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致欧科技2026-06-02 18:22

摘要

1致欧科技于2026年6月2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44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0.30元/股。
2激励计划分三期归属(35%/35%/30%),考核期为2026-2028年,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要求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39.35%、60.26%、76.28%。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3920.44万元,将在2026-2029年分期摊销,其中2026年摊销1364.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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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6

证券简称:致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2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9.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30元/股(调整后)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6月2日为授予日,以10.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0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246.90万股的 1.1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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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调整前)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占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1

陈兴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22.27%

0.25%

2

刘书洲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77

2.84%

0.03%

3

刘明亮

董事

7.84

1.75%

0.02%

4

秦永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37

1.42%

0.02%

5

郭志钰

职工董事

6.19

1.38%

0.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人)

133.17

29.66%

0.34%

6

林若岑(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3.70

0.82%

0.01%

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56人)

312.13

69.52%

0.78%

合计

449.00

100.00%

1.12%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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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5%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5%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五)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A,以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净利润为基数)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39.35%

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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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60.26%

44.23%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

76.28%

68.27%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A≥Am

X=100%

An≤AX=70%

AX=0%

注1:上述“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所有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70%

5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times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times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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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6年5月22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历次价格调整

1、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30元/股。

(二)历次人数和数量调整

1、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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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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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2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9.0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60名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30元/股(调整后)

(五)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调整后)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占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1

陈兴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22.27%

0.25%

2

刘书洲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77

2.84%

0.03%

3

刘明亮

董事

8.12

1.81%

0.02%

4

秦永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65

1.48%

0.02%

5

郭志钰

职工董事

6.47

1.44%

0.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人)

134.01

29.85%

0.33%

6

林若岑(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3.70

0.82%

0.01%

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54人)

311.29

69.33%

0.77%

合计

449.00

100.00%

1.12%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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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4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0元/股(调整后)。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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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4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76元/股(2026年6月2日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 38.65%、46.64%、51.27%(分别采用本公司所处行业可比公司最近1年、2年、3年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 0% (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4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6年

(万元)

2027年

(万元)

2028年

(万元)

2029年

(万元)

3920.44

1364.93

1641.27

729.30

184.9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1.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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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持股计划(草案)》《2026年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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