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坚科技2026-09-11 00:00

摘要

1中坚科技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2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同时决定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9月21日。
4本次公告标志着公司正式启动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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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8 日通 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 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

励对象资格或自愿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 ⑪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

  • ⑫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 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⑬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适当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定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 月 2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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