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漱玉平民2026-09-10 18:48

摘要

1漱玉平民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提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中总表决同意比例超99.9%,但中小股东对激励计划议案同意比例仅57.34%,反对比例达30.83%。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6-077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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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56 号公司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文杰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1,84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2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1,38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90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7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8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45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8,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71,650 ,30099.92 80%141,5000.052 1%54,3000.020 0%--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263,20057.34 20%141,50030.82 79%54,30011.83 01%--
2.00《关于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71,657 ,40099.93 06%141,5000.052 1%47,2000.017 4%--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270,30058.88 89%141,50030.82 79%47,20010.28 32%--
3.00《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 案》总表决情况271,657 ,40099.93 06%141,5000.052 1%47,2000.017 4%--审议 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270,30058.88 89%141,50030.82 79%47,20010.28 32%--

提案 1.00、2.00、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邓娟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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