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新兴铸管2026-09-11 00:00

摘要

1新兴铸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10日召开。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3然而,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议案(包括发行条件、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及免于要约收购等)均未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已回避表决。
4中小投资者对定增相关议案反对比例超60%。
5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兴铸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 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 要的审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核查及验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 相关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 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 公 司 以 公 告 形 式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公司召开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 14:30 在河北省武

安市 2672 厂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何齐书先生因公出差无 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忠诚

先生主持。

  •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9:15至 9:25、9:30 至 11:30和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 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 书、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6,84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62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77,93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4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3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9,623,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46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366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878,204,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1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

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

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

监票。

  •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 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

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 年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1,748,651,29893.1023%120,620,4296.4221%8,932,7220.4756%0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110,070,74645.9348%120,620,42950.3374%8,932,7223.7278%0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比例票数(股)比例
(股)
总表决 情况90,144,99537.5782%146,519,10161.0785%3,222,3501.3433%1,638,318,00387.23%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89,882,44637.5098%146,519,10161.1454%3,222,3501.3448%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1,069,09537.9634%144,680,22960.3120%4,137,1221.7246%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0,806,54637.8954%144,680,22960.3780%4,137,1221.7265%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1,211,79538.0229%144,816,30160.3687%3,858,3501.6084%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0,949,24637.9550%144,816,30160.4348%3,858,3501.6102%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2,924,09538.7367%143,252,00159.7166%3,710,3501.5467%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2,661,54638.6696%143,252,00159.7820%3,710,3501.5484%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7《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3,215,09538.8580%140,376,60158.5179%6,294,7502.6241%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2,952,54638.7910%140,376,60158.5821%6,294,7502.6269%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8《上市地点》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5,242,67039.7032%139,520,72658.1612%5,123,0502.1356%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4,980,12139.6372%139,520,72658.2249%5,123,0502.1380%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0,527,99537.7379%145,412,90160.6174%3,945,5501.6448%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0,265,44637.6696%145,412,90160.6838%3,945,5501.6466%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1,398,19538.1006%145,192,10160.5253%3,296,1501.3740%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1,135,64638.0328%145,192,10160.5917%3,296,1501.3756%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0,665,79537.7953%145,022,50160.4546%4,198,1501.7501%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0,403,24637.7271%145,022,50160.5209%4,198,1501.7520%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1,725,99538.2373%144,596,80160.2772%3,563,6501.4856%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1,463,44638.1696%144,596,80160.3432%3,563,6501.4872%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0,803,59537.8527%144,481,60160.2292%4,601,2501.9181%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90,541,04637.7846%144,481,60160.2952%4,601,2501.9202%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新兴际华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2,228,07038.4466%141,725,82659.0804%5,932,5502.4731%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 东表决 情况91,965,52138.3791%141,725,82659.1451%5,932,5502.4758%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1,779,07038.2594%141,733,52659.0836%6,373,8502.6570%1,638,31 8,00387.2 3%
中小股 东表决 情况91,516,52138.1917%141,733,52659.1483%6,373,8502.6599%00.0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 (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总表决 情况90,833,87037.8654%143,772,62659.9336%5,279,9502.2010%1,638,318,00387.23%
中小股 东表决 情况90,571,32137.7973%143,772,62659.9993%5,279,9502.2034%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经办律师: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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