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优优绿能2026-06-02 18:59

摘要

1优优绿能公告,2026年6月5日将有8,806,319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占总股本20.94%。
2其中首发前限售股6,909,000股(占16.43%),涉及小米智造、中金浦成等10户股东;
3战略配售股份1,897,319股(占4.51%),涉及民生证券资管等5户股东。
4本次解禁后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比例将由20.46%升至41.40%。
5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5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806,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4%。其中,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10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90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6.43%;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5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97,3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5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 466号”文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000股,于2025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2,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8,164,5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44%。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3,835,4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5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完成行权,行权数量53,128股,公司股本增加至42,053,128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438,119股,于2025年12月5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053,1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3,450,44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9.54%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602,68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6%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5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06,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系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对应股东共计15户,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8,806,319股。其中,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对应股东10户,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6,909,000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对应股东5户,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897,319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

1、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相关承诺

(1) 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自发行人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2年6月8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3)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3)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深圳市高新投正轩光明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3)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何优相关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从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额,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发行人为止。

5、其他股东相关承诺

上海中电投融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一宁波微禾天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一深圳微禾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追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共青城追远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嘉兴融和海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3)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安排: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06,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15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限售股类型

1

何优

464,935

464,935

首次公开发行

前限售股

2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584,416

584,416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3

上海中电投融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

600,00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4

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8,182

1,418,182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5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一宁波微禾天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4,415

514,415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6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一深圳微禾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4,415

514,415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7

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83,000

1,383,00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8

北京追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共青城追远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9,221

779,221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9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嘉兴融和海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000

66,00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10

深圳市高新投正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深圳市高新投正轩光明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4,416

584,416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11

民生证券一兴业银行一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48,660

948,660

战略配售限售股

12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3,214

223,214

战略配售限售股

13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12,500

312,500

战略配售限售股

14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5,535

245,535

战略配售限售股

15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7,410

167,410

战略配售限售股

合计

8,806,319

8,806,319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3,450,447

79.54%

-8,806,319

24,644,128

58.60%

首发后限售股

1,950,447

4.63%

-1,897,319

53,128

0.13%

首发前限售股

31,500,000

74.91%

-6,909,000

24,591,000

58.47%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02,681

20.46%

8,806,319

17,409,000

41.40%

三、总股本

42,053,128

100.00%

——

42,053,128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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