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心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69.92%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就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标的包括鑫宇精工控股股东金鼎企管100%股权及两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17.71%股份。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美心 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 及间接股权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 韩育锋、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2)Paul Schnaberich 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 9.01%股份;3)Tong Kin Shing 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 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美心翼申重大资产购买的 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司承诺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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