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摘要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支撑长远可持续发展与业务结构优化,公司明 确将精密减速器业务作为重点新兴板块。为赋能该业务持续成长,吸引并留住优秀人 才,尤其是精密减速器业务核心团队,需充分激发其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及团队 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在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
业绩、能力和态度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为精密减速器业务板块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分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公司证券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考核工作, 包括相关资料、数据的搜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
在综合考虑激励有效性的基础上,激励对象须完成精密减速器业务销售收入指标, 方可申请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 年度精密减速器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 2500 万元 |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 年度精密减速器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 1 亿或 2026、2027 年相加销 售收入不低于 1.2 亿 |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8 年度精密减速器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 3 亿 | - |
| - | - | |
| --- | - | - |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金额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激励对
象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对应 业务板块业绩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该类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 为本计划的解锁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 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结果共有称职、基本称职、一般和不称职 四档,具体如下:
| 年度考核 | A—称职 | B—基本称职 | C—一般 | D—不称职 |
|---|---|---|---|---|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 A 档,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档的激励对象解锁 8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档的激励对象解 锁 60%,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激励对象所获限 制性股票当期不得解除限售,对应份额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相应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
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认定及反馈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主管
应在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与人力资源部或直接主管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 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证券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为保证绩效考核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或终止之日起三年后由证券
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 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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