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顺威股份2026-09-11 00:00

摘要

1顺威股份发布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2本次发行价格4.20元/股,发行数量5768.8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2.42亿元,净额约2.38亿元。
3资金将用于风叶自动化智能制造技改、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4发行对象包括诺德基金、财通基金等13名投资者,限售期6个月。
5保荐人兴业证券认为公司符合上市条件。
6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价较当前股价5.27元折价约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 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6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17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18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19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 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21 八、本次发行上市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的说明.........................................................22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23 十、其他说明事项..................................................................................................... 24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24

释 义

发行人、公司、顺 威股份指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投集团指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江苏骏伟指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募投项目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股东会指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指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审核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 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 设立日期:1992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72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祥 联系方式:0757-2838593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 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风力发电机组及零 部件销售;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 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专业企 业,具有完整的“塑料改性—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高效低噪塑 料风叶及精密嵌件注塑研发生产”产业链,是国内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的龙头企业 和汽车电子门锁细分领域领先企业。发行人的业务体系中除塑料空调风叶外,还 包括了各类高性能风叶、改性塑料、汽车零部件、模具开发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 造、其它精密组件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造,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全面配套能力的专

业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生产企业之一。

1、空调风叶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专业企 业,具有完整的“塑料改性—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高效低噪塑 料风叶及精密嵌件注塑研发生产”产业链,是国内外最具竞争实力的空调配件企 业之一,自创立以来在行业细分领域始终保持龙头地位。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塑料 空调风叶,根据空调风叶的使用场景和气流进出叶片的特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产品:贯流风叶、轴流风叶及离心风叶,运用于家用空调、冰箱、除湿机、商用 空调、热泵、畜牧风机类等领域,上述产品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类型产品图示功能简介
1贯流风叶贯流风叶又叫横流风扇,沿 着径向进风和出风,能得到 扁平的气流;主要用于挂壁 式分体机和风帘机等
2轴流风叶轴流风叶为沿着旋转轴方向 进风,并沿着旋转轴方向出 风(进出风方向相同)。由 于风量大主要用于空调室外 机、落地扇和排气扇等
3离心风叶离心风叶沿着旋转轴方向进 风,并沿着外径方向出风(进 风和出风方向垂直),通常 与蜗壳配合使用;主要用于 空调柜机、吊顶中央空调、 盘管机和抽油烟机等

2、汽车零部件 发行人依托精密模具和精密注塑两大核心支撑,具备产品设计开发、试验检

测和制造,模具设计开发、检测与制造等一体化能力。发行人为国内外汽车 OEM 及零部件客户提供风机产品以及主副仪表、门槛、立柱、汽车座椅部件等产品, 涉及风机生产、注塑、焊接、包覆、气辅成型、真空镀铝、自动化装配等制造工 艺。此外,发行人还专注汽车风叶、手套箱、出风口、储物盒、气囊框、杯托等

功能件的开发和制造,在高光注塑、镀铝、调节机构等汽车车灯产品开发、制造 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供货经验。

发行人控股孙公司江苏骏伟深耕汽车内嵌电路精密注塑领域,可提供汽车电 子门锁部件类、动力系统电控电路类、电动座椅类等内嵌电路精密注塑功能组件。 嵌件注塑是江苏骏伟的核心工艺,由于汽车电气高压化、系统集成度显著提升, 江苏骏伟可以将嵌件通过注塑包裹方式实现模块内金属零部件绝缘集成,在实现 安全连接的同时提高车内系统模块集成度。同时,通过与客户同步研发设计,整 合注塑、冲压、焊接、喷涂、组装、检测等一系列工艺技术,向国内外知名的客 户提供产品及模具设计、精密制造及检测等全流程配套服务。

3、改性塑料 发行人材料业务板块从事改性塑料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先进的生产

配套设备及检测仪器,主要产品线包含 AS、ABS、PA、PP、PC 及其合金、PBT、 PPO 和 PPS 等,覆盖增强、阻燃、耐候、增韧等系列产品,专注于汽车、家电、 卫浴及电子电器领域的材料应用开发,研发环保、健康、轻量、美学材料的创新 技术。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额372,190.39373,364.06255,698.31
负债总额227,075.19238,224.19135,934.29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股东权益145,115.20135,139.87119,76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132,605.27123,787.87118,118.0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290,102.34269,720.66226,694.81
营业利润10,052.737,652.824,138.52
利润总额9,888.337,381.973,928.66
净利润8,857.546,094.443,527.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2.305,415.513,521.3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43.994,000.495,862.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33.83-46,991.02-3,427.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25.0661,548.06-445.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179.0119,616.842,147.48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比率(倍)1.541.411.54
速动比率(倍)1.181.051.1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62.42%62.94%56.6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61.01%63.80%53.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前6.22%4.45%3.0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2.20%4.24%2.94%
财务指标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642.772.98
存货周转率(次)3.884.044.28
每股收益(元/股)基本0.11070.07520.0489
稀释0.11070.07520.0489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基本0.03910.07160.0474
常性损益后)稀释0.03910.07160.0474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元/股)1.841.721.64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0.270.060.0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060.270.03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分为原料、零部件、包装材料三类,其中原料包含 AS、 ABS、PP、玻璃纤维等,零部件包含橡胶轴套、铝芯、钢轴等,包装材料包含纸 箱、纸板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容易受到市场供需影响。若未来原 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向客户转嫁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 将可能存在产品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导致公司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2)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销售的空调风叶和汽车零部件等产品,与汽车和空调整机制造业存在着 密切的联动关系,其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汽车和家电行业与国 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以及行业周期波动息息相关,若出现宏观经济整 体增速放缓、产业政策趋严或者行业出现周期性下行趋势,将严重影响汽车和空 调产品的消费需求,一方面影响公司业务增长与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影响公司 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从而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订单,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 影响。

(3)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汽车、家电等产品随着上市时间的推移,整体上面临一定的降价促销的压力,

而下游客户一般会通过降低零部件采购成本等方式,将上述汽车和家电产品的降 价压力通过产业链向上游供应商传递,因此,包括公司在内的汽车、家电零部件 供应商整体上面临下游客户的压价压力。未来若由于下游行业竞争加剧或受宏观 因素影响而市场景气度下降,则公司面临应客户要求大幅调低公司产品价格的风 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面临营业利润大幅下 滑的风险。

(4)国际贸易关税的风险

2018 年以来,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变化对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市场业务造成了 一定阻力,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5 年 2 月以来, 美国等国家关税政策变化频繁,未来世界各国关税变化及关税水平难以预测。该 等关税政策将对全球贸易、经济环境以及消费需求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从而可能 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状况。如果部分境外国家持续加大实施对公司出口明 显不利的贸易、关税等政策,公司存在由此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5)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74%、22.79%和

  • 28.99%,境外收入占比不断增长。公司产品出口区域主要分布在韩、日、欧、美 等国家和地区,且大多以美元、欧元结算。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以 美元结算的境外销售额预计将进一步增加,若未来外汇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 导致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相应波动,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 一定不确定性影响。

2、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3,926.02 万元、110,831.09

万元和 108,702.77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32.82%、29.68%和

  • 29.21%。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等因素,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长。

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誉优良,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大面积、大比例坏账的 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政策收紧或客户自身经营出现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仍存在无法及时回收货款、流动资金紧张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和在产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账面价值分别为 43,639.03 万元、64,659.48 万元和 55,042.02 万元,占报告期各 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07%、17.32%和 14.7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跌价准备分别为 769.57 万元、2,202.29 万元和 3,048.92 万元。若未来公司原材料

市场价格存在较大波动,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成品生产成本,则公司存在较大 的存货跌价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当期业绩。

(3)商誉减值风险

2024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以人民币 48,750 万元收购骏伟实业所 持有的江苏骏伟 75%股权,形成商誉 15,844.48 万元。2025 年度,江苏骏伟未实 现业绩承诺,公司 2025 年已计提商誉减值 2,911.60 万元,如 2026 年江苏骏伟业 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无法较好地完成业绩承诺,将进一步导致相关商誉减值风 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为顺应下游客户订单量提升以及对于产

品性能提升的需求,公司持续投入对产线的扩产与升级,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 本性投入需求提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16%、63.80%和

61.01%。虽然公司现阶段经营性现金流充足,资金管理体系良好,如未来公司销 售规模显著下滑,或者公司账款收回困难,以及供应商与银行信用政策发生较大 不利变化,公司短期内偿还债务将承压,可能导致偿债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5)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6,694.81 万元、269,720.66 万元和 290,102.3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414.21 万元、5,154.69 万元和 2,815.18 万元。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涨 7.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5.39%,主 要是受发行人子公司江苏骏伟 2025 年业绩未达标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商 誉减值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受国际环境、行业需求、主要原材料价格和汇率波动等多重因

素影响,若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3、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不及市场预期风险

公司在行业内主要竞争优势得益于其在精密模具、精密注塑及改性塑料等领 域拥有一系列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但随着行业整体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客 户对于产品性能与品质需求不断更新。一方面,空调行业在国家政策引导以及市 场消费者的需求升级背景下,逐步往“低排放”、“智能化”方面发展,对公司 空调风叶功能和能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汽车行业现阶段新能源汽车 发展势头迅猛,新型号、新功能车辆更新换代较快,对公司汽车零部件性能方面 适配下游厂商不断更新换代的新型号车辆提出更高要求。若未来公司不能较好地 对产品与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则可能导致下游厂商合作减少,进而使公司失去市 场竞争力。

(2)核心技术泄露或被第三方侵害的风险 虽然公司建立一系列技术保护措施,如:与主要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与竞业 禁止协议,且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保密制度,以及针对公司重要核心技术,均申 请相关专利许可。但仍存在核心技术被内部员工泄露、第三方窃取或被第三方违 法侵害的可能。当发生核心技术泄露或被第三方侵害的情况后,一方面,公司将 付出较大的精力诉诸司法程序,会一定程度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公司核心技术被市场获取,将损害公司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优势,不 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风叶自动化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高性

能改性复合材料生产建设项目。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 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 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 产能消化不及预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 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存在经营风险、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募投项目投资周期延长、 投资超支、投产延迟等情况,从而产生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高金 额的折旧摊销费用。虽然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项目对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将超过 对公司增加的折旧费用,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 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从而导致公司存 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 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公司股东而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 在若干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投资者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2)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虽然募投项目的实施、

补充流动资金的陆续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 即期回报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 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赵宇、丁志刚、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铧 昊星瑞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至 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冯汝 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20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7,688,333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对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减持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290,998.6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费用 3,831,418.9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459,579.64 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风叶自动化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11,823.6210,540.20
2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生产建设项目7,074.816,488.90
3补充流动资金7,200.006,816.86
合计26,098.4323,845.96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5 年度股

东会同意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若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陈正元和史屹。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陈正元女士,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和参与京源环 保 IPO、雪天盐业 IPO、华慧能源 IPO、波斯科技 IPO、赛恩斯可转债、京源环 保可转债、雪天盐业可转债、平安银行可转债、艾华集团可转债、科力尔定增等 项目。陈正元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史屹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全通教育 IPO、民德电 子 IPO、聚赛龙 IPO、多浦乐 IPO、金科股份定增、天康生物可转债、泰林生物 可转债、全通教育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史屹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关长良,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关长良先生,会计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沈氏节能、晨越建管、

通源环境、艾福电子、伊帕尔汗、鑫鑫农贷、易之景和、五角阻尼、天狐创意、 营邑设计、浦海电力、超艺激光、伊秀寿司、西谷数字项目的新三板挂牌。关长 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姚琳、王世杰、曾春艳、蔡志鹏、阙瑜

嬛、颜屹仡、钟燕、张琳璐、贾晓斌、林逸轩、荣亮。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电话:020-83637785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兴业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保荐人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发行人 420 股 A 股股票,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0.00006%。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并执 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兴业证券为 A 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 资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

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

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兴业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兴业证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 的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 9、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保荐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事宜,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根据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未来 三年(2026-2028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6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开投集团出具了《广州开发区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229.10 万元(含本数)。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收到深交 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46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顺威精密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85 号),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 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专业企 业,具有完整的“塑料改性—高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高效低噪塑 料风叶及精密嵌件注塑研发生产”产业链,是国内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的龙头企业 和汽车电子门锁细分领域领先企业。发行人的业务体系中除塑料空调风叶外,还 包括了各类高性能风叶、改性塑料、汽车零部件、模具开发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 造、其它精密组件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造,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全面配套能力的专 业高效低噪塑料风叶生产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空调风叶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均高于 50%。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发行人所 处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92 塑料制品业”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

公司正在推进风叶自动化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引入全自动一体化智能产 线,属于《“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明确 鼓励的制造业数智化升级方向,且已经获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公司募 投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通过智能化产线实现高端改性塑料规模

化生产,可满足家电、汽车等下游领域的高端产品需求,属于国家鼓励的高性能 新材料产业方向。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二)保荐人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人采取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业绩情况、行

业地位、未来发展政策、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发行人产品技术路线、技术水平、 等信息;查阅了公司年度报告、核心技术相关专利证明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收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了解行 业发展情况及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方式对发行人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 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上市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规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

形:

“(一)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

(三)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 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 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二)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1、根据 2024 年度、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发行人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发行人及保荐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 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 内。

  • 2、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 (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经

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 (2)上市保荐书;
  • (3)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 4、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 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 5、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 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 担下列工作:

主要事项具体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主要事项具体计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br>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br>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br>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br>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 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br>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br>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 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br>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事项;<br>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 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br>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意见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 范对外担保行为;<br>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br>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 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br>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br>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br>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列席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有权对上述会议的召开 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br>2、有权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br>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职责的相关约定1、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 关约定;<br>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发行人在 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义务,并应督促该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 人做好持续督导工作。<br>
(四)其他安排与发行人及时有效沟通,督导发行人更好地遵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一、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已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兴业证券认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6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兴业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关长良

保荐代表人:

陈正元 史 屹

内核负责人:

谢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保荐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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