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美心翼申: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美心翼申2026-09-11 20:40

摘要

1美心翼申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69.92%股权(含控股股东金鼎公司100%股权及直接持股17.7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出资不实、不涉及报批事项;
3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不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

证券代码:920833 证券简称:美心翼申 公告编号:2026-080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 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韩育锋、 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鼎公司”)100%股权;2)Paul 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 份;3)Tong Kin Shing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鑫宇精工17.71%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 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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