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富特科技2026-09-11 00:00

摘要

1富特科技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考核期为2026-2028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为:2026年营收不低于41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32026-2027年累计营收不低于85亿元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
42026-2028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35亿元或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5亿元。
5个人考核合格方可归属,不合格则作废。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特科技”)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团 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富 特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 原因在于: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参与公司实际工作,属于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 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 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br><br>(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1.00 亿元;<br>(2)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 亿元。<br>
第二个归属期2027 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6-2027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85.00 亿元;<br>(2)2026-2027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50 亿元。<br>
第三个归属期2028 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br><br>(1)2026-2028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35.00 亿元;<br>(2)2026-2028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0.5 亿元。<br>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合格100%
不合格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 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

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 2、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

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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