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美心翼申: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美心翼申2026-09-11 20:39

摘要

1美心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69.92%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公告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等)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无内幕交易或异常交易违规记录,重组合规性前提条件已满足。

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82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 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韩育锋、 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鼎公司”)100%股权;2)Paul 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 份;3)Tong Kin Shing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报告期内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对方,鑫宇精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其他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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