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雪天盐业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该说明系为配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坤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公告逐项排除了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财报违规、董监高受罚或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等六类禁止性情形,表明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符合法定发行条件。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宋志涛、刘格军等 5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河北坤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 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 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