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4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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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
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29,965,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7%。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戴龙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106,2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2%。股东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煦投资”)持 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82,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股东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蓝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昀万驰”)持 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87,1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与戴龙先生、南煦投资、蓝昀万 驰、共青城煦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煦庆投资”)系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毕得医药 52.85%的股份。
戴岚女士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公司权益 分派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集中竞价交 易取得的股份。戴龙先生、南煦投资、蓝昀万驰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戴岚女士、戴龙先生、南煦投资、蓝昀万驰计划根据市场 情况,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戴岚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2%;戴龙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19,66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39,32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14%;南煦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5,23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30,4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6%;蓝昀万驰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3,9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4%,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47,85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7%。减持 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戴岚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持股数量 | 29,965,884股 |
| 持股比例 | 32.97%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20,933,939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48,835股 股权激励取得:45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8,433,110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股东名称 | 戴龙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
|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
| 持股数量 | 13,106,289股 |
| 持股比例 | 14.42%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9,361,635股 其他方式取得:3,744,654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股东名称 | 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
| 持股数量 | 1,982,851股 |
| 持股比例 | 2.1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1,416,322股 其他方式取得:566,529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股东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
| 持股数量 | 1,487,133股 |
| 持股比例 | 1.64%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1,062,238股 |
| 其他方式取得:424,895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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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戴岚 | 29,965,884 | 32.97% | 戴岚和戴龙系姐弟关系 |
| 戴龙 | 13,106,289 | 14.42% | 戴岚和戴龙系姐弟关系 | |
| 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982,851 | 2.18% | 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蓝昀万驰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共青城煦庆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系毕得医药员工持 股平台,受戴龙控制。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 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487,133 | 1.64% | ||
| 共青城煦庆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487,133 | 1.64% | ||
| 合计 | 48,029,290 | 52.85%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
| 戴岚 | 148,835 | 0.16% | 2025/12/17~<br>2026/3/16<br> | 65.10-75.00 | 2025 年 11 月 26 日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戴岚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00,0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3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 股 |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10 月 9 日~2027 年 1 月 8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 | 戴龙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558,992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72%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19,664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39,328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10 月 9 日~2027 年 1 月 8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 | 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95,712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55%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5,237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0,475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10 月 9 日~2027 年 1 月 8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资金需要 |
| 股东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71,783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4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3,928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7,855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10 月 9 日~2027 年 1 月 8 日 |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 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资金需要 |
-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 注 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承诺 1:毕得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 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前述规 定。
- (4)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承诺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承诺发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时,不减 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 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毕得医药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毕得医药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承诺人不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 行。
-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蓝昀万驰、南煦投资、煦庆投
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 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 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 (3)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有限合伙人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仍应受到其法定锁定期或承诺锁定期的限制,且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 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总数的 25%;
- (4)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有
限合伙当中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不符合本协议 规定之权益转让可由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 责任。对于根据本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同 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权优先受让,转让人应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
- (5)公司上市后的锁定期后,合伙人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合
伙协议及其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 行。
- (7)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 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 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岚女士、戴龙先生、南煦投资、蓝昀万驰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中的戴岚女士、戴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煦
投资、蓝昀万驰系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受戴龙先生控制,因此南煦投资、 蓝昀万驰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主体拟减持股份均涉及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 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
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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