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常铝股份2026-09-11 00:00

摘要

1常铝股份控股股东齐鲁财金与济新产发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原定90日的股份交割期限延长至180个工作日。
2本次控制权变更已获起步区管委会批复及反垄断审查通过,但标的股份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且尚需国资监管批准、深交所合规确认及过户登记,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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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 1、2026 年 6 月 15 日,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常铝股份”)的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齐鲁财金”)与山东济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新产发”)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齐鲁财金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31,110,118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2.38%)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济新产发。本次权益变 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齐鲁财金变更为济新产发,实际控制人将由济南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关于控 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5)、《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 告。

  • 2、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分别取得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关于山东济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管理委员会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

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情况

近日,齐鲁财金与济新产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双方 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具 体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延长原协议约定的股 份交割期限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原协议第二条第(一)款: “双方在此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后 90 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同时甲方 应督促标的企业配合双方共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国资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及证券业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合规性确认、债权人同意等(如需),至中登 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甲乙双方 应按照标的企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变更: “双方在此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后 18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同

时甲方应督促标的企业配合双方共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国资监管部门、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业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合规性确认、债权人同意等(如需), 至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甲 乙双方应按照标的企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 2、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以原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 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 3、其他 (一)本协议于其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乙方各自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同意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 10 份,双方各执 3 份,其余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备案用,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说明

  •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待转让方(齐鲁财金)取得其主管

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如需)、尚需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 义务(特别提示:齐鲁财金拟转让股份目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据此合同主体须严格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的相应合同项下义务);尚需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或核准。该 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济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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