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申菱环境2026-09-11 19:00

摘要

1申菱环境于2026年9月11日向2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55元/股。
2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年营收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35%(触发值25%),2027年增长不低于100%(触发值80%)。
3预计产生激励成本1.47亿元,将在2026-2028年分期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8596万元。

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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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285.00 万股,43.55 元/股; (三)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21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55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6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6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五)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55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43.55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二)授予价格:43.55 元/股。 (三)授予数量:285.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219 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占股本总额 的比例
1潘展华董事、总经理134.333%0.035%
2陈碧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3.333%0.027%
3叶国先职工代表董事10.333%0.003%
4顾剑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3.333%0.027%
5陈军副总经理72.333%0.019%
6罗丁玲副总经理51.667%0.013%
7LEE KENG SENG销售骨干10.333%0.003%
8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共计212人)23879.333%0.636%
预留155.000%0.040%
合计300100.000%0.80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

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 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 为下列区间日: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指标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 归属期以2025年为基准,考核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相比2025年,2026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相比2025年,2026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 归属期以2025年为基准,考核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相比2025年,2027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相比2025年,2027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100%
An≤A<Am80%
A<An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70%50%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 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用于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 2026 年 9 月 11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96.00 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 年、2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

限);

(三)历史波动率:25.18%、26.86%(深证成指最近 1 年、2 年的年化波动 率);

(四)无风险利率:1.23%、1.24%(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1.16%(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机械设备-通用设备”最近 1 年的年化股息率,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Choice 金融终端)。

本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85.00 万 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当按照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激励总成本 (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
14727.883686.768596.052445.07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的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 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 定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申菱环境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的

确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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