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茆婵娟女士、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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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茆婵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45%),计 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45%)。
公司的其他股东上海丛威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丛威咨 询”)持有本公司股份 4,399,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99%), 计划在本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0%)。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茆婵娟 |
|---|---|
| 股东身份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 持股数量 | 400,000 股 |
| 持股比例 | 0.4545% |
| 持股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 股东名称 | 丛威咨询 |
|---|---|
| 股东身份 | 其他股东 |
| 持股数量 | 4,399,900 股 |
| 持股比例 | 4.9999% |
| 持股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本次拟减持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拟减持股东名称 | 茆婵娟 |
|---|---|
| 拟减持原因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不超过 400,000 股 |
| 拟减持股份比例 | 0.4545% |
| 减持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 |
| 减持期间 | 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
| 减持的价格区间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
| 拟减持股东名称 | 丛威咨询 |
|---|---|
| 拟减持原因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不超过 880,000 股 |
| 拟减持股份比例 | 1.0000% |
| 减持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 |
| 减持期间 | 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
| 减持的价格区间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茆婵娟、丛威咨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股份锁定及减 持意向承诺如下: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 行 情 况 |
|---|---|---|---|
| 茆婵娟、 丛威咨询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茆婵娟为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 已 履 行 完 毕 |
| 履 | |||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行 情 |
| 况 | |||
| 一、本公司/企业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 | |||
| 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企业具有长期持有 | |||
| 公司之股份的意向。 | |||
| 二、在本公司/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 |||
| 公司/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 | |||
| 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 | |||
| 丛威咨询 | 股份减持承诺 | 布等因素而定,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及信 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减持。 三、若本公司/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 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 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 企业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 正 常 履 行 中 |
| 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 |||
| 四、若本公司/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 | |||
| 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威士顿所 | |||
| 有,且本公司/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五、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 |||
|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 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基于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 4、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丛威咨询股份 100 股,本次丛威咨询减持后不会向
实际控制人进行分配,不形成实际控制人减持。
- 5、茆婵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茆宇忠系兄妹关系,为茆宇忠的一致行动人,
需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规定。
- 6、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 1、股东茆婵娟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 2、股东丛威咨询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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