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肥城建2026-09-11 00:00

摘要

1合肥城建控股股东兴泰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6年10月12日至2027年1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032,900股(占总股本1%)。
2目前兴泰集团持股36.9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确定,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4公司提示减持存在不确定性,且不影响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607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96,557,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2%)的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8,03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96,557,05636.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减持数量(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比例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金需求8,032,9001%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 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将做相应调整。

  •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 3、减持期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 月 11 日;
  • 4、减持价格:按减持当日市场价格确定,遵循相关交易规则。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1、本次减持系兴泰集团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要,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前

景、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重大不利判断;

  • 2、兴泰集团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及交易规则,遵守减持比例、时间窗口等

限制性规定,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兴泰集团前期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安排的相关承诺

(1)2016 年 3 月,合肥城建原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合肥城建 185,316,118 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兴泰集团事项办理完毕股 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无偿划转中,兴泰集团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兴泰控股本次受让的合肥城建股份,自本次划转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向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主体转 让。”

(2)2020 年 1 月,合肥城建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中,合肥城建控股股东兴泰集团出具股 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自本次重组实施 完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向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外的主体转让;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3、如前述股份的锁定期 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2、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 3、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签署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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