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冠城新材2026-09-11 00:00

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9月8日至10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1491.2万股,占总股本1.07%,持股比例由35.00%降至33.93%,触及1%刻度。
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1355.2万股(含475.9万股为二级市场买入股份无需预披露)。
3本次变动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仍有减持可能。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STARLEX LIMITED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35.0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33.93%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br><br>□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br>□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br>□其他______________<br>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 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br><br>□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br>□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br> 91350100717369964B<br><br>□ 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STARLEX LIMITED□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br>□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br> 公司成立证书 522805<br><br>□ 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 10 日,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 变动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其于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0 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合计 14,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36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3,552,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丰 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STARLEX LIMITED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487,084,136 股 变为 472,172,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35.00%变为 33.93%,相关权益变 动触及 1%刻度。具体如下:

投资者名 称变动前股数 (万股)变动前 比例 (%)变动后股数 (万股)变动后 比例 (%)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资 金 来 源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福 建 丰 榕 投 资 有 限 公司47,792.976634.3446,301.776633.27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____2026/09/082026/09/10不 适 用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STARLEX LIMITED915.43700.66915.43700.66///
合计48,708.413635.0047,217.213633.93------

三、其他说明

  • 1、丰榕投资于 2026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0 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4,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360,000 股,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3,552,000 股。前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 份中,有 4,759,100 股为丰榕投资减持其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减持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无需预披露。

  •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

资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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