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电投绿能 公告编号:2026-072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经过半数
董事推举,由董事和鲁先生主持会议。
-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689 人,代表股份 1,386,814,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2330%。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233,321,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001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684 人 , 代 表 股 份
153,492,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由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代行职责。 本次会议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6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高雪女士履行 职责并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 称 | 表决分 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 果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
| 1.00 | 《公司 2026 年 半年度 利润分 配预案》 | 总表决 情况 | 1,382,138,151 | 99.6628% | 4,318,498 | 0.3114% | 357,501 | 0.0258% | 0 | 0% | 表决通 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 | 148,866,137 | 96.9546% | 4,318,498 | 2.8126% | 357,501 | 0.2328% | 0 | 0% | |||
| 2.00 | 《关于 修订公 司<董事 会议事 规则>的 议案》 | 总表决 情况 | 1,381,744,951 | 99.6345% | 4,657,898 | 0.3359% | 411,301 | 0.0297% | 0 | 0% | 表决通 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 | 148,472,937 | 96.6985% | 4,657,898 | 3.0336% | 411,301 | 0.2679% | 0 | 0% | |||
| 3.00 | 《关于 修订公 司<股东 会议事 规则>的 议案》 | 总表决 情况 | 1,381,744,951 | 99.6345% | 4,651,098 | 0.3354% | 418,101 | 0.0301% | 0 | 0% | 表决通 过 |
|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 | 148,472,937 | 96.6985% | 4,651,098 | 3.0292% | 418,101 | 0.2723% | 0 | 0% |
议案 2.00、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江波、林莎
-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
议;
-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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