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健康元2026-09-12 00:00

摘要

1健康元发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定于9月24日审议两项议案:一是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10元(含税),合计派发约12.99亿元;
2二是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人数由固定9名调整为7至9名。
3本次分红金额较大,体现公司股东回报意愿,章程修订旨在完善治理结构。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目录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安排.......................................................................... 3

议案一:《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5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4日 15: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 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具体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第二项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和代理人数及所持有表决的股份总数
第三项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
第四项审议以下会议议案:报告人
1《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朱一帆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朱一帆
第五项股东问答环节
第六项主持人宣读投票规则、监票计票人检查票箱
第七项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第八项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第九项律师宣读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第十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审议《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拟制 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1,870.23 万元。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10 元(含税),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829,453,386 股计算,本期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 1,298,911,904.06 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公司本期不派发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九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本公 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 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 中包括职工董事一名。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 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成员中包括职工董事一名。

本议案已经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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