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6年9月11日,锦龙股份公告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
2其被拍卖的3000万股中已有600万股完成过户,占总股本0.67%。
3变动后杨志茂持股降至2.68%,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由26.35%降至25.68%。
4本次变动系司法强制执行,非主观减持,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杨志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朱 凤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杨志茂、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朱凤廉 |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数码城 S3 栋 19 楼 01 单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
| 权益变动 时间 | 2026 年 9 月 9 日 | ||
| 权益变动 过程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在 淘 宝 网 司 法 拍 卖 网 络 平 台 (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杨志茂先生所持有的公司合计 3,000 万 股股份,上述被拍卖股份均已成交,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2026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54)、《关于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64)。上述被拍卖股份中的 600 万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
| 股票简称 | 锦龙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12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 股 | 600 | 0.67% | |||
| 合 计 | 600 | 0.67%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br>□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司法拍卖)<br>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杨志茂 | 合计持有股份 | 3,000 | 3.35% | 2,400 | 2.68%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3,000 | 3.35% | 2,400 | 2.68% |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新世纪 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3,250 | 14.79% | 13,250 | 14.79%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3,250 | 14.79% | 13,250 | 14.79% |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朱凤廉 | 合计持有股份 | 7,361.0504 | 8.22% | 7,361.0504 | 8.22%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7,361.0504 | 8.22% | 7,361.0504 | 8.22% |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合 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3,611.0504 | 26.35% | 23,011.0504 | 25.68%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23,611.0504 | 26.35% | 23,011.0504 | 25.68% |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 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 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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