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23273 债券简称:三江转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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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25.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 元/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7 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金三江(肇庆)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32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26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三)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6.0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115.4000 万股的 1.76%。其中,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2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115.4000 万股的 1.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5%;预留 8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115.4000万股的0.35%,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9.95%。
(四)行权价格:11.26 元/份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骨干,不含金三江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五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含)前授予,则行权安排如下: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五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行权安排如下: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3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基数年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
|---|
| 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及 2026 年 9 月 30 日(含) 前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6 年 | 2025 年 | 15% |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7 年 | 2026 年 |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8 年 | 2027 年 | ||
| 第四个行权期 | 2029 年 | 2028 年 | ||
| 第五个行权期 | 2030 年 | 2029 年 | ||
| 2026 年 9 月 30 日后预留 授予的股票 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7 年 | 2026 年 | 15%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8 年 | 2027 年 |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9 年 | 2028 年 | ||
| 第四个行权期 | 2030 年 | 2029 年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个结果。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100% | 80% | 5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将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限为 10 天。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情况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5.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26 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 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
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25.00 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 元/份 (五)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7 人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全部权 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布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王宪伟 | 中国 | 职工董事、副 总经理 | 20.00 | 4.93% | 0.09% |
| 吴建栋 | 中国 | 财务总监、副 总经理 | 20.00 | 4.93% | 0.09% |
|---|---|---|---|---|---|
| 任志霞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0 | 4.93% | 0.09% |
| DORIS ZHIYI XU | 美国 | 核心骨干 | 10.00 | 2.46% | 0.04% |
| GUISHENG PAN | 美国 | 核心骨干 | 10.00 | 2.46% | 0.04% |
| 核心骨干(22 人) | 245.00 | 60.34% | 1.06% | ||
| 预留 | 81.00 | 19.95% | 0.35% | ||
| 合计 | 406.00 | 100.00% | 1.76%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 的 20.00%。
-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一)标的股价:12.33 元/股(2026 年 9 月 10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4 年、5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
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3.04%、26.15%、24.54%、22.65%、22.34%(分别采用 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2.75%(分别采用中国 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4 年期、5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325.00 万份股票期权对未来各 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需摊销的总成本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
| 935.8628 | 92.0623 | 338.9398 | 230.1310 | 151.0003 | 88.0429 | 35.6866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 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2 名外籍员工,上述外籍员工系公司核 心技术骨干,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国内外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重 要作用,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是公司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体现中外 员工平等的用人理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综上,将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 象,契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需求,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规定,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金三江(肇庆)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 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5.0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11.26 元/份。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 数量、价格及授权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 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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