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ST长方2026-06-02 18:20

摘要

1ST长方公告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宜。
2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已确定金杜、国浩律所联合担任重组协调人。
3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6年7月3日,采取线上方式申报。
4公司提示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必然进入司法重整程序,能否达成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5此举标志公司债务化解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后续需关注债权审核及重组方案制定进展。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3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年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4)。

二、债权申报

为加快推动公司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如有)相关工作,重组协调人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日(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各债权人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路径为:登录前述网站,选择“我是债权人”栏目,输入项目编号2644000004,按照指引完成注册并登录平台,获取《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债权申报指引》(下称“《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债权申报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律师

联系电话:1802539206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30至12:00,14:00至17:30

工作邮箱:cfjtcz@163.com

注:重组协调人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畅通。

(五)关于债权申报的特别提示与说明

  1.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1. 如后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长方集团的重整申请,债权人在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重组协调人在重组期间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附利息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利息至重整受理日。
  1. 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请登录线上申报平台获取并详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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