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浩欧博2026-09-11 00:00

摘要

1浩欧博于2026年9月10日向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1.01%,授予价格46.23元/股。
2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及高管4人、药品事业部核心骨干等5人。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4928.96万元,将在2026-2028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2939.92万元。
4本次授予旨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团队利益。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 64.00 万 股 ,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6,351.8621 万股的 1.0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9 月 10 日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以 46.2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2、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与本次股权激励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5 日,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8)。

  • 3、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 的 情况 进 行 了自 查 , 并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9)。

  • 4、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相关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并以 46.2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 2、首次授予数量:64.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351.8621 万股的

1.01%

  • 3、首次授予人数:9 人
  • 4、首次授予价格:46.23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 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50%

止

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止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 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具体内容如下:

  •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 外。

  •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减持

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 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占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占首次授予时 总股本的比例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张扬清中国董事、财务负责人11.0017.19%0.17%
2谢爱香中国董事、董事会秘书13.0020.31%0.20%
3袁长婷中国董事7.0010.94%0.11%
4张诗情中国职工董事、药品事 业部总经理13.0020.31%0.20%
小计44.0068.75%0.69%
二、其他激励对象
药品事业部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4 人)13.0020.31%0.2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 人)7.0010.94%0.11%
合计64.00100.00%1.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其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

其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 2026 年 9 月 1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46.23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64.0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121.95 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 2026 年 9 月 10 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

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14.2219%、17.187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 12 个月、24

个月的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

  •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
64.004,928.961,126.602,939.92862.4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 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长期 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

划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 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 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 日)》

(二)《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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