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漱玉平民2026-09-11 19:06

摘要

1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向1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0万股,授予价格6.72元/股。
2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2028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75%、200%、300%。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2509.95万元,将在2026-2029年摊销。
4本次授予旨在绑定核心团队利益,彰显公司对未来三年业绩高增长的信心。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6-080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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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 2、首次授予数量:450 万股
  • 3、首次授予价格:6.72 元/股
  • 4、首次授予人数:123 人
  •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6.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3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0 万 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6.72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0.00 万股,

约占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股本总额 40,560.7125 万股的 1.1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450.00 万股,约占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股本总额 40,560.7125 万股的 1.11%,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3.75%;预留 30.00 万股,约占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股 本总额 40,560.7125 万股的 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25%。

(五)授予对象: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在下列期间内不 得归属: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

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二个归属期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0%
第三个归属期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0%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0%
第二个归属期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0%

注: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 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 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综合业绩达成率(K)考核等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K≥100%合格100%
90%≤K<100%一般90%
K<90%较差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8 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 2 名激励对象的权益

份额调整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50 万股不变,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 万股不变,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人 调整为 123 人。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3 名符合授 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0 万股。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45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6.72 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23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全部权 益数量的比例占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李强董事、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8.001.67%0.02%
张华董事6.001.25%0.01%
娄新珍职工代表董事4.000.83%0.01%
岳鹏董事4.000.83%0.01%
胡钦宏财务总监4.000.83%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118 人)424.0088.33%1.05%
预留30.006.25%0.07%
合计480.00100.00%1.1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 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12.07 元/股(2026 年 9 月 11 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22.96%、26.17%、24.54%(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302%、1.2421%、1.2506%(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首次授予日 2026 年 9 月 11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0 万 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2,509.95 万元,2026 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2,509.95373.321,309.84633.94192.86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损害公司利益。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0 万 股,授予价格 6.72 元/股。

十、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 3、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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