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6-060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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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1 楼公司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14,844,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2.8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1,9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2.13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2,943,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944,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2,943,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2%。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 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 决 结 果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 例 | 股数 (股) | 比 例 | ||||
| 1.00 |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 情况 | 212,128,948 | 98.7358% | 2,716,048 | 1.2642% | 0 | 0% | 0 | 0% | 通 过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 228,148 | 7.7491% | 2,716,048 | 92.2509% | 0 | 0% | 0 | 0% |
| 决情况 | |||||||||||
|---|---|---|---|---|---|---|---|---|---|---|---|
| 2.00 | 《关于<公司<br><br>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 情况 | 212,128,948 | 98.7358% | 2,716,048 | 1.2642% | 0 | 0% | 0 | 0% | 通 过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 228,148 | 7.7491% | 2,716,048 | 92.2509% | 0 | 0% | 0 | 0% | |||
| 3.00 | 《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 案》 | 总表决 情况 | 212,128,948 | 98.7358% | 2,716,048 | 1.2642% | 0 | 0% | 0 | 0% | 通 过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 228,148 | 7.7491% | 2,716,048 | 92.2509% | 0 | 0% | 0 | 0% |
议案 1.00-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骆霄律师、万茜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
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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