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芯生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芯生命2026-09-11 00:00

摘要

1北芯生命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98%以上同意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无被否决议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将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688712 证券简称:北芯生命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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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留芳路 6 号庭威产业园 3A 栋 3 楼 305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4
普通股股东人数2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3,249,0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3,249,0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17.14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7.14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宋亮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北芯生 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皖松和独立董事刘新因工作原 因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已向董事会请假;
  • 2、 董事会秘书罗睿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张鹏涛、让辉、罗淼、聂宇列席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2,206,72798.04251,022,6121.920419,6850.0371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2,207,12798.04331,014,3471.904927,5500.0518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52,208,02798.04501,023,1951.921517,8020.033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 关 于 公 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52,20 6,72798.04251,022 ,6121.920419,68 50.0371
2《 关 于 公 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52,20 7,12798.04331,014 ,3471.904927,55 00.0518
3《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52,20 8,02798.04501,023 ,1951.921517,80 20.033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 3、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朱君全、王琪瑶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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