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绿能: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电投绿能2026-09-10 00:00

摘要

1电投绿能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董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议案。
2其中利润分配预案获99.66%同意票,中小股东支持率达96.95%;
3两项章程修订案均获特别决议通过。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提案。
5本次决议确认了中期分红方案的实施,体现公司对股东回报的重视。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电投绿能 公告编号:2026-072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经过半数

董事推举,由董事和鲁先生主持会议。

  •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689 人,代表股份 1,386,814,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2330%。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233,321,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001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684 人 , 代 表 股 份

153,492,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由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代行职责。 本次会议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6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高雪女士履行 职责并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 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公司 2026 年 半年度 利润分 配预案》总表决 情况1,382,138,15199.6628%4,318,4980.3114%357,5010.0258%00%表决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148,866,13796.9546%4,318,4982.8126%357,5010.2328%00%
2.00《关于 修订公 司<董事 会议事 规则>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1,381,744,95199.6345%4,657,8980.3359%411,3010.0297%00%表决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148,472,93796.6985%4,657,8983.0336%411,3010.2679%00%
3.00《关于 修订公 司<股东 会议事 规则>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1,381,744,95199.6345%4,651,0980.3354%418,1010.0301%00%表决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148,472,93796.6985%4,651,0983.0292%418,1010.2723%00%

议案 2.00、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江波、林莎
  •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

议;

  •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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