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4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宁川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
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 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 167,234,8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5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4,128,729 股,不送红股。公司需同步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及权益数量:首次授予价格分别由 36.91 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 18.46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调整为 26.25 元/股(授予对
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3.08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预留 授予价格由 18.46 元/股调整为 13.08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2.4200 万股调整为 619.388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6050 万股调整为 154.8470 万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董事李岩先生、章纪
明先生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3.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4.847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核心团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效实施,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 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相关事宜;
-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等),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为便于募 集资金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 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前述置换相关事宜,直至募投 项目结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会的规定,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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