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心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69.92%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等相关方出具多项重要承诺,包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违法违规、不存在内幕交易、重组期间不减持、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保持独立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等。
3控股股东原则同意本次交易,认为有利于深化业务布局、提升规模和盈利水平。
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 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 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 Paul 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份;3)Tong Kin Shing直接持有 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 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1 | 上市公 司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 函 | 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br><br>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 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 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
| 2 | 关于无违法违 规行为的承诺 函 | 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 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3、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4、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5、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6、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内 容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3 | 关于不存在泄 露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 的承诺 |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4 | 关于与交易对 方、本次重组 中介机构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 承诺函 | 1、本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荆剑、程雪梅、韩育 锋、蒋慧卿、曹宝红、Paul Schnaberich、Tong Kin Shing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2、本公 司与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 律师事务所、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 公司及上述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经 |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办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
| 5 | 上市公 司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函 | 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6 | 关于无违法违 规行为的承诺 函 |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 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 八条规定的行为。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4、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 处分等失信情况。5、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7 | 关于不存在泄 露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 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 |
| 8 | 关于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 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 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 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 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 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 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9 | 关于与交易对 方、本次重组 中介机构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 承诺函 | 1、本人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荆剑、程雪梅、韩育锋、 蒋慧卿、曹宝红、Paul Schnaberich、Tong Kin Shing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2、本人与本次 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上 述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经办人员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
| 10 | 关于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亦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br>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 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上市公 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 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 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br> |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序 号 | 承诺 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1 | 上市 公司 控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 函 | 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2 | 关于无违法违 规行为的承诺 函 |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
| 序 号 | 承诺 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 |||
| 3 | 关于不存在泄 露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 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 |
| 4 | 关于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 |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 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 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 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 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 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 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5 | 关于对本次重 组的原则性意 见 | 收购鑫宇精工不超过70%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有利 于深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 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
| 6 | 关于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 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 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 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 |
| 7 | 关于保持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 函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 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 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 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 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 |
| 序 号 | 承诺 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在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 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 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主体;(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 业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不在本企业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中兼职及/或领薪。(3)保证本人提名或推荐出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 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 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4)保证 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4、保证上市公司 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2) 保证本企业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 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保证上市公司 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2)保证本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 |||
| 8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1、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 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向业务与上市公司相 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其 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 供业务上的帮助。2、如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被认定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把相关业务 出售,上市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 收购权;如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 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 市公司。3、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9 | 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占 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主体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市场化原 |
| 序 号 | 承诺 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定价上不应明显偏 离市场上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程序上应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与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程序,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4、本 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 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 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 律效力,如有违反并给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1 | 交易对 方 |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诺 | 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中所涉 本人的签名均为有效签署;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 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 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 | 关于不存在 泄露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 幕交易的承 诺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 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 |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3 | 关于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 完整的承诺 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 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未设置 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 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 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 本人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出资不实 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 在纠纷。3、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 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 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 前,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 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5、本人承诺及时进行 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 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 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6、本人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 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赔偿因 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 |
| 4 |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 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人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 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4、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1 | 标的公 司 |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诺 | 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br><br>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
| 2 |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 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公司及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除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诉 讼、仲裁情况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6、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 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3 | 关于不存在 泄露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 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4 | 标的公 司董 |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 | 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br><br>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 |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声明与承诺 |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 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 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5 |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 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 4、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6 | 关于不存在 泄露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 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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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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