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6-073
孩子王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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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南街 108 号 T2 孩子王 17 楼
1708 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侍光磊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420 名,代表股份 394,764,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4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0,793,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7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5 人,代表股份 33,971,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0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7 人,代表股份 39,276,83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305,3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5 人,代表股份 33,971,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06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通讯方式)。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 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 决 结 果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 例 | ||||
| 1.00 | 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 | 总 表 决 情况 | 392,391,977 | 99.399% | 2,065,065 | 0.5231% | 307,600 | 0.0779% | 0 | 0% | 通 过 |
| 其中,中 小 股 东 | 36,904,169 | 93.9591% | 2,065,065 | 5.2577% | 307,600 | 0.7832% | 0 | 0% |
| 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 的 表 决 情况 | ||||||||||
|---|---|---|---|---|---|---|---|---|---|---|---|
| 2.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 总 表 决 情况 | 392,470,977 | 99.419% | 1,986,565 | 0.5032% | 307,100 | 0.0778% | 0 | 0% | 通 过 |
| 其中,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况 | 36,983,169 | 94.1603% | 1,986,565 | 5.0579% | 307,100 | 0.7819% | 0 | 0% |
提案 1.00、提案 2.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黄思颖律师、肖逸文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孩子王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孩子王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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