 47.15%
3.38% 0.64%
阮 澤 雲 女 士(3) 1,104,775,000(L) A股 實 益 擁 有 人 及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14,921,000(L) H股 實 益 擁 有 人,一 致 行 動 人 及 受 控 法 團 的 權 益
58.11% 47.15%
3.38% 0.64%
魏 葉 忠 先 生 14,040,600(L) A股 實 益 擁 有 人 0.74% 0.60%
沈 其 甫 先 生 9,360,400(L) A股 實 益 擁 有 人 0.49% 0.40%
附 註:
- (1) 計 算 基 準 為 截 止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公 司 發 行 合 共1,901,165,519股A股 或441,715,000股H股。
- (2) 計算基準為截止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公司發行合共1,901,165,519股A股及合共441,715,000股H股(即 合 共2,342,880,519股 股 份)。
- (3) 阮洪良先生為姜瑾華女士的配偶。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阮洪良先生擁有439,358,400股A股, 485,000股H股。姜 瑾 華 女 士 擁 有310,081,600股A股,111,000股H股。阮 澤 雲 女 士 是 趙 曉 非 的 配 偶, 是 阮 洪 良 及 姜 瑾 華 的 女 兒。阮 澤 雲 女 士 擁 有350,535,000股A股,2,203,000股H股。趙 曉 非 先 生 擁 有 4,800,000股A股。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公 司 已 回 購12,122,000股H股 作 為 庫 存 股 持 有。由 於 阮 洪 良 先 生、 姜 瑾 華 女 士、阮 澤 雲 女 士 及 趙 曉 非 先 生 作 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訂 立 的 一 致 行 動 協 議 的 訂 約 方,合 計 控 制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的 表 決 權,根 據《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彼 等 被 視 為 在 本 公 司 該 等 庫 存 股 中 擁 有 權 益。
根 據 前 述 提 到 的 一 致 行 動 協 議 以 及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阮 洪 良 先 生、姜 瑾 華 女 士、阮 澤 雲 女 士 及 趙 曉 非 先 生 中 的 任 何 一 人 將 被 視 為 擁 有1,104,775,000股A股 以 及14,921,000 H股。
除 上 述 所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就 本 公 司 所 悉,本 公 司 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員 概 無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任 何 相 聯 法 團(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部)之 股 份 或 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擁 有 或 視 為 擁 有 須 記 錄 於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52條 所 存 置 登 記 冊 之 權 益 或 淡 倉;或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部 第7及8分 部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或 根 據 標 準 守 則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之 權 益 或 淡 倉。
主 要 股 東 的 權 益 及 淡 倉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以 下 人 士 非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或 法 團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或 債 權 證 中 擁 有 根 據《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XV部 第2 及3分 部 條 文 須 向 本 公 司 披 露 或 記 錄 於 根 據《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336條 所 須 存 置 的 登 記 冊 的 權 益 或 淡 倉:
股 權 佔 本 公 司 股 本 總 額 概 約 百 分 比(2)
股 權 佔 相 關 股 票 概 約 百 分 比(1)
股 東 持 有 股 份 數 股 份 類 別 權 益 性 質
趙 曉 非 先 生(3) 1,104,775,000(L) A股 實 益 擁 有 人 及 一 致 行 動 人 士
14,921,000(L) H股 一 致 行 動 人 及 受 控 法 團 的 權 益
58.11% 47.15%
3.38% 0.64%
JPMorgan Chase & Co.(4) 74,936,767(L) 10,951,941(S) 9,150,361(P)
H股 控 制 法 團 權 益、投 資 經 理、保 證 權 益 及 核 准 借 出 代 理 人
16.96% 2.48% 2.07%
3.20% 0.47% 0.39%
Pacific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31,525,000(L) H股 投 資 經 理 7.14% 1.35%
上 海 寧 泉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5)
31,174,000(L) H股 投 資 經 理 7.06% 1.33%
30,274,389(L) 27,026,034(P)
H股 受 控 法 團 的 權 益 6.85% 6.12%
1.29% 1.15%
Shanghai Greenwoods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6)
27,042,000(L) H股 投 資 經 理 6.12% 1.15%
股 權 佔 本 公 司 股 本 總 額 概 約 百 分 比(2)
股 權 佔 相 關 股 票 概 約 百 分 比(1)
股 東 持 有 股 份 數 股 份 類 別 權 益 性 質
27,042,000(L) H股 受 控 法 團 的 權 益 6.12% 1.15%
Xizang Jingning Corporate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6)
Invesco Capital Management LLC
27,007,554(L) H股 投 資 經 理 6.11% 1.15%
CICC Pucheng Investment Co., Ltd.
23,870,000(L) H股 實 益 擁 有 人 5.40% 1.02%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7)
22,573,000(L) H股 受 控 法 團 的 權 益 5.11% 0.96%
HSBC Holdings plc(8) 22,250,846(L) 5,597,083(S)
附 註:
H股 受 控 法 團 的 權 益,託 管 人 及 投 資 經 理
5.04% 1.27%
0.95% 0.24%
- (1) 計 算 基 準 為 截 止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公 司 發 行 合 共1,901,165,519股A股 或441,715,000股H股。
- (2) 計算基準為截止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公司發行合共1,901,165,519股A股及合共441,715,000股H股(即 合 共2,342,880,519股 股 份)。
- (3) 阮洪良先生為姜瑾華女士的配偶。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阮洪良先生擁有439,358,400股A股, 485,000股H股。姜 瑾 華 女 士 擁 有310,081,600股A股,111,000股H股。阮 澤 雲 女 士 是 趙 曉 非 的 配 偶, 是 阮 洪 良 及 姜 瑾 華 的 女 兒。阮 澤 雲 女 士 擁 有350,535,000股A股,2,203,000股H股。趙 曉 非 先 生 擁 有 4,800,000股A股。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公 司 已 回 購12,122,000股H股 作 為 庫 存 股 持 有。由 於 阮 洪 良 先 生、 姜 瑾 華 女 士、阮 澤 雲 女 士 及 趙 曉 非 先 生 作 為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訂 立 的 一 致 行 動 協 議 的 訂 約 方,合 計 控 制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的 表 決 權,根 據《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彼 等 被 視 為 在 本 公 司 該 等 庫 存 股 中 擁 有 權 益。
根 據 前 述 提 到 的 一 致 行 動 協 議 以 及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阮 洪 良 先 生、姜 瑾 華 女 士、阮 澤 雲 女 士 及 趙 曉 非 先 生 中 的 任 何 一 人 將 被 視 為 擁 有1,104,775,000股A股 以 及14,921,000 H股。
- (4) 摩 根 大 通 透 過 其 一 系 列 受 控 法 團 間 接 持 有 相 關 權 益 及 淡 倉,包 括 持 有 若 干 非 上 市 衍 生 工 具(實 物 交 收:164,931股(好 倉)及329,863股(淡 倉);現 金 交 收:5,471,761股(好 倉)及3,324,000股(淡 倉))。
- (5) 紐 約 梅 隆 銀 行 公 司 透 過 其 受 控 法 團(即 紐 約 梅 隆 銀 行)間 接 持 有 相 關 權 益。
- (6) 西 藏 景 寧 企 業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景 林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100%股 權,並 通 過 該 公 司 持 有 若 干 非 上 市 衍 生 工 具(現 金 交 收:27,042,000股(好 倉))。
- (7) 中 國 國 際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透 過 其 一 系 列 受 控 法 團 間 接 持 有 相 關 權 益。
- (8) 滙豐控股有限公司透過其一系列受控法團持有相關權益及淡倉,包括持有若干非上市衍生工具(實 物 交 收:102,314股(好 倉)及2,196,134股(淡 倉);現 金 交 收:3,256,000股(淡 倉))。
除 以 上 所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就 董 事 知 悉,概 無 其 他 人 士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中 擁 有 根 據《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XV部 第2及3分 部 須 向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披 露,或 根 據《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336條 須 予 備 存 之 登 記 冊 記 錄 之 權 益 或 淡 倉。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公 司 上 市 證 券
回 購H股
茲 題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六 年 四 月 八 日 關 於 擬 回 購 本 公 司H股 的 一 般 性 授 權(「H股 回 購 授 權」)及 二 零 二 六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之 通 函,基 於 對 本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前 景 的 堅 定 信 心 及 對 本 公 司 價 值 的 高 度 認 可,為 進 一 步 維 護 股 東 權 益, 並增強投資者信心,本公司在綜合考慮業務發展前景、經營情況、財務狀況、 未 來 盈 利 能 力 以 及 近 期 本 公 司H股 股 票 在 二 級 市 場 的 表 現 後,擬 回 購 本 公 司 H股 股 份。回 購 的H股 股 份 將 作 為 庫 存 股 持 有。本 公 司 認 為 回 購H股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
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於香港聯交所累計回購12,122,000股H股。 股 份 購 買 之 詳 情 如 下:
購 回 股 份 數 目 每 股 購 買 價(港 幣) 總 代 價 最 高 最 低 (港 幣)
日 期
- 2026年5月21日 3,750,000 8.02 7.91 29,931,730
- 2026年5月22日 439,000 7.99 7.90 3,499,870
- 2026年5月28日 1,290,000 7.77 7.60 9,943,600
- 2026年6月4日 1,256,000 8.00 7.87 9,999,240 2026年6月8日 1,196,000 7.53 7.41 8,947,490 2026年6月10日 882,000 7.49 7.16 6,454,080 2026年6月22日 1,470,000 6.91 6.65 9,998,780 2026年6月25日 909,000 5.99 5.86 5,418,100 2026年6月30日 930,000 6.50 6.29 5,962,900
合 計 12,122,000 90,155,790
發 行 證 券 及 募 集 資 金 使 用
- A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發 行
光 伏 玻 璃 作 為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產 品,為 了 進 一 步 擴 大 其 產 能,保 持 技 術 領 先 和 規 模 優 勢;同 時,為 了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資 金 實 力,滿 足 本 公 司 營 運 資 金 需 求,本 公 司 擬 在 中 國 境 內 發 行A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所 得 款 項 總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40億 元,相 關 決 議 案 已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召 開 的 董 事 會 上 獲 通 過,並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在 二 零 二 一 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二 零 二 一 年 第 二 次A股 類 別 股 東 大 會 及 二 零 二 一 年 第 二 次 H股 類 別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准。二 零 二 一 年 六 月 十 六 日,關 於 發 行A股 可 轉 換 債 券 之 公 告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 發 佈,建 議 本 次 發 行 當 日 的A股 收 盤 股 價 為29.53元╱股。本 次A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的 發 行 對 象 為 持 有 中 國 證 券 登 記 結 算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證 券 賬 戶 的 自 然 人、法 人、證 券 投 資 基 金、符 合 法 律 規 定 的 其 他 投 資 者 等(國 家 法 律、法 規 禁 止 者 除 外)。並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申 報 中 國 證 監 會,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三 月 獲 中 國 證 監 會 核 准。本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五 月 完 成A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的 發 行工作。本次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金額為 人 民 幣100元, 按 面 值 平 價 發 行,本 公 司 實 際 公 開 發 行 可 轉 債4,000萬 張,本 次 公 開 發 行 A股 可 轉 債 的 認 購 資 金 總 額 為 人 民 幣4,000,000,000.00元,扣 除 發 行 費 用 計 人 民 幣23,078,799.67元 後,實 際 到 位 資 金 淨 額 為 人 民 幣3,976,921,200.33 元。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累 計 已 有 人 民 幣128,000元 可 轉 換 債 券 轉 為 本 公 司2,964股A股。
本 公 司 公 開 發 行A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募 集 資 金 淨 額 約 為 人 民 幣3,976.92 百 萬 元,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使 用 情 況 如 下:
佔 所 得 款 項 百 分 比
已 使 用 金 額 所 剩 金 額 項 目 (人 民 幣 萬 元)(人 民 幣 萬 元)(人 民 幣 萬 元)
所 得 款 項 總 金 額
年 產75萬 噸 太 陽 能 裝 備 用 超 薄 超 高 透 面 板 製 造 項 目
48.91% 194,500.00 144,192.38 50,307.62
分 佈 式 光 伏 電 站 建 設 項 目 15.97% 63,492.12 41,449.06 22,043.06 年 產1,500萬 平 方 米 太 陽 能 光
4.95% 19,700.00 19,042.04 657.96
伏 超 白 玻 璃 技 術 改 造 項 目
補 充 流 動 資 金 項 目 30.17% 120,000.00 120,000.00 – 合 計 100% 397,692.12 324,683.48 73,008.64
公 司 將 根 據 其 資 金 使 用 計 劃 使 用,預 計 該 餘 額 將 在 二 零 二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前 使 用 完。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之 日,公 司 董 事 確 認,募 集 資 金 將 會 按 之 前 披 露 的 使 用 計 劃 使 用。
稅 項
A股 股 東
根 據《財 政 部、國 家 稅 務 總 局、中 國 證 監 會 關 於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紅 利 差 別 化 個 人 所 得 稅 政 策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財 稅[2015]101號),對 於 個 人 從 公 開 發 行 和 轉 讓 市 場 取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持 股 期 限 超 過1年 的,股 息 紅 利 所 得 暫 免 徵 收 個 人 所 得 稅;個 人 從 公 開 發 行 和 轉 讓 市 場 取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持 股 期 限 在1個 月 以 內(含1個 月)的,其 股 息 紅 利 所 得 全 額 計 入 應 納 稅 所 得 額;持 股 期 限 在1個 月 以 上 至1年(含1年)的,其 股 息 紅 利 所 得 暫 減 按50%計 入 應 納 稅 所 得 額;上 述 所 得 統 一 適 用20%的 稅 率 計 徵 個 人 所 得 稅。上 市 公 司 派 發 股 息 紅 利 時,對 個 人 持 股1年 以 內(含1年)的,上 市 公 司 暫 不 扣 繳 個 人 所 得 稅;待 個 人 轉 讓 股 票 時,證 券 登 記 結 算 公 司 根 據 其 持 股 期 限 計 算 應 納 稅 額,由 證 券 公 司 等 股 份 託 管 機 構 從 個 人 資 金 賬 戶 中 扣 收 並 劃 付 證 券 登 記 結 算 公 司,證 券 登 記 結 算 公 司 應 於 次 月5個 工 作 日 內 劃 付 上 市 公 司,上 市 公 司 在 收 到 稅 款 當 月 的 法 定 申 報 期 內 向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申 報 繳 納。
對 於 持 有 公 司A股 的 居 民 企 業 股 東,其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的 企 業 所 得 稅 由 其 自 行 申 報 繳 納。
對 於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QFII),根 據《國 家 稅 務 總 局 關 於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向 QFII支 付 股 息、紅 利、利 息 代 扣 代 繳 企 業 所 得 稅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國 稅 函 2009[47]號)的 規 定,上 市 公 司 按10%的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企 業 所 得 稅。如QFII股 東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收 入 需 要 享 受 稅 收 協 議(安 排)待 遇 的,可 按 照 規 定 在 取 得 股 息 紅 利 後 自 行 向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提 出 退 稅 申 請,主 管 稅 務 機 關 審 核 無 誤 後 照 稅 收 協 議 的 規 定 執 行。
對 於 持 有 公 司A股 的 除 前 述QFII以 外 的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根 據《非 居 民 企 業 所 得 稅 源 泉 扣 繳 管 理 暫 行 辦 法》(國 稅 發[2009]3號)、《國 家 稅 務 總 局 關 於 非 居 民 企 業 取 得B股 等 股 票 股 息 徵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問 題 的 批 覆》(國 稅 函[2009]394號)等 有 關 規 定,上 市 公 司 按10%的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企 業 所 得 稅。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需 要 享 受 稅 收 協 議 待 遇 的,依 照 稅 收 協 議 執 行 的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根 據《財 政 部、國 家 稅 務 總 局、中 國 證 監 會 關 於 滬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有 關 稅 收 政 策 的 通 知》(財 稅[2014]81號)的 規 定,對 香 港 市 場 投 資 者
(包 括 企 業 和 個 人)投 資 上 交 所 上 市A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在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不 具 備 向 中 國 證 券 登 記 結 算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提 供 投 資 者 的 身 份 及 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 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對 於 香 港 投 資 者 中 屬 於 其 他 國 家 稅 收 居 民 且 其 所 在 國 與 中 國 簽 訂 的 稅 收 協 議 規 定 股 息 紅 利 所 得 稅 率 低 於10%的,企 業 或 個 人 可 以 自 行 或 委 託 代 扣 代 繳 義 務 人,向 上 市 公 司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提 出 享 受 稅 收 協 議 待 遇 的 申 請,主 管 稅 務 機 關 審 核 後,應 按 已 徵 稅 款 和 根 據 稅 收 協 議 稅 率 計 算 的 應 納 稅 款 的 差 額 予 以 退 稅。
根 據《財 政 部、國 家 稅 務 總 局、中 國 證 監 會 關 於 深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有 關 稅 收 政 策 的 通 知》(財 稅[2016]127號)的 規 定,對 香 港 市 場 投 資 者(包 括 企 業 和 個 人)投 資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A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在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不 具 備 向 中 國 證 券 登 記 結 算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提 供 投 資 者 的 身 份 及 持 股 時 間 等 明 細 數 據 的 條 件 之 前,暫 不 執 行 按 持 股 時 間 實 行 差 別 化 徵 稅 政 策,由 上 市 公 司 按 照10%的 稅 率 代 扣 所 得 稅,並 向 其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辦 理 扣 繳 申 報。對 於 香 港 投 資 者 中 屬 於 其 他 國 家 稅 收 居 民 且 其 所 在 國 與 中 國 簽 訂 的 稅 收 協 議 規 定 股 息 紅 利 所 得 稅 率 低 於10%的,企 業 或 個 人 可 以 自 行 或 委 託 代 扣 代 繳 義 務 人,向 上 市 公 司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提 出 享 受 稅 收 協 議 待 遇 的 申 請,主 管 稅 務 機 關 審 核 後,應 按 已 徵 稅 款 和 根 據 稅 收 協 議 稅 率 計 算 的 應 納 稅 款 的 差 額 予 以 退 稅。
H股 股 東
根 據 財 政 部、國 家 稅 務 總 局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發 佈 的《關 於 個 人 所 得 稅 若 干 政 策 問 題 的 通 知》(財 稅 字[1994]020號)的 規 定,外 籍 個 人 從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取 得 的 股 息、紅 利 所 得,暫 免 徵 收 個 人 所 得 稅。
根 據《國 家 稅 務 總 局 關 於 中 國 居 民 企 業 向 境 外H股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派 發 股 息 代 扣 代 繳 企 業 所 得 稅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國 稅 函[2008]897號)的 規 定,中 國 居 民 企 業 向 境 外H股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派 發2008年 及 以 後 年 度 股 息 時,統 一 按10% 的 稅 率 代 扣 代 繳 企 業 所 得 稅。境 外 非 居 民 企 業 股 東 在 獲 得 股 息 之 後,可 以 自 行 或 通 過 委 託 代 理 人 或 代 扣 代 繳 義 務 人,向 主 管 稅 務 機 關 提 出 享 受 稅 收 協 議(安 排)待 遇 的 申 請,提 供 證 明 自 己 為 符 合 稅 收 協 議(安 排)規 定 的 實 際 受 益 所有人的數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將就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議(安 排)規 定 稅 率 計 算 的 應 納 稅 款 的 差 額 予 以 退 稅。
根 據《財 政 部、國 家 稅 務 總 局、中 國 證 監 會 關 於 滬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有 關 稅 收 政 策 的 通 知》(財 稅[2014]81號)的 規 定,對 內 地 個 人 投 資 者 通 過 滬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H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H股 公 司 按 照20%的 稅 率 代 扣 個 人 所 得 稅。對 內 地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通 過 滬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按 照 上 述 規 定 計 徵 個 人 所 得 稅。對 內 地 企 業 投 資 者 通 過 滬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H股 公 司 不 代 扣 股 息 紅 利 所 得 稅 款,應 繳 稅 款 由 企 業 自 行 申 報 繳 納。其 中,內 地 居 民 企 業 連 續 持 有H股 滿12個 月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依 法 免 徵 企 業 所 得 稅。
根 據《財 政 部、國 家 稅 務 總 局、中 國 證 監 會 關 於 深 港 股 票 市 場 交 易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有 關 稅 收 政 策 的 通 知》(財 稅[2016]127號)的 規 定,對 內 地 個 人 投 資 者 通 過 深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H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H股 公 司 按 照20% 的 稅 率 代 扣 個 人 所 得 稅。對 內 地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通 過 深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按 照 上 述 規 定 計 徵 個 人 所 得 稅。對 內 地 企 業 投 資 者 通 過 深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H股 公 司 不 代 扣 股 息 紅 利 所 得 稅 款,應 繳 稅 款 由 企 業 自 行 申 報 繳 納。其 中,內 地 居 民 企 業 連 續 持 有H股 滿12個 月 取 得 的 股 息 紅 利 所 得,依 法 免 徵 企 業 所 得 稅。
本 公 司 股 東 依 據 上 述 規 定 繳 納 相 關 稅 項 和╱或 享 受 稅 項 減 免。
股 息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公 司 董 事 並 無 建 議 宣 派 中 期 股 息。
本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閱 中 期 報 告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二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中 期 報 告 未 經 審 核 惟 已 由 本 公 司 的 審 計 委 員 會(由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審 閱。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人 民 幣 元
附 註 (七) 2026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項 目
流 動 資 產:
貨 幣 資 金 1 3,786,706,023.89 4,014,459,672.62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2 540,065,480.45 480,018,805.88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3 2,083,180.44 1,656,645.00 應 收 票 據 4 632,208,068.91 1,016,212,275.03 應 收 賬 款 5 2,968,757,968.53 2,428,708,501.94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7 625,860,210.87 1,124,553,338.33 預 付 款 項 8 142,940,010.17 166,206,730.04 其 他 應 收 款 9 62,220,053.60 97,757,698.58 其 中:應 收 股 利 1,562,500.00 – 存 貨 10 1,779,747,481.63 1,735,135,213.69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資 產 232,089,813.56 140,576,000.00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13 1,137,678,986.11 1,071,463,305.25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1,910,357,278.16 12,276,748,186.36 非 流 動 資 產:
債 權 投 資 14 2,526,000.00 126,000.00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15 61,630,356.18 290,377,868.35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7 286,205,919.18 187,979,762.05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20 448,365,799.35 461,152,874.31 固 定 資 產 21 16,880,587,831.70 17,571,474,371.61 在 建 工 程 22 3,781,330,271.16 3,413,645,753.55 使 用 權 資 產 25 975,709,779.21 996,430,940.45 無 形 資 產 26 6,215,777,213.17 6,252,537,787.15 長 期 待 攤 費 用 28 204,982,730.89 207,028,579.70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29 378,938,021.90 334,258,007.22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30 388,000,565.65 392,654,117.66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9,624,054,488.39 30,107,666,062.05 資 產 總 計 41,534,411,766.55 42,384,414,248.41
二零二六年中期報告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2
流 動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32 1,560,208,580.00 832,480,837.67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34 8,876,883.00 6,305,020.68 應 付 票 據 35 321,917,263.38 127,989,845.88 應 付 賬 款 36 3,873,193,578.72 3,987,254,610.05 合 同 負 債 38 43,900,934.48 44,465,850.49 應 付 職 工 薪 酬 39 86,114,841.74 103,319,575.09 應 交 稅 費 40 242,170,441.39 150,676,965.96 其 他 應 付 款 41 133,594,470.85 192,579,096.56 其 中:應 付 利 息 23,026,619.40 45,223,547.09
應 付 股 利 157,920.00 136,920.00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負 債 43 2,847,484,399.95 2,393,385,639.52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44 3,333,204.46 2,805,550.04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9,120,794,597.97 7,841,262,991.94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45 5,101,906,843.82 6,442,996,957.67 應 付 債 券 46 4,137,000,172.66 4,065,908,075.91 租 賃 負 債 47 756,296,073.58 766,355,039.78 長 期 應 付 款 48 118,980,504.24 – 預 計 負 債 50 3,551,671.12 3,897,359.93 遞 延 收 益 51 305,674,964.81 321,321,835.41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29 226,645,881.63 331,147,734.17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0,650,056,111.86 11,931,627,002.87 負 債 合 計 19,770,850,709.83 19,772,889,994.81
所 有 者 權 益(或 股 東 權 益):
實 收 資 本(或 股 本) 53 585,720,129.75 585,720,058.25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54 491,719,779.00 491,721,254.21 資 本 公 積 55 10,705,843,819.82 10,705,664,290.01 減:庫 存 股 56 375,317,318.30 301,856,607.47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57 -215,428,760.86 -140,237,601.82 專 項 儲 備 58 99,258,215.08 85,214,090.18 盈 餘 公 積 59 293,915,529.38 293,915,529.38 未 分 配 利 潤 60 10,082,430,953.52 10,794,884,367.54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權 益
(或 股 東 權 益)合 計 21,668,142,347.39 22,515,025,380.28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95,418,709.33 96,498,873.32 所 有 者 權 益(或 股 東 權 益)合 計 21,763,561,056.72 22,611,524,253.60 負 債 和 所 有 者 權 益(或 股 東 權
益)總 計 41,534,411,766.55 42,384,414,248.41
母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人 民 幣 元
附 註 (十 九) 2026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項 目
流 動 資 產:
貨 幣 資 金 1,268,049,422.13 1,153,658,467.86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440,065,480.45 300,018,805.88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83,180.44 – 應 收 票 據 282,242,443.84 358,878,953.73 應 收 賬 款 1 1,054,362,950.22 690,936,235.14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266,711,026.84 125,572,253.06 預 付 款 項 32,491,451.73 55,806,828.74 其 他 應 收 款 2 4,542,899,869.61 3,858,268,970.51 存 貨 362,892,674.68 334,024,436.19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資 產 – 140,576,000.00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481,628,855.36 211,485,916.87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8,733,427,355.30 7,229,226,867.98 非 流 動 資 產:
債 權 投 資 126,000.00 126,000.00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61,630,356.18 61,065,041.10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3 3,725,355,380.66 3,685,723,206.03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436,005,185.12 448,076,524.88 固 定 資 產 2,651,610,005.21 2,845,160,929.01 在 建 工 程 104,563,181.59 98,626,643.08 無 形 資 產 359,624,888.42 363,558,430.18 長 期 待 攤 費 用 62,491,770.39 70,162,993.30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20,203,494.08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7,166,852,780.59 8,229,686,110.22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4,588,463,042.24 15,802,185,877.80 資 產 總 計 23,321,890,397.54 23,031,412,745.78
35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中期報告
流 動 負 債:
短 期 借 款 934,936,080.00 204,633,600.00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5,804,034.00 2,418,470.15 應 付 票 據 397,884,703.69 143,758,325.05 應 付 賬 款 777,123,360.12 794,403,016.92 合 同 負 債 37,857,515.71 9,573,420.23 應 付 職 工 薪 酬 33,642,848.42 40,601,371.13 應 交 稅 費 37,696,579.25 27,643,660.73 其 他 應 付 款 505,445,932.84 501,891,230.09 其 中:應 付 利 息 17,963,422.22 39,853,197.86
應 付 股 利 157,920.00 136,920.00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負 債 1,335,771,669.88 587,033,486.14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1,522,108.32 942,707.59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4,067,684,832.23 2,312,899,288.03 非 流 動 負 債:
長 期 借 款 2,189,119,496.82 2,936,624,566.26 應 付 債 券 4,137,000,172.66 4,065,908,075.91 遞 延 收 益 105,612,430.16 113,945,040.14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41,764,122.54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6,431,732,099.64 7,158,241,804.85 負 債 合 計 10,499,416,931.87 9,471,141,092.88
所 有 者 權 益(或 股 東 權 益):
實 收 資 本(或 股 本) 585,720,129.75 585,720,058.25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491,719,779.00 491,721,254.21 資 本 公 積 10,706,357,361.73 10,706,177,831.92 減:庫 存 股 375,317,318.30 301,856,607.47 盈 餘 公 積 293,915,529.38 293,915,529.38 未 分 配 利 潤 1,120,077,984.11 1,784,593,586.61
所 有 者 權 益(或 股 東 權 益)合 計 12,822,473,465.67 13,560,271,652.90 負 債 和 所 有 者 權 益(或 股 東 權
益)總 計 23,321,890,397.54 23,031,412,745.78
合 併 利 潤 表
人 民 幣 元
附 註 (七) 2026年 半 年 度 2025年 半 年 度
項 目
一、 營 業 總 收 入 61 6,668,210,124.99 7,737,028,136.06 其 中: 營 業 收 入 6,668,210,124.99 7,737,028,136.06 二、 營 業 總 成 本 61 6,956,895,159.00 7,317,145,793.20
其 中: 營 業 成 本 6,123,036,574.97 6,649,921,146.42 稅 金 及 附 加 62 91,329,521.27 70,524,451.47 銷 售 費 用 63 29,254,057.74 31,583,324.40 管 理 費 用 64 201,829,445.51 144,771,118.55 研 發 費 用 65 256,017,863.37 214,736,035.17 財 務 費 用 66 255,427,696.14 205,609,717.19 其 中:利 息 費 用 247,733,829.68 266,176,196.06
利 息 收 入 50,256,744.53 40,217,174.01
加: 其 他 收 益 67 42,308,877.75 45,592,149.55 投 資 收 益(損 失 以「–」號 填 列) 68 17,148,003.22 19,862,455.26 其 中: 對 聯 營 企 業 和 合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收 益 13,004,132.13 17,203,819.27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收 益
- (損 失 以「–」號 填 列) 70 -2,148,652.31 -382,209.81
信 用 減 值 損 失
- (損 失 以「–」號 填 列) 71 1,041,853.58 13,270,599.75
資 產 減 值 損 失
- (損 失 以「–」號 填 列) 72 -201,271,348.33 -253,917,860.30
資 產 處 置 收 益
- (損 失 以「–」號 填 列) 73 3,360,349.05 29,670,956.68
三、 營 業 利 潤(虧 損 以「–」號 填 列) -428,245,951.05 273,978,433.99 加:營 業 外 收 入 74 4,654,246.96 1,735,381.30 減:營 業 外 支 出 75 4,135,180.73 375,472.64
附 註 (七) 2026年 半 年 度 2025年 半 年 度
項 目
四、 利 潤 總 額(虧 損 總 額 以「–」號 填 列) -427,726,884.82 275,338,342.65 減:所 得 稅 費 用 76 -64,955,769.50 9,380,962.86 五、 淨 利 潤(淨 虧 損 以「–」號 填 列) -362,771,115.32 265,957,379.79
(一) 按 經 營 持 續 性 分 類
- 1.持 續 經 營 淨 利 潤 (淨 虧 損 以「–」號 填 列) -362,771,115.32 265,957,379.79
- 2.終 止 經 營 淨 利 潤 (淨 虧 損 以「–」號 填 列) – –
(二) 按 所 有 權 歸 屬 分 類
- 1.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的 淨 利 潤 (淨 虧 損 以「–」號 填 列) -363,017,628.12 261,094,606.72
- 2.少數股東損益(淨虧損以「–」號填列) 246,512.79 4,862,773.07
六、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稅 後 淨 額 -76,517,835.82 -33,853,238.27 (一) 歸 屬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稅 後 淨 額 -75,191,159.04 -33,853,238.27
- 1.不 能 重 分 類 進 損 益 的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 –
- 2.將 重 分 類 進 損 益 的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75,191,159.04 -33,853,238.27
(1)外 幣 報 表 折 算 差 異 -75,191,159.04 -33,853,238.27 (二) 歸 屬 於 少 數 股 東 的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稅 後 淨 額 -1,326,676.78 – 七、綜 合 收 益 總 額 -439,288,951.15 232,104,141.52
(一)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綜 合 收 益
總 額 -438,208,787.16 227,241,368.45 (二) 歸 屬 於 少 數 股 東 的 綜 合 收 益 總 額 -1,080,163.99 4,862,773.07
八、每 股 收 益:
(一) 基 本 每 股 收 益(元╱股) -0.16 0.11 (二) 稀 釋 每 股 收 益(元╱股) -0.16 0.11
母 公 司 利 潤 表
人 民 幣 元
附 註 (十 九) 2026年 半 年 度 2025年 半 年 度
項 目
一、 營 業 收 入 4 2,034,793,724.56 1,760,018,148.33
減: 營 業 成 本 4 1,988,185,667.89 1,531,976,906.67 稅 金 及 附 加 19,008,532.86 14,046,400.75 銷 售 費 用 16,439,393.16 15,406,613.72 管 理 費 用 79,891,232.55 73,258,108.65 研 發 費 用 83,352,356.83 58,873,828.25 財 務 費 用 165,867,320.93 135,866,063.39 其 中: 利 息 費 用 153,274,005.79 146,568,948.63
利 息 收 入 32,054,600.99 12,019,507.54
加: 其 他 收 益 18,985,357.07 16,496,381.08 投 資 收 益(損 失 以「–」號 填 列) 5 12,336,299.34 15,154,367.20 其 中: 對 聯 營 企 業 和 合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收 益 10,002,191.73 13,942,219.27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收 益(損 失 以
「–」號 填 列) -1,305,708.84 -1,068,730.88 信 用 減 值 損 失(損 失 以「–」號
填 列) 1,250,133.03 2,003,900.55 資 產 減 值 損 失(損 失 以「–」號
填 列) -93,301,924.61 -11,988,537.35 資 產 處 置 收 益(損 失 以「–」號
填 列) -675,203.13 29,433,556.32
二、 營 業 利 潤(虧 損 以「–」號 填 列) -380,661,826.80 -19,378,836.18 加:營 業 外 收 入 1,251,656.11 261,134.89 減:營 業 外 支 出 367,390.25 52,273.22
三、 利 潤 總 額(虧 損 總 額 以「–」號 填 列) -379,777,560.94 -19,169,974.51 減:所 得 稅 費 用 -64,697,744.34 1,541,973.27 四、 淨 利 潤(淨 虧 損 以「–」號 填 列) -315,079,816.60 -20,711,947.78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人 民 幣 元
附 註 (七) 2026年 半 年 度 2025年 半 年 度
項 目
一、 經 營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銷 售 商 品、提 供 勞 務 收 到 的 現 金 5,140,689,989.51 5,545,855,245.53 收 到 的 稅 費 返 還 106,751,520.70 103,676,917.69 收 到 其 他 與 經 營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78(1) 70,583,564.07 144,810,097.33 經 營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小 計 5,318,025,074.28 5,794,342,260.55 購 買 商 品、接 受 勞 務 支 付 的 現 金 3,056,823,161.33 3,499,458,967.81 支 付 給 職 工 及 為 職 工 支 付 的 現 金 447,488,773.21 458,899,688.82 支 付 的 各 項 稅 費 182,044,039.46 237,645,812.64 支 付 其 他 與 經 營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78(1) 290,749,950.70 197,634,516.03 經 營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小 計 3,977,105,924.70 4,393,638,985.30 經 營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1,340,919,149.58 1,400,703,275.25
二、 投 資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資 收 到 的 現 金 78(2) 2,269,132,397.22 2,750,000,000.00 取 得 投 資 收 益 收 到 的 現 金 20,143,871.09 2,530,655.98 處 置 固 定 資 產、無 形 資 產 和 其 他 長
期 資 產 收 回 的 現 金 淨 額 19,937,811.03 52,689,297.56 收 到 其 他 與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78(2) 1,170,973,995.46 743,542,437.03 投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小 計 3,480,188,074.80 3,548,762,390.57 購 建 固 定 資 產、無 形 資 產 和 其 他 長
期 資 產 支 付 的 現 金 682,723,402.49 1,739,867,227.55 投 資 支 付 的 現 金 78(2) 2,522,897,463.58 2,420,126,0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營 業 單 位 支 付 的
現 金 淨 額 – 74,742,262.05 支 付 其 他 與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1,113,375,495.40 736,710,824.99 投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小 計 78(2) 4,318,996,361.47 4,971,446,314.59 投 資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838,808,286.67 -1,422,683,924.02
附 註 (七) 2026年 半 年 度 2025年 半 年 度
項 目
三、 籌 資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現 金 2,162,902,275.94 2,197,576,175.10 收 到 其 他 與 籌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78(3) 404,289,470.37 809,259,396.77 籌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小 計 2,567,191,746.31 3,006,835,571.87 償 還 債 務 支 付 的 現 金 2,307,650,595.30 2,701,058,689.39 分 配 股 利、利 潤 或 償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現 金 534,660,905.52 195,453,230.21 支 付 其 他 與 籌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78(3) 399,866,604.33 401,065,637.68 籌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小 計 3,242,178,105.15 3,297,577,557.28 籌 資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674,986,358.84 -290,741,985.41
四、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的
影 響 -43,273,314.48 2,507,840.26 五、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淨 增 加 額 -216,148,810.42 -310,214,793.92 加:期 初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餘 額 79(4) 3,719,428,902.79 4,511,627,060.96 六、 期 末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餘 額 79(4) 3,503,280,092.37 4,201,412,267.04
母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附 註 2026年 半 年 度 2025年 半 年 度
一、 經 營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銷 售 商 品、提 供 勞 務 收 到 的 現 金 1,030,411,778.26 1,133,538,636.47 收 到 的 稅 費 返 還 18,449,485.71 21,592,313.80 收 到 其 他 與 經 營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44,861,526.73 89,732,994.15 經 營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小 計 1,093,722,790.70 1,244,863,944.42 購 買 商 品、接 受 勞 務 支 付 的 現 金 971,018,044.49 686,470,749.43 支 付 給 職 工 及 為 職 工 支 付 的 現 金 162,000,842.27 158,394,845.62 支 付 的 各 項 稅 費 29,742,091.29 13,300,390.94 支 付 其 他 與 經 營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89,385,882.93 52,713,690.29 經 營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小 計 1,252,146,860.98 910,879,676.28 經 營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158,424,070.28 333,984,268.14
二、 投 資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資 收 到 的 現 金 1,430,000,000.00 1,520,000,000.00 取 得 投 資 收 益 收 到 的 現 金 18,334,107.61 542,147.93 處 置 固 定 資 產、無 形 資 產 和 其 他 長
期 資 產 收 回 的 現 金 淨 額 8,769,259.06 43,815,236.72 收 到 其 他 與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2,691,436,774.75 2,263,087,501.00 投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小 計 4,148,540,141.42 3,827,444,885.65 購 建 固 定 資 產、無 形 資 產 和 其 他 長
期 資 產 支 付 的 現 金 83,696,318.48 86,026,610.17 投 資 支 付 的 現 金 1,823,939,147.76 1,400,126,000.00 支 付 其 他 與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2,263,096,920.23 2,368,309,984.55 投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小 計 4,170,732,386.47 3,854,462,594.72 投 資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22,192,245.05 -27,017,709.07
項 目 附 註 2026年 半 年 度 2025年 半 年 度
三、 籌 資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現 金 988,503,120.00 1,506,000,000.00 收 到 其 他 與 籌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337,263,941.21 368,701,805.85 籌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小 計 1,325,767,061.21 1,874,701,805.85 償 還 債 務 支 付 的 現 金 248,766,885.70 1,483,315,695.86 分 配 股 利、利 潤 或 償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現 金 453,466,555.23 88,721,436.60 支 付 其 他 與 籌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398,080,329.71 468,986,661.36 籌 資 活 動 現 金 流 出 小 計 1,100,313,770.64 2,041,023,793.82 籌 資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225,453,290.57 -166,321,987.97
四、 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的
影 響 -6,466,543.14 2,494,068.97 五、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淨 增 加 額 38,370,432.10 143,138,640.07 加:期 初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餘 額 1,123,058,199.79 1,177,258,202.64 六、 期 末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餘 額 1,161,428,631.89 1,320,396,842.71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人 民 幣 元
三、 期 末 餘 額 585,720,129.75 491,719,779.00 10,705,843,819.82 375,317,318.30 -215,428,760.86 99,258,215.08 293,915,529.38 10,082,430,953.52 95,418,709.33 21,763,561,056.72
一、 期 初 餘 額 585,720,058.25 491,721,254.21 10,705,664,290.01 301,856,607.47 -140,237,601.82 85,214,090.18 293,915,529.38 10,794,884,367.54 96,498,873.32 22,611,524,253.60
– – – – – – – –使 用 專 項 儲 備 -924,017.53 -924,017.532.
– – – – – – – –計 提 專 項 儲 備 14,968,142.43 14,968,142.431.
– – – – – – – –(四)專 項 儲 備 14,044,124.90 14,044,124.90
– – – – – – – –對 股 東 的 分 配 -349,435,785.90 -349,435,785.901.
– – – – – – – –(三)利 潤 分 配 -349,435,785.90 -349,435,785.90
– – – – – – – – – –收 購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股 權4.
– – – – – – – –股 份 回 購 73,460,710.83 -73,460,710.833.
– – – – – – – –股 份 支 付 計 入 所 有 者 權 益 的 金 額 158,210.73 158,210.732.
– – – – –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資 本 71.50 -1,475.21 21,319.08 19,915.371.
– – – – –(二)股 東 投 入 71.50 -1,475.21 179,529.81 73,460,710.83 -73,282,584.73
– – – – – –(一)綜 合 收 益 總 額 -75,191,159.04 -363,017,628.12 -1,080,163.99 -439,288,951.15
–二、 本 年 增 減 變 動 金 額 71.50 -1,475.21 179,529.81 73,460,710.83 -75,191,159.04 14,044,124.90 -712,453,414.02 -1,080,163.99 -847,963,196.88
項 目 股 本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資 本 公 積 減:庫 存 股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專 項 儲 備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利 潤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合 計
年 半 年 度2026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權 益
人 民 幣 元
四、 本 期 期 末 餘 額 585,730,034.75 491,721,745.95 10,704,806,791.15 306,188,427.47 -60,170,890.24 73,708,835.18 293,915,529.38 10,075,404,843.91 89,739,346.67 21,948,667,809.28
(三)利 潤 分 配 – – – – – – – – – –
(四)專 項 儲 備 – – – – – – – –5,466,955.04 5,466,955.04
計 提 專 項 儲 備 – – – – – – – –1. 5,498,996.69 5,498,996.69
使 用 專 項 儲 備 – – – – – – – –2. -32,041.65 -32,041.65
股 本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資 本 公 積 減:庫 存 股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專 項 儲 備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利 潤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股 東 權 益 合 計項 目
一、 上 年 期 末 餘 額 585,729,891.25 491,724,696.36 10,700,692,654.16 229,499,392.17 -26,317,651.97 68,241,880.14 293,915,529.38 9,814,310,237.19 85,363,031.69 21,784,160,876.03
二、 本 年 期 初 餘 額 585,729,891.25 491,724,696.36 10,700,692,654.16 229,499,392.17 -26,317,651.97 68,241,880.14 293,915,529.38 9,814,310,237.19 85,363,031.69 21,784,160,876.03
三、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金 額 –143.50 -2,950.41 4,114,136.99 76,689,035.30 -33,853,238.27 5,466,955.04 261,094,606.72 4,376,314.98 164,506,933.25
(一)綜 合 收 益 總 額 – – – – – –-33,853,238.27 261,094,606.72 4,862,773.07 232,104,141.52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資 本 – – – – – –1. 143.50 -2,950.41 32,054.80 29,247.89
股 份 支 付 計 入 所 有 者 權 益 的 金 額 – – – – – – –2. 4,595,624.10 -1,855,280.00 6,450,904.10
股 份 回 購 – – – – – – – –3. 78,544,315.30 -78,544,315.30
收 購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股 權 – – – – – – –4. -513,541.91 -486,458.09 -1,000,000.00
(二)股 東 投 入 – – – –143.50 -2,950.41 4,114,136.99 76,689,035.30 -486,458.09 -73,064,163.31
年 半 年 度2025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權 益
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人 民 幣 元
2026年 半 年 度
項 目 股 本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資 本 公 積 減:庫 存 股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利 潤 股 東 權 益 合 計
一、 本 年 年 初 餘 額 585,720,058.25 491,721,254.21 10,706,177,831.92 301,856,607.47 293,915,529.38 1,784,593,586.61 13,560,271,652.90 二、 本 年 增 減 變 動 金 額 71.50 -1,475.21 179,529.81 73,460,710.83 – -664,515,602.50 -737,798,187.23
(一) 綜 合 收 益 總 額 – – – – – -315,079,816.60 -315,079,816.60 (二) 股 東 投 入 和 減 少 資 本 71.50 -1,475.21 179,529.81 73,460,710.83 – – -73,282,584.73
- 1.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資 本 71.50 -1,475.21 21,319.08 – – – 19,915.37
- 2. 股 份 支 付 計 入 所 有 者 權 益 的 金 額 – – 158,210.73 – – – 158,210.73
- 3. 股 份 回 購 – – – 73,460,710.83 – – -73,460,710.83
(三) 利 潤 分 配 – – – – – -349,435,785.90 -349,435,785.90 1. 對 股 東 的 分 配 – – – – – -349,435,785.90 -349,435,785.90 三、 本 年 年 末 餘 額 585,720,129.75 491,719,779.00 10,706,357,361.73 375,317,318.30 293,915,529.38 1,120,077,984.11 12,822,473,465.67
人 民 幣 元
2025年 半 年 度 項 目 股 本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資 本 公 積 減:庫 存 股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利 潤 股 東 權 益 合 計
一、 上 年 期 末 餘 額 585,729,891.25 491,724,696.36 10,700,692,654.16 229,499,392.17 293,915,529.38 1,702,290,170.31 13,544,853,549.29 一、 本 年 期 初 餘 額 585,729,891.25 491,724,696.36 10,700,692,654.16 229,499,392.17 293,915,529.38 1,702,290,170.31 13,544,853,549.29 二、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金 額 143.50 -2,950.41 4,627,678.90 76,689,035.30 – -20,711,947.78 -92,776,111.09
(一) 綜 合 收 益 總 額 – – – – – -20,711,947.78 -20,711,947.78 (二) 股 東 投 入 和 減 少 資 本 143.50 -2,950.41 4,627,678.90 76,689,035.30 – – -72,064,163.31
- 1.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資 本 143.50 -2,950.41 32,054.80 – – – 29,247.89
- 2. 股 份 支 付 計 入 所 有 者 權 益
的 金 額 – – 4,595,624.10 -1,855,280.00 – – 6,450,904.10 3. 股 份 回 購 – – – 78,544,315.30 – – -78,544,315.30 (三) 利 潤 分 配 – – – – – – – 三、 本 期 期 末 餘 額 585,730,034.75 491,721,745.95 10,705,320,333.06 306,188,427.47 293,915,529.38 1,681,578,222.53 13,452,077,438.20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況
1、 公 司 概 況
福 萊 特 玻 璃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本 公 司」)於1998年6月24 日 成 立,註 冊 地 址 為 浙 江 省 嘉 興 市 秀 洲 區 運 河 路1999號。於2005年 12月29日,本 公 司 整 體 改 制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並 更 名 為 浙 江 福 萊 特 玻 璃 鏡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2011年3月23日,本 公 司 更 名 為 福 萊 特 光 伏 玻 璃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其 後 於2014年10月10日 更 名 為 福 萊 特 玻 璃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以 下 簡 稱「本 集 團」)的 主 要 經 營 業 務 為 玻 璃 產 品 的 生 產 與 銷 售、玻 璃 用 石 英 礦 的 開 採 和 銷 售、太 陽 能 光 伏 電 站 的 建 設 及 電 力 銷 售。
(二) 財 務 報 表 的 編 制 基 礎
編 製 基 礎
本 集 團 執 行 財 政 部 頒 佈 的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及 相 關 規 定(以 下 簡 稱「企 業 會 計 準 則」)。本 集 團 還 按 照《公 開 發 行 證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編 報 規 則 第15 號 – 財 務 報 告 的 一 般 規 定(2023年 修 訂)》披 露 有 關 財 務 信 息。此 外,本 財 務 報 表 還 包 括 按 照 香 港《公 司 條 例》和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上 市 規 則》所 要 求 之 相 關 披 露。
持 續 經 營
本 集 團 對 自2026年6月30日 起12個 月 的 持 續 經 營 能 力 進 行 了 評 價,未 發 現 對 持 續 經 營 能 力 產 生 重 大 懷 疑 的 事 項 和 情 況。因 此,本 財 務 報 表 繫 在 持 續 經 營 假 設 的 基 礎 上 編 製。
記 賬 基 礎 和 計 價 原 則
本 集 團 會 計 核 算 以 權 責 發 生 制 為 記 賬 基 礎。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外,本 財 務 報 表 以 歷 史 成 本 作 為 計 量 基 礎。資 產 如 果 發 生 減 值, 則 按 照 相 關 規 定 計 提 相 應 的 減 值 準 備。
在 歷 史 成 本 計 量 下,資 產 按 照 購 置 時 支 付 的 現 金 或 者 現 金 等 價 物 的 金 額 或 者 所 付 出 的 對 價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負 債 按 照 因 承 擔 現 時 義 務 而 實 際 收 到 的 款 項 或 者 資 產 的 金 額,或 者 承 擔 現 時 義 務 的 合 同 金 額,或 者 按 照 日 常 活 動 中 為 償 還 負 債 預 期 需 要 支 付 的 現 金 或 者 現 金 等 價 物 的 金 額 計 量。
公 允 價 值 是 市 場 參 與 者 在 計 量 日 發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出 售 一 項 資 產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轉 移 一 項 負 債 所 需 支 付 的 價 格。無 論 公 允 價 值 是 可 觀 察 到 的 還 是 採 用 估 值 技 術 估 計 的,在 本 財 務 報 表 中 計 量 和 披 露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在 此 基 礎 上 予 以 確 定。
對 於 以 交 易 價 格 作 為 初 始 確 認 時 的 公 允 價 值,且 在 公 允 價 值 後 續 計 量 中 使 用 了 涉 及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的 估 值 技 術 的 金 融 資 產,在 估 值 過 程 中 校 正 該 估 值 技 術,以 使 估 值 技 術 確 定 的 初 始 確 認 結 果 與 交 易 價 格 相 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基 於 公 允 價 值 的 輸 入 值 的 可 觀 察 程 度 以 及 該 等 輸 入 值 對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整 體 的 重 要 性,被 劃 分 為 三 個 層 次;
- • 第 一 層 次 輸 入 值 是 在 計 量 日 能 夠 取 得 的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在 活 躍 市 場 上 未 經 調 整 的 報 價。
- • 第 二 層 次 輸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層 次 輸 入 值 外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可 觀 察 的 輸 入 值。
- • 第 三 層 次 輸 入 值 是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的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三)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和 會 計 估 計
本 集 團 根 據 實 際 生 產 經 營 特 點,針 對 重 要 性 標 準 確 定 方 法 和 選 擇 依 據、 收 入 確 認、固 定 資 產 折 舊、無 形 資 產 攤 銷 等 事 項,制 定 了 具 體 會 計 政 策 和 會 計 估 計,詳 見 以 下 披 露 內 容。本 集 團 在 確 認 重 要 的 會 計 政 策 時 所 運 用 的 重 要 判 斷 和 會 計 估 計 及 其 關 鍵 假 設。
- 1、 遵 循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的 聲 明
本 公 司 編 制 的 財 務 報 表 符 合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的 要 求,真 實、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於2026年6月30日 的 公 司 及 合 併 財 務 狀 況 以 及2026年 半 年 度 的 公 司 及 合 併 經 營 成 果、公 司 及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和 公 司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 2、 會 計 期 間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年 度 為 公 曆 年 度,即 每 年1月1日 起 至12月31日 止。
- 3、 營 業 週 期
營 業 週 期 是 指 企 業 從 購 買 用 於 加 工 的 資 產 起 至 實 現 現 金 或 現 金 等 價 物 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營 業 週 期 通 常 為12個 月。
- 4、 記 賬 本 位 幣
人 民 幣 為 本 公 司 及 除 越 南、印 尼 外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經 營 所 處 的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中 的 貨 幣,本 公 司 及 除 越 南、印 尼 子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幣 為 記 賬 本 位 幣。本 公 司 之 越 南 子 公 司 根 據 其 經 營 活 動 所 處 的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中 的 貨 幣 確 定 越 南 盾 為 其 記 賬 本 位 幣,本 公 司 之 印 尼 子 公 司 根 據 其 經 營 活 動 所 處 的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中 的 貨 幣 確 定 印 度 尼 西 亞 盧 比 為 其 記 賬 本 位 幣。本 公 司 編 制 本 財 務 報 表 時 所 採 用 的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 5、 重 要 性 標 準 確 定 方 法 和 選 擇 依 據
項 目 重 要 性 標 準
重 要 的 在 建 工 程 項 目 單 個 項 目 的 預 算 金 額 大 於1億 元 賬 齡 超 過1年 的 重 要 應 付 賬 款 賬 齡 超 過1年 且 金 額 大 於1億 元 的 應
付 賬 款 重 要 的 債 權 投 資 單 個 債 權 投 資 的 金 額 大 於1億 元 重 要 的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單 個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的 金 額 大 於1億
元
- 6、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業 合 併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企業合併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對 於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交 易,購 買 方 在 判 斷 取 得 的 組 合 是 否 構 成 一 項 業 務 時,考 慮 是 否 選 擇 採 用「集 中 度 測 試」的 簡 化 判 斷 方 式。如 果 該 組 合 通 過 集 中 度 測 試,則 判 斷 為 不 構 成 業 務。如 果 該 組 合 未 通 過 集 中 度 測 試,仍 按 照 是 否 構 成 業 務 的 條 件 進 行 判 斷。
- 6.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 合 併
參 與 合 併 的 企 業 在 合 併 前 後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終 控 制,且 該 控 制 並 非 暫 時 性 的,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 合 併。
在 企 業 合 併 中 取 得 的 資 產 和 負 債,按 合 併 日 其 在 被 合 併 方 的 賬 面 價 值 計 量。合 併 方 取 得 的 淨 資 產 賬 面 價 值 與 支 付 的 合 併 對 價 的 賬 面 價 值(或 發 行 股 份 面 值 總 額)的 差 額,調 整 資 本 公 積 中 的 股 本 溢 價,股 本 溢 價 不 足 沖 減 的 則 調 整 留 存 收 益。
為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 6.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 合 併 及 商 譽
參 與 合 併 的 企 業 在 合 併 前 後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終 控 制,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 合 併。
合 併 成 本 指 購 買 方 為 取 得 被 購 買 方 的 控 制 權 而 付 出 的 資 產、 發 生 或 承 擔 的 負 債 和 發 行 的 權 益 性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購 買 方 為 企 業 合 併 發 生 的 審 計、法 律 服 務、評 估 諮 詢 等 中 介 費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管 理 費 用,於 發 生 時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購 買 方 在 合 併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購 買 方 符 合 確 認 條 件 的 可 辨 認 資 產、負 債 及 或 有 負 債 在 購 買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合 併 成 本 大 於 合 併 中 取 得 的 被 購 買 方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的 差 額,作 為 一 項 資 產 確 認 為 商 譽 並 按 成 本 進 行 初 始 計 量。合 併 成 本 小 於 合 併 中 取 得 的 被 購 買 方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的,首 先 對 取 得 的 被 購 買 方 各 項 可 辨 認 資 產、負 債 及 或 有 負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以 及 合 併 成 本 的 計 量 進 行 覆 核,覆 核 後 合 併 成 本 仍 小 於 合 併 中 取 得 的 被 購 買 方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的,計 入 當 期 損 益。
因 企 業 合 併 形 成 的 商 譽 在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單 獨 列 報,並 按 照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減 值 準 備 後 的 金 額 計 量。
- 7、 控 制 的 判 斷 標 準 和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的 編 制 方 法
- 7.1 控 制 的 判 斷 標 準
控 制 是 指 投 資 方 擁 有 對 被 投 資 方 的 權 力,通 過 參 與 被 投 資 方 的 相 關 活 動 而 享 有 可 變 回 報,並 且 有 能 力 運 用 對 被 投 資 方 的 權 力 影 響 其 回 報 金 額。一 旦 相 關 事 實 和 情 況 的 變 化 導 致 上 述 控制定義涉及的相關要素發生了變化,本集團將進行重新評估。
- 7.2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的 編 制 方 法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的 合 併 範 圍 以 控 制 為 基 礎 予 以 確 定。
子 公 司 的 合 併 起 始 於 本 集 團 獲 得 對 該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權 時,終 止 於 本 集 團 喪 失 對 該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權 時。
對 於 本 集 團 處 置 的 子 公 司,處 置 日(喪 失 控 制 權 的 日 期)前 的 經 營 成 果 和 現 金 流 量 已 經 適 當 地 包 括 在 合 併 利 潤 表 和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對 於 通 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的 子 公 司,其 自 購 買 日(取 得 控 制 權 的 日 期)起 的 經 營 成 果 及 現 金 流 量 已 經 適 當 地 包 括 在 合 併 利 潤 表 和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對 於 通 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的 子 公 司,無 論 該 項 企 業 合 併 發 生 在 報 告 期 的 任 一 時 點,視 同 該 子 公 司 同 受 最 終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納 入 本 集 團 的 合 併 範 圍,其 自 報 告 期 最 早 期 間 期 初 起 的 經 營 成 果 和 現 金 流 量 已 適 當 地 包 括 在 合 併 利 潤 表 和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子 公 司 採 用 的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和 會 計 期 間 按 照 本 公 司 統 一 規 定 的 會 計 政 策 和 會 計 期 間 釐 定。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間 發 生 的 內 部 交 易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的 影 響 於 合 併 時 抵 銷。
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母公司的份額作為少數股東權益, 在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股 東 權 益 項 目 下 以「少 數 股 東 權 益」項 目 列 示。子 公 司 當 期 淨 損 益 中 屬 於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的 份 額,在 合 併 利 潤 表 中 淨 利 潤 項 目 下 以「少 數 股 東 損 益」項 目 列 示。
少 數 股 東 分 擔 的 子 公 司 的 虧 損 超 過 了 少 數 股 東 在 該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權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額,其 餘 額 仍 沖 減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對 於 購 買 子 公 司 少 數 股 權 的 交 易,作 為 權 益 性 交 易 核 算,調 整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權 益 和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的 賬 面 價 值 以 反 映 其 在 子 公 司 中 相 關 權 益 的 變 化。少 數 股 東 權 益 的 調 整 額 與 支 付 對 價 的 公 允 價 值 之 間 的 差 額 調 整 資 本 公 積,資 本 公 積 不 足 沖 減 的,調 整 留 存 收 益。
- 8、 合 營 安 排 分 類 及 共 同 經 營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合營安排分為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該分類通過考慮該安排的結構、 法 律 形 式 以 及 合 同 條 款 等 因 素 根 據 合 營 方 在 合 營 安 排 中 享 有 的 權 利 和 承 擔 的 義 務 確 定。共 同 經 營,是 指 合 營 方 享 有 該 安 排 相 關 資 產 且 承 擔 該 安 排 相 關 負 債 的 合 營 安 排。合 營 企 業 是 指 合 營 雙 方 僅 對 該 安 排 的 淨 資 產 享 有 權 利 的 合 營 安 排。
本 集 團 根 據 共 同 經 營 的 安 排 確 認 本 集 團 單 獨 所 持 有 的 資 產 以 及 按 本 集 團 份 額 確 認 共 同 持 有 的 資 產;確 認 本 集 團 單 獨 所 承 擔 的 負 債 以 及 按 本 集 團 份 額 確 認 共 同 承 擔 的 負 債;確 認 出 售 本 集 團 享 有 的 共 同 經 營 產 出 份 額 所 產 生 的 收 入;按 本 集 團 份 額 確 認 共 同 經 營 因 出 售 產 出 所 產 生 的 收 入;確 認 本 集 團 單 獨 所 發 生 的 費 用,以 及 按 本 集 團 份 額 確 認 共 同 經 營 發 生 的 費 用。本 集 團 按 照 適 用 於 特 定 資 產、 負 債、收 入 和 費 用 的 規 定 核 算 確 認 與 共 同 經 營 相 關 的 資 產、負 債、 收 入 和 費 用。
- 9、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的 確 定 標 準
現 金 是 指 庫 存 現 金 以 及 可 以 隨 時 用 於 支 付 的 存 款。現 金 等 價 物 是 指 本 集 團 持 有 的 期 限 短(一 般 指 從 購 買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到 期)、流 動 性 強、易 於 轉 換 為 已 知 金 額 現 金、價 值 變 動 風 險 很 小 的 投 資。
- 10、 外 幣 業 務 和 外 幣 報 表 折 算
- 10.1 外 幣 業 務
外 幣 交 易 在 初 始 確 認 時 採 用 交 易 發 生 日 的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採 用 該 日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為 人 民 幣,因 該 日 的 即 期 匯 率 與 初 始 確 認 時 或 者 前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 匯 率 不 同 而 產 生 的 匯 兌 差 額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以 歷 史 成 本 計 量 的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仍 以 交 易 發 生 日 的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的 記 賬 本 位 幣 金 額 計 量。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採 用 公 允 價 值 確 定 日 的 即 期 匯 率 折 算,折 算 後 的 記 賬 本 位 幣 金 額 與 原 記 賬 本 位 幣 金 額 的 差 額,作 為 公 允 價 值 變動(含匯率變動)處理,計入當期損益或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
- 10.2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折 算
為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境 外 經 營 的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按 以 下 方 法 折 算 為 人 民 幣 報 表:資 產 負 債 表 中 的 所 有 資 產、負 債 類 項 目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的 即 期 匯 率 折 算;股 東 權 益 項 目 按 發 生 時 的 即 期 匯 率 折 算;利 潤 表 中 的 所 有 項 目 及 反 映 利 潤 分 配 發 生 額 的 項 目 按 與 交 易 發 生 日 即 期 匯 率 近 似 的 匯 率 折 算;折 算 後 資 產 類 項 目 與 負 債 類 項 目 和 股 東 權 益 類 項 目 合 計 數 的 差 額,確 認 為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並 計 入 股 東 權 益。
外 幣 現 金 流 量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現 金 流 量,採 用 與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日 即 期 匯 率 近 似 的 匯 率 折 算,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的 影 響 額,作 為 調 節 項 目,在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以「匯 率 變 動 對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的 影 響」單 獨 列 示。
上年年末數和上年實際數按照上年財務報表折算後的數額列示。
- 11、 金 融 工 具
本集團在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對 於 以 常 規 方 式 購 買 或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的,在 交 易 日 確 認 將 收 到 的 資 產 和 為 此 將 承 擔 的 負 債,或 者 在 交 易 日 終 止 確 認 已 出 售 的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在 初 始 確 認 時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的 確 定 方 法 參 見 附 註(二)中 記 賬 基 礎 和 計 價 原 則 的 相 關 披 露)。對 於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相 關 的 交 易 費 用 直 接 計 入 當 期 損 益;對 於 其 他 類 別 的 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相 關 交 易 費 用 計 入 初 始 確 認 金 額。當 本 集 團 按 照《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14號 – 收 入》(「收 入 準 則」)初 始 確 認 未 包 含 重 大 融 資 成 分 或 不 考 慮 不 超 過 一 年 的 合 同 中 的 融 資 成 分 的 應 收 賬 款 時,按 照 收 入 準 則 定 義 的 交 易 價 格 進 行 初 始 計 量。
實 際 利 率 法 是 指 計 算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的 攤 餘 成 本 以 及 將 利 息 收 入 或 利 息 費 用 分 攤 計 入 各 會 計 期 間 的 方 法。
實 際 利 率,是 指 將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在 預 計 存 續 期 的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折 現 為 該 金 融 資 產 賬 面 餘 額 或 該 金 融 負 債 攤 餘 成 本 所 使 用 的 利 率。在 確 定 實 際 利 率 時,在 考 慮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所 有 合 同 條 款(如 提 前 還 款、展 期、看 漲 期 權 或 其 他 類 似 期 權 等)的 基 礎 上 估 計 預 期 現 金 流 量,但 不 考 慮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的 攤 餘 成 本 是 以 該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的 初 始 確 認 金 額 扣 除 已 償 還 的 本 金,加 上 或 減 去 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將 該 初 始 確 認 金 額 與 到 期 日 金 額 之 間 的 差 額 進 行 攤 銷 形 成 的 累 計 攤 銷 額,再 扣 除 累 計 計 提 的 損 失 準 備(僅 適 用 於 金 融 資 產)。
- 11.1 金 融 資 產 的 分 類、確 認 與 計 量
初始確認後,本集團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餘成本、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或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進 行 後 續 計 量。
金 融 資 產 的 合 同 條 款 規 定 在 特 定 日 期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僅 為 對 本 金 和 以 未 償 付 本 金 金 額 為 基 礎 的 利 息 的 支 付,且 本 集 團 管 理 該 金 融 資 產 的 業 務 模 式 是 以 收 取 合 同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標,則 本 集 團 將 該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以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此 類 金 融 資 產 主 要 包 括 貨 幣 資 金、應 收 票 據、應 收 賬 款、其 他 應 收 款、其 他 流 動 資 產 中 的 銀 行 定 期 存 單 和 債 權 投 資 等。
金 融 資 產 的 合 同 條 款 規 定 在 特 定 日 期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僅 為 對 本 金 和 以 未 償 付 本 金 金 額 為 基 礎 的 利 息 的 支 付,且 本 集 團 管 理 該 金 融 資 產 的 業 務 模 式 既 以 收 取 合 同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標 又 以 出 售 該 金 融 資 產 為 目 標 的,則 該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此 類 金 融 資 產 自 取 得 起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列 示 為 其 他 債 權 投 資;取 得 時 分 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應收票據, 列 示 於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金 融 資 產 滿 足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的,表 明 本 集 團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的 目 的 是 交 易 性 的:
- • 取 得 相 關 金 融 資 產 的 目 的,主 要 是 為 了 近 期 出 售。
- • 相 關 金 融 資 產 在 初 始 確 認 時 屬 於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的 一 部 分,且 有 客 觀 證 據 表 明 近 期 實 際 存 在 短 期 獲 利 模 式。
- • 相 關 金 融 資 產 屬 於 衍 生 工 具。但 符 合 財 務 擔 保 合 同 定 義 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和 指 定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 • 不 符 合 分 類 為 以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條 件 的 金 融 資 產 均 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金 融 資 產。
- • 在 初 始 確 認 時,為 消 除 或 顯 著 減 少 會 計 錯 配,本 集 團 可 以 將 金 融 資 產 不 可 撤 銷 地 指 定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除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外 的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列 示 於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 11.1.1 以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 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按 攤 餘 成 本 進 行 後 續 計 量,發 生 減 值 或 終 止 確 認 產 生 的 利 得 或 損 失,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本 集 團 對 以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 按 照 實 際 利 率 法 確 認 利 息 收 入。本 集 團 對 於 源 生 的 未 發 生 信 用 減 值、但 在 後 續 期 間 成 為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的 金 融 資 產,本 集 團 在 後 續 期 間,按 照 該 金 融 資 產 的 攤 餘 成 本 和 實 際 利 率 計 算 確 定 其 利 息 收 入。若 該 金 融 工 具 在 後 續 期 間 因 其 信 用 風 險 有 所 改 善 而 不 再 存 在 信 用 減 值,並 且 這 一 改 善 可 與 應 用 上 述 規 定 之 後 發 生 的 某 一 事 件 相 聯 繫,本 集 團 轉 按 實 際 利 率 乘 以 該 金 融 資 產 賬 面 餘 額 來 計 算 確 定 利 息 收 入。
- 11.1.2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相 關 的 減 值 損 失 或 利 得、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計 算 的 利 息 收 入 計 入 當 期 損 益,除 此 以 外 該 金 融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均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該 金 融 資 產 計 入 各 期 損 益 的 金 額 與 視 同 其 一 直 按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而 計 入 各 期 損 益 的 金 額 相 等。該 金 融 資 產 終 止 確 認 時,之 前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累 計 利 得 或 損 失 從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中 轉 出,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11.1.3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後 續 計 量,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損 失 以及與該金融資產相關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 11.2 金 融 工 具 減 值
本 集 團 對 以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以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為 基 礎 進 行 減 值 會 計 處 理 並 確 認 損 失 準 備。
本 集 團 對 由 收 入 準 則 規 範 的 交 易 形 成 的 全 部 應 收 票 據 及 應 收 賬 款 按 照 相 當 於 整 個 存 續 期 內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的 金 額 計 量 損 失 準 備。
對 於 其 他 金 融 工 具,本 集 團 在 每 個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相 關 金 融 工 具 的 信 用 風 險 自 初 始 確 認 後 的 變 動 情 況。若 該 金 融 工 具 的 信 用 風 險 自 初 始 確 認 後 已 顯 著 增 加,本 集 團 按 照 相 當 於 該 金融工具整個存續期內預期信用 損 失 的 金 額 計 量 其 損 失 準 備; 若 該 金 融 工 具 的 信 用 風 險 自 初 始 確 認 後 並 未 顯 著 增 加,本 集 團 按 照 相 當 於 該 金 融 工 具 未 來12個 月 內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的 金 額 計 量 其 損 失 準 備。信 用 損 失 準 備 的 增 加 或 轉 回 金 額,除 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外, 作 為 減 值 損 失 或 利 得 計 入 當 期 損 益。對 於 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本 集 團 在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中 確 認 其 信 用 損 失 準 備,並 將 減 值 損 失 或 利 得 計 入 當 期 損 益,且 不 減 少 該 金 融 資 產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列 示 的 賬 面 價 值。
本 集 團 在 前 一 會 計 期 間 已 經 按 照 相 當 於 金 融 工 具 整 個 存 續 期 內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的 金 額 計 量 了 損 失 準 備,但 在 當 期 資 產 負 債 表 日,該 金 融 工 具 已 不 再 屬 於 自 初 始 確 認 後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增 加 的 情 形 的,本 集 團 在 當 期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照 相 當 於 未 來12 個 月 內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的 金 額 計 量 該 金 融 工 具 的 損 失 準 備,由 此 形 成 的 損 失 準 備 的 轉 回 金 額 作 為 減 值 利 得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11.2.1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增 加
本 集 團 利 用 可 獲 得 的 合 理 且 有 依 據 的 前 瞻 性 信 息,通 過 比 較 金 融 工 具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發 生 違 約 的 風 險 與 在 初 始 確 認 日 發 生 違 約 的 風 險,以 確 定 金 融 工 具 的 信 用 風 險 自 初 始 確 認 後 是 否 已 顯 著 增 加。
本集團在評估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時會考慮如下因素:
- (1) 同 一 金 融 工 具 或 具 有 相 同 預 計 存 續 期 的 類 似 金 融 工 具 的 信 用 風 險 的 外 部 市 場 指 標 是 否 發 生 顯 著 變 化。 這 些 指 標 包 括:金 融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小 於 其 攤 餘 成 本 的 時 間 長 短 和 程 度、與 借 款 人 相 關 的 其 他 市 場 信 息(如 借 款 人 的 債 務 工 具 或 權 益 工 具 的 價 格 變 動);
- (2) 對 債 務 人 實 際 或 預 期 的 內 部 信 用 評 級 是 否 下 調;
- (3) 預 期 將 導 致 債 務 人 履 行 其 償 債 義 務 的 能 力 發 生 顯 著 變 化 的 業 務、財 務 或 經 濟 狀 況 是 否 發 生 不 利 變 化;
- (4) 債 務 人 經 營 成 果 實 際 或 預 期 是 否 發 生 顯 著 變 化;
- (5) 債 務 人 所 處 的 監 管、經 濟 或 技 術 環 境 是 否 發 生 顯 著 不 利 變 化。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若 本 集 團 判 斷 金 融 工 具 只 具 有 較 低 的 信 用 風 險,則 本 集 團 假 定 該 金 融 工 具 的 信 用 風 險 自 初 始 確 認 後 並 未 顯 著 增 加。如 果 金 融 工 具 的 違 約 風 險 較 低,借 款 人 在 短 期 內 履 行 其 合 同 現 金 流 量 義 務 的 能 力 很 強,並 且 即 使 較 長 時 期 內 經 濟 形 勢 和 經 營 環 境 存 在 不 利 變 化 但 未 必 一 定 降 低 借 款 人 履 行 其 合 同 現 金 義 務,則 該 金 融 工 具 被 視 為 具 有 較 低 的 信 用 風 險。
- 11.2.2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的 金 融 資 產
當 本 集 團 預 期 對 金 融 資 產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不 利 影 響 的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件 發 生 時,該 金 融 資 產 成 為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的 金 融 資 產。金 融 資 產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的 證 據 包 括 下 列 可 觀 察 信 息:
- (1) 發 行 方 或 債 務 人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 債 務 人 違 反 合 同,如 償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違 約 或 逾 期 等;
- (3) 債 權 人 出 於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有 關 的 經 濟 或 合 同 考 慮,給 予 債 務 人 在 任 何 其 他 情 況 下 都 不 會 做 出 的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很 可 能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組;
- (5) 發 行 方 或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導 致 該 金 融 資 產 的 活 躍 市 場 消 失。
基 於 本 集 團 內 部 信 用 風 險 管 理,當 內 部 建 議 的 或 外 部 獲 取 的 信 息 中 表 明 金 融 工 具 債 務 人 不 能 全 額 償 付 包 括 本 集 團 在 內 的 債 權 人(不 考 慮 本 集 團 取 得 的 任 何 擔 保),則 本 集 團 認 為 發 生 違 約 事 件。
- 11.2.3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的 確 定
本集團按照下列方法確定相關金融工具的預期信用損失:
- • 對 於 金 融 資 產,信 用 損 失 為 本 集 團 應 收 取 的 合 同 現 金 流 量 與 預 期 收 取 的 現 金 流 量 之 間 差 額 的 現 值。
- • 對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但 並 非 購 買 或 源 生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的 金 融 資 產,信 用 損 失 為 該 金 融 資 產 賬 面 餘 額 與 按 原 實 際 利 率 折 現 的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的 現 值 之 間 的 差 額。
本 集 團 計 量 金 融 工 具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的 方 法 反 映 的 因 素 包 括:通 過 評 價 一 系 列 可 能 的 結 果 而 確 定 的 無 偏 概 率 加 權 平 均 金 額;貨 幣 時 間 價 值;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無 須 付 出 不 必 要 的 額 外 成 本 或 努 力 即 可 獲 得 的 有 關 過 去 事 項、當 前 狀 況 以 及 未 來 經 濟 狀 況 預 測 的 合 理 且 有 依 據 的 信 息。
- 11.2.4 減 記 金 融 資 產
當 本 集 團 不 再 合 理 預 期 金 融 資 產 合 同 現 金 流 量 能 夠 全 部 或 部 分 收 回 的,直 接 減 記 該 金 融 資 產 的 賬 面 餘 額。這 種 減 記 構 成 相 關 金 融 資 產 的 終 止 確 認。
- 11.3 金 融 資 產 的 轉 移
滿 足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資 產,予 以 終 止 確 認:(1)收 取 該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權 利 終 止;(2)該 金 融 資 產 已 轉 移,且 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3) 該 金 融 資 產 已 轉 移,雖 然 本 集 團 既 沒 有 轉 移 也 沒 有 保 留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上 幾 乎 所 有 的 風 險 和 報 酬,但 是 未 保 留 對 該 金 融 資 產 的 控 制。
若 本 集 團 既 沒 有 轉 移 也 沒 有 保 留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上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和 報 酬,且 保 留 了 對 該 金 融 資 產 控 制 的,則 按 照 其 繼 續 涉 入 被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的 程 度 繼 續 確 認 該 被 轉 移 金 融 資 產,並 相 應 確 認 相 關 負 債。本 集 團 按 照 下 列 方 式 對 相 關 負 債 進 行 計 量:
- • 被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的,相 關 負 債 的 賬 面 價 值 等 於 繼 續 涉 入 被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減 去 本 集 團 保留的權利(如果本集團因金融資產轉移保留了相關權利) 的 攤 餘 成 本 並 加 上 本 集 團 承 擔 的 義 務(如 果 本 集 團 因 金 融 資 產 轉 移 承 擔 了 相 關 義 務)的 攤 餘 成 本,相 關 負 債 不 指 定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負 債。
- • 被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相 關 負 債 的 賬 面 價 值 等 於 繼 續 涉 入 被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減 去 本 集 團 保留的權利(如果本集團因金融資產轉移保留了相關權利) 的 公 允 價 值 並 加 上 本 集 團 承 擔 的 義 務(如 果 本 集 團 因 金 融 資 產 轉 移 承 擔 了 相 關 義 務)的 公 允 價 值,該 權 利 和 義 務 的 公 允 價 值 應 為 按 獨 立 基 礎 計 量 時 的 公 允 價 值。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轉 移 滿 足 終 止 確 認 條 件 的,將 所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在 終 止 確 認 日 的 賬 面 價 值 及 因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而 收 到 的 對 價 與 原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累 計 額 中 對 應 終 止 確 認 部 分 的 金 額 之 和 的 差 額 計 入 當 期 損 益。若 本 集 團 轉 移 的 金 融 資 產 是 指 定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非 交 易 性 權 益 工 具 投 資,之 前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累 計 利 得 或 損 失 從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中 轉 出,計 入 留 存 收 益。
金 融 資 產 部 分 轉 移 滿 足 終 止 確 認 條 件 的,將 轉 移 前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的 賬 面 價 值 在 終 止 確 認 部 分 和 繼 續 確 認 部 分 之 間 按 照 轉 移 日 各 自 的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分 攤,並 將 終 止 確 認 部 分 收 到 的 對 價 和 原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累 計 額 中 對 應 終 止 確 認 部 分 的 金 額 之 和 與 終 止 確 認 部 分 在 終 止 確 認 日 的 賬 面 價 值 之 差 額 計 入 當 期 損 益。若 本 集 團 轉 移 的 金 融 資 產 是 指 定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非 交 易 性 權 益 工 具 投 資,之 前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累 計 利 得 或 損 失 從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中 轉 出,計 入 留 存 收 益。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轉 移 未 滿 足 終 止 確 認 條 件 的,本 集 團 繼 續 確 認 所 轉 移 的 金 融 資 產 整 體,並 將 收 到 的 對 價 確 認 為 金 融 負 債。
- 11.4 金 融 負 債 和 權 益 工 具 的 分 類
本 集 團 根 據 所 發 行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條 款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經 濟 實 質 而 非 僅 以 法 律 形 式,結 合 金 融 負 債 和 權 益 工 具 的 定 義,在 初 始 確 認 時 將 該 金 融 工 具 或 其 組 成 部 分 分 類 為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工 具。
- 11.4.1 金 融 負 債 的 分 類、確 認 及 計 量
金 融 負 債 在 初 始 確 認 時 劃 分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負 債 和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 11.4.1.1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負 債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負 債(含 屬 於 金 融 負 債 的 衍 生 工 具) 和 指 定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負 債。除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單 獨 列 示 外,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負 債 列 示 為 交 易 性 金 融 負 債。
金 融 負 債 滿 足 下 列 條 件 之 一,表 明 本 集 團 承 擔 該 金 融 負 債 的 目 的 是 交 易 性 的:
- • 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回購。
- • 相 關 金 融 負 債 在 初 始 確 認 時 屬 於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認 金 融 工 具 組 合 的 一 部 分,且 有 客 觀 證 據 表 明 近 期 實 際 存 在 短 期 獲 利 模 式。
- • 相 關 金 融 負 債 屬 於 衍 生 工 具。但 符 合 財 務 擔 保 合 同 定 義 的 衍 生 工 具 以 及 被 指 定 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本 集 團 將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負 債,在 初 始 確 認 時 可 以 指 定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負 債:(1)該 指 定 能 夠 消 除 或 顯 著 減 少 會 計 錯 配;(2)根 據 本 集 團 正 式 書 面 文 件 載 明 的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以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 對 金 融 負 債 組 合 或 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組 合 進 行 管 理 和 業 績 評 價, 並在本集團內部以此為基礎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3) 符 合 條 件 的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合 同。
交 易 性 金 融 負 債 採 用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後 續 計 量,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損 失 以 及 與 該 等 金 融 負 債 相 關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支 出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對 於 被 指 定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負 債,該 金 融 負 債 由 本 集 團 自 身 信 用 風 險 變 動 引 起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該 金 融 負 債 終 止 確 認 時,之 前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自 身 信 用 風 險 變 動 引 起 的 其 公 允 價 值 累 計 變 動 額 轉 入 留 存 收 益。與 該 等 金 融 負 債 相 關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支 出 計 入 當 期 損 益。若 按 上 述 方 式 對 該 等 金 融 負 債 的 自 身 信 用 風 險 變 動 的 影 響 進 行 處 理 會 造 成 或 擴 大 損 益 中 的 會 計 錯 配 的, 本 集 團 將 該 金 融 負 債 的 全 部 利 得 或 損 失(包 括 自 身 信 用 風 險 變 動 的 影 響 金 額)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11.4.1.2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除 金 融 資 產 轉 移 不 符 合 終 止 確 認 條 件 或 繼 續 涉 入 被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所 形 成 的 金 融 負 債、財 務 擔 保 合 同 外 的其他金融負債分類為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 按 攤 餘 成 本 進 行 後 續 計 量,終 止 確 認 或 攤 銷 產 生 的 利 得 或 損 失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本 集 團 與 交 易 對 手 方 修 改 或 重 新 議 定 合 同,未 導 致 按 攤 餘 成 本 進 行 後 續 計 量 的 金 融 負 債 終 止 確 認,但 導 致 合 同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變 化 的,本 集 團 重 新 計 算 該 金 融 負 債 的 賬 面 價 值,並 將 相 關 利 得 或 損 失 計 入 當 期 損 益。重 新 計 算 的 該 金 融 負 債 的 賬 面 價 值,本 集 團 根 據 將 重 新 議 定 或 修 改 的 合 同 現 金 流 量 按 金 融 負 債 的 原 實 際 利 率 折 現 的 現 值 確 定。對 於 修 改 或 重 新 議 定 合 同 所 產 生 的 所 有 成 本 或 費 用,本 集 團 調 整 修 改 後 的 金 融 負 債 的 賬 面 價 值,並 在 修 改 後 金 融 負 債 的 剩 餘 期 限 內 進 行 攤 銷。
- 11.4.2 金 融 負 債 的 終 止 確 認
金 融 負 債 的 現 時 義 務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經 解 除 的,終 止 確 認 該 金 融 負 債 或 其 一 部 分。本 集 團(借 入 方)與 借 出 方 之 間 簽 訂 協 議,以 承 擔 新 金 融 負 債 方 式 替 換 原 金 融 負 債,且 新 金 融 負 債 與 原 金 融 負 債 的 合 同 條 款 實 質 上 不 同 的,本 集 團 終 止 確 認 原 金 融 負 債,並 同 時 確 認 新 金 融 負 債。
金 融 負 債 全 部 或 部 分 終 止 確 認 的,將 終 止 確 認 部 分 的 賬 面 價 值 與 支 付 的 對 價(包 括 轉 出 的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的 新 金 融 負 債)之 間 的 差 額,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11.4.3 權 益 工 具
權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證 明 擁 有 本 集 團 在 扣 除 所 有 負 債 後 的 資 產 中 的 剩 餘 權 益 的 合 同。本 集 團 發 行(含 再 融 資)、回 購、 出 售 或 註 銷 權 益 工 具 作 為 權 益 的 變 動 處 理。本 集 團 不 確 認 權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與 權 益 性 交 易 相 關 的 交 易 費 用 從 權 益 中 扣 減。
本 集 團 對 權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分 配 作 為 利 潤 分 配 處 理,發 放 的 股 票 股 利 不 影 響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 11.5 衍 生 工 具 與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包 括 遠 期 外 匯 合 同、外 匯 掉 期 合 同、利 率 互 換 掉 期 合 同、外 匯 期 權 合 同 等。衍 生 工 具 於 相 關 合 同 簽 署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初 始 計 量,並 以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後 續 計 量。
對 於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與 主 合 同 構 成 的 混 合 合 同,若 主 合 同 屬 於 金 融 資 產 的,本 集 團 不 從 該 混 合 合 同 中 分 拆 嵌 入 衍 生 工 具,而 將 該 混 合 合 同 作 為 一 個 整 體 適 用 關 於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的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 11.6 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的 抵 銷
當 本 集 團 具 有 抵 銷 已 確 認 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的 法 定 權 利, 且 該 種 法 定 權 利 是 當 前 可 執 行 的,同 時 本 集 團 計 劃 以 淨 額 結 算 或 同 時 變 現 該 金 融 資 產 和 清 償 該 金 融 負 債 時,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以 相 互 抵 銷 後 的 金 額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列 示。除 此 以 外,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分 別 列 示,不 予 相 互 抵 銷。
- 11.7 可 轉 換 債 券
本 集 團 發 行 的 同 時 包 含 負 債 和 轉 換 選 擇 權 的 可 轉 換 債 券,初 始 確 認 時 進 行 分 拆,分 別 予 以 確 認。其 中,以 固 定 金 額 的 現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換 取 固 定 數 量 的 自 身 權 益 工 具 結 算 的 轉 換 選 擇 權,作 為 權 益 工 具 進 行 核 算。
初 始 確 認 時,負 債 部 分 的 公 允 價 值 按 類 似 不 具 有 轉 換 選 擇 權 債 券 的 現 行 市 場 價 格 確 定。可 轉 換 債 券 的 整 體 發 行 價 格 扣 除 負 債 部 分 的 公 允 價 值 的 差 額,作 為 債 券 持 有 人 將 債 券 轉 換 為 權 益 工 具 的 轉 換 選 擇 權 的 價 值,計 入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後 續 計 量 時,可 轉 換 債 券 負 債 部 分 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按 攤 餘 成 本 計 量;劃 分 為 權 益 工 具 的 轉 換 選 擇 權 的 價 值 繼 續 保 留 在 權 益 工 具。可 轉 換 債 券 到 期 或 轉 換 時 不 產 生 損 失 或 收 益。
發 行 可 轉 換 債 券 發 生 的 交 易 費 用,在 負 債 成 份 和 權 益 工 具 成 份 之 間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進 行 分 攤。與 權 益 工 具 成 份 相 關 的 交 易 費 用 直 接 計 入 權 益 工 具;與 負 債 成 份 相 關 的 交 易 費 用 計 入 負 債 的 賬 面 價 值,並 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於 可 轉 換 債 券 的 期 限 內 進 行 攤 銷。
- 12、 應 收 票 據
12.1 按 照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的 組 合 類 別 及 確 定 依 據
本集團以共同信用風險特徵為依據將應收票據劃分為不同組合:
組 合 類 別 確 定 依 據
低 風 險 類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組 合
出 票 人 為 集 團 內 關 聯 方 的 商 業 承 兌 匯 票 組 合 正 常 類 除 低 風 險 類 的 其 他 應 收 票 據 組 合
本 集 團 採 用 的 共 同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包 括 承 兌 銀 行 的 信 用 評 級、 債 務 人 的 信 用 風 險 評 級、逾 期 狀 況 等。
- 13、 應 收 賬 款
- 13.1 按 照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的 組 合 類 別 及 確 定 依 據
本 集 團 以 共 同 風 險 特 徵 為 依 據 將 應 收 賬 款 分 為 低 風 險 類、正 常 類 和 關 註 類。本 集 團 採 用 的 共 同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包 括:歷 史 壞 賬 記 錄、違 約 或 延 遲 付 款 情 況、相 關 客 戶 的 信 用 記 錄 等。本 集 團 採 用 減 值 矩 陣 確 定 各 組 合 的 信 用 損 失。應 收 賬 款 賬 齡 自 收 入 確 認 之 日 起 算。
- 13.2 按 照 單 項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的 單 項 計 提 判 斷 標 準
本 集 團 對 因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表 明 將 無 法 按 照 原 有 條 款 收 回 款 項 的 應 收 賬 款 劃 分 為 損 失 類,並 單 項 評 估 信 用 風 險,確 定 信 用 損 失。
- 14、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14.1 按 照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的 組 合 類 別 及 確 定 依 據
本 集 團 以 共 同 風 險 特 徵 為 依 據。本 集 團 採 用 的 共 同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包 括 承 兌 銀 行 的 信 用 評 級、逾 期 狀 況 等。
- 15、 其 他 應 收 款
15.1 按 照 單 項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的 單 項 計 提 判 斷 標 準
其 他 應 收 款 在 單 項 資 產 的 基 礎 上 確 定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 16、 存 貨
- 16.1 存 貨 類 別、發 出 計 價 方 法、盤 存 制 度、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攤 銷 方 法
- 16.1.1 存 貨 類 別
本 集 團 的 存 貨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低 值 易 耗 品、在 產 品 和 產 成 品 等。存 貨 按 成 本 進 行 初 始 計 量,存 貨 成 本 包 括 採 購 成 本、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使 存 貨 達 到 目 前 場 所 和 狀 態 所 發 生 的 支 出。
- 16.1.2 發 出 存 貨 的 計 價 方 法
存貨發出時,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 發 出 存 貨 的 實 際 成 本。
- 16.1.3 存 貨 的 盤 存 制 度
存 貨 盤 存 制 度 為 永 續 盤 存 制。
- 16.1.4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攤 銷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採 用 一 次 轉 銷 法 進 行 攤 銷。
- 16.2 存 貨 跌 價 準 備 的 確 認 標 準 和 計 提 方 法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存 貨 按 照 成 本 與 可 變 現 淨 值 孰 低 計 量。當 其 可 變 現 淨 值 低 於 成 本 時,提 取 存 貨 跌 價 準 備。
可 變 現 淨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動 中,存 貨 的 估 計 售 價 減 去 至 完 工 時 估 計 將 要 發 生 的 成 本、估 計 的 銷 售 費 用 以 及 相 關 稅 費 後 的 金額。在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 同 時 考 慮 持 有 存 貨 的 目 的 以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事 項 的 影 響。
存 貨 按 單 個 存 貨 項 目 的 成 本 高 於 其 可 變 現 淨 值 的 差 額 提 取 存 貨 跌 價 準 備。
計 提 存 貨 跌 價 準 備 後,如 果 以 前 減 記 存 貨 價 值 的 影 響 因 素 已 經 消 失,導 致 存 貨 的 可 變 現 淨 值 高 於 其 賬 面 價 值 的,在 原 已 計 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予以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 17、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17.1 共 同 控 制、重 要 影 響 的 判 斷 標 準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關 約 定 對 某 項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並 且 該 安 排 的 相 關 活 動 必 須 經 過 分 享 控 制 權 的 參 與 方 一 致 同 意 後 才 能 決 策。重 大 影 響 是 指 對 被 投 資 方 的 財 務 和 經 營 政 策 有 參 與 決 策 的 權 力,但 並 不 能 夠 控 制 或 者 與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在 確 定 能 否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實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響 時,已 考 慮 投 資 方 和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被 投 資 單 位 當 期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當 期 可 執 行 認 股 權 證 等 潛 在 表 決 權 因 素。
- 17.2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的 確 定
對 於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在 合 併 日 按 照 被 合 併 方 所 有 者 權 益 在 最 終 控 制 方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的 賬 面 價 值 的 份 額 作 為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 始 投 資 成 本。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與 支 付 的 現 金、轉 讓 的 非 現 金 資 產 以 及 所 承 擔 債 務 賬 面 價 值 之 間 的 差 額,調 整 資 本 公 積;資 本 公 積 不 足 沖 減 的,調 整 留 存 收 益。
對 於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業 合 併 取 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在 購 買 日 按 照 合 併 成 本 作 為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合 併 方 或 購 買 方 為 企 業 合 併 發 生 的 審 計、法 律 服 務、評 估 諮 詢 等 中 介 費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管 理 費 用,於 發 生 時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除 企 業 合 併 形 成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按 成 本 進 行 初 始 計 量。
- 17.3 後 續 計 量 及 損 益 確 認 方 法
- 17.3.1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公司財務報表採用成本法核算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子 公 司 是 指 本 集 團 能 夠 對 其 實 施 控 制 的 被 投 資 主 體。
採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按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計 量。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資 調 整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成 本。當 期 投 資 收 益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
- 17.3.2 按 權 益 法 核 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本 集 團 對 聯 營 企 業 和 合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核 算。 聯 營 企 業 是 指 本 集 團 能 夠 對 其 施 加 重 大 影 響 的 被 投 資 單 位,合 營 企 業 是 指 本 集 團 僅 對 該 安 排 的 淨 資 產 享 有 權 利 的 合 營 安 排。
採 用 權 益 法 核 算 時,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 始 投 資 成 本 大 於 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不 調 整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初 始 投 資 成 本;初 始 投 資 成 本 小 於 投 資 時 應 享 有 被 投 資 單 位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採 用 權 益 法 核 算 時,按 照 應 享 有 或 應 分 擔 的 被 投 資 單 位 實 現 的 淨 損 益 和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份 額,分 別 確 認 投 資 收 益 和 其 他 綜 合 收 益,同 時 調 整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按 照 被 投 資 單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潤 或 現 金 股 利 計 算 應 享 有 的 部 分,相 應 減 少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對 於 被 投 資 單 位 除 淨 損 益、其 他 綜 合 收 益 和 利 潤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權 益 的 其 他 變 動,調 整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並 計 入 資 本 公 積。在 確 認 應 享 有 被 投 資 單 位 淨 損 益 的 份 額 時,以 取 得 投 資 時 被 投 資 單 位 各 項 可 辨 認 資 產 等 的 公 允 價 值 為 基 礎,對 被 投 資 單 位 的 淨 利 潤 進 行 調 整 後 確 認。對 於 本 集 團 與 聯 營 企 業 及 合 營 企 業 之 間 發 生 的 交 易,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資 產 不 構 成 業 務 的,未 實 現 內 部 交 易 損 益 按 照 享 有 的 比 例 計 算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銷,在 此 基 礎 上 確 認 投 資 損 益。但 本 集 團 與 被 投 資 單 位 發 生 的 未 實 現 內 部 交 易 損 失,屬 於 所 轉 讓 資 產 減 值 損 失 的,不 予 以 抵 銷。
在 確 認 應 分 擔 被 投 資 單 位 發 生 的 淨 虧 損 時,以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的 賬 面 價 值 和 其 他 實 質 上 構 成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淨 投 資 的 長 期 權 益 減 記 至 零 為 限。此 外,如 本 集 團 對 被 投 資 單 位 負 有 承 擔 額 外 損 失 的 義 務,則 按 預 計 承 擔 的 義 務 確 認 預 計 負 債,計 入 當 期 投 資 損 失。被 投 資 單 位 以 後 期 間 實 現 淨 利 潤 的,本 集 團 在 收 益 分 享 額 彌 補 未 確 認 的 虧 損 分 擔 額 後,恢 復 確 認 收 益 分 享 額。
- 17.4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處 置
處 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時,其 賬 面 價 值 與 實 際 取 得 價 款 的 差 額,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18、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是 指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或 兩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產。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權、持 有 並 準 備 增 值 後 轉 讓 的 土 地 使 用 權、已 出 租 的 建 築 物 等。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按 成 本 進 行 初 始 計 量。與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有 關 的 後 續 支 出,如 果 與 該 資 產 有 關 的 經 濟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計 量,則 計 入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成 本。其 他 後 續 支 出,在 發 生 時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本 集 團 採 用 成 本 模 式 對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進 行 後 續 計 量,採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壽 命 內 計 提 折 舊。各 類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的 折 舊 方 法、折 舊 年 限、估 計 殘 值 率 和 年 折 舊 率 如 下:
類 別 折 舊 方 法
折 舊 年 限 (年)
殘 值 率 (%)
年 折 舊 率 (%)
房 屋 建 築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20 5 4.75 土 地 使 用 權 年 限 平 均 法 50 0 2.00
當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被 處 置,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預 計 不 能 從 其 處 置 中 取 得 經 濟 利 益 時,終 止 確 認 該 項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出 售、轉 讓、報 廢 或 毀 損 的 處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賬 面 價 值 和 相 關 稅 費 後 的 差 額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19、 固 定 資 產
- 19.1 確 認 條 件
固 定 資 產 是 指 為 生 產 商 品、提 供 勞 務、出 租 或 經 營 管 理 而 持 有 的,使 用 壽 命 超 過 一 個 會 計 年 度 的 有 形 資 產。固 定 資 產 僅 在 與 其 有 關 的 經 濟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且 其 成 本 能 夠 可 靠 地 計 量 時 才 予 以 確 認。固 定 資 產 按 成 本 進 行 初 始 計 量。
與 固 定 資 產 有 關 的 後 續 支 出,如 果 與 該 固 定 資 產 有 關 的 經 濟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計 量,則 計 入 固 定 資 產 成 本,並 終 止 確 認 被 替 換 部 分 的 賬 面 價 值。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後 續 支 出,在 發 生 時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19.2 折 舊 方 法
固 定 資 產 從 達 到 預 定 可 使 用 狀 態 的 次 月 起,採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 預 計 淨 殘 率 和 年 折 舊 率 如 下:
類 別 折 舊 方 法
折 舊 年 限 (年)
殘 值 率 (%)
年 折 舊 率 (%)
房 屋 建 築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20–25 0–5 3.80–5.00 機 器 設 備 年 限 平 均 法 4–20 0–5 4.75–25.00 運 輸 設 備 年 限 平 均 法 4–15 0–5 6.33–25.00 其 他 設 備 年 限 平 均 法 3–10 0–5 9.50–33.33
預 計 淨 殘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資 產 預 計 使 用 壽 命 已 滿 並 處 於 使 用 壽 命 終 了 時 的 預 期 狀 態,本 集 團 目 前 從 該 項 資 產 處 置 中 獲 得 的 扣 除 預 計 處 置 費 用 後 的 金 額。
- 19.3 其 他 說 明
當 固 定 資 產 處 置 時 或 預 期 通 過 使 用 或 處 置 不 能 產 生 經 濟 利 益 時,終 止 確 認 該 固 定 資 產。固 定 資 產 出 售、轉 讓、報 廢 或 毀 損 的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本 集 團 至 少 於 年 度 終 了 對 固 定 資 產 的 使 用 壽 命、預 計 淨 殘 值 和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覆 核,如 發 生 改 變 則 作 為 會 計 估 計 變 更 處 理。
- 20、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按 實 際 成 本 計 量,實 際 成 本 包 括 在 建 期 間 發 生 的 各 項 工 程 支 出、工 程 達 到 預 定 可 使 用 狀 態 前 的 資 本 化 的 借 款 費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費 用 等。在 建 工 程 不 計 提 折 舊。
在 建 工 程 在 達 到 預 定 可 使 用 狀 態 後 結 轉 為 固 定 資 產。各 類 在 建 工 程 結 轉 為 固 定 資 產 的 標 準 和 時 點 如 下:
類 別 結 轉 為 固 定 資 產 的 標 準 和 時 點
房 屋 建 築 物 滿 足 相 關 工 程 驗 收 標 準 時 機 器 設 備、運 輸 設 備 及
安 裝 調 試 後 達 到 設 計 要 求 或 合 同 規 定 的 標 準 時
其 他 設 備
- 21、 借 款 費 用
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借款費用, 在 資 產 支 出 已 經 發 生、借 款 費 用 已 經 發 生、為 使 資 產 達 到 預 定 可 使 用或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生產活動已經開始時,開始資本化; 構 建 或 者 生 產 的 符 合 資 本 化 條 件 的 資 產 達 到 預 定 可 使 用 狀 態 或 者 可銷售狀態時,停止資本化。其餘借款費用在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
專 門 借 款 當 期 實 際 發 生 的 利 息 費 用,減 去 尚 未 動 用 的 借 款 資 金 存 入 銀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進 行 暫 時 性 投 資 取 得 的 投 資 收 益 後 的 金 額 予 以 資 本 化;一 般 借 款 根 據 累 計 資 產 支 出 超 過 專 門 借 款 部 分 的 資 產 支 出 加 權 平 均 數 乘 以 所 佔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資 本 化 率,確 定 資 本 化 金 額。資 本 化 率 根 據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權 平 均 利 率 計 算 確 定。資 本 化 期 間 內,外 幣 專 門 借 款 的 匯 兌 差 額 全 部 予 以 資 本 化;外 幣 一 般 借 款 的 匯 兌 差 額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22、 無 形 資 產
- 22.1 使 用 壽 命 及 其 確 定 依 據、估 計 情 況、攤 銷 方 法 或 覆 核 程 序
無 形 資 產 包 括 軟 件、排 污 權、採 礦 權、土 地 使 用 權、用 能 權、 海 域 使 用 權 等。
無 形 資 產 按 成 本 進 行 初 始 計 量。使 用 壽 命 有 限 的 無 形 資 產 自 可 供 使 用 時 起,對 其 原 值 在 其 預 計 使 用 壽 命 內 採 用 直 線 法、產 量 法 分 期 平 均 攤 銷。使 用 壽 命 不 確 定 的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攤 銷。各 類 無 形 資 產 的 攤 銷 方 法、使 用 壽 命 和 殘 值 率 如 下:
類 別 攤 銷 方 法
使 用 壽 命(年) 及 確 定 依 據
殘 值 率 (%)
土 地 使 用 權 直 線 法 40-50年, 法 定 使 用 權
0
排 污 權 直 線 法 3-20年, 預 計 使 用 壽 命
0
採 礦 權 產 量 法 – 0 軟 件 直 線 法 4-10年,
0
預 計 使 用 壽 命
海 域 使 用 權 直 線 法 50年, 法 定 使 用 權
0
用 能 權 使 用 壽 命 不 確 定 的 無 形 資 產 不 予 攤 銷
年 末,對 使 用 壽 命 有 限 的 無 形 資 產 的 使 用 壽 命 和 攤 銷 方 法 進 行 覆 核,必 要 時 進 行 調 整。
- 22.2 研 發 支 出 的 歸 集 範 圍 及 相 關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研 究 階 段 的 支 出,於 發 生 時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開 發 階 段 的 支 出 同 時 滿 足 下 列 條 件 的,確 認 為 無 形 資 產,不 能 滿 足 下 述 條 件 的 開 發 階 段 的 支 出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1) 完 成 該 無 形 資 產 以 使 其 能 夠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術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該 無 形 資 產 並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圖;
- (3) 無 形 資 產 產 生 經 濟 利 益 的 方 式,包 括 能 夠 證 明 運 用 該 無 形 資 產 生 產 的 產 品 存 在 市 場 或 無 形 資 產 自 身 存 在 市 場, 無 形 資 產 將 在 內 部 使 用 的,能 夠 證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夠 的 技 術、財 務 資 源 和 其 他 資 源 支 持,以 完 成 該 無 形 資 產 的 開 發,並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該 無 形 資 產;
- (5) 歸 屬 於 該 無 形 資 產 開 發 階 段 的 支 出 能 夠 可 靠 地 計 量。
無 法 區 分 研 究 階 段 支 出 和 開 發 階 段 支 出 的,將 發 生 的 研 發 支 出 全 部 計 入 當 期 損 益。內 部 開 發 活 動 形 成 的 無 形 資 產 的 成 本 僅 包 括 滿 足 資 本 化 條 件 的 時 點 至 無 形 資 產 達 到 預 定 用 途 前 發 生 的 支 出 總 額,對 於 同 一 項 無 形 資 產 在 開 發 過 程 中 達 到 資 本 化 條 件 之 前 已 經 費 用 化 計 入 損 益 的 支 出 不 再 進 行 調 整。
研 發 支 出 的 歸 集 範 圍 包 括 從 事 研 發 活 動 人 員 的 工 資 薪 金 和 福 利 費 用、研 發 活 動 中 消 耗 的 材 料、研 發 活 動 的 設 備 折 舊 費 用 以 及 其 他 費 用。
- 23、 長 期 資 產 減 值
本 集 團 在 每 一 個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檢 查 長 期 股 權 投 資、採 用 成 本 法 計 量 的 投 資 性 房 地 產、固 定 資 產、在 建 工 程、使 用 權 資 產 及 使 用 壽 命 確 定 的 無 形 資 產 等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發 生 減 值 的 跡 象。如 果 該 等 資 產 存 在 減 值 跡 象,則 估 計 其 可 收 回 金 額。使 用 壽 命 不 確 定 的 無 形 資 產 和 尚 未 達 到 可 使 用 狀 態 的 無 形 資 產,無 論 是 否 存 在 減 值 跡 象,每 年 均 進 行 減 值 測 試。
估 計 資 產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以 單 項 資 產 為 基 礎,如 果 難 以 對 單 項 資 產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進 行 估 計 的,則 以 該 資 產 所 屬 的 資 產 組 為 基 礎 確 定 資 產 組 的 可 收 回 金 額。可 收 回 金 額 為 資 產 或 者 資 產 組 的 公 允 價 值 減 去 處 置 費 用 後 的 淨 額 與 其 預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的 現 值 兩 者 之 中 的 較 高 者。
如 果 資 產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低 於 其 賬 面 價 值,按 其 差 額 計 提 資 產 減 值 準 備,並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上 述 資 產 減 值 損 失 一 經 確 認,在 以 後 會 計 期 間 不 予 轉 回。
- 24、 長 期 待 攤 費 用
長 期 待 攤 費 用 為 已 經 發 生 但 應 由 本 期 和 以 後 各 期 負 擔 的 分 攤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項 費 用。長 期 待 攤 費 用 在 預 計 受 益 期 間 分 期 平 均 攤 銷。
- 25、 合 同 負 債
合 同 負 債 是 指 本 集 團 已 收 或 應 收 客 戶 對 價 而 應 向 客 戶 轉 讓 商 品 或 服 務 的 義 務。同 一 合 同 下 的 合 同 資 產 和 合 同 負 債 以 淨 額 列 示。
- 26、 職 工 薪 酬
- 26.1 短 期 薪 酬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本 集 團 在 職 工 為 其 提 供 服 務 的 會 計 期 間,將 實 際 發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確 認 為 負 債,並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或 相 關 資 產 成 本。本 集 團 發 生 的 職 工 福 利 費,在 實 際 發 生 時 根 據 實 際 發 生 額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或 相 關 資 產 成 本。職 工 福 利 費 為 非 貨 幣 性 福 利 的,按 照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本 集 團 為 職 工 繳 納 的 醫 療 保 險 費、工 傷 保 險 費、生 育 保 險 費 等 社 會 保 險 費 和 住 房 公 積 金,以 及 本 集 團 按 規 定 提 取 的 工 會 經 費 和 職 工 教 育 經 費,在 職 工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服 務 的 會 計 期 間,根 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 並 確 認 相 應 負 債,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或 相 關 資 產 成 本。
- 26.2 離 職 後 福 利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離 職 後 福 利 全 部 為 設 定 提 存 計 劃。
本 集 團 在 職 工 為 其 提 供 服 務 的 會 計 期 間,將 根 據 設 定 提 存 計 劃 計 算 的 應 繳 存 金 額 確 認 為 負 債,並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或 相 關 資 產 成 本。
- 26.3 辭 退 福 利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本 集 團 向 職 工 提 供 辭 退 福 利 的,在 下 列 兩 者 孰 早 日 確 認 辭 退 福 利 產 生 的 職 工 薪 酬 負 債,並 計 入 當 期 損 益:本 集 團 不 能 單 方 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 減 建 議 所 提 供 的 辭 退 福 利 時; 本集團確認與涉及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
- 27、 預 計 負 債
當 與 產 品 質 量 保 證、礦 山 地 質 環 境 保 護 與 土 地 復 墾 或 有 事 項 相 關 的 義 務 是 本 集 團 承 擔 的 現 時 義 務,且 履 行 該 義 務 很 可 能 導 致 經 濟 利益流出,以及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則確認為預計負債。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考 慮 與 或 有 事 項 有 關 的 風 險、不 確 定 性 和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等 因 素,按 照 履 行 相 關 現 時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計 數 對 預 計 負 債 進 行 計 量。如 果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影 響 重 大,則 以 預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出 折 現 後 的 金 額 確 定 最 佳 估 計 數。
- 28、 股 份 支 付
本 集 團 的 股 份 支 付 是 為 了 獲 取 職 工 提 供 服 務 而 授 予 權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擔 以 權 益 工 具 為 基 礎 確 定 的 負 債 的 交 易。本 集 團 的 股 份 支 付 為 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 28.1 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授 予 職 工 的 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對 於 用 以 換 取 職 工 提 供 的 服 務 的 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本 集 團 以 授 予 職 工 權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該 公 允 價 值 的 金 額 在 等 待 期 內 以 對 可 行 權 權 益 工 具 數 量 的 最 佳 估 計 為 基 礎,按 直 線 法 計 算 計 入 相 關 成 本 或 費 用,相 應 增 加 資 本 公 積。
在 等 待 期 內 每 個 資 產 負 債 表 日,本 集 團 根 據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權 職 工 人 數 變 動 等 後 續 信 息 做 出 最 佳 估 計,修 正 預 計 可 行 權 的 權 益 工 具 數 量。上 述 估 計 的 影 響 計 入 當 期 相 關 成 本 或 費 用, 並 相 應 調 整 資 本 公 積。
- 28.2 終 止 股 份 支 付 計 劃 的 相 關 會 計 處 理
在 等 待 期 內,如 果 取 消 了 授 予 的 權 益 工 具,本 集 團 對 取 消 所 授 予 的 權 益 性 工 具 作 為 加 速 行 權 處 理,將 剩 餘 等 待 期 內 應 確 認 的 金 額 立 即 計 入 當 期 損 益,同 時 確 認 資 本 公 積。職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夠 選 擇 滿 足 非 可 行 權 條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內 未 滿 足 的,本 集 團 將 其 作 為 授 予 權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處 理。
- 29、 收 入
29.1 按 照 業 務 類 型 披 露 收 入 確 認 和 計 量 所 採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本 集 團 的 收 入 主 要 來 源 於 銷 售 產 品,本 集 團 銷 售 的 產 品 主 要 包 括 光 伏 玻 璃、家 居 玻 璃、工 程 玻 璃、浮 法 玻 璃、採 礦 產 品、 電 力 等。
本 集 團 在 履 行 了 合 同 中 的 履 約 義 務,即 在 客 戶 取 得 相 關 商 品 或 服 務 控 制 權 時,按 照 分 攤 至 該 項 履 約 義 務 的 交 易 價 格 確 認 收 入。履 約 義 務,是 指 合 同 中 本 集 團 向 客 戶 轉 讓 可 明 確 區 分 商 品 或 服 務 的 承 諾。
對 於 國 內 銷 售,本 集 團 按 照 將 商 品 運 至 約 定 交 貨 地 點 或 由 買 方 自 行 提 貨,收 入 於 客 戶 簽 收 時 確 認;對 於 出 口 銷 售,本 集 團 根 據 不 同 貿 易 方 式 下 貨 物 控 制 權 的 轉 移 時 點 確 認 銷 售 收 入, 其 中 採 用EXW條 款,於 買 方 指 定 承 運 人 上 門 提 貨 時 該 產 品 的 控 制 權 轉 移 至 客 戶,本 集 團 確 認 產 品 銷 售 收 入;採 用FOB、CIF 和FCA條 款,將 產 品 按 照 合 同 規 定 辦 理 出 口 報 關 手 續 並 裝 船 越 過 船 舷 時 該 產 品 的 控 制 權 轉 移 至 客 戶,本 集 團 確 認 產 品 銷 售 收 入;採 用DAP條 款,本 集 團 以 產 品 交 付 至 買 方 指 定 收 貨 地 點 時 該 產 品 的 控 制 權 轉 移 至 客 戶,本 集 團 確 認 產 品 銷 售 收 入。
交 易 價 格,是 指 本 集 團 因 向 客 戶 轉 讓 商 品 或 服 務 而 預 期 有 權 收 取 的 對 價 金 額,但 不 包 含 代 第 三 方 收 取 的 款 項 以 及 本 集 團 預 期 將 退 還 給 客 戶 的 款 項。在 確 定 交 易 價 格 時,本 集 團 考 慮 可 變 對 價、應 付 客 戶 對 價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對 於 附 有 質 量 保 證 條 款 的 銷 售,如 果 該 質 量 保 證 在 向 客 戶 保 證 所 銷 售 商 品 或 服 務 符 合 既 定 標 準 之 外 提 供 了 一 項 單 獨 的 服 務,該 質 量 保 證 構 成 單 項 履 約 義 務。否 則,本 集 團 按 照《企 業 會 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對質量保證責任進行會計處理。
本 集 團 向 客 戶 預 收 銷 售 商 品 或 服 務 款 項 的,首 先 將 該 款 項 確 認 為 負 債,待 履 行 了 相 關 履 約 義 務 時 再 轉 為 收 入。
- 30、 政 府 補 助
政府補助是指本集團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 政 府 補 助 在 能 夠 滿 足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條 件 且 能 夠 收 到 時 予 以 確 認。
政 府 補 助 為 貨 幣 性 資 產 的,按 照 收 到 或 應 收 的 金 額 計 量。
- 30.1 與 資 產 相 關 的 政 府 補 助 判 斷 依 據 及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由 於 與 購 建 或 購 置 的 固 定 資 產 相 關,該 等 政 府 補 助 為 與 資 產 相 關 的 政 府 補 助。
與 資 產 相 關 的 政 府 補 助,確 認 為 遞 延 收 益,在 相 關 資 產 的 使 用 壽 命 內 按 照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期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30.2 與 收 益 相 關 的 政 府 補 助 判 斷 依 據 及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由 於 直 接 與 發 生 的 期 間 費 用 相 關,該 等 政 府 補 助 為 與 收 益 相 關 的 政 府 補 助。
與 收 益 相 關 的 政 府 補 助,用 於 補 償 以 後 期 間 的 相 關 成 本 費 用 或 損 失 的,確 認 為 遞 延 收 益,並 在 確 認 相 關 成 本 費 用 或 損 失 期 間 計 入 當 期 損 益;用 於 補 償 已 經 發 生 的 相 關 成 本 費 用 或 損 失 的,直 接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與 本 集 團 日 常 活 動 相 關 的 政 府 補 助,按 照 經 濟 業 務 實 質,計 入 其 他 收 益╱沖 減 相 關 成 本 費 用。與 本 集 團 日 常 活 動 無 關 的 政 府 補 助,計 入 營 業 外 收 入。
- 31、 安 全 生 產 費 用
本 集 團 根 據 財 政 部、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總 局《企 業 安 全 生 產 費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辦 法》的 規 定 按 照 開 採 露 天 非 金 屬 礦 山 原 礦 產 量 每 噸 人 民 幣3元 計 提 安 全 生 產 費 用,安 全 生 產 費 用 專 門 用 於 完 善、 改 造 和 維 護 本 集 團 安 全 生 產 條 件。
安 全 生 產 費 用 計 提 直 接 計 入 相 關 產 品 的 成 本 或 當 期 費 用,同 時 計 入 所 有 者 權 益 中「專 項 儲 備」項 目 單 獨 反 映。按 規 定 範 圍 使 用 安 全 生 產 費 時,屬 於 費 用 性 的 支 出 直 接 沖 減「專 項 儲 備」;屬 於 資 本 性 的 支 出,先 通 過「在 建 工 程」科 目 歸 集 所 發 生 的 支 出,待 安 全 項 目 完 工 達 到 預 定 可 使 用 狀 態 時 確 認 為 固 定 資 產;同 時 按 照 形 成 固 定 資 產 的 成 本 沖 減「專 項 儲 備」,並 確 認 相 同 金 額 的 累 計 折 舊,該 固 定 資 產 在 以 後 期 間 不 再 計 提 折 舊。
- 3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括 當 期 所 得 稅 和 遞 延 所 得 稅。
- 32.1 當 期 所 得 稅
資產負債表日,對於當期和以前期間形成的當期所得稅負債(或 資 產),以 按 照 稅 法 規 定 計 算 的 預 期 應 交 納(或 返 還)的 所 得 稅 金 額 計 量。
- 32.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對 於 某 些 資 產、負 債 項 目 的 賬 面 價 值 與 其 計 稅 基 礎 之 間 的 差 額,以 及 未 作 為 資 產 和 負 債 確 認 但 按 照 稅 法 規 定 可 以 確 定 其 計 稅 基 礎 的 項 目 的 賬 面 價 值 與 計 稅 基 礎 之 間 的 差 額 產 生 的 暫 時 性 差 異,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債 務 法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一 般 情 況 下 所 有 暫 時 性 差 異 均 確 認 相 關 的 遞 延 所 得 稅。但 對 於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本 集 團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來 抵 扣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的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為 限,確 認 相 關 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此外,與商譽的初始確認相關的,以及與既不是企業合併、 發 生 時 也 不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和 應 納 稅 所 得 額(或 可 抵 扣 虧 損)且 不 導 致 等 額 應 納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和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的 交 易 中 產 生 的 資 產 或 負 債 的 初 始 確 認 有 關 的 暫 時 性 差 異,不 予 確 認 有 關 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對 於 能 夠 結 轉 以 後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虧 損 及 稅 款 抵 減,以 很 可 能 獲 得 用 來 抵 扣 可 抵 扣 虧 損 和 稅 款 抵 減 的 未 來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為 限,確 認 相 應 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本 集 團 確 認 與 子 公 司 投 資 相 關 的 應 納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產 生 的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除 非 本 集 團 能 夠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轉 回 的 時 間, 而 且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很 可 能 不 會 轉 回。對 於 與 子 公 司 投 資 相 關 的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只 有 當 暫 時 性 差 異 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很 可 能 轉 回,且 未 來 很 可 能 獲 得 用 來 抵 扣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的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時,本 集 團 才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對 於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和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根 據 稅 法 規 定,按 照 預 期 收 回 相 關 資 產 或 清 償 相 關 負 債 期 間 的 適 用 稅 率 計 量。
除 與 直 接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或 股 東 權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項 相 關 的 當 期 所 得 稅 和 遞 延 所 得 稅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或 股 東 權 益,以 及 企 業 合 併 產 生 的 遞 延 所 得 稅 調 整 商 譽 的 賬 面 價 值 外,其 餘 當 期 所 得 稅 和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或 收 益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進 行 覆 核,如 果 未 來 很 可 能 無 法 獲 得 足 夠 的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用 以 抵 扣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利 益,則 減 記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在 很 可 能 獲 得 足 夠 的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時,減 記 的 金 額 予 以 轉 回。
- 32.3 所 得 稅 的 抵 銷
當 擁 有 以 淨 額 結 算 的 法 定 權 利,且 意 圖 以 淨 額 結 算 或 取 得 資 產、清 償 負 債 同 時 進 行 時,本 集 團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以 抵 銷 後 的 淨 額 列 報。
當 擁 有 以 淨 額 結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的 法 定 權 利,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是 與 同 一 稅 收 徵 管 部 門 對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徵 收 的 所 得 稅 相 關 或 者 是 對 不 同 的 納 稅 主 體 相 關,但 在 未 來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轉 回 的 期 間 內,涉 及 的 納 稅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結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和 負 債 或 是 同 時 取 得 資 產、清 償 負 債 時,本 集 團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以 抵 銷 後 的 淨 額 列 報。
- 33、 租 賃
租 賃,是 指 在 一 定 期 間 內,出 租 人 將 資 產 的 使 用 權 讓 與 承 租 人 以 獲 取 對 價 的 合 同。
在 合 同 開 始 日,本 集 團 評 估 該 合 同 是 否 為 租 賃 或 者 包 含 租 賃。除 非 合 同 條 款 和 條 件 發 生 變 化,本 集 團 不 重 新 評 估 合 同 是 否 為 租 賃 或 者 包 含 租 賃。
- 33.1 本 集 團 作 為 承 租 人
- 33.1.1 使 用 權 資 產
除 短 期 租 賃 外,本 集 團 在 租 賃 期 開 始 日 對 租 賃 確 認 使 用 權 資 產。租 賃 期 開 始 日,是 指 出 租 人 提 供 租 賃 資 產 使 其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的 起 始 日 期。使 用 權 資 產 按 照 成 本 進 行 初 始 計 量。該 成 本 包 括:
- • 租 賃 負 債 的 初 始 計 量 金 額;
- • 在 租 賃 期 開 始 日 或 之 前 支 付 的 租 賃 付 款 額;
- • 本 集 團 發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費 用;
- • 本 集 團 為 拆 卸 及 移 除 租 賃 資 產、復 原 租 賃 資 產 所 在 場 地 或 將 租 賃 資 產 恢 復 至 租 賃 條 款 約 定 狀 態 預 計 將 發 生 的 成 本。
本 集 團 參 照《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4號––固 定 資 產》有 關 折 舊 規 定,對 使 用 權 資 產 計 提 折 舊。本 集 團 能 夠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屆 滿 時 取 得 租 賃 資 產 所 有 權 的,使 用 權 資 產 在 租 賃 資 產 剩 餘 使 用 壽 命 內 計 提 折 舊。無 法 合 理 確 定 租 賃 期 屆 滿 時 能 夠 取 得 租 賃 資 產 所 有 權 的,在 租 賃 期 與 租 賃 資 產 剩 餘 使 用 壽 命 兩 者 孰 短 的 期 間 內 計 提 折 舊。
本 集 團 按 照《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8號––資 產 減 值》的 規 定 來 確 定 使 用 權 資 產 是 否 已 發 生 減 值,並 對 已 識 別 的 減 值 損 失 進 行 會 計 處 理。
- 33.1.2 租 賃 負 債
除 短 期 租 賃 外,本 集 團 在 租 賃 期 開 始 日 按 照 該 日 尚 未 支 付 的 租 賃 付 款 額 的 現 值 對 租 賃 負 債 進 行 初 始 計 量。在 計 算 租 賃 付 款 額 的 現 值 時,本 集 團 採 用 租 賃 內 含 利 率 作 為 折 現 率,無 法 確 定 租 賃 內 含 利 率 的,採 用 增 量 借 款 利 率 作 為 折 現 率。
租 賃 付 款 額 是 指 本 集 團 向 出 租 人 支 付 的 與 在 租 賃 期 內 使 用 租 賃 資 產 的 權 利 相 關 的 款 項,包 括 固 定 付 款 額 及 實 質 固 定 付 款 額。
租 賃 期 開 始 日 後,本 集 團 按 照 固 定 的 週 期 性 利 率 計 算 租 賃 負 債 在 租 賃 期 內 各 期 間 的 利 息 費 用,並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或 相 關 資 產 成 本。
- 33.1.3 作 為 承 租 方 對 短 期 租 賃 進 行 簡 化 處 理 的 判 斷 依 據 和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本 集 團 對 房 屋 建 築 物、碼 頭 的 短 期 租 賃,選 擇 不 確 認 使 用 權 資 產 和 租 賃 負 債。短 期 租 賃,是 指 在 租 賃 期 開 始 日,租 賃 期 不 超 過12個 月 不 包 含 購 買 選 擇 權 的 租 賃。本 集 團 將 短 期 租 賃 的 租 賃 付 款 額,在 租 賃 期 內 各 個 期 間 按 照 直 線 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或 相 關 資 產 成 本。
- 33.1.4 租 賃 變 更
租 賃 發 生 變 更 且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的,本 集 團 將 該 租 賃 變 更 作 為 一 項 單 獨 租 賃 進 行 會 計 處 理:
- • 該 租 賃 變 更 通 過 增 加 一 項 或 多 項 租 賃 資 產 的 使 用 權 而 擴 大 了 租 賃 範 圍;
- • 增 加 的 對 價 與 租 賃 範 圍 擴 大 部 分 的 單 獨 價 格 按 該 合 同 情 況 調 整 後 的 金 額 相 當。
租 賃 變 更 未 作 為 一 項 單 獨 租 賃 進 行 會 計 處 理 的,在 租 賃 變 更 生 效 日,本 集 團 重 新 分 攤 變 更 後 合 同 的 對 價,重 新 確 定 租 賃 期,並 按 照 變 更 後 租 賃 付 款 額 和 修 訂 後 的 折 現 率 計 算 的 現 值 重 新 計 量 租 賃 負 債。
租 賃 變 更 導 致 租 賃 範 圍 縮 小 或 租 賃 期 縮 短 的,本 集 團 相 應 調 減 使 用 權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並 將 部 分 終 止 或 完 全 終 止 租 賃 的 相 關 利 得 或 損 失 計 入 當 期 損 益。其 他 租 賃 變 更 導 致 租 賃 負 債 重 新 計 量 的,本 集 團 相 應 調 整 使 用 權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 33.2 本 集 團 作 為 出 租 人
33.2.1 作 為 出 租 方 租 賃 的 分 類 標 準 和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實 質 上 轉 移 了 與 租 賃 資 產 所 有 權 有 關 的 幾 乎 全 部 風 險 和 報 酬 的 租 賃 為 融 資 租 賃。融 資 租 賃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賃 為 經 營 租 賃。
- 33.3 本 集 團 作 為 出 租 人 記 錄 經 營 租 賃 業 務
在 租 賃 期 內 各 個 期 間,本 集 團 採 用 直 線 法,將 經 營 租 賃 的 租 賃 收 款 額 確 認 為 租 金 收 入。本 集 團 發 生 的 與 經 營 租 賃 有 關 的 初 始 直 接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予 以 資 本 化,在 租 賃 期 內 按 照 與 租 金 收 入 確 認 相 同 的 基 礎 進 行 分 攤,分 期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 34、 其 他 重 要 的 會 計 政 策 和 會 計 估 計
34.1 與 回 購 公 司 股 份 相 關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回 購 股 份 支 付 的 對 價 和 交 易 費 用 從 權 益 中 扣 除,回 購、轉 讓 或 註 銷 本 公 司 股 份 時,不 確 認 利 得 或 損 失。
- 35、 運 用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所 作 的 重 要 判 斷 和 會 計 估 計 所 採 用 的 關 鍵 假 設 和 不 確 定 因 素
本 集 團 在 運 用 上 述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由 於 經 營 活 動 內 在 的 不 確 定 性,本 集 團 需 要 對 無 法 準 確 計 量 的 報 表 項 目 的 賬 面 價 值 進 行 判 斷、 估 計 和 假 設。這 些 判 斷、估 計 和 假 設 是 基 於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過 去 的 歷 史 經 驗,並 在 考 慮 其 他 相 關 因 素 的 基 礎 上 作 出 的。實 際 的 結 果 可 能 與 本 集 團 的 估 計 存 在 差 異。
本 集 團 對 前 述 判 斷、估 計 和 假 設 在 持 續 經 營 的 基 礎 上 進 行 定 期 覆 核,會 計 估 計 的 變 更 僅 影 響 變 更 當 期 的,其 影 響 數 在 變 更 當 期 予 以 確 認;既 影 響 變 更 當 期 又 影 響 未 來 期 間 的,其 影 響 數 在 變 更 當 期 和 未 來 期 間 予 以 確 認。
資 產 負 債 表 日,會 計 估 計 中 很 可 能 導 致 未 來 期 間 資 產、負 債 賬 面 價 值 作 出 重 大 調 整 的 關 鍵 假 設 和 不 確 定 性 主 要 有:
應 收 賬 款 的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本 集 團 的 應 收 賬 款 均 未 包 含 重 大 融 資 成 分,管 理 層 在 評 估 應 收 賬 款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時 需 考 慮 歷 史 信 用 損 失 並 結 合 當 前 外 部 市 場 環 境 以 及 客 戶 情 況 的 變 化 等 前 瞻 性 信 息 覆 核 應 收 賬 款 的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金 額。本 集 團 定 期 監 控 並 覆 核 與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計 算 相 關 的 假 設。
固 定 資 產 減 值 準 備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定 期 檢 查 單 項 固 定 資 產 是 否 存 在 減 值 跡 象,並 在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低 於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時 確 認 資 產 減 值 損 失。本 集 團 在 有 跡 象 顯 示 固 定 資 產 可 能 出 現 減 值 時 對 該 資 產 進 行 減 值 測 試。可 收 回 金 額 為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減 去 處 置 費 用 後 的 淨 額 與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的 現 值 兩 者 之 中 的 較 高 者。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在 確 定 單 項 固 定 資 產 的 可 回 收 金 額 時 考 慮 了 預 計 處 置 時 可 回 收 的 殘 值。如 果 重 新 估 計 的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當 前 估 計,該 差 異 將 會 影 響 該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確 認 主 要 取 決 於 未 來 的 實 際 盈 利 以 及 可 獲 得 的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以 及 未 來 使 用 年 度 的 實 際 稅 率。如 果 未 來 實 際 產 生 的 盈 利 及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少 於 預 期,或 實 際 稅 率 低 於 預 期, 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將被轉回,確認在轉回發生期間的利潤表中。
(四) 稅 項
1、 主 要 稅 種 及 稅 率
稅 種 計 稅 依 據 稅 率
增 值 稅 應 納 稅 增 值 額(應 納 稅 額 按
13%
應 納 稅 銷 售 額 乘 以 適 用 稅 率 扣 除 當 期 允 許 抵 扣 的 進 項 稅 後 的 餘 額 計 算)
城 市 維 護 建 設 稅 流 轉 稅 繳 納 額 7% 教 育 費 附 加 流 轉 稅 繳 納 額 3% 地 方 教 育 費 附 加 流 轉 稅 繳 納 額 2% 房 產 稅 從 租 計 徵 部 分 按 照 租 金 收 入
12%;1.2%
的12%計 繳;從 價 計 徵 部 分 按 稅 務 機 關 核 准 的 房 產 餘 值 的1.2%計 繳
資 源 稅 銷 售 礦 石 的 金 額 7% 企 業 所 得 稅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25% 環 境 保 護 稅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每 污 染 物 當 量
1.2元 或1.4元
存 在 不 同 企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納 稅 主 體 的 說 明:
納 稅 主 體 名 稱 所 得 緼 稅 率
本 公 司 15% 浙 江 嘉 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15% 安 徽 福 萊 特 光 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15% 福 萊 特(香 港)有 限 公 司 註 嘉 興 福 萊 特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或0% 福 萊 特(越 南)有 限 公 司 15% 福 萊 特(香 港)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註 鳳 陽 福 萊 特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0% 福 萊 特(越 南)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15% 浙 江 福 來 泰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25%或0% PT FLATSOLAR ENERGY INDONESIA 22% FLAT SOLAR TECHNOLOGY PTE. LTD. 17% PT FLATGLOBAL INVESTMENT INDONESIA 22% FLAT INTERNATIONAL SOLAR TRADE PTE. LTD 17%
註: 對 於 不 超 過(含)港 幣2,000,000元 的 稅 前 利 潤 執 行8.25%的 稅 率,對 於 稅 前 利 潤 超 過 港 幣2,000,000元 以 上 的 部 分 執 行16.5%的 稅 率。
2、 稅 收 優 惠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於2025年12月19日 取 得 由 浙 江 省 經 濟 和 信 息 化 廳、浙 江 省 財 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聯合批准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編 號 為GR202533009677,有 效 期 三 年,自2025年 至2027年 執 行15% 的 企 業 稅 率。
浙 江 嘉 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嘉 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於2025年12月19日 取 得 由 浙 江 省 經 濟 和 信 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聯合批准的「高 新 技 術 企 業 證 書」,編 號 為GR202533004926,有 效 期 三 年,自2025年 至2027年 執 行15%的 企 業 稅 率。
安 徽 福 萊 特 光 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福 萊 特 光 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於2023年10月16日 取 得 了 由 安 徽 省 科 學 技 術 廳、安 徽 省 財 政 廳、國 家 稅 務 總 局 安 徽 省 稅 務 局 聯 合 批 准 的「高 新 技 術 企 業 證 書」,編 號 為GR202334000506,有 效 期 三 年,自
- 2023年 至2025年 執 行15%的 企 業 稅 率。
福 萊 特(越 南)有 限 公 司╱福 萊 特(越 南)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根據2016年6月30日越南海防經濟區管理局核准的《項目投資許可證》, 福萊特(越南)有限公司自開始盈利第一年起四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其 後 九 年 減 免50%徵 收 企 業 所 得 稅。福 萊 特(越 南)有 限 公 司 自2021 年 開 始 實 現 盈 利。
經 濟 合 作 與 發 展 組 織(OECD)在2021年10月8日 發 佈「支 柱 二」國 際 稅 收 新 規 則 的 實 施 計 劃,越 南 國 會 於2023年11月29日 通 過 了 一 項 關 於 第 二 支 柱 全 球 最 低 稅 規 則 決 議,規 則 自2024年1月1日 起 生 效,於
- 2024年 實 現 全 球 最 低 稅 規 則 的 落 地。
鳳 陽 福 萊 特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浙 江 福 來 泰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司╱嘉 興 福 萊 特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根 據《公 共 基 礎 設 施 項 目 企 業 所 得 稅 優 惠 目 錄》,企 業 從 事 規 定 的 國 家 重 點 扶 持 的 公 共 基 礎 設 施 項 目 的 投 資 經 營 所 得,自 項 目 取 得 第 一 筆 生 產 經 營 收 入 所 屬 納 稅 年 度 起,第 一 年 至 第 三 年 免 徵 企 業 所 得 稅,第 四 年 至 第 六 年 減 半 徵 收 企 業 所 得 稅。鳳 陽 福 萊 特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從 事 分 佈 式 光 伏 發 電 項 目,並 於2024年 取 得 第 一 筆 可 享 受 優 惠 的 生 產 經 營 收 入,因 此 自2024年 至2026年 免 徵 企 業 所 得 稅, 自2027年 至2029年 減 半 徵 收 企 業 所 得 稅。浙 江 福 來 泰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從 事 分 佈 式 光 伏 發 電 項 目,並 於2023年 取 得 第 一 筆 可 享 受 優 惠 的 生 產 經 營 收 入,因 此 自2023年 至2025年 免 徵 企 業 所 得 稅, 自2026年 至2028年 減 半 徵 收 企 業 所 得 稅。嘉 興 福 萊 特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從 事 分 佈 式 光 伏 發 電 項 目,新 增 分 佈 式 光 伏 發 電 項 目 於2024 年 取 得 第 一 筆 可 享 受 優 惠 的 生 產 經 營 收 入,因 此 自2024年 至2026年 免 徵 企 業 所 得 稅,自2027年 至2029年 減 半 徵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五) 合 併 報 表 註 釋
- 1、 貨 幣 資 金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庫 存 現 金 517,025.43 2,173,089.90 銀 行 存 款 3,502,763,066.94 3,717,255,812.89 其 他 貨 幣 資 金 283,425,931.52 295,030,769.83 合 計 3,786,706,023.89 4,014,459,672.62 其 中: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項 總 額 463,299,545.85 585,402,316.30
本 集 團 期 末 的 其 他 貨 幣 資 金 中 受 限 制 貨 幣 資 金 為 人 民 幣 283,425,931.52元(上 年 末:人 民 幣295,030,769.83元),主 要 包 括 票 據 保 證 金、質 押 的 銀 行 存 款、期 貨 期 權 保 證 金、信 用 證 保 證 金 等。
- 2、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540,065,480.45 480,018,805.88 其 中:銀 行 理 財 產 品 540,050,000.00 480,000,000.00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15,480.45 15,480.45 合 計 540,065,480.45 480,018,805.88
- 3、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未 指 定 套 期 關 係 的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 外 匯 期 權 合 同 – 730,006.04 未 指 定 套 期 關 係 的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 外 匯 掉 期 合 同 2,083,180.44 926,638.96 合 計 2,083,180.44 1,656,645.00
- 4、 應 收 票 據
- (1) 應 收 票 據 分 類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銀 行 承 兌 票 據 631,669,651.69 914,940,755.15 商 業 承 兌 票 據 548,063.13 103,085,830.50 減:壞 賬 準 備 9,645.91 1,814,310.62 合 計 632,208,068.91 1,016,212,275.03
- (2) 於 本 期 末,本 集 團 無 已 質 押 的 應 收 票 據
- (3) 期 末 已 背 書 或 已 貼 現 且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應 收 票 據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未 終 止 確 認 金 額
期 初 未 終 止 確 認 金 額
已 背 書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532,711,823.92 521,361,034.99 已 貼 現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 1,040,837.67 合 計 532,711,823.92 522,401,872.66
上 述 已 背 書 或 貼 現 且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應 收 票 據 未 予 以 終 止 確 認。
- (4) 按 壞 賬 準 備 計 提 方 法 分 類 披 露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賬 面 餘 額 壞 賬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類 別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計 提 比 例(%)
按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其 中: 低 風 險 類 631,669,651.69 99.91 – – 631,669,651.69 正 常 類 548,063.13 0.09 9,645.91 1.76 538,417.22 合 計 632,217,714.82 ╱ 9,645.91 ╱ 632,208,068.91
期 初 餘 額
賬 面 餘 額 壞 賬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類 別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計 提 比 例(%)
按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其 中: 低 風 險 類 914,940,755.15 89.87 – – 914,940,755.15 正 常 類 103,085,830.50 10.13 1,814,310.62 1.76 101,271,519.88 合 計 1,018,026,585.65 ╱ 1,814,310.62 ╱ 1,016,212,275.03
按 組 合 計 提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的 應 收 票 據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名 稱 賬 面 餘 額 壞 賬 準 備 計 提 比 例 (%)
低 風 險 類 631,669,651.69 – – 正 常 類 548,063.13 9,645.91 1.76 合 計 632,217,714.82 9,645.91 0.00
本 集 團 認 為 所 持 有 的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因 銀 行 違 約 而 產 生 的 信 用 風 險 較 低,因 此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不 重 大。
- (5) 壞 賬 準 備 的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本 期 變 動 金 額 類 別 期 初 餘 額 計 提(轉 回) 核 銷 期 末 餘 額
正 常 類 1,814,310.62 -1,804,664.71 – 9,645.91 合 計 1,814,310.62 -1,804,664.71 – 9,645.91
- 5、 應 收 賬 款
- (1) 按 賬 齡 披 露
人 民 幣 元
賬 齡 期 末 賬 面 餘 額 期 初 賬 面 餘 額
1年 以 內(含1年) 3,023,207,336.15 2,493,619,163.17
- 1至2年 12,783,002.30 6,865,976.30
- 2至3年 5,362,688.11 601,238.04 3年 以 上 19,022,097.16 18,476,468.50 合 計 3,060,375,123.72 2,519,562,846.01
- (2) 按 壞 賬 準 備 計 提 方 法 披 露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賬 面 餘 額 壞 賬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類 別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計 提 比 例 (%) (%)
按 單 項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33,646,388.81 1.10 33,646,388.81 100.00 – 按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3,026,728,734.91 98.90 57,970,766.38 1.92 2,968,757,968.53 合 計 3,060,375,123.72 ╱ 91,617,155.19 ╱ 2,968,757,968.53
期 初 餘 額 賬 面 餘 額 壞 賬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類 別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計 提 比 例 (%) (%)
按 單 項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38,937,119.46 1.55 38,937,119.46 100.00 – 按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2,480,625,726.55 98.45 51,917,224.61 2.09 2,428,708,501.94
- 合 計 2,519,562,846.01 ╱ 90,854,344.07 ╱ 2,428,708,501.94
按 組 合 計 提 信 用 減 值 準 備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名 稱 賬 面 餘 額 壞 賬 準 備 計 提 比 例(%)
正 常 類 3,019,411,279.69 53,141,638.50 1.76 關 注 類 7,317,455.22 4,829,127.88 65.99
- 合 計 3,026,728,734.91 57,970,766.38 1.92
- (3) 壞 賬 準 備 變 動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壞 賬 準 備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整 個 存 續 期 預 期 信 用 損 失(未 發 生
整 個 存 續 期 預 期 信 用 損 失(已 發 生
未 來12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信 用 減 值)
信 用 減 值)
合 計
2026年1月1日 餘 額 51,917,224.61 – 38,937,119.46 90,854,344.07 轉 入 整 個 存 續 期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的 壞 賬 準 備 -125,858.93 125,858.93 – 本 期 計 提(轉 回) 6,179,400.70 – -5,416,589.58 762,811.12 本 期 核 銷 – – – – 2026年6月30日 餘 額 57,970,766.38 – 33,646,388.81 91,617,155.19
- (4) 本 期 無 實 際 核 銷 的 應 收 賬 款 情 況
本 集 團 本 期 無 核 銷 的 應 收 賬 款。
- (5) 按 欠 款 方 歸 集 的 期 末 餘 額 前 五 名 的 應 收 賬 款 情 況
於 本 期 末,按 欠 款 方 歸 集 的 年 末 集 團 前 五 名 的 應 收 賬 款 餘 額 為人民幣1,468,060,956.04元(上年末:人民幣1,094,929,242.07元), 佔 應 收 賬 款 總 餘 額 的 比 例 為47.97%(上 年 末:43.46%),前 五 大 應收賬款單位的信用損失準備為人民幣25,837,872.83元(上年末: 人 民 幣19,270,754.66元)。
- 6、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 (1)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分 類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625,860,210.87 1,124,553,338.33 合 計 625,860,210.87 1,124,553,338.33
本 集 團 對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進 行 了 分 類 管 理,將 信 用 等 級 較 高 的 銀 行 出 具 的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單 獨 進 行 管 理,以 在 需 要 時 背 書 或 者 貼 現。由 於 持 有 這 些 特 定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的 業 務 模 式 既 以 收 取 合 同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標 又 以 出 售 該 金 融 資 產 為 目 標 的,故 將 其 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列 示 於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本 集 團 認 為 所 持 有 的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因 銀 行 違 約 而 產 生 的 信 用 風 險 較 低,因 此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不 重 大。
- (2) 於 本 期 末,本 集 團 無 質 押 的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 (3)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書 或 貼 現 且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終 止 確 認 金 額
期 初 終 止 確 認 金 額
已 背 書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1,368,030,326.36 1,491,887,018.28 已 貼 現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606,623,375.35 709,810,096.37 合 計 1,974,653,701.71 2,201,697,114.65
- (4)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及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成 本 625,860,210.87 1,124,553,338.33 公 允 價 值 625,860,210.87 1,124,553,338.33 累 計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金 額 – –
- 7、 預 付 賬 款
- (1) 按 賬 齡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賬 齡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比 例(%)
1年 以 內 138,772,829.13 97.08 162,207,138.87 97.59 1至2年 2,440,081.94 1.71 2,772,286.02 1.67 2至3年 488,884.40 0.34 495,439.57 0.30 3年 以 上 1,238,214.70 0.87 731,865.58 0.44 合 計 142,940,010.17 100.00 166,206,730.04 100.00
於 本 期 末,本 集 團 無 賬 齡 超 過 一 年 且 金 額 重 要 的 預 付 款 項。
- (2) 按 預 付 對 象 歸 集 的 期 末 餘 額 前 五 大 的 預 付 賬 款 情 況
於 本 期 末 和 上 年 末,餘 額 前 五 名 的 預 付 款 項 的 餘 額 分 別 為 人 民98,273,912.39元 和 人 民 幣138,361,339.55元,佔 預 付 款 項 總 餘 額 的 比 例 分 別 為68.75%和83.25%。
- 8、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目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應 收 股 利 1,562,500.00 – 其 他 應 收 款 60,657,553.60 97,757,698.58 合 計 62,220,053.60 97,757,698.58
應 收 股 利
(1) 應 收 股 利
人 民 幣 元
項 目(或 被 投 資 單 位)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嘉 興 燃 氣 1,562,500.00 – 合 計 1,562,500.00 –
其 他 應 收 款
- (1) 按 賬 齡 披 露
人 民 幣 元
賬 齡 期 末 賬 面 餘 額 期 初 賬 面 餘 額
1年 以 內(含1年) 37,793,477.70 28,043,602.91
- 1至2年 7,808,806.33 52,352,217.85
- 2至3年 5,503,720.00 11,158,387.78 3年 以 上 9,551,549.57 6,203,490.04 合 計 60,657,553.60 97,757,698.58
- (2) 其 他 應 收 款 按 款 項 性 質 分 類
人 民 幣 元
款 項 性 質 期 末 賬 面 餘 額 期 初 賬 面 餘 額
押 金、保 證 金 15,697,915.64 67,845,425.95 備 用 金 264,263.99 605,297.17 應 收 固 定 資 產 處 置 款 項 20,384,717.00 12,920,203.54 其 他 24,310,656.97 16,386,771.92 合 計 60,657,553.60 97,757,698.58
- (3) 其 他 應 收 款 的 減 值
本 集 團 結 合 其 他 應 收 款 性 質 並 經 過 評 估 後,認 為 其 他 應 收 款 無 重 大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風 險,因 此 未 計 提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 (4) 本 期 實 際 核 銷 的 其 他 應 收 款 情 況
本 集 團 本 期 無 核 銷 的 其 他 應 收 款。
- (5) 按 欠 款 方 歸 集 的 期 末 餘 額 前 五 大 其 他 應 收 款
人 民 幣 元
單 位 名 稱 期 末 餘 額
佔 其 他 應 收 款 期 末 餘 額 合 計 數 的
比 例(%) 款 項 的 性 質 賬 齡
壞 賬 準 備 期 末 餘 額
鳳 陽 縣 房 屋 徵 收 中 心 20,384,717.00 33.61 應 收 固 定 資 產 處 置 款 項
1年 以 內 –
武 宣 寶 鑫 礦 業 有 限 公 司
5,000,000.00 8.24 保 證 金 2–3年 –
4,853,509.22 8.00 保 證 金 3年 以 上 –
DEEP C GREEN ENERGY VIÊT NAM COMPANY
安 徽 鳳 礦 硅 砂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4,800,000.00 7.91 其 他 2–3年 –
嘉 興 市 燃 氣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60,000.00 2.57 保 證 金 1年 以 內, 3年 以 上
–
合 計 36,598,226.22 60.33 / / –
- 9、 存 貨
(1) 存 貨 分 類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存 貨 跌 價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原 材 料 633,262,393.93 8,239,756.18 625,022,637.75 低 值 易 耗 品 237,868,388.26 60,646,470.64 177,221,917.62 在 產 品 85,391,731.33 – 85,391,731.33 產 成 品 994,779,640.18 102,668,445.25 892,111,194.93 合 計 1,951,302,153.70 171,554,672.07 1,779,747,481.63
期 初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存 貨 跌 價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原 材 料 540,827,777.30 7,895,761.36 532,932,015.94 低 值 易 耗 品 228,450,224.59 41,042,466.79 187,407,757.80 在 產 品 89,938,533.71 – 89,938,533.71 產 成 品 1,000,395,255.52 75,538,349.28 924,856,906.24 合 計 1,859,611,791.12 124,476,577.43 1,735,135,213.69
(2) 存 貨 跌 價 準 備
人 民 幣 元
本 期 計 提 (轉 回) 本 期 轉 銷 期 末 餘 額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原 材 料 7,895,761.36 8,239,756.18 7,895,761.36 8,239,756.18 低 值 易 耗 品 41,042,466.79 26,380,937.68 6,776,933.83 60,646,470.64 產 成 品 75,538,349.28 63,841,549.78 36,711,453.81 102,668,445.25 合 計 124,476,577.43 98,462,243.64 51,384,149.00 171,554,672.07
- 10、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債 權 投 資 – 140,576,000.00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232,089,813.56 – 合 計 232,089,813.56 140,576,000.00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債 權 投 資
(1)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債 權 投 資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長 期 銀 行 定 期 存 單 – – – 140,576,000.00 – 140,576,000.00 合 計 – – – 140,576,000.00 – 140,576,000.00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1)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應 計 利 息 利 息 調 整
本 期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期 末 餘 額 成 本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累 計 在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中 確 認 的 損 失
準 備 備 註
可 轉 讓 大 額 定 期 存 單(註) 229,312,827.25 2,776,986.31 – – 232,089,813.56 223,393,073.83 – –
合 計 229,312,827.25 2,776,986.31 – – 232,089,813.56 223,393,073.83 – – ╱
註: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的 上 述 可 轉 讓 大 額 定 期 存 單 將 於2027年3月 至2027年5月 到 期, 因 此 本 期 末 列 示 於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資 產。
(2) 期 末 重 要 的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項 目 面 值 票 面 利 率 實 際 利 率 到 期 日 面 值 票 面 利 率 實 際 利 率 到 期 日
可 轉 讓 大 額 定 期 存 單 20,000,000.00 2.50% 2.50% 2027年3月 20,000,000.00 2.50% 2.50% 2027年3月 可 轉 讓 大 額 定 期 存 單 20,000,000.00 2.55% 2.55% 2027年4月 20,000,000.00 2.55% 2.55% 2027年4月 可 轉 讓 大 額 定 期 存 單 180,000,000.00 2.55% 2.55% 2027年5月 180,000,000.00 2.55% 2.55% 2027年5月
合 計 220,000,000.00 ╱ ╱ ╱ 220,000,000.00 ╱ ╱ ╱
- 11、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預 繳 所 得 稅 27,631,418.76 29,392,144.05 待 抵 扣 增 值 稅 635,630,414.12 662,062,007.73 銀 行 定 期 存 單 470,527,513.35 377,653,709.50 出 口 退 稅 1,325,142.08 1,661,428.61 預 付 租 賃 款 2,564,497.80 688,073.38 其 他 – 5,941.98 合 計 1,137,678,986.11 1,071,463,305.25
註: 本 期 末 銀 行 定 期 存 單 中 人 民 幣267,000,000.00元 的 存 單 用 於 質 押 獲 取 銀 行 授 信 額 度(上 年 末:人 民 幣202,000,000.00元)。
- 12、 債 權 投 資
(1) 債 權 投 資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長 期 銀 行 定 期 存 單 2,526,000.00 – 2,526,000.00 126,000.00 – 126,000.00
- 合 計 2,526,000.00 – 2,526,000.00 126,000.00 – 126,000.00
本 集 團 認 為 所 持 有 的 長 期 銀 行 定 期 存 單 因 銀 行 違 約 而 產 生 的 信 用 風 險 較 低,因 此 未 計 提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13、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1)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應 計 利 息 利 息 調 整
本 期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期 末 餘 額 成 本
累 計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累 計 在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中 確 認
的 減 值 準 備 備 註
可 轉 讓 大 額 定 期 存 單
(註1、註2) 61,065,041.10 565,315.08 – – 61,630,356.18 60,000,000.00 – – 合 計 61,065,041.10 565,315.08 – – 61,630,356.18 60,000,000.00 – – ╱
- 註1: 本 集 團 持 有 的 可 轉 讓 大 額 定 期 存 單,因 業 務 模 式 為 既 以 收 取 合 同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標 又 以 出 售 該 金 融 資 產 為 目 標,故 將 其 分 類 為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的 金 融 資 產,列 示 於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 註2: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的 可 轉 讓 大 額 定 期 存 單 中 將 於2027年3月 至2027年5月 到 期 的 部 分 於 本 期 末 列 示 於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資 產(詳 見 附 註(六)、10)
(2) 本 集 團 認 為 所 持 有 的 可 轉 讓 大 額 存 單 因 銀 行 違 約 而 產 生 的 信
用 風 險 較 低,因 此 未 計 提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14、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人 民 幣 元
本 期 變 動
減 值 準 備 期 初 餘 額
出 資╱ 追 加 投 資
權 益 法 下 確 認 的 投 資 損 益
宣 告 發 放 現 股 利 或 利 潤 期 末 金 額
減 值 準 備 期 末 餘 額
被 投 資 單 位 期 初 餘 額
聯 營 企 業 凱 鴻 福 萊 特 45,437,007.93 – – 10,002,191.73 -16,000,000.00 39,439,199.66 – 崑 崙 燃 氣 10,500,000.00 – – – – 10,500,000.00 – 嘉 興 燃 氣 73,176,554.12 – – 3,001,940.40 -1,562,500.00 74,615,994.52 – 嘉 興 能 源 4,500,000.00 4,500,000.00 – – – 4,500,000.00 4,500,000.00 星 空 金 屬 58,866,200.00 – 62,784,525.00 – – 121,650,725.00 – 福 來 瑞 誠 – – 40,000,000.00 – – 40,000,000.00 –
合 計 192,479,762.05 4,500,000.00 102,784,525.00 13,004,132.13 -17,562,500.00 290,705,919.18 4,500,000.00
- 15、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採 用 成 本 計 量 模 式 的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房 屋 建 築 物 土 地 使 用 權 合 計
一、賬 面 原 值
- 期 初 餘 額 539,310,452.96 7,525,892.36 546,836,345.32 2.期 末 餘 額 539,310,452.96 7,525,892.36 546,836,345.32
二、累 計 攤 銷 – – –
- 1.期 初 餘 額 83,229,376.21 2,454,094.80 85,683,471.01
- 2.本 期 增 加 額 12,705,271.80 81,803.16 12,787,074.96
(1)計 提 或 攤 銷 12,705,271.80 81,803.16 12,787,074.96
- 3.期 末 餘 額 95,934,648.01 2,535,897.96 98,470,545.97
三、賬 面 價 值 – – – 1.期 末 賬 面 價 值 443,375,804.95 4,989,994.40 448,365,799.35 2.期 初 賬 面 價 值 456,081,076.75 5,071,797.56 461,152,874.31
本 期 末 淨 值 為 人 民 幣440,324,022.04元(上 年 末:人 民 幣472,375,461.96 元)的 房 屋 建 築 物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所 有 權 用 於 抵 押 借 款。
- 16、 固 定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固 定 資 產 16,880,587,831.70 17,571,474,371.61 合 計 16,880,587,831.70 17,571,474,371.61
- (1) 固 定 資 產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房 屋 及 建 築 物 機 器 設 備 運 輸 工 具 其 他 設 備 合 計
一、 賬 面 原 值:
- 1. 期 初 餘 額 8,402,453,532.65 15,724,957,669.53 187,868,711.98 249,376,245.10 24,564,656,159.26
- 2. 本 期 增 加 金 額 178,440,986.99 136,763,792.55 9,664,570.25 11,363,601.07 336,232,950.86
(1) 購 置 5,900,464.24 32,136,198.42 9,664,570.25 3,489,398.28 51,190,631.19 (2) 在 建 工 程 轉 入 172,540,522.75 104,627,594.13 – 7,874,202.79 285,042,319.67
- 3.本 期 減 少 金 額 30,144,598.00 271,390,944.84 16,481,410.96 3,108,671.41 321,125,625.21
- (1) 處 置 或 報 廢 30,144,598.00 4,495,875.05 1,292,057.25 72,550.64 36,005,080.94
- (2) 轉 入 在 建 工 程 – 266,895,069.79 15,189,353.71 3,036,120.77 285,120,544.27
- 4. 外 幣 報 表 折 算 差 額 -19,287,835.35 -31,407,047.54 -550,248.04 -142,760.40 -51,387,891.33
- 5. 期 末 餘 額 8,531,462,086.29 15,558,923,469.70 180,501,623.23 257,488,414.36 24,528,375,593.58
二、 累 計 折 舊 –
- 1. 期 初 餘 額 1,373,289,278.72 4,927,898,206.38 130,464,289.01 125,500,980.80 6,557,152,754.91
- 2. 本 期 增 加 金 額 200,977,846.66 586,972,281.59 12,468,953.52 20,680,904.14 821,099,985.91
(1) 計 提 200,977,846.66 586,972,281.59 12,468,953.52 20,680,904.14 821,099,985.91
- 3. 本 期 減 少 金 額 1,800,117.74 225,060,692.60 15,415,072.86 3,057,116.02 245,332,999.22
- (1) 處 置 或 報 廢 1,800,117.74 4,035,023.36 1,245,020.93 68,923.11 7,149,085.14
- (2) 轉 入 在 建 工 程 – 221,025,669.24 14,170,051.93 2,988,192.91 238,183,914.08
- 4. 外 幣 報 表 折 算 差 額 -3,766,981.65 -11,180,285.32 -256,208.46 -103,345.50 -15,306,820.93
- 5. 期 末 餘 額 1,568,700,025.99 5,278,629,510.05 127,261,961.21 143,021,423.42 7,117,612,920.67
三、 減 值 準 備 –
- 1. 期 初 餘 額 – 435,612,523.66 274,439.20 142,069.88 436,029,032.74
- 2. 本 期 增 加 金 額 – 102,809,104.69 – – 102,809,104.69
(1) 計 提 – 102,809,104.69 – – 102,809,104.69
- 2. 本 期 減 少 金 額 – 8,659,046.22 4,250.00 – 8,663,296.22
- (1) 處 置 或 報 廢 – 9,770.35 4,250.00 – 14,020.35
- (2) 轉 入 在 建 工 程 – 8,649,275.87 – – 8,649,275.87
- 3. 期 末 餘 額 – 529,762,582.13 270,189.20 142,069.88 530,174,841.21
四、 賬 面 價 值 –
- 1. 期 末 賬 面 價 值 6,962,762,060.30 9,750,531,377.52 52,969,472.82 114,324,921.06 16,880,587,831.70
- 2. 期 初 賬 面 價 值 7,029,164,253.93 10,361,446,939.49 57,129,983.77 123,733,194.42 17,571,474,371.61
- (2) 於 本 期 末,本 集 團 暫 時 閒 置 的 固 定 資 產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賬 面 原 值 累 計 折 舊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淨 值
機 器 設 備 2,748,991,689.59 1,503,038,830.85 529,730,714.76 716,222,143.98 運 輸 設 備 18,698,244.44 16,929,719.29 280,037.49 1,488,487.66 其 他 設 備 20,901,277.52 15,618,807.31 164,088.96 5,118,381.25 合 計 2,788,591,211.55 1,535,587,357.45 530,174,841.21 722,829,012.89
本 期 末,本 集 團 閒 置 的 固 定 資 產 由 於 改 造 升 級 等 計 劃 預 計 報 廢,本 集 團 根 據 預 計 處 置 時 可 回 收 的 殘 值 計 提 減 值。
- (3) 於 本 期 末 及 期 初,本 集 團 無 通 過 經 營 租 賃 租 出 的 固 定 資 產。
- (4) 於 本 期 末,本 集 團 未 辦 妥 產 權 證 的 固 定 資 產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賬 面 價 值 未 辦 妥 產 權 證 書 的 原 因
房 屋 建 築 物 1,594,876,410.69 產 權 證 尚 在 辦 理 過 程 中
(5) 固 定 資 產 的 減 值 測 試 情 況
公 允 價 值 和 處 置 費 用 的
關 鍵 參 數 的 確 定 依 據
項 目 賬 面 價 值 可 收 回 金 額 減 值 金 額
確 定 方 式 關 鍵 參 數
機 電 設 備 571,161,642.26 95,357,947.79 475,803,694.47 處 置 時 可 回 收 的 殘 值
根 據 獨 立 交 易 對 手 的 近 期 報 價 合 計 571,161,642.26 95,357,947.79 475,803,694.47 / / /
預 計 處 置 時 可 回 收 的 殘 值
17、在 建 工 程
項 目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在 建 工 程 3,234,099,377.09 2,822,722,972.80 工 程 物 資 547,230,894.07 590,922,780.75 合 計 3,781,330,271.16 3,413,645,753.55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年 產150萬 噸 太 陽 能 裝 備 用 超 薄 超 高 透
面 板 及 背 板 製 造 項 目 1,605,094,886.80 – 1,605,094,886.80 年 產150萬 噸 新 能 源 裝 備 用 超 薄 超 高 透
面 板 製 造 項 目 1,130,574,070.99 – 1,130,574,070.99 南 通 福 萊 特 光 伏 玻 璃 配 套 項 目 194,651,261.17 – 194,651,261.17 年 產800萬 平 方 米 低 輻 射
鍍 膜 玻 璃 製 造 項 目 95,148,789.80 – 95,148,789.80 母 公 司 天 然 氣 直 通 氣 項 目 79,133,086.43 – 79,133,086.43 福 萊 特 光 能 高 效 薄 膜 太 陽 能 組 件
配 套 製 造 項 目 51,040,489.50 – 51,040,489.50 待 安 裝 機 器 設 備 及 其 他 78,456,792.40 – 78,456,792.40
- 合 計 3,234,099,377.09 – 3,234,099,377.09
期 初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年 產150萬 噸 太 陽 能 裝 備 用 超 薄 超 高 透
面 板 及 背 板 製 造 項 目 1,332,811,725.10 – 1,332,811,725.10 年 產150萬 噸 新 能 源 裝 備 用 超 薄 超 高 透
面 板 製 造 項 目 1,023,868,509.98 – 1,023,868,509.98 南 通 福 萊 特 光 伏 玻 璃 配 套 項 目 188,653,684.75 – 188,653,684.75 母 公 司 天 然 氣 直 通 氣 項 目 68,382,202.89 – 68,382,202.89 南 通 天 然 氣 輸 送 項 目 52,221,982.56 – 52,221,982.56 福 萊 特 光 能 高 效 薄 膜 太 陽 能 組 件
配 套 製 造 項 目 21,244,027.33 – 21,244,027.33 待 安 裝 機 器 設 備 及 其 他 135,540,840.19 – 135,540,840.19
合 計 2,822,722,972.80 – 2,822,722,972.80
(2) 重 大 在 建 工 程 項 目 本 年 變 動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工 程 累 計 投 入 佔 預 算
其 中:本 期 利 息 資 本 化
本 期 利 息 資 本 化 率
本 期 轉 入 固 定 資 產 金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息 資 本 化 累 計 金 額
項 目 名 稱 預 算 數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金 額
比 例(%) 工 程 進 度
金 額
(%) 資 金 來 源
年 產150萬 噸 太 陽 能 裝 備 用 超 薄 超 高 透 面 板 及 背 板 製 造 項 目
3,885,000,000.00 1,332,811,725.10 311,847,051.61 39,563,889.91 1,605,094,886.80 60.91 60.91% 26,953,700.98 6,243,539.71 2.45–2.50 自 有 資 金、
專 項 借 款 年 產150萬 噸 新 能 源 裝 備 用 超 薄 超 高 透
3,752,960,000.00 1,023,868,509.98 111,212,027.09 4,506,466.08 1,130,574,070.99 87.49 87.49% – – – 非 公 開 募 集
資 金、自 有 資 金 南 通 福 萊 特 光 伏 玻 璃 配 套 項 目 300,000,000.00 188,653,684.75 5,997,576.42 – 194,651,261.17 64.88 64.88% – – – 自 有 資 金 福 萊 特 光 能 高 效 薄 膜 太 陽 能 組 件 配 套
面 板 製 造 項 目
700,000,000.00 21,244,027.33 64,760,158.82 34,963,696.65 51,040,489.50 67.66 67.66% – – – 自 有 資 金
製 造 項 目
合 計 8,637,960,000.00 2,566,577,947.16 493,816,813.94 79,034,052.64 2,981,360,708.46 ╱ ╱ 26,953,700.98 6,243,539.71 ╱ ╱
(3) 於 本 期 末,本 集 團 在 建 工 程 不 存 在 減 值 跡 象,因 此 未 計 提 減 值 準 備。
工 程 物 資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專 用 設 備 368,020,044.40 – 368,020,044.40 耐 火 材 料 11,102,211.19 – 11,102,211.19 電 線 電 纜 39,963,654.48 – 39,963,654.48 鋼 材 線 材 18,294,934.54 – 18,294,934.54 其 他 109,850,049.46 – 109,850,049.46 合 計 547,230,894.07 – 547,230,894.07
期 初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專 用 設 備 335,685,000.08 – 335,685,000.08 耐 火 材 料 66,253,307.88 – 66,253,307.88 電 線 電 纜 59,498,608.02 – 59,498,608.02 鋼 材 線 材 22,368,611.27 – 22,368,611.27 其 他 107,117,253.50 – 107,117,253.50 合 計 590,922,780.75 – 590,922,780.75
- 18、 使 用 權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土 地 屋 頂 合 計
一、賬 面 原 值
- 1.期 初 餘 額 284,855,748.43 820,997,318.41 1,105,853,066.84
- 2.本 期 增 加 金 額 5,550,761.38 925,691.01 6,476,452.39
(1)新 增 5,550,761.38 925,691.01 6,476,452.39
- 3.外 幣 報 表 折 算 差 額 -8,632,474.93 – -8,632,474.93
- 4.期 末 餘 額 281,774,034.88 821,923,009.42 1,103,697,044.30
二、累 計 折 舊
- 1.期 初 餘 額 41,992,009.33 67,430,117.06 109,422,126.39
- 2.本 期 增 加 金 額 4,113,259.57 16,095,831.58 20,209,091.15
(1)計 提 4,113,259.57 16,095,831.58 20,209,091.15
- 3.外 幣 報 表 折 算 差 額 -1,643,952.45 – -1,643,952.45
- 4.期 末 餘 額 44,461,316.45 83,525,948.64 127,987,265.09
三、賬 面 價 值
- 1.期 末 賬 面 價 值 237,312,718.43 738,397,060.78 975,709,779.21
- 2.期 初 賬 面 價 值 242,863,739.10 753,567,201.35 996,430,940.45
- 19、 無 形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土 地 使 用 權 排 污 權 採 礦 權 用 能 權 用 海 權 軟 件 合 計
一、賬 面 原 值
- 1.期 初 餘 額 932,176,779.71 64,320,678.73 7,242,938,640.22 144,731,091.46 81,067,980.40 9,436,632.34 8,474,671,802.86
- 2.本 期 增 加 金 額 24,029,900.00 2,245,788.00 211,594,274.94 – – 1,227,023.24 239,096,986.18
(1)購 置 24,029,900.00 2,245,788.00 211,594,274.94 – – 1,227,023.24 239,096,986.18 3、外 幣 報 表 折 算 差 異 -12,656,515.46 – – – – – -12,656,515.46 4.期 末 餘 額 943,550,164.25 66,566,466.73 7,454,532,915.16 144,731,091.46 81,067,980.40 10,663,655.58 8,701,112,273.58
二、累 計 攤 銷
- 1.期 初 餘 額 119,977,866.69 59,335,281.74 2,032,357,641.33 – 3,633,808.51 6,829,417.44 2,222,134,015.71
- 2.本 期 增 加 金 額 8,084,884.14 2,318,434.60 251,503,003.13 – 810,679.81 484,043.02 263,201,044.70
(1)計 提 8,084,884.14 2,318,434.60 251,503,003.13 – 810,679.81 484,043.02 263,201,044.70 4.期 末 餘 額 128,062,750.83 61,653,716.34 2,283,860,644.46 – 4,444,488.32 7,313,460.46 2,485,335,060.41
三、賬 面 價 值 – – – – – –
- 1.期 末 賬 面 價 值 815,487,413.42 4,912,750.39 5,170,672,270.70 144,731,091.46 76,623,492.08 3,350,195.12 6,215,777,213.17
- 2.期 初 賬 面 價 值 812,198,913.02 4,985,396.99 5,210,580,998.89 144,731,091.46 77,434,171.89 2,607,214.90 6,252,537,787.15
本 期 末 淨 值 為 人 民 幣394,262,458.04元(上 年 末:人 民 幣408,286,436.15 元)的 土 地 使 用 權 用 作 借 款 的 抵 押,人 民 幣53,377,640.50元(上 年 末: 人 民 幣53,944,482.70元)的 海 域 使 用 權 用 作 借 款 的 抵 押。
- 20、 長 期 待 攤 費 用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攤 銷 期 末 餘 額
集 裝 架 97,598,494.37 19,840,641.64 14,397,736.40 103,041,399.61 裝 修、維 修 及 其 他 109,430,085.33 9,284,079.70 16,772,833.75 101,941,331.28 合 計 207,028,579.70 29,124,721.34 31,170,570.15 204,982,730.89
- 2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1) 未 經 抵 銷 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金 額 期 初 金 額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項 目
資 產 減 值 準 備 550,158,620.10 82,562,374.45 406,382,553.16 60,997,366.45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82,763,396.47 12,999,062.55 86,364,824.43 13,678,119.29 遞 延 收 益 201,364,964.81 30,527,129.51 217,011,835.41 32,895,548.86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差 異 27,114,797.59 4,067,219.64 23,810,117.30 3,571,517.60 股 份 支 付 3,300,529.24 495,079.39 3,142,318.50 471,347.78 與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相 關
的 差 異 1,393,624,510.99 348,406,127.75 1,297,759,189.12 324,439,797.28 租 賃 負 債 763,188,051.60 190,797,012.92 774,060,741.15 193,515,185.29 可 抵 扣 虧 損 377,960,996.53 56,778,891.99 – –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損 失 46,212.01 6,931.80 42,886.58 6,432.99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損 失 8,876,883.00 1,331,532.45 6,012,834.74 901,925.21 小 計 3,408,398,962.34 727,971,362.45 2,814,587,300.39 630,477,240.75
- (2) 未 經 抵 銷 的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金 額 期 初 金 額
項 目
應 納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應 納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因 轉 變 為 股 份 公 司 而
產 生 的 物 業 重 估 7,594,578.79 1,139,186.82 7,723,665.11 1,158,549.77 固 定 資 產 加 速 折 舊 2,589,922,714.51 389,628,293.09 2,917,055,422.03 437,558,313.30 使 用 權 資 產 738,397,060.78 184,599,265.20 753,567,201.35 188,391,800.34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2,083,180.44 312,477.07 1,656,645.00 258,304.29 小 計 3,337,997,534.52 575,679,222.18 3,680,002,933.49 627,366,967.70
- (3) 以 抵 銷 後 淨 額 列 示 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金 額 期 初 金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和 負 債 期 末 互 抵 金 額
抵 銷 後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期 末 餘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和 負 債 期 末 互 抵 金 額
抵 銷 後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期 末 餘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349,033,340.55 378,938,021.90 296,219,233.53 334,258,007.22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349,033,340.55 226,645,881.63 296,219,233.53 331,147,734.17
- (4) 未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可 抵 扣 虧 損 和 其 他 暫 時 性 差 異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金 額 期 初 金 額
可 抵 扣 虧 損 175,016,728.21 58,398,681.20 其 他 156,182,280.55 149,042,374.67 合 計 331,199,008.76 207,441,055.87
- (5) 未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可 抵 扣 虧 損 將 於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金 額 期 初 金 額
無 到 期 期 限 – 1,209,672.78
- 2026年 10,051,034.55 10,456,036.28
- 2027年 284,882.27 284,882.27
- 2028年 1,191,456.57 1,191,456.57
- 2029年 1,562,465.22 1,562,465.22
- 2030年 42,020,984.85 43,694,168.08
- 2031年 119,905,904.75 – 合 計 175,016,728.21 58,398,681.20
- 22、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預 付 設 備、工 程 款 388,000,565.65 – 388,000,565.65 392,654,117.66 – 392,654,117.66 合 計 388,000,565.65 – 388,000,565.65 392,654,117.66 – 392,654,117.66
- 23、 所 有 權 或 使 用 權 受 限 制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賬 面 價 值 期 初 賬 面 價 值 受 限 情 況
貨 幣 資 金 283,425,931.52 295,030,769.83 票 據 保 證 金、質 押 存 單、電 費 收 入 質 押、期 貨 期 權 保 證 金、信 用 證 保 證 金 等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470,527,513.35 202,000,000.00 質 押 存 單 以 獲 取 授 信 額 度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440,324,021.97 472,375,461.96 抵 押 於 銀 行 以 獲 取 授 信 額 度 固 定 資 產 3,139,517,269.09 3,250,105,211.23 抵 押 於 銀 行 以 獲 取 授 信 額 度 無 形 資 產 447,640,098.54 462,230,918.85 抵 押 於 銀 行 以 獲 取 授 信 額 度 合 計 4,781,434,834.47 4,681,742,361.87
- 24、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分 類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抵 押 借 款 336,218,000.00 100,000,000.00 保 證 借 款 200,000,000.00 266,806,400.00 保 證 及 抵 押 借 款 623,718,080.00 329,633,600.00 信 用 借 款 270,272,500.00 – 票 據 貼 現 借 款 130,000,000.00 136,040,837.67 合 計 1,560,208,580.00 832,480,837.67
(2) 於 本 期 末,本 集 團 無 已 逾 期 未 償 還 的 短 期 借 款。
- 25、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未 指 定 套 期 關 係 的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 外 匯 期 權 合 同 3,660,087.00 1,667,461.00 未 指 定 套 期 關 係 的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 外 匯 掉 期 合 同 5,216,796.00 4,637,559.68 合 計 8,876,883.00 6,305,020.68
- 26、 應 付 票 據
人 民 幣 元
種 類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321,917,263.38 127,989,845.88 合 計 321,917,263.38 127,989,845.88
- 27、 應 付 賬 款
- (1) 應 付 賬 款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應 付 貨 款 1,622,892,041.08 1,533,124,433.37 應 付 工 程 款 2,250,301,537.64 2,454,130,176.68 合 計 3,873,193,578.72 3,987,254,610.05
- (2) 賬 齡 超 過1年 的 重 要 應 付 賬 款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未 償 還 或 結 轉 的 原 因
供 應 商A 316,559,856.17 工程款,尚未
到還款期 合 計 316,559,856.17 ╱
- 28、 合 同 負 債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預 收 貨 款 43,900,934.48 44,465,850.49 合 計 43,900,934.48 44,465,850.49
- 29、 應 付 職 工 薪 酬
- (1) 應 付 職 工 薪 酬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餘 額
一、 短 期 薪 酬 101,225,383.44 391,009,327.31 408,329,925.51 83,904,785.24 二、 離 職 後 福 利 – 設 定 提 存
計 劃 2,094,191.65 38,298,531.46 38,182,666.61 2,210,056.50 合 計 103,319,575.09 429,307,858.77 446,512,592.12 86,114,841.74
-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餘 額
一、 工 資、獎 金、津 貼 和 補 貼 96,580,502.70 339,796,564.90 356,789,795.76 79,587,271.84 二、 職 工 福 利 費 1,634,181.89 20,753,218.03 20,576,304.66 1,811,095.26 三、 社 會 保 險 費 1,355,407.43 22,531,747.99 22,431,820.00 1,455,335.42
其 中:醫 療 保 險 費 1,117,962.11 17,744,821.46 17,751,855.76 1,110,927.81 工 傷 保 險 費 170,547.47 3,814,649.65 3,771,900.36 213,296.76 生 育 保 險 費 66,897.85 972,276.88 908,063.88 131,110.85
四、 住 房 公 積 金 1,053,958.00 6,780,218.93 6,926,798.00 907,378.93 五、 工 會 經 費 和 職 工 教 育
經 費 601,333.42 1,147,577.46 1,605,207.09 143,703.79 合 計 101,225,383.44 391,009,327.31 408,329,925.51 83,904,785.24
- (3) 設 定 提 存 計 劃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餘 額
1、 基 本 養 老 保 險 2,039,927.66 37,050,620.11 36,938,721.96 2,151,825.81 2、 失 業 保 險 費 54,263.99 1,247,911.35 1,243,944.65 58,230.69 合 計 2,094,191.65 38,298,531.46 38,182,666.61 2,210,056.50
本 集 團 按 規 定 參 加 由 政 府 機 構 設 立 的 養 老 保 險、失 業 保 險 計 劃,根 據 該 等 計 劃,本 集 團 及 除 越 南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按 員 工 基 本 工 資 的16.00%及0.50%每 月 向 該 等 計 劃 繳 存 費 用, 本 集 團 位 於 越 南 的 子 公 司 按 員 工 基 本 工 資 的17.50%及1.00%每 月 向 該 等 計 劃 繳 存 費 用。除 上 述 每 月 繳 存 費 用 外,本 集 團 不 再 承 擔 進 一 步 支 付 義 務。相 應 的 支 出 於 發 生 時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本 集 團 本 期 應 向 養 老 保 險、失 業 保 險 計 劃 繳 存 費 用 人 民 幣 37,050,620.11元 及 人 民 幣1,247,911.35元;(2025年 上 半 年:人 民 幣35,129,462.27元 及 人 民 幣1,192,904.47元 )。 於2026年6月30日 本 集 團 尚 有 人 民 幣2,151,825.81元 及 人 民 幣58,230.69元 的 應 繳 存 費用繫於本期末已計提而未支付給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計劃的。
- 30、 應 交 稅 費
人 民 幣 元
類 別 期 末 金 額 期 初 金 額
企 業 所 得 稅 138,455,976.63 80,443,462.83 增 值 稅 53,435,875.29 19,918,814.44 資 源 稅 8,234,034.53 7,224,195.64 房 產 稅 16,721,781.55 18,027,940.62 土 地 使 用 稅 11,092,053.35 12,578,713.02 城 市 維 護 建 設 稅 2,427,293.30 3,731,956.80 教 育 費 附 加 及 地 方 教 育 費 附 加 2,018,837.25 3,161,830.23 個 人 所 得 稅 5,406,792.47 879,515.05 其 他 4,377,797.02 4,710,537.33 合 計 242,170,441.39 150,676,965.96
- 31、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目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應 付 利 息 23,026,619.40 45,223,547.09 應 付 股 利 157,920.00 136,920.00 其 他 應 付 款 110,409,931.45 147,218,629.47 合 計 133,594,470.85 192,579,096.56
- (1) 應 付 利 息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應 付 可 轉 債 利 息 8,284,666.39 37,151,805.06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還 本 的 長 期 借
款 應 付 利 息 5,478,169.26 7,852,422.59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利 息 9,263,783.75 219,319.44 合 計 23,026,619.40 45,223,547.09
- (2) 應 付 股 利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普 通 股 股 利 157,920.00 136,920.00 合 計 157,920.00 136,920.00
- (3) 其 他 應 付 款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保 證 金 62,818,187.75 52,340,321.36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勵 計 劃 1,855,280.00 1,855,280.00 運 保 費 40,484,878.60 37,089,822.41 應 付 投 資 款 – 51,837,400.00 其 他 5,251,585.10 4,095,805.70 合 計 110,409,931.45 147,218,629.47
於 本 期 末,本 集 團 無 賬 齡 超 過 一 年 且 金 額 重 要 的 其 他 應 付 款。
- 32、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負 債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長 期 借 款 2,716,061,433.08 2,315,143,228.94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租 賃 負 債 23,453,098.33 30,252,906.01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長 期 應 付 款 107,969,868.54 47,989,504.57
- 合 計 2,847,484,399.95 2,393,385,639.52
- 33、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待 轉 銷 項 稅 3,333,204.46 2,805,550.04
- 合 計 3,333,204.46 2,805,550.04
- 34、 長 期 借 款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抵 押 及 質 押 借 款 897,000,000.00 899,000,000.00 保 證 及 質 押 借 款 1,945,177,110.20 2,139,132,463.81 抵 押 借 款 219,000,000.00 159,000,000.00 保 證 借 款 1,108,500,000.00 1,550,299,670.40 保 證 及 抵 押 借 款 3,248,491,166.70 3,710,858,052.40 信 用 借 款 399,800,000.00 299,850,000.00 減: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長 期 借 款 2,716,061,433.08 2,315,143,228.94 合 計 5,101,906,843.82 6,442,996,957.67
- 35、 應 付 債 券
- (1) 應 付 債 券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應 付 債 券 4,137,000,172.66 4,065,908,075.91 合 計 4,137,000,172.66 4,065,908,075.91
- (2) 應 付 債 券 的 增 減 變 動
人 民 幣 元
債 券 名 稱 面 值
發 行 日 期
債 券 期 限 發 行 金 額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發 行 按 面 值 計 提 利 息 溢 折 價 攤 銷 本 期 轉 股 期 末 餘 額
福 萊 轉 債 100 2022/5/20 6年 4,000,000,000.00 4,065,908,075.91 – 31,134,246.58 102,243,073.43 16,730.10 4,137,000,172.66
- (3)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的 轉 股 條 件、轉 股 時 間 說 明
經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證 監 許 可[2022]664號 文),本 公 司 於2022年5月20日 公 開 發 行4,000萬 張A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以 下 簡 稱「可 轉 債」),每 張 面 值 人 民 幣100元,按 面 值 發 行,發 行 總 額 人 民 幣4,000,000,000.00元,期 限6年。可 轉 債 票 面 年 利 率 第一年為0.3%、第二年為0.5%、第三年為1.0%、第四年為1.5%、 第 五 年 為1.8%、第 六 年 為2.0%。採 用 每 年 付 息 一 次,到 期 歸 還 本 金 和 最 後 一 年 利 息 的 支 付 方 式。本 次 發 行 的 可 轉 債 轉 股 期 自 可 轉 債 發 行 結 束 之 日(2022年5月26日)起 滿6個 月 後 的 第 一 個 交 易 日 起 至 可 轉 債 到 期 日 止,即2022年11月28日 至2028年5 月19日。初始轉股價格為人民幣43.94元╱股,若發生派生紅股、 轉 增 資 本、增 發 新 股(不 包 括 因 本 次 發 行 的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而 增 加 的 股 本)、配 股 以 及 派 發 現 金 股 利 等 情 況,本 公 司 將 依 據 募 集 說 明 書 調 整 轉 股 價 格。
截 至2026年6月30日 止,本 公 司 累 計 已 有 面 值 人 民 幣128,000.00 元 的 可 轉 換 債 轉 換 為A股 普 通 股,轉 股 數 量 為2,964股。其 中 於 2026年 度 上 半 年 有 面 值12,000.00元 人 民 幣 的 可 轉 換 債 轉 換 為A 股 普 通 股,轉 股 數 量 為286股。
- 36、 租 賃 負 債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租 賃 負 債 779,749,171.91 796,607,945.79 減: 計 入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負 債 的 租 賃 負 債 23,453,098.33 30,252,906.01 合 計 756,296,073.58 766,355,039.78
本 集 團 的 租 賃 負 債 按 未 折 現 剩 餘 合 同 義 務 的 到 期 期 限 分 析 如 下:
人 民 幣 元
類 別 年 末 數 年 初 數
1年 以 內 56,235,277.38 61,561,843.75 1–2年 56,008,297.38 56,182,147.38 2–5年 159,268,043.82 160,663,938.82 5年 以 上 938,824,644.39 964,493,728.04 合 計 1,210,336,262.97 1,242,901,657.99
- 37、 長 期 應 付 款
項 目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長 期 應 付 款 118,980,504.24 – 合 計 118,980,504.24 –
(1) 長 期 應 付 款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採 礦 權 出 讓 款 226,950,372.78 47,989,504.57 減: 計 入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負 債 的 長 期 應 付 款 107,969,868.54 47,989,504.57 合 計 118,980,504.24 –
- 38、 預 計 負 債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形 成 原 因
環 保 及 土 地 復 墾 費 用
3,551,671.12 3,897,359.93 預 提 礦 山 地 質 環 境 保 護 與 土 地 復 墾 費 用
合 計 3,551,671.12 3,897,359.93 ╱
- 39、 遞 延 收 益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餘 額
政 府 補 助 321,321,835.41 – 15,646,870.60 305,674,964.81 合 計 321,321,835.41 – 15,646,870.60 305,674,964.81
- 40、 股 本
人 民 幣 元
期 初 餘 額
本 次 變 動 增 減(+、-) 可 轉 債 轉 股 其 他 期 末 餘 額
股 本 總 額 585,720,058.25 71.50 – 585,720,129.75
- 41、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人 民 幣 元
發 行 在 外 的 金 融 工 具
年 初 數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減 少 年 末 數 數 量 賬 面 價 值 數 量 賬 面 價 值 數 量 賬 面 價 值 數 量 賬 面 價 值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39,998,840.00 491,721,254.21 – – 120.00 1,475.21 39,998,720.00 491,719,779.00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由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權 益 部 分 形 成,參 見 附 註「應 付 債 券」。
- 42、 資 本 公 積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餘 額
股 本 溢 價 10,704,787,488.16 21,319.08 – 10,704,808,807.24 其 他 資 本 公 積 876,801.85 158,210.73 – 1,035,012.58 合 計 10,705,664,290.01 179,529.81 – 10,705,843,819.82
- 43、 庫 存 股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餘 額
庫 存 股 301,856,607.47 73,460,710.83 – 375,317,318.30
本 公 司 於2026年4月8日 召 開 第 七 屆 董 事 會 第 十 八 次 會 議,審 議 通 過 了《關 於2026年 度 回 購 公 司 部 分H股 一 般 性 授 權 的 議 案》,回 購 本 公 司 部 分H股 股 份,作 為 庫 存 股 持 有。回 購 數 量 不 超 過 議 案 獲 股 東 會 通 過 時 已 發 行H股 股 份 總 數 的10%,任 何 回 購 日 的 回 購 價 格 不 能 等 於 或 高 於 之 前 五 個 交 易 日 在 聯 交 所 的H股 平 均 收 市 價105%。上 述 議 案 已 於2026年5月12日 召 開 的2025年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通 過。
報 告 期 內, 本 公 司 累 計 回 購H股 股 份11,192,000股, 回 購 價 格 區 間 為 港 幣5.96元 ╱ 股~港 幣7.98元 ╱ 股, 累 計 支 付 的 金 額 為 港 幣 84,192,890.00元(折 算 為 人 民 幣 金 額 為73,460,710.83元),增 加 庫 存 股 人 民 幣73,460,710.83元。
- 44、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發 生 金 額
期 末 餘 額
本 期 所 得 稅 前 發 生 額
減: 所 得 稅 費 用
稅 後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稅 後 歸 屬 於 少 數 股 東
一、 不 能 重 分 類 進 損 益
的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 – – – – – 二、 將 重 分 類 進 損 益 的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140,237,601.82 -76,517,835.82 – -75,191,159.04 -1,326,676.78 -215,428,760.86
–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折 算 差 額 -140,237,601.82 -76,517,835.82 – -75,191,159.04 -1,326,676.78 -215,428,760.86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合 計 -140,237,601.82 -76,517,835.82 – -75,191,159.04 -1,326,676.78 -215,428,760.86
- 45、 專 項 儲 備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餘 額
安 全 生 產 費 85,214,090.18 14,968,142.43 924,017.53 99,258,215.08 合 計 85,214,090.18 14,968,142.43 924,017.53 99,258,215.08
- 46、 盈 餘 公 積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餘 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293,915,529.38 – – 293,915,529.38 合 計 293,915,529.38 – – 293,915,529.38
- 47、 未 分 配 利 潤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上 年 度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潤 10,794,884,367.54 9,814,310,237.19 加: 本 期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淨 利 潤 -363,017,628.12 980,574,130.35 減: 應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349,435,785.90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潤 10,082,430,953.52 10,794,884,367.54
- 48、 營 業 收 入 和 營 業 成 本
- (1) 營 業 收 入 和 營 業 成 本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營 業 務 6,636,444,569.10 6,106,378,746.44 7,583,627,241.44 6,551,619,523.26 其 他 業 務 31,765,555.89 16,657,828.53 153,400,894.62 98,301,623.16 合 計 6,668,210,124.99 6,123,036,574.97 7,737,028,136.06 6,649,921,146.42
- (2) 營 業 收 入、營 業 成 本 的 分 解 信 息
人 民 幣 元
合 計 合 同 分 類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成 本
商 品 類 型
光 伏 玻 璃 5,861,594,648.96 5,467,162,117.32 家 居 玻 璃 119,791,347.87 103,799,991.52 工 程 玻 璃 217,900,539.17 182,587,747.26 浮 法 玻 璃 101,865,655.17 114,099,244.42 發 電 收 入 223,379,079.99 145,206,798.10 採 礦 產 品 111,913,297.94 93,522,847.82 其 他 業 務 31,765,555.89 16,657,828.53 按 經 營 地 區 分 類
中 國 4,295,950,289.77 4,357,957,385.92 亞 洲(不 包 含 中 國) 1,590,641,701.26 1,166,184,839.00 歐 洲 64,442,805.56 55,018,595.38 北 美 洲 708,199,130.09 536,316,001.47 其 他 8,976,198.31 7,559,753.20 按 銷 售 渠 道 分 類 直 銷 6,608,827,272.20 6,050,857,090.60 貿 易 商 59,382,852.79 72,179,484.37 合 計 6,668,210,124.99 6,123,036,574.97
(3) 履 約 義 務 的 說 明
公 司 承 擔 的 預 期 將 退 還 給 客 戶 的 款 項
公 司 提 供 的 質 量 保 證 類 型 及 相 關 義 務
公 司 承 諾 轉 讓 商 品 的 性 質
重 要 的 支 付 條 款
是 否 為 主 要 責 任 人
項 目 履 行 履 約 義 務 的 時 間
國 內 產 品 銷 售 按 照 合 同 運 至 約 定 交 貨 地 點 或 由 買 方 自 行 提 貨,並 由 買 方 驗 收 確 認
以 賒 銷 為 主,主 要 客 戶 的 信 用 期 限 為 貨 物 驗 收 後 30–120天
玻 璃 產 品、採 礦 產 品 等
是 不 適 用 提 供 所 銷 售 商 品 符 合 既 定 標 準 的 質 量 保 證。本 集 團 所 銷 售 的 產 品 有 質 量 缺 陷 時, 客 戶 有 權 退(換)貨, 不 構 成 單 項 履 約 義 務。
出 口 產 品 銷 售 採 用EXW條 款 的,於 買 方 指 定 承 運 人 上 門 提 貨 時; 採 用FOB、CIF、FCA條 款 的,將 產 品 按 照 合 同 規 定 辦 理 出 口 報 關 手 續 並 裝 船 越 過 船 舷 時;採 用DDP、 DAP條 款 的,以 產 品 交 付 至 買 方 指 定 收 貨 地 點 時
發 電 業 務 將 電 力 傳 輸 至 國 家 電 網 指 定 線 路
信 用 期30天 電 力 是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 49、 稅 金 及 附 加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資 源 稅 15,201,208.93 9,651,485.01 城 市 維 護 建 設 稅 8,730,139.33 4,217,874.96 教 育 費 附 加 8,026,339.89 4,023,633.92 印 花 稅 4,166,316.96 4,518,866.12 房 產 稅 29,109,346.26 23,422,062.02 環 境 保 護 稅 2,366,632.97 3,695,040.91 水 利 建 設 專 項 資 金 2,741,810.31 3,147,516.01 土 地 使 用 稅 18,624,117.10 16,691,318.18 其 他 2,363,609.52 1,156,654.34 合 計 91,329,521.27 70,524,451.47
- 50、 銷 售 費 用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集 裝 架 使 用 費 14,828,935.07 18,077,395.02 職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費 8,483,549.18 8,102,150.24 市 場 推 廣 費 304,568.32 868,817.67 折 舊 與 攤 銷 195,614.07 205,327.90 其 他 5,441,391.10 4,329,633.57 合 計 29,254,057.74 31,583,324.40
- 51、 管 理 費 用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年 發 生 額
職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費 68,209,894.24 63,498,815.89 以 權 益 結 算 股 份 支 付 158,210.73 4,940,746.42 折 舊 與 攤 銷 84,761,723.85 30,985,854.78 勞 務 費 4,339,757.30 1,367,934.98 中 介 機 構 服 務 費 7,517,980.16 5,087,696.40 綠 化 環 保 費 用 7,313,015.04 9,658,505.63 辦 公 費 8,848,299.38 8,149,455.44 租 賃 費 5,064,801.28 7,127,368.53 招 待 費 1,255,558.95 879,967.59 交 通 費 1,906,197.39 1,847,407.87 差 旅 費 1,821,525.01 1,799,269.44 財 產 保 險 費 493,780.28 402,738.75 修 理 費 1,374,428.82 106,239.16 其 他 8,764,273.08 8,919,117.67 合 計 201,829,445.51 144,771,118.55
- 52、 研 發 費 用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年 發 生 額 上 年 發 生 額
職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費 48,290,194.64 54,437,820.13 直 接 材 料 費 用 191,465,412.11 139,938,478.78 折 舊 與 攤 銷 15,119,587.28 18,069,254.08 其 他 1,142,669.34 2,290,482.18 合 計 256,017,863.37 214,736,035.17
- 53、 財 務 費 用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247,733,829.68 266,176,196.06 減:利 息 收 入 50,256,744.53 40,217,174.01 手 續 費 2,666,949.23 2,357,710.08 匯 兌 損 益 55,283,661.76 -22,707,014.94 合 計 255,427,696.14 205,609,717.19
- 54、 其 他 收 益
人 民 幣 元
按 性 質 分 類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與 資 產 相 關 的 政 府 補 助 15,646,870.60 12,113,098.35 與 收 益 相 關 的 政 府 補 助 10,988,984.20 7,363,516.65 增 值 稅 加 計 扣 除 15,276,191.71 25,613,758.50 招 聘 退 伍 士 兵 及 脫 貧 人 員 減 免 增
值 稅 77,250.00 995.75 個 稅 手 續 費 返 還 收 入 319,581.24 500,780.30 合 計 42,308,877.75 45,592,149.55
- 55、 投 資 收 益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處 置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的 投 資
收 益 1,429,697.01 -279,813.05 權 益 法 核 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收 益 13,004,132.13 17,203,819.27 處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的 投 資 收 益 2,733,362.99 2,938,449.04 處 置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產 生 的 收 益
(損 失) -19,188.91 – 合 計 17,148,003.22 19,862,455.26
- 56、 信 用 減 值 損 失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應 收 票 據 信 用 減 值 利 得(損 失) 1,804,664.71 1,585,011.22 應 收 賬 款 信 用 減 值 利 得(損 失) -762,811.13 11,685,588.53 合 計 1,041,853.58 13,270,599.75
- 57、 資 產 減 值 損 失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98,462,243.64 113,414,217.79 固 定 資 產 減 值 損 失 102,809,104.69 140,503,642.51 合 計 201,271,348.33 253,917,860.30
- 58、 資 產 處 置 收 益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資 產 處 置 收 益 3,360,349.05 29,670,956.68
- 合 計 3,360,349.05 29,670,956.68
- 59、 營 業 外 收 入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計 入 當 期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的 金 額
零 星 收 入 4,654,246.96 1,735,381.30 4,654,246.96
- 合 計 4,654,246.96 1,735,381.30 4,654,246.96
- 60、 營 業 外 支 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計 入 當 期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的 金 額
對 外 捐 贈 141,000.00 – 1,251,836.49 其 他 3,994,180.73 375,472.64 2,883,344.24 合 計 4,135,180.73 375,472.64 4,135,180.73
- 61、 所 得 稅 費 用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81,820,744.17 40,396,221.15 補 繳(退 繳)上 年 所 得 稅 2,405,353.55 7,996,343.97 遞 延 所 得 稅 費 用 -149,181,867.22 -39,011,602.26 合 計 -64,955,769.50 9,380,962.86
會 計 利 潤 與 所 得 稅 費 用 調 整 過 程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利 潤 總 額 -427,726,884.82 按15%的 稅 率 計 算 的 所 得 稅 費 用 -64,159,032.73 子 公 司 適 用 稅 率 不 一 樣 的 影 響 12,955,005.23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費 用 和 損 失 的 影 響 9,266,577.36 補 繳(退 繳)上 期 所 得 稅 影 響 2,405,353.55 稅 收 優 惠 的 納 稅 影 響 -36,091,132.53 使 用 前 期 未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或 可 抵 扣 虧 損 納 稅 影 響 -674,995.12 本 年 未 確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可 抵 扣 暫 時 性
差 異 或 可 抵 扣 虧 損 納 稅 影 響 31,655,934.55 稅 率 調 整 導 致 年 初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負 債 餘 額 的 變 化 3,509,458.42 研 發 費 加 計 扣 除 的 影 響 -23,822,938.23 所 得 稅 費 用 -64,955,769.50
- 62、 現 金 流 量 表 項 目
(1) 與 經 營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收 到 的 其 他 與 經 營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政 府 補 助 11,385,815.44 90,679,996.95 利 息 收 入 46,914,443.14 36,388,262.36 經 營 性 保 證 金 7,629,058.53 14,777,800.00 其 他 4,654,246.96 2,964,038.02 合 計 70,583,564.07 144,810,097.33
支 付 的 其 他 與 經 營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支 付 的 費 用 款 項 251,887,417.97 184,934,927.66 經 營 性 保 證 金 32,060,402.77 7,972,470.90 公 益 性 捐 贈 支 出 141,000.00 – 手 續 費 2,666,949.23 2,357,710.08 其 他 3,994,180.73 2,369,407.39 合 計 290,749,950.70 197,634,516.03
(2) 與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收 到 的 重 要 的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贖 回 銀 行 理 財 產 品 2,099,966,373.72 2,560,000,000.00 贖 回 銀 行 定 期 存 單 169,166,023.50 50,000,000.00 轉 讓 銀 行 可 轉 讓 大 額 存 單 – 140,000,000.00 合 計 2,269,132,397.22 2,750,000,000.00
支 付 的 重 要 的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購 買 銀 行 理 財 產 品 2,160,016,373.72 2,220,000,000.00 購 買 銀 行 定 期 存 單 208,259,164.86 200,126,000.00 對 聯 營 企 業 追 加 投 資 154,621,925.00 – 合 計 2,522,897,463.58 2,420,126,000.00
收 到 的 其 他 與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收 回 票 據 保 證 金 等 受 限 制
貨 幣 資 金 1,110,030,678.82 734,102,620.73 工 程 保 證 金 60,943,316.64 9,439,816.30 合 計 1,170,973,995.46 743,542,437.03
支 付 的 其 他 與 投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支 付 票 據 保 證 金 等 受 限 制
貨 幣 資 金 1,110,030,679.10 724,063,824.99 工 程 保 證 金 3,344,816.30 12,647,000.00 合 計 1,113,375,495.40 736,710,824.99
(3) 與 籌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收 到 的 其 他 與 籌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收 回 票 據 保 證 金 等 受 限 制
貨 幣 資 金 131,239,470.37 602,259,396.77 收 回 到 期 的 定 期 存 單 273,050,000.00 207,000,000.00 合 計 404,289,470.37 809,259,396.77
支 付 的 其 他 與 籌 資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支 付 票 據 保 證 金 等 受 限 制
貨 幣 資 金 92,346,147.00 230,284,789.89 股 份 回 購 73,460,710.83 74,519,132.42 購 買 定 期 存 單 用 於 質 押 200,000,000.00 67,000,000.00 購 買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 1,000,000.00 支 付 租 賃 費 34,059,746.50 28,261,715.37 合 計 399,866,604.33 401,065,637.68
籌 資 活 動 產 生 的 各 項 負 債 變 動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本 期 增 加 – 現 金 變 動
本 期 增 加 – 非 現 金 變 動
本 期 減 少 – 現 金 變 動
本 期 減 少
項 目 期 初 餘 額
– 非 現 金 變 動 期 末 餘 額
其 他 應 付 款 – 員 工 持 股 計 劃 回 購 義 務
1,855,280.00 – – – – 1,855,280.00
其 他 應 付 款 – 應 付 股 利 及 應 付 利 息
45,360,467.09 – 512,488,163.08 -534,660,905.52 -3,179.04 23,184,545.61
短 期 借 款 832,480,837.67 1,635,515,975.14 – -850,867,600.00 -56,920,632.81 1,560,208,580.00 長 期 借 款(含 一 年 內 到 期) 8,758,140,186.61 527,386,300.80 – -1,456,782,995.30 -10,775,215.21 7,817,968,276.90 應 付 債 券 4,065,908,075.91 – 71,108,826.85 – -13,574.37 4,137,003,328.39 租 賃 負 債(含 一 年 內 到 期) 796,607,945.79 – 17,200,971.96 -34,059,745.84 – 779,749,171.91 合 計 14,500,352,793.07 2,162,902,275.94 600,797,961.89 -2,876,371,246.66 -67,712,601.43 14,319,969,182.81
- 63、 現 金 流 量 表 補 充 資 料
(1) 現 金 流 量 表 補 充 資 料
人 民 幣 元
現 金 流 量 表 補 充 資 料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 1、 將 淨 利 潤 調 節 為 經 營 活 動 現 金 流 量
淨 利 潤 -362,771,115.32 265,957,379.79 加:資 產 減 值 準 備 201,271,348.33 253,917,860.30
信 用 損 失 準 備(利 得) -1,041,853.58 -13,270,599.75 投 資 性 房 地 產 攤 銷 12,787,074.96 12,802,210.85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821,099,985.91 764,467,518.57 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 20,209,091.15 19,740,359.69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263,201,044.70 123,397,735.31 長 期 待 攤 費 用 攤 銷 31,170,570.15 29,886,916.32 處 置 固 定 資 產、無 形 資 產 和 其 他 長 期 資 產 的 損 失(收 益) -3,360,349.04 -29,670,956.68
公 允 價 值 變 動(收 益)
損 失 2,148,652.31 382,209.81 財 務 費 用 257,533,909.12 252,786,904.12 投 資 收 益 -17,148,003.22 -19,862,455.26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的
減 少(增 加) -44,680,014.68 151,178.98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的
增 加(減 少) -104,501,852.54 -39,162,781.24 存 貨 的(增 加)減 少 -143,074,511.58 -338,412,036.69 經 營 性 應 收 項 目 的
增 加 -46,829,680.23 89,944,358.73
現 金 流 量 表 補 充 資 料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經 營 性 應 付 項 目 的 增 加 455,425,370.58 29,665,949.96 遞 延 收 益 攤 銷 -15,646,870.60 -12,113,098.35 專 項 儲 備 增 加 14,968,142.43 5,498,996.69 以 權 益 結 算 股 份 支 付 158,210.73 4,595,624.10 經 營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1,340,919,149.58 1,400,703,275.25
- 2、 不 涉 及 現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資 和 籌 資 活 動
應 收 票 據 背 書 結 算 工 程
設 備 款 328,907,948.82 444,726,812.67 本 期 新 增 使 用 權 資 產 6,476,452.39 26,108,117.79 應 收 票 據 貼 現 形 成 的 借 款 38,500,855.14 8,886,467.84
- 3、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淨 變 動 情 況
現 金 的 期 末 餘 額 3,503,280,092.37 4,201,412,267.04 減:現 金 的 期 初 餘 額 3,719,428,902.79 4,511,627,060.96 加:現 金 等 價 物 的 期 末 餘 額 – – 減:現 金 等 價 物 的 期 初 餘 額 – –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淨 增 加 額 -216,148,810.42 -310,214,793.92
(3) 現 金 和 現 金 等 價 物 的 構 成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數 期 初 數
一、現 金 3,503,280,092.37 3,719,428,902.79 其 中:庫 存 現 金 517,025.43 2,173,089.90
可 隨 時 用 於 支 付 的
銀 行 存 款 3,502,763,066.94 3,717,255,812.89 可 隨 時 用 於 支 付 的
其 他 貨 幣 資 金 – – 二、現 金 等 價 物 – – 年 末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餘 額 3,503,280,092.37 3,719,428,902.79
- 64、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1)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期 末 折 算 人 民 幣 餘 額
項 目 期 末 外 幣 餘 額 折 算 匯 率
貨 幣 資 金 其 中:美 元 186,595,651.00 6.8109 1,270,884,319.39 歐 元 2,560,204.65 7.7671 19,885,365.53 日 元 92,466,810.00 0.0420 3,887,767.03 港 幣 22,252,117.78 0.8685 19,327,076.89 英 鎊 3,774.68 9.0145 34,026.85 澳 元 241,912.23 4.6804 1,132,246.00 新 加 坡 元 20,310.00 5.2605 106,840.76 瑞 士 法 郎 7,959,099.92 8.4228 67,037,906.82
應 收 賬 款 其 中:美 元 109,405,219.03 6.8109 745,148,006.29
歐 元 356,067.90 7.7671 2,765,614.99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中:美 元 72,906.85 6.8109 496,561.26
港 幣 3,970.00 0.8685 3,448.14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其 中:新 加 坡 元 25,540,000.00 5.2605 134,353,170.00
港 幣 78,377,000.00 0.8686 68,074,343.35 應 付 賬 款 其 中:美 元 3,872,355.63 6.8109 26,374,226.96
歐 元 93,500.00 7.7671 726,223.85
借 款 其 中:美 元 96,200,000.00 6.8109 655,208,580.00
(2) 重 要 境 外 經 營 實 體 說 明
子 公 司 名 稱 境 外 主 要 經 營 地 記 賬 本 位 幣 選 擇 依 據
福 萊 特(越 南) 越 南 越 南 盾 根 據 所 處 經 濟 環 境 決 定
- 65、租 賃
- (1) 作 為 承 租 人
作 為 承 租 人,本 集 團 承 租 的 租 賃 資 產 為 經 營 過 程 中 使 用 的 土 地、農 戶 屋 頂、房 屋 建 築 物,本 集 團 之 越 南 子 公 司 租 賃 了 若 干 位 於 越 南 的 土 地,租 賃 期 為29年 到42年 不 等,本 集 團 之 子 公 司 福 來 泰 租 賃 了 若 干 農 戶 的 屋 頂,租 賃 期25年 到30年 不 等,本 集 團 之 子 公 司 三 力 礦 業 租 賃 了 房 屋 建 築 物,租 賃 期2年5個 月,租 賃 條 款 均 為 固 定 租 賃 付 款 額。短 期 租 賃 繫 個 別 房 屋 建 築 物、碼 頭 的 租 賃。前 述 使 用 權 資 產 無 法 用 於 借 款 抵 押、擔 保 等 目 的。 截 至2026年6月30日 止,除 本 集 團 向 出 租 人 支 付 的 押 金 作 為 租 入 資 產 的 擔 保 權 益 外,租 賃 協 議 不 附 加 任 何 其 他 擔 保 條 款。租 入 資 產 不 可 被 用 於 借 款 擔 保。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租 賃 負 債 利 息 費 用 16,275,280.90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採 用 簡 化 處 理 的 短 期 租 賃
費 用 6,456,306.71 與 租 賃 相 關 的 總 現 金 流 出 42,996,971.76
- (2) 作 為 出 租 人
作 為 出 租 人 的 經 營 租 賃
人 民 幣 元
其 中:未 計 入 租 賃 收 款 額 的 可 變 租 賃 付 款 額 相 關 的 收 入
項 目 租 賃 收 入
物 業 租 賃 4,337,243.13 –
未 來 五 年 未 折 現 租 賃 收 款 額
人 民 幣 元
每 年 未 折 現 租 賃 收 款 額 項 目 期 末 金 額 期 初 金 額
第 一 年 9,731,043.27 6,862,756.49 第 二 年 8,288,487.41 7,000,894.31 第 三 年 7,814,108.65 6,605,796.01 第 四 年 7,031,730.83 6,400,000.00 第 五 年 6,550,000.00 6,500,000.00 五 年 後 未 折 現 租 賃 收 款 額
總 額 39,415,370.16 33,369,446.81
研 發 支 出
按 費 用 性 質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職 工 薪 酬 及 福 利 費 48,290,194.64 54,437,820.13 直 接 材 料 費 用 191,465,412.11 139,938,478.78 折 舊 與 攤 銷 15,119,587.28 18,069,254.08 其 他 1,142,669.34 2,290,482.18 合 計 256,017,863.37 214,736,035.17 其 中:費 用 化 研 發 支 出 256,017,863.37 214,736,035.17
資 本 化 研 發 支 出 – –
在 其 他 主 體 中 的 權 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權 益
主 要 經 營 地 及 註 冊 地 幣 種 註 冊 資 本 業 務 性 質
持 股 比 例 及 表 決 權 比 例(%) 取得方式 直 接 間 接
層 級 子 公 司 名 稱
- 1 浙 江 福 萊 特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人 民 幣 10,000,000.00 製 造 及 銷 售 建 築 或 家 居 玻 璃 100 – 設 立
- 2 浙 江 嘉 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人 民 幣 150,000,000.00 製 造 及 銷 售 光 伏 玻 璃 100 – 設 立 2.1 福 萊 特(香 港)投 資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香 港 港 幣 1,000,000.00 投 資 – 100 設 立
- 3 上 海 福 萊 特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上 海 人 民 幣 70,000,000.00 工 程 玻 璃 加 工 100 – 設 立
- 4 安 徽 福 萊 特 光 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2,500,000,000.00 製 造 及 銷 售 光 伏 玻 璃 100 – 設 立
- 4.1 鳳 陽 福 萊 特 天 然 氣 管 道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20,000,000.00 天 然 氣 管 道 安 裝、銷 售 – 100 設 立
- 4.2 鳳 陽 福 萊 特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10,000,000.00 新 能 源 發 電 廠 的 投 資、建 設、 經 營 及 保 養
– 100 設 立
- 4.3 安 徽 福 萊 特 供 應 鏈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5,000,000.00 供 應 鏈 管 理 服 務 – 100 設 立
- 4.4 安 徽 福 萊 特 光 伏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1,000,000,000.00 礦 山 營 運 及 石 英 礦 石 銷 售 – 100 設 立
- 4.4.1 安 徽 三 力 礦 業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170,000,000.00 礦 山 營 運 及 石 英 礦 石 銷 售 – 100 收 購
- 4.4.2 鳳 陽 福 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1,000,000.00 礦 山 營 運 及 石 英 礦 石 銷 售 – 100 設 立
- 4.4.3 鳳 陽 縣 福 恒 採 礦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20,000,000.00 礦 山 營 運 及 石 英 礦 石 銷 售 – 100 設 立
- 4.5 安 徽 大 華 東 方 礦 業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50,000,000.00 礦 山 營 運 及 石 英 礦 石 銷 售 – 100 收 購
- 5 福 萊 特(香 港)有 限 公 司 中 國 香 港 美 元 10,000,000.00 玻 璃 出 口 100 – 設 立
- 5.1 福 萊 特(越 南)有 限 公 司 越 南 越 南 盾 1,752,800,000,000.00 製 造 及 銷 售 光 伏 玻 璃 – 100 設 立 5.1.1 福 萊 特(越 南)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越 南 越 南 盾 2,286,000,000.00 進 出 口 貿 易 – 100 設 立
- 5.2 浙 江 福 玻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美 元 10,000,000.00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的 生 產 與 銷 售 – 100 設 立
- 6 嘉 興 福 萊 特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人 民 幣 10,000,000.00 新 能 源 發 電 廠 的 投 資、建 設、 經 營 及 保 養
100 – 設 立
- 7 福 萊 特(嘉 興)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人 民 幣 7,000,000.00 進 出 口 貿 易 100 – 設 立
- 8 福 萊 特(南 通)光 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江 蘇 人 民 幣 510,000,000.00 製 造 及 銷 售 光 伏 玻 璃 41.18 58.82 設 立
- 8.1 南 通 福 萊 特 天 然 氣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江 蘇 人 民 幣 10,000,000.00 天 然 氣 管 道 安 裝、銷 售 – 100 設 立
- 8.2 南 通 遠 通 港 務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江 蘇 人 民 幣 50,000,000.00 港 口 經 營 – 100 收 購
- 8.3 南 通 通 福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江 蘇 人 民 幣 10,000,000.00 新 材 料 技 術 研 發 – 100 設 立
- 8.4 南 通 福 萊 特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江 蘇 人 民 幣 10,000,000.00 新 材 料 技 術 研 發 – 100 設 立
- 9 上 海 福 萊 特 科 技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上 海 人 民 幣 10,000,000.00 新 材 料 技 術 研 發 100 – 設 立
- 10 嘉 興 福 萊 特 智 能 裝 備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人 民 幣 30,000,000.00 製 造 及 銷 售 智 能 設 備 96.41 3.59 設 立
- 11 嘉 興 崑 崙 福 萊 特 能 源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江 蘇 人 民 幣 10,000,000.00 能 源 管 理 100 – 設 立
- 12 福 萊 特(廣 西)光 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廣 西 人 民 幣 100,000,000.00 製 造 及 銷 售 光 伏 玻 璃 100 – 設 立
- 13 福 萊 特 光 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人 民 幣 100,000,000.00 新 興 能 源 技 術 及 設 備 的 開 發 與 銷 售
100 – 設 立
- 14 浙 江 福 來 泰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人 民 幣 400,000,000.00 光 伏 組 件 發 電 及 銷 售 82 – 設 立、收 購
- 15 福 萊 特(宜 賓)光 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四 川 人 民 幣 100,000,000.00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的 生 產 與 銷 售 100 – 設 立
- 16 FLAT SOLAR TECHNOLOGY PTE. LTD.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元 10,000.00 投 資 100 – 設 立
- 16.1 PT FLATSOLAR ENERGY INDONESIA 印 尼 印 尼 盧 比 1,200,000,000,000.00 製 造 及 銷 售 光 伏 玻 璃 – 95 設 立
- 16.2 PT FlatGlobal Investment Indonesia 印 尼 印 尼 盧 比 10,000,000,000.00 投 資 – 100 設 立
- 16.3 FLAT TRADING USA CO. 美 國 美 元 100.00 進 出 口 貿 易 – 100 設 立
- 17 福 萊 特(山 西)光 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山 西 人 民 幣 100,000,000.00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的 生 產 與 銷 售 100 – 設 立
- 18 嘉 興 福 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人 民 幣 2,000,000.00 港 口 經 營、貨 物 裝 卸 搬 運 100 – 設 立
- 19 中 達 石 英 發 展(安 徽)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人 民 幣 140,000,000.00 礦 山 營 運 及 石 英 礦 石 銷 售 100 – 收 購
- 20 FLAT INTERNATIONAL SOLAR TRADE PTE.LTD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元 1,000.00 進 出 口 貿 易 100 – 設 立
- 21 福 萊 特 納 米 材 料(浙 江)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人 民 幣 10,000,000.00 化 學 產 品 生 產 與 銷 售 100 – 設 立
2、 在 合 營 企 業 或 聯 營 企 業 中 的 權 益
持 股 比 例 及 表 決 權 比 例
對 聯 營 企 業 投 資 的 會 計 處 理 辦 法
主 要 經 營 地 及 註 冊 地 業 務 性 質
合 營 企 業 或 聯 營 企 業 名 稱
(%)
嘉 興 凱 鴻 福 萊 特 供 應 鏈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從 事 貨 物 運 輸 40 權 益 法
鳳 陽 中 石 油 崑 崙 燃 氣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安 徽 天 然 氣 管 道 安 裝、銷 售、運 營 35 權 益 法 嘉 興 市 燃 氣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天 然 氣 管 道 安 裝、銷 售、運 營 4.53 權 益 法 福 萊 特(嘉 興)能 源 供 應 鏈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浙 江 化 學 品 批 發 與 銷 售 45 權 益 法 PT Sky Brightness Metal Industry 印 尼 電 廠 建 設 與 運 營 50 權 益 法 上 海 福 萊 瑞 誠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國 浙 江 新 材 料 技 術 研 發、推 廣 及 銷 售 40 權 益 法
其 子 公 司
持 有20%以 下 表 決 權 但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依 據:
本 集 團 持 有H股 上 市 公 司 嘉 興 燃 氣4.53%的 股 權,由 於 本 集 團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有 權 派 駐 一 名 非 執 行 董 事,能 夠 參 與 其 經 營 及 財 務 決 策,因 此 本 集 團能夠對嘉興燃氣的經營及財務施加重大影響,故對其按照權益法核算。
- (1) 不 重 要 的 合 營 企 業 和 聯 營 企 業 的 匯 總 財 務 信 息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本 期 發 生 額
期 初 餘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聯 營 企 業: 投 資 賬 面 價 值 合 計 286,205,919.18 187,979,762.05 下 列 各 項 按 持 股 比 例 計 算 的
合 計 數
- –淨 利 潤 13,004,132.13 17,203,819.27
-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 –
- –綜 合 收 益 總 額 13,004,132.13 17,203,819.27
- (2) 聯 營 企 業 向 本 集 團 轉 移 資 金 的 能 力 不 存 在 重 大 限 制。
- (3) 本 集 團 不 存 在 與 聯 營 企 業 投 資 相 關 的 或 有 負 債。
政 府 補 助
- 1、 涉 及 政 府 補 助 的 負 債 項 目
人 民 幣 元
財 務 報 表 科 目 期 初 餘 額
本 期 新 增 補 助 金 額
本 期 轉 入 其 他 收 益 期 末 餘 額
與 資 產╱ 收 益 相 關
遞 延 收 益 321,321,835.41 – 15,646,870.60 305,674,964.81 與 資 產 相 關 合 計 321,321,835.41 – 15,646,870.60 305,674,964.81 ╱
- 2、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政 府 補 助
人 民 幣 元
類 型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與 資 產 相 關 15,646,870.60 12,113,098.35 與 收 益 相 關 10,988,984.20 7,363,516.65 合 計 26,635,854.80 19,476,615.00
與 金 融 工 具 相 關 的 風 險
金 融 工 具 的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貨 幣 資 金、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衍 生 金 融 資 產、應 收 票 據、應 收 賬 款、應 收 款 項 融 資、其 他 應 收 款、其 他 流 動 資 產 中 的 銀 行 定 期 存 單、債 權 融 資、其 他 債 權 融 資、衍 生 金 融 負 債、應 付 票 據、應 付 賬 款、其 他 應 付 款、應 付 債 券 及 借 款,各 項 金 融 工 具 的 詳 細 情 況 說 明 如 下: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數 期 初 數
金 融 資 產: 以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貨 幣 資 金 3,786,706,023.89 4,014,459,672.62 應 收 票 據 632,208,068.91 1,016,212,275.03 應 收 賬 款 2,968,757,968.53 2,428,708,501.94 其 他 應 收 款 62,220,053.60 97,757,698.58 其 他 流 動 資 產(銀 行 定 期 存 單) 470,527,513.55 377,653,709.50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資 產(債 權 投 資) – 140,576,000.00 債 權 投 資 2,526,000.00 126,000.00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540,065,480.45 480,018,805.88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083,180.44 1,656,645.00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625,860,210.87 1,124,553,338.33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61,630,356.18 290,377,868.35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非 流 動 資 產(其 他 債 權 投 資) 232,089,813.56 –
項 目 期 末 數 期 初 數
金 融 負 債 以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應 付 票 據 321,917,263.38 127,989,845.88 應 付 賬 款 3,873,193,578.72 3,987,254,610.05 其 他 應 付 款(不 含 應 付 利 息) 110,567,851.45 147,355,549.47 應 付 債 券(含 應 付 利 息) 4,145,284,839.05 4,103,059,880.97 借 款(含 應 付 利 息) 9,392,918,809.91 9,598,692,766.31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8,876,883.00 6,305,020.68
與 這 些 金 融 工 具 有 關 的 風 險,以 及 本 集 團 為 降 低 這 些 風 險 所 採 取 的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如 下 所 述。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對 這 些 風 險 敞 口 進 行 管 理 和 監 控 以 確 保 將 這 些 風 險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範 圍 之 內。
-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和 政 策
本 集 團 從 事 風 險 管 理 的 目 標 是 在 風 險 和 收 益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的 平 衡,將 風 險 對 本 集 團 經 營 業 績 的 負 面 影 響 降 低 到 最 低 水 平,使 股 東 及 其 其 他 權 益 投 資 者 的 利 益 最 大 化。基 於 該 風 險 管 理 目 標,本 集 團 風 險 管 理 的 基 本 策 略 是 確 定 和 分 析 本 集 團 所 面 臨 的 各 種 風 險,建 立 適 當 的 風 險 承 受 底 線 和 進 行 風 險 管 理,並 及 時 可 靠 地 對 各 種 風 險 進 行 監 督,將 風 險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範 圍 之 內。
- 1.1 市 場 風 險
本 集 團 業 務 導 致 其 由 於 利 率 和 外 匯 匯 率 變 動 帶 來 的 財 務 風 險。本 集 團 認 為,本 期 面 臨 的 上 述 風 險 或 其 管 理 和 衡 量 風 險 的 方 式 與 以 前 年 度 相 比 並 未 發 生 變 化。
- 1.1.1. 外 匯 風 險
外 匯 風 險 指 因 匯 率 變 動 產 生 損 失 的 風 險。本 公 司 及 境 內 子 公 司 主 要 業 務 活 動 均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結 算;本 集 團 位 於 越 南 的 子 公 司 主 要 以 越 南 盾 計 價 結 算。本 集 團 部 分 交 易 以 美 元、歐 元、 日 元、港 幣、英 鎊 及 澳 元 等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的 貨 幣 結 算,並 承 受 由 此 造 成 的 外 匯 風 險。
於2026年6月30日,本集團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如下表列示, 該 等 外 幣 餘 額 的 資 產 和 負 債(具 體 見 附 註「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產 生 的 外 匯 風 險 可 能 對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業 績 產 生 影 響。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數 期 初 數
貨 幣 資 金 1,355,007,063.66 1,448,582,943.24 應 收 賬 款 747,913,621.28 989,828,039.41 其 他 應 收 款 500,009.40 51,963,046.66 其 他 流 動 資 產(銀 行 定 期 存 單) 202,427,513.35 – 一 年 內 到 期 的 債 權 投 資 – 140,576,000.00 應 付 賬 款 27,100,450.81 22,461,871.95 其 他 應 付 款 – 51,837,400.00 借 款 655,208,580.00 654,239,670.40
本 集 團 密 切 關 注 匯 率 波 動 並 制 定 相 關 政 策,以 降 低 外 匯 風 險。 本 集 團 通 過 外 匯 遠 期 合 同、外 匯 期 權 合 同 降 低 外 匯 風 險。截 止 2026年6月30日,本 集 團 將 等 值 於 人 民 幣1,001,117,017.17元(等 值 於 美 元146,987,478.48)的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簽 訂 了 此 類 合 同。
- 1.1.2.利 率 風 險
本 集 團 因 利 率 變 動 引 起 金 融 工 具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的 風 險 主 要 與 浮 動 利 率 銀 行 借 款 及 浮 動 利 率 銀 行 存 款 有 關。於2026年6月30 日,本 集 團 浮 動 利 率 借 款 金 額 為 人 民 幣8,498,135,076.90元(2025 年12月31日:人 民 幣8,733,140,186.61元)。本 集 團 認 為 利 率 變 動 風 險 對 浮 動 利 率 銀 行 存 款 影 響 不 重 大。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密 切 監 察 利 率 風 險,本 集 團 的 政 策 是 保 持 這 些 借 款 的 浮 動 利 率,目 前 並 無 利 率 互 換 等 安 排。
- 1.2 信 用 風 險
2026年6月30日,可 能 引 起 本 集 團 信 用 損 失 的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敞 口 主 要 來 自 於 合 同 另 一 方 未 能 履 行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集 團 金 融 資 產 產 生 的 損 失 以 及 本 集 團 承 擔 的 財 務 擔 保(不 考 慮 可 利 用 的 擔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級),具 體 包 括:貨 幣 資 金、應 收 票 據、應 收 賬 款、應 收 款 項 融 資、其 他 應 收 款、其 他 流 動 資 產 中 的 銀 行 定 期 存 單、債 權 投 資、其 他 債 權 投 資 等,以 及 未 納 入 減 值 評 估 範 圍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及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等。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本 集 團 金 融 資 產 的 賬 面 價 值 已 代 表 其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敞 口。
為 降 低 信 用 風 險,本 集 團 由 信 控 部 門 專 門 人 員 負 責 確 定 信 用 額 度、 進 行 信 用 審 批,並 執 行 其 他 監 控 程 序 以 確 保 採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回 收 逾 期 債 務。此 外,本 集 團 於 每 個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審 核 金 融 資 產 的 回 收 情 況,以 確 保 對 相 關 金 融 資 產 計 提 了 充 分 的 信 用 損 失 準 備。因 此,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認 為 本 集 團 所 承 擔 的 信 用 風 險 已 經 大 為 降 低。
本 集 團 的 貨 幣 資 金、銀 行 定 期 存 單 存 放 在 信 用 評 級 較 高 的 銀 行,故 貨 幣 資 金、銀 行 定 期 存 單 的 信 用 風 險 較 低。對 於 持 有 的 銀 行 承 兌 匯 票,本 集 團 管 理 層 認 為 所 持 有 的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因 銀 行 違 約 而 產 生 的 信 用 風 險 較 低。對 於 其 他 應 收 款,本 集 團 結 合 其 他 應 收 款 性 質 並 經 過 評 估 後,認 為 其 他 應 收 款 無 重 大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風 險。
本 集 團 採 用 了 必 要 的 政 策 確 保 所 有 銷 售 客 戶 均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記 錄。除 附 註「應 收 賬 款」中 披 露 的 本 集 團 應 收 賬 款 其 五 名 外,本 集 團 無 其 他 重 大 信 用 集 中 風 險。
- 1.3 流 動 風 險
管 理 流 動 風 險 時,本 集 團 保 持 管 理 層 認 為 充 分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並 對 其 進 行 監 控,以 滿 足 本 集 團 經 營 需 要,並 降 低 現 金 流 量 波 動 的 影 響。本 集 團 管 理 層 緊 密 監 察 流 動 性 狀 況 並 預 計 會 有 充 分 的 融 資 來 源,為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提 供 資 金,本 集 團 管 理 層 認 為 本 集 團 不 存 在 重 大 流 動 性 風 險。
本集團持有的金融負債按未折現剩餘合同義務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人 民 幣 元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合 計 賬 面 餘 額
項 目 1年 以 內 1至2年 2至5年 5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1,592,355,088.74 – – – 1,592,355,088.74 1,560,208,580.00 應 付 票 據 321,917,263.38 – – – 321,917,263.38 321,917,263.38 應 付 賬 款 3,873,193,578.72 – – – 3,873,193,578.72 3,873,193,578.72 其 他 應 付 款(不 含 應 付 利 息) 110,567,851.45 110,567,851.45 110,567,851.45 長 期 借 款(含 一 年 內 到 期) 2,385,605,460.98 2,815,931,831.83 1,987,027,465.53 1,217,568,858.14 8,406,133,616.47 7,817,968,276.90 應 付 債 券(含 一 年 內 到 期) 71,997,696.00 4,479,856,636.05 – – 4,551,854,332.05 4,137,000,172.66 長 期 應 付 款(含 一 年 內 到 期) 111,930,000.00 62,490,000.00 62,490,000.00 – 236,910,000.00 226,950,372.78
金 融 資 產 轉 移
- 1. 轉 移 方 式 分 類
人 民 幣 元
轉 移 方 式
已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性 質
已 轉 移 金 融 資 產 金 額 終 止 確 認 情 況 終 止 確 認 情 況 的 判 斷 依 據
背 書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2,033,833,572.09 整 體 終 止 確 認 承 兌 銀 行 信 用 等 級 較 高,被 追 索 的 風 險 較 低
貼 現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643,244,122.72 整 體 終 止 確 認 背 書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532,711,823.92 未 終 止 確 認 承 兌 銀 行 信 用 等 級 一 般,存 在 被
追 索 的 風 險
貼 現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 未 終 止 確 認 合 計 ╱ 3,209,789,518.73 ╱ ╱
- 2. 因 轉 移 而 終 止 確 認 的 金 融 資 產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金 融 資 產 轉 移 的 方 式
終 止 確 認 的 金 融 資 產 金 額
與 終 止 確 認 相 關 的 利 得
或 損 失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背 書 2,033,833,572.09 – 銀 行 承 兌 匯 票 貼 現 643,244,122.72 1,213,653.20 合 計 ╱ 2,677,077,694.81 1,213,653.20
公 允 價 值 的 披 露
- (1)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期 末 公 允 價 值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公 允 價 值
第 一 層 次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第 二 層 次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第 三 層 次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合 計
項 目
一、持 續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一)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15,480.45 – – 15,480.45 (二)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 理 財 產 品 – – 540,050,000.00 540,050,000.00 (三)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 – 625,860,210.87 625,860,210.87 (四)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2,083,180.44 – 2,083,180.44 (五) 其 他 債 權 投 資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 – 293,720,169.74 293,720,169.74 (六)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8,876,883.00 – 8,876,883.00
- (2) 持 續 第 一 層 次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項 目 市 價 的 確 定 依 據
持 續 以 第 一 層 次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項 目 為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投 資,其 公 允 價 值 為 股 票 二 級 市 場 中 的 報 價。
- (3) 持 續 第 二 層 次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項 目,採 用 的 估 值 技 術 和 重 要 的 定 性 及 定 量 信 息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且 其 變 動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2026年6月30日
的 公 允 價 值 估 值 技 術 主 要 輸 入 值
2,083,180.44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遠 期 匯 率
8,876,883.00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遠 期 匯 率
- (4) 持 續 第 三 層 次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項 目,採 用 的 估 值 技 術 和 重 要 參 數 的 定 性 及 定 量 信 息
人 民 幣 元
2026年6月30日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範 圍 區 間
項 目
的 公 允 價 值 估 值 技 術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 理 財 產 品
540,050,000.00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預 期 收 益 率 1.10%–1.90%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625,860,210.87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預 期 貼 現 率 0.50%–0.81% 其 他 債 權 投 資(含 一
293,720,169.74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預 期 收 益 率 1.90%、2.50%、2.55%
年 內 到 期)
持 續 的 第 三 層 次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項 目,期 初 與 期 末 賬 面 價 值 之 間 的 調 節 信 息 及 不 可 觀 察 參 數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數 金 額
轉 入 第 三 層 次
轉 出 第 三 層 次
當 期 利 得 或 損 失 總 額 購 買、發 行、出 售 和 結 算
對 於 在 報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資 產, 計 入 損 益 的 當 期 未 實 現 利 得 或 損 失
計 入 損 益 的 變 動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收 益 購 買╱增 加 發 行 出 售 結 算╱減 少
期 末 金 額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 銀 行 理 財 產 品 480,000,000.00 – – 2,733,362.99 – 2,160,016,373.72 – – 2,102,699,736.71 540,050,000.00 – 應 收 款 項 融 資 1,124,553,338.33 – – – – 2,755,500,265.16 – – 3,254,193,392.62 625,860,210.87 – 其 他 債 權 投 資(含 一 年 內 到 期) 290,377,868.35 – – 3,342,301.39 – – – – – 293,720,169.74 3,342,301.39
- (5) 於 本 期 及2025年 度,本 集 團 無 第 一、第 二 層 次 和 第 三 層 次 的 相 互 轉 移。
- (6) 不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情 況
於2026年6月30日,本 集 團 管 理 層 認 為,財 務 報 表 中 除 應 付 債 券 以 外 的 按 攤 餘 成 本 計 量 的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的 賬 面 價 值 接 近 該 等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公 允 價 值。於2026年6月30日,本 集 團 財 務 報 表 中 應 付 債 券 賬 面 價 值 為 人 民 幣4,137,000,172.66元,公 允 價 值 為 人 民 幣4,243,472,204.54元。
關 聯 方 及 關 聯 交 易
- (1) 本 企 業 的 子 公 司 情 況
子 公 司 的 相 關 信 息 詳 見 附 註「在 其 他 主 體 中 的 權 益」。
- (2) 聯 營 企 業 情 況
本 期 與 本 公 司 發 生 關 聯 交 易,或 前 期 與 本 公 司 發 生 關 聯 交 易 形 成 餘 額 的 其 他 合 營 或 聯 營 企 業 情 況 如 下:
合 營 或 聯 營 企 業 名 稱 與 本 企 業 關 係
凱 鴻 福 萊 特 聯 營 企 業 嘉 興 燃 氣 聯 營 企 業 浙 江 福 捷 聯 營 企 業
- (3) 關 聯 方 情 況
其 他 關 聯 方 名 稱 其 他 關 聯 方 與 本 企 業 關 係
義 和 投 資 受 本 公 司 實 際 控 制 人 之 一 控 制 鴻 鼎 港 務 受 本 公 司 實 際 控 制 人 之 一 控 制
- (4) 關 聯 交 易 情 況
- (1) 採 購 商 品╱接 受 勞 務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關 聯 方 關 聯 交 易 內 容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嘉 興 燃 氣 採 購 原 材 料 141,030,266.29 45,705,039.20 凱 鴻 福 萊 特 接 受 勞 務 423,487,340.49 331,524,407.90
- (2) 出 售 商 品╱提 供 勞 務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關 聯 方 關 聯 交 易 內 容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浙 江 福 捷 銷 售 商 品 492,035.40 – 凱 鴻 福 萊 特 提 供 勞 務 1,148,358.59 2,188,710.74
- (3) 關 聯 租 賃 情 況
本 公 司 作 為 出 租 方
人 民 幣 元
上 期 確 認 的 租 賃 收 入
本 期 確 認 的 租 賃 收 入
承 租 方 名 稱 租 賃 資 產 種 類
凱 鴻 福 萊 特
房 屋、碼 頭 以 及 集 裝 箱 租 賃 1,354,167.33 1,105,074.36
本 公 司 作 為 承 租 方
人 民 幣 元
出 租 方 名 稱 租 賃 資 產 種 類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簡 化 處 理 的 短 期 租 賃 和 低 價 值 資 產 租 賃 的 租 金
簡 化 處 理 的 短 期 租 賃 和 低 價 值 資 產 租 賃 的 租 金
承 擔 的 租 賃 負 債 利 息 支 出
承 擔 的 租 賃 負 債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的 使 用 權
費 用(如 適 用) 支 付 的 租 金
費 用(如 適 用) 支 付 的 租 金
資 產
增 加 的 使 用 權
資 產
義 和 投 資 房 屋 租 賃 4,249,814.64 4,508,299.92 – – 4,249,814.52 4,508,299.92 – – 鴻 鼎 港 務 碼 頭 租 賃 1,376,146.79 3,000,000.00 – – 1,100,917.43 3,000,000.00 – –
(4) 關 鍵 管 理 人 員 薪 酬
人 民 幣 萬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關 鍵 管 理 人 員 報 酬 535.07 573.01
- (5) 關 聯 方 應 收 應 付 款 項
- (1) 應 收 項 目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名 稱 關 聯 方 期 末 賬 面 餘 額 期 初 賬 面 餘 額
應 收 賬 款 凱 鴻 福 萊 特 2,058,925.00 565,600.00 應 收 賬 款 浙 江 福 捷 556,000.00 –
- (2) 應 付 項 目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名 稱 關 聯 方 期 末 賬 面 餘 額 期 初 賬 面 餘 額
應 付 賬 款 凱 鴻 福 萊 特 108,880,083.93 41,459,331.16 應 付 賬 款 義 和 投 資 175,108.07 258,398.65 應 付 賬 款 嘉 興 燃 氣 – 2,991,277.37
- (3) 其 他 項 目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名 稱 關 聯 方 期 末 賬 面 餘 額 期 初 賬 面 餘 額
預 付 款 項 嘉 興 燃 氣 5,170,030.63 1,983,520.33 其 他 應 收 款 嘉 興 燃 氣 1,560,000.00 1,560,000.00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鴻 鼎 港 務 2,064,220.18 688,073.38 其 他 應 付 款 凱 鴻 福 萊 特 718,743.48 500,000.00
股 份 支 付
- 1、 各 項 權 益 工 具
(1) 期 末 發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期 權 或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期 末 發 行 在 外 的 其 他 權 益 工 具 授 予 對 象 類 別 行 權 價 格 的 範 圍 合 同 剩 餘 期 限
核 心 員 工 人 民 幣14.23元 0年(註)
註: 本 公 司 將 於2026年8月25日 召 開 第 七 屆 董 事 會 第 二 十 二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了《關 於 回 購 註 銷2020年A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勵 計 劃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股 份 的 議 案》,決 定 回 購 註 銷2020 年A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勵 計 劃 預 留 授 予 部 分 已 授 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剩 餘140,000股 限 制 性 股 票,同 時 收 回 本 公 司 原 代 管 的 該 等 擬 回 購 註 銷 股 份 所 對 應 的 現 金 股 利。本 次 回 購 註 銷 事 項 已 經 公 司2019年 年 度 股 東 大 會、2020年 第 一 次A股 類 別 股 東 大 會 及 2020年 第 一 次H股 類 別 股 東 大 會 授 權,無 需 再 提 交 股 東 會 審 議。
- 2、 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對 象
2020年A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勵 計 劃
授 予 日 權 益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的 確 定 方 法
授 予 日 公 開 市 場 報 價
可 行 權 權 益 工 具 數 量 的 確 定 依 據 根 據 對 可 行 權 人 數 的 最 佳 估 計 本 期 估 計 與 上 期 估 計 有 重 大 差 異 的
原 因
不 適 用
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計 入 資 本 公 積 的 累 計 金 額
94,435,400.00
- 3、 本 期 股 份 支 付 費 用
人 民 幣 元
授 予 對 象 類 別
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費 用
核 心 員 工 158,210.73 合 計 158,210.73
承 諾 及 或 有 事 項
- 1、 重 要 承 諾 事 項
資 本 承 諾
截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止,本 集 團 對 外 簽 訂 的 不 可 撤 銷 的 購 置 長 期 資 產 合 約 情 況 如 下: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數 期 初 數
已 簽 約 但 尚 未 於 財 務 報 表 中 確 認 的
– 購 建 長 期 資 產 承 諾 4,075,583,514.38 4,097,682,857.50
- 2、 或 有 事 項
本 集 團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項。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事 項
本 集 團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要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事 項。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1、 分 部 信 息
(1) 分 部 報 告 的 確 定 依 據 與 會 計 政 策
根 據 本 集 團 的 內 部 組 織 結 構、管 理 要 求 及 內 部 報 告 制 度,本 集 團 的 經 營 業 務 劃 分 為 五 個 經 營 分 部。在 經 營 分 部 的 基 礎 上 本 集 團 確 定 了 五 個 報 告 分 部,分 別 為 光 伏 玻 璃 分 部、家 居 玻 璃 分 部、工 程 玻 璃 分 部、浮 法 玻 璃 分 部 以 及 採 礦 產 品 分 部。這 些 報 告 分 部 是 以 產 品 類 別 為 基 礎 確 定 的。本 集 團 各 個 報 告 分 部 提 供 的 主 要 產 品 分 別 為 光 伏 玻 璃、家 居 玻 璃、工 程 玻 璃、浮 法 玻 璃 以 及 採 礦 產 品。本 集 團 的 管 理 層 定 期 評 價 這 些 分 部 的 經 營 成 果,以 決 定 向 其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價 其 業 績,評 價 時 不 審 閱 經 營 分 部 的 資 產 和 負 債。
分 部 報 告 信 息 根 據 各 分 部 向 管 理 層 報 告 時 採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及 計 量 標 準 披 露,採 用 中 國 會 計 準 則 進 行 確 認 與 計 量。
(2) 報 告 分 部 的 財 務 信 息
人 民 幣 元
本 期 發 生 額
分 部 間 相 互 抵 減 合 計
項 目 光 伏 玻 璃 家 居 玻 璃 工 程 玻 璃 浮 法 玻 璃 採 礦 產 品 發 電 收 入 其 他 業 務
分 部 營 業 收 入 5,861,594,648.96 119,791,347.87 217,900,539.17 101,865,655.17 111,913,297.94 223,379,079.99 31,765,555.89 – 6,668,210,124.99 分 部 營 業 成 本 5,467,162,117.32 103,799,991.52 182,587,747.26 114,099,244.42 93,522,847.82 145,206,798.10 16,657,828.53 – 6,123,036,574.97 分 部 利 潤 調 節 項 目: 減:稅 金 及 附 加 – – – – – – – – 91,329,521.27 銷 售 費 用 – – – – – – – – 29,254,057.74 管 理 費 用 – – – – – – – – 201,829,445.51 研 發 費 用 – – – – – – – – 256,017,863.37 財 務 費 用 – – – – – – – – 255,427,696.14
其 中:利 息 費 用 – – – – – – – – 247,733,829.68 利 息 收 入 – – – – – – – – 50,256,744.53 加:其 他 收 益 – – – – – – – – 42,308,877.75 投 資 收 益 – – – – – – – – 17,148,003.22
其 中:對 聯 營 企 業 和 合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收 益 – – – – – – – – 13,004,132.13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收 益(損 失) – – – – – – – – -2,148,652.31 信 用 減 值 損 失 – – – – – – – – 1,041,853.58 資 產 減 值 損 失 – – – – – – – – -201,271,348.33 資 產 處 置 損 失 – – – – – – – – 3,360,349.05
二、營 業 利 潤 – – – – – – – – -428,245,951.05 加:營 業 外 收 入 – – – – – – – – 4,654,246.96 減:營 業 外 支 出 – – – – – – – – 4,135,180.73 三、利 潤 總 額 – – – – – – – – -427,726,884.82 減:所 得 稅 費 用 – – – – – – – – -64,955,769.50 四、淨 利 潤 – – – – – – – – -362,771,115.32
母 公 司 報 表 註 釋
- 1、 應 收 賬 款
- (1) 按 賬 齡 披 露
人 民 幣 元
賬 齡 期 末 賬 面 餘 額 期 初 賬 面 餘 額
1年 以 內 1,065,135,821.07 708,989,042.14 1至2年 9,380,648.61 3,550,418.63 2至3年 84,977.51 601,238.04 3年 以 上 13,795,841.63 13,086,579.65 合 計 1,088,397,288.82 726,227,278.46
- (2) 按 壞 賬 計 提 方 法 披 露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賬 面 餘 額 壞 賬 準 備
計 提 比 例(%)
賬 面 價 值
類 別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按 單 項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18,563,256.06 1.71 18,563,256.06 100.00 – 按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1,069,834,032.76 98.29 15,471,082.54 1.45 1,054,362,950.22 合 計 1,088,397,288.82 ╱ 34,034,338.60 ╱ 1,054,362,950.22
期 初 餘 額 賬 面 餘 額 壞 賬 準 備
計 提 比 例(%)
類 別 金 額 比 例(%) 金 額
賬 面 價 值
按 單 項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23,235,712.92 3.20 23,235,712.92 100.00 – 按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702,991,565.54 96.80 12,055,330.40 1.71 690,936,235.14 合 計 726,227,278.46 ╱ 35,291,043.32 ╱ 690,936,235.14
按 組 合 計 提 壞 賬 準 備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名 稱 賬 面 餘 額 壞 賬 準 備 計 提 比 例(%)
低 風 險 類 312,263,621.29 – – 正 常 類 753,679,052.98 13,264,751.33 1.76 關 注 類 3,891,358.49 2,206,331.21 56.70 合 計 1,069,834,032.76 15,471,082.54 1.45
- (3) 應 收 賬 款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變 動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整 個 存 續 期 預 期 信 用 損 失(未 發 生
整 個 存 續 期 預 期 信 用 損 失(已 發 生
未 來12個 月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壞 賬 準 備
信 用 減 值)
信 用 減 值) 合 計 2026年1月1日
餘 額 12,055,330.40 – 23,235,712.92 35,291,043.32
轉 入 整 個 存 續 期 已 發 生 信 用 減 值 的 壞 賬 準 備 -271,581.53 – 271,581.53 – 本 期 計 提(轉 回) 3,687,333.67 – -4,944,038.39 -1,256,704.72 本 期 核 銷 – – – – 2026年6月30日
餘 額 15,471,082.54 – 18,563,256.06 34,034,338.60
- (4) 本 期 實 際 核 銷 的 應 收 賬 款 情 況
本 集 團 本 期 無 核 銷 的 應 收 賬 款。
- (5) 按 欠 款 方 歸 集 的 期 末 餘 額 前 五 名 的 應 收 賬 款 情 況
於 本 期 末,按 欠 款 方 歸 集 的 期 末 公 司 前 五 名 的 應 收 賬 款 餘 額 為 人 民 幣782,303,652.12元(上 年 末:人 民 幣516,671,826.13元),佔 應 收 賬 款 總 餘 額 的 比 例 為71.88%(上 年 末:71.14%),前 五 大 應 收 賬 款 單 位 的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為 人 民 幣9,558,536.86元(上 年 末:5,787,093.14元)。
- 2、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目 列 示: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其 他 應 收 款 4,542,899,869.61 3,858,268,970.51 合 計 4,542,899,869.61 3,858,268,970.51
其 他 應 收 款
- (1) 按 賬 齡 披 露
人 民 幣 元
賬 齡 期 末 賬 面 餘 額 期 初 賬 面 餘 額
1年 以 內 2,577,057,838.70 2,262,154,944.31 1至2年 1,802,450,751.39 1,570,469,793.39 2至3年 142,730,143.65 9,010,000.00 3年 以 上 20,661,135.87 16,634,232.81 合 計 4,542,899,869.61 3,858,268,970.51
- (2) 其 他 應 收 款 按 款 項 性 質 分
人 民 幣 元
款 項 性 質 期 末 賬 面 餘 額 期 初 賬 面 餘 額
應 收 子 公 司 款 項 4,533,685,527.51 3,849,174,629.07 押 金、保 證 金 8,823,501.05 8,742,000.00 備 用 金 45,000.00 45,000.00 其 他 345,841.05 307,341.44 合 計 4,542,899,869.61 3,858,268,970.51
(3) 其 他 應 收 款 的 減 值
本 公 司 結 合 其 他 應 收 款 性 質 並 經 過 評 估 後,認 為 其 他 應 收 款 無 重 大 預 計 信 用 損 失 風 險,因 此 未 計 提 信 用 損 失 準 備。
(4) 按 欠 款 方 歸 集 的 期 末 餘 額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應 收 款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單 位 名 稱 期 末 餘 額
佔 其 他 應 收 款 期 末 餘 額 合 計 數 的
比 例(%) 款 項 的 性 質
壞 賬 準 備 期 末 餘 額
福 萊 特(南 通)光 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1,825,267,462.07 40.18 應 收 子 公 司 款 項 – 福 萊 特(香 港)有 限 公 司 787,444,924.41 17.33 應 收 子 公 司 款 項 – 浙 江 嘉 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447,288,302.88 9.85 應 收 子 公 司 款 項 – 福 萊 特 光 能 有 限 公 司 398,105,568.20 8.76 應 收 子 公 司 款 項 – 嘉 興 福 萊 特 智 能 裝 備 有 限
公 司 382,623,496.32 8.42 應 收 子 公 司 款 項 – 合 計 3,840,729,753.88 84.54 ╱ –
(5) 本 公 司 本 期 無 實 際 核 銷 的 其 他 應 收 款。
- 3、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人 民 幣 元
期 末 餘 額 期 初 餘 額 項 目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賬 面 餘 額 減 值 準 備 賬 面 價 值
對 子 公 司 投 資 3,645,916,181.00 – 3,645,916,181.00 3,640,286,198.10 3,640,286,198.10
對 聯 營、合 營 企 業 投 資 83,939,199.66 4,500,000.00 79,439,199.66 49,937,007.93 4,500,000.00 45,437,007.93 合 計 3,729,855,380.66 4,500,000.00 3,725,355,380.66 3,690,223,206.03 4,500,000.00 3,685,723,206.03
(1) 對 子 公 司 的 投 資
人 民 幣 元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期 末 餘 額 追 加 投 資 減 少 投 資 (賬 面 價 值)
被 投 資 單 位 期 初 餘 額
浙 江 福 萊 特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0 – – 10,000,000.00 浙 江 嘉 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150,000,000.00 – – 150,000,000.00 上 海 福 萊 特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70,000,000.00 – – 70,000,000.00 安 徽 福 萊 特 光 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2,530,000,000.00 – – 2,530,000,000.00 福 萊 特(香 港)有 限 公 司 66,137,343.00 – – 66,137,343.00 嘉 興 福 萊 特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0 – – 10,000,000.00 福 萊 特(嘉 興)進 出 口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7,000,000.00 – – 7,000,000.00 嘉 興 福 萊 特 智 能 裝 備 有 限 公 司 28,923,000.00 – – 28,923,000.00 浙 江 福 來 泰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328,000,000.00 – – 328,000,000.00 福 萊 特(南 通)光 伏 玻 璃 有 限 公 司 204,370,017.10 5,629,982.90 – 210,000,000.00 福 萊 特 光 能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00 – – 100,000,000.00 福 萊 特(廣 西)光 能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 – – 1,000,000.00 嘉 興 福 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2,000,000.00 – – 2,000,000.00 Flat Solar Technology PTE.LTD 55,838.00 – – 55,838.00 中 達 石 英 發 展(安 徽)集 團 有 限 公 司 132,800,000.00 – – 132,800,000.00 合 計 3,640,286,198.10 5,629,982.90 – 3,645,916,181.00
(2) 對 聯 營、合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人 民 幣 元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減 值 準 備 期 初 餘 額
出 資╱ 追 加 投 資
權 益 法 下 確 認 的 投 資 損 益
宣 告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或 利 潤
減 值 準 備 期 末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投 資 單 位 期 初 餘 額
聯 營 企 業:
凱 鴻 福 萊 特 45,437,007.93 – – 10,002,191.73 -16,000,000.00 39,439,199.66 – 嘉 興 能 源 4,500,000.00 4,500,000.00 – – – 4,500,000.00 4,500,000.00 福 來 瑞 誠 –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合 計 49,937,007.93 4,500,000.00 40,000,000.00 10,002,191.73 -16,000,000.00 83,939,199.66 4,500,000.00
- 4、 營 業 收 入 和 成 本
- (1) 營 業 收 入 和 營 業 成 本 情 況
人 民 幣 元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項 目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營 業 務 1,944,662,900.58 1,933,007,342.27 1,702,358,753.08 1,478,921,357.62 其 他 業 務 90,130,823.98 55,178,325.62 57,659,395.25 53,055,549.05 合 計 2,034,793,724.56 1,988,185,667.89 1,760,018,148.33 1,531,976,906.67
- (2) 營 業 收 入、營 業 成 本 的 分 解 信 息
人 民 幣 元
合 計 合 同 分 類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成 本
商 品 類 型
光 伏 玻 璃 1,540,919,410.07 1,563,224,156.55 家 居 玻 璃 61,559,881.50 57,552,952.77 工 程 玻 璃 227,365,915.30 177,701,544.41 浮 法 玻 璃 114,817,693.71 134,528,688.54 其 他 業 務 90,130,823.98 55,178,325.62
按 經 營 地 區 分 類 中 國 2,021,566,125.75 1,978,672,271.61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及 地 區
(不 包 括 中 國) 2,572,595.08 1,819,652.72 歐 洲、北 美 洲 及 其 他 地 區 10,655,003.73 7,693,743.56
按 銷 售 渠 道 分 類
直 銷 1,982,423,938.10 1,922,386,635.62 經 銷 商 52,369,786.46 65,799,032.27
合 計 2,034,793,724.56 1,988,185,667.89
- 5、 投 資 收 益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本 期 發 生 額 上 期 發 生 額
處 置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的 投 資 收 益 365,291.15 -279,813.05 權 益 法 核 算 的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收 益 10,002,191.73 13,942,219.27 處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資 產 的 投 資 收 益 1,968,816.46 1,491,960.98 合 計 12,336,299.34 15,154,367.20
補 充 資 料
- 1、 當 期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明 細 表
人 民 幣 元
項 目 金 額
非 流 動 性 資 產 處 置 損 益,包 括 已 計 提 資 產 減 值 準 備 的 沖 銷 部 分 3,360,349.05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的 政 府 補 助,但 與 公 司 正 常 經 營 業 務 密 切 相 關、符 合 國 家 政 策 規 定、按 照 確 定 的 標 準 享 有、對 公 司 損 益 產 生 持 續 影 響 的 政 府 補 助 除 外 10,163,405.62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經 營 業 務 相 關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業 務 外,非 金 融 企 業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產 生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損 益 以 及 處 置 金 融 資 產 和 金 融 負 債 產 生 的 損 益 1,995,218.78 除 上 述 各 項 之 外 的 其 他 營 業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519,066.23 減: 所 得 稅 影 響 額 2,594,143.34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額(稅 後) -24,795.55 合 計 13,468,691.89
217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中期報告
- 2、 淨 資 產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本 淨 資 產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計 算 表 系 按 照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頒 佈 的《公 開 發 行 證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編 報 規 則 第09號 – 淨 資 產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計 算 及 披 露》(2010年 修 訂)(證 監 會 公 告[2010]2號)的 有 關 規 定 而 編 製 的。
人 民 幣 元
報 告 期 利 潤
加 權 平 均 淨 資 產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釋 每 股 收 益
歸 屬 於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的
淨 利 潤 -1.63 -0.16 -0.16 扣 除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後 歸 屬
於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的 淨 利 潤 -1.69 -0.16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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