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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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拓新药业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
2公告确认募投项目“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资质,节能审查预计9月完成且无实质障碍;
3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及监管关注函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4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5公司符合定增各项实质条件,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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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26】第 0112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部分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8

  • 问题 1:.........................................................................................................................................8
  • 问题 2:.......................................................................................................................................16
  • 问题 3:.......................................................................................................................................22
  • 问题 4:.......................................................................................................................................23

第二部分 补充核查事项................................................................................................................ 2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25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2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25 四、发行人的设立......................................................................................................................2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9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9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演变............................................................. 30 八、发行人的业务......................................................................................................................3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65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6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69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6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7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72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73 二十、发行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74 二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74 二十二、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76 二十三、结论意见......................................................................................................................76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 有下述含义:

简称-含义
本所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拓新药业/发行人指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
拓新生化指新乡拓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系拓新药业前身)
拓新有限/有限公司指新乡拓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A 股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指拓新药业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鼎新医药指河南鼎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制药指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精泉生物指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药物研究院指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产业研究院指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拓新海南指拓新药业(海南)有限公司,原名拓新药业(三亚)有限公 司
拓新内蒙古指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畅通实业指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
检验公司指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
希诺商贸指新乡高新区希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延制药指河南新延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华康制药指新乡华康制药有限公司
伊沃斯指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
康庄农业指河南康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大业合伙指新乡市高新区大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鸿业合伙指新乡市高新区鸿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展业合伙指新乡市高新区展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图业合伙指新乡市高新区图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1565 安大略省公司指1461565 ONTARIO INC.(中文名:1461565 安大略省公司) 系由咸氏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变更而来
咸氏投资指咸氏投资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审计 机构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意见书》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发 字【2026】第 0086 号)
《律师工作报告》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康达股 发字【2026】第 0084 号)
《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一)》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26】第 0112 号)
《募集说明书》指《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及其修订
《发行预案》指《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审计报告》指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ZZAA1B0242)、《拓新药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XYZH/2025ZZAA1B0230)、《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6ZZAA1B0068)
《问询函》指《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75 号)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7 号》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审核关注要点》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5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指《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令第 233 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指《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 司 法部公告[2010]33 号)
《编报规则第 12 号》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公司章程》指《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指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补充核查期间指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指2026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商局指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监管局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境内/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 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 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达股发字【2026】第 0112 号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 问,就贵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所律师已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026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反馈的《问询函》。同时,由于报告 期的变化,即报告期由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变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现本所律师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在履行的新的重大债权债务 以及自《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发行人资质和主要财产等事项进行补充或更新。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应当和《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不一致部分 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准。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中所做的声明以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深 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第一部分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题 1:

1.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788.95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一期)。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经济开发区新购 土地上投资建设,生产产品包括肌苷、次黄嘌呤、鸟苷、D-核糖、鸟嘌呤、腺 苷、腺嘌呤、胞苷酸、胞磷胆碱(钠)系列产品共九类,建成后公司将把现有 肌苷、鸟苷、腺苷、次黄嘌呤、鸟嘌呤、腺嘌呤及 D-核糖等生物发酵产能从新 乡生产基地转移至内蒙古生产基地,同时扩大现有优势产品胞磷胆碱(钠)产 能并同步建设其配套原材料胞苷酸产线。本次募投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98%,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9.40 年,预测期内,预计年均实 现销售收入 39,871.35 万元,预计年均实现净利润 4,927.53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 的安全评价尚未完成、节能审查意见尚未取得。

发行人首发募集资金 5.43 亿元,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到位,用于核苷系列 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年产 1000 吨核 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 体建设项目、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核苷系列 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存在建设内容调整与延期。

请发行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主要产品,列示说明 各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在具体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应用领 域、下游客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区别和联系,是否属于新产品,是否存在重 复建设;结合发行人具体技术掌握、研发进度、人员储备等情况,说明各产品 生产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公司相关业务类别的规 模占比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对应主营业务的延伸,是否符合募 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的新增产能情况、扩产 倍数、行业竞争格局、下游行业发展前景、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目标客户、 产能利用率、现有产能及在建产能、发行人市占率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

情况等,以及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必 要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3)结合募投项目各产品 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和项目效益测算具体过程、现有产品及同行业上 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 合理性及谨慎性,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业务的毛利率存 在重大差异;进一步说明在公司近两年持续亏损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 必要性,是否存在进一步扩大亏损的风险,效益测算是否谨慎。(4)说明前次 募投项目存在未达预计效益、延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 持续,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及理由。(5)说明本次 募投项目安评、能评等最新进展,是否已取得正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如否, 请说明具体资质、最新进展、尚需流程、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6)说明将本次募投相关产品产能从新乡生产基地转移至内蒙古生产基地的原 因及合理性,新购土地的必要性,并结合投入产出比等方面测算、公司报告期 内业绩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说明该生产基地转移的必要性,是否符合 行业惯例。(7)结合现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 拟建及在建项目等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的影响。(8) 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 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注 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9)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占当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本 次募集资金是否涉及调减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4)(6)-(9)并发 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5)(8)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五、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安评、能评等最新进展,是否已取得正常经营所需 的全部资质,如否,请说明具体资质、最新进展、尚需流程、预计完成时间, 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一)发行人已办理完成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所需要的安评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 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 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 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除前述项目以 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 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 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 书面报告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系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 托县经济开发区新购土地上投资建设“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一期)”,生产产品包括肌苷、次黄嘌呤、鸟苷、D-核糖、鸟嘌呤、腺 苷、腺嘌呤、胞苷酸、胞磷胆碱(钠)系列核苷(酸)产品。该项目不属于《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所列举的项目类型,故发 行人仅需要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书面报告以供备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拓新内 蒙古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健康 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预评价报告》和《拓新药业(内 蒙古)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 施设计专篇》等书面报告,并已分别完成专家评审以供备查,后续将在安全设施 完工并组织试运行后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办理完成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所需要的 安评手续。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正在办理中,预计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相关负责人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最新办理进度以及预计取 得时间如下:

手续类型最新进展尚需流程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 审查意见已按照专家评审会提出的 问题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报告进行修改,现 已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审批手 续取得最终批复2026 年 9 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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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25 日,托克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证明》,本次募投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正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手续,预计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

(三)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所需要的具体资质、最新进展、尚需流程、预 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已经取得的资质和尚未取得的资质情 况如下:

资质类型最新进展尚需流程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 性障碍
项目备案已取得《项目备案告知书》 (项目代码:2512-150122<br><br>-04-01-488592)无//-
土地使用 权证已获得《不动产权证书》 (蒙(2026)呼和浩特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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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最新进展尚需流程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实质 性障碍
(托)不动产权第 000128 1 号)-
环评批复已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 境局出具的《关于拓新药 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原 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 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 环政批字[2026]51 号)无//-
安全评价已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和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书面 报告的编制和专家评审编制建设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 报告并完成专 家评审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或者 试运行完成后否-
建设工程 手续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编号 1501222026 07280101);《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15 012220260010 号);《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 字第 15012220260004 号)无//-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意见已按照专家评审会提出的 问题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报告进行修改, 现已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审批 手续最终批复2026 年 9 月否-
排污许可 证已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 境局出具的《关于拓新药 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原 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 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 环政批字[2026]51 号)按照取得排污 许可证的有关 法律规定履行 其他办理手续启动生产设施 或发生实际排 污行为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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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拓新内蒙古,生产产品包括肌 苷、次黄嘌呤、鸟苷、D-核糖、鸟嘌呤、腺苷、腺嘌呤、胞苷酸、胞磷胆碱(钠) 系列核苷(酸)产品,不涉及原料药的生产制造,亦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第二条规定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物品生产企业,故无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现阶段所必备的项目备案、环评、安评、土 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等资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正在正常办理中,预计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将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 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工作,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四)核查的程序与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问题,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取得发行人募投项目项目备案告知书、建设工程手续材料、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环评批复、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安全预评 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其专家意见等资料。

  • (2)与发行人有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募投项目最新进展。
  •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4)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2. 核查意见

  • (1)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所必要的项目备案、

环评、安评、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尚 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 (2)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尚未取得经营所需的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将在

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 (3)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尚未完成经营所需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

告的编制及其专家评审工作,发行人将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 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工作,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

八、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 增关联交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是否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除支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外,发行人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6年1月 至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康庄农业设备/11.61//-
合计/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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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月 至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康庄农 业农产品102.2494.82175.38152.89-
合计102.2494.82175.381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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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康庄农业采购农产品主要用于公司食堂及员工 福利,向康庄农业出售设备主要用于康庄农业农作物肥料稀释、灌溉使用。

据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为“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拓新内蒙古,拟生产产品为 核苷(酸)类产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人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面预计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故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若后续确有必要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遵照法律 法规以及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依法签订关 联交易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以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的程序与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结合审计报告和年报披露以及销售交易、采购交易、关键管理人员报

酬支付情况的尽职调查,核实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不动产

权证书等资料,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生产产品 等内容。

  • (3)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并通

过企查查公开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信息,核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

2. 核查意见

  • 1.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2.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拓新内蒙古,拟生产产品为核苷(酸)类产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人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交易等方面预计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预计不会新增关联 交易。

问题 2:

2.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3,551.00 万元、42,169.41 万元和 37,834.3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4,307.27 万元、 -1,988.49 万元和-6,966.1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57.88%、29.87%和 26.38%,均 呈下降趋势。2023 年末至 202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6,059.68 万元、9,158.81 万元和 8,381.5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30%、

21.72%和 15.55%。

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上的比例较高,主要系 对真实生物 2023 年度销售阿兹夫定原料药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8.63 次、3.66 次和 5.52 次,呈下降趋势。2023 年末至 202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7,834.84 万元、49,738.61 万 元和 81,454.9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7.04%、46.00%和 75.40%。202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 2024 年末增加 31,716.37 万元,主要系本年度核苷系 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及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医药及食品营养强 化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报告期内, 发行人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行政处罚。2025 年 11 月,河南证监局对公 司出具监管关注函。

请发行人:(1)区分业务板块说明报告期内业绩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负面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 绩下滑的风险。(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账龄、期后回款情况 等,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周 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 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和设施使用情况、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说

明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原料药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且呈下降 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原有产能是否存在闲置风险,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 值风险。(4)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 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5)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 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 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 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 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 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 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 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3)(5)并发 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四、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说明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一)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

  1. 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及其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具有重要 影响(占比超过百分之五)的子公司共受到行政处罚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 主体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1延津县公 安局延公(治)行 罚决字新乡 制药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数量、流向,公司按期缴纳罚款, 严格学习相关制度,-
------
---------
序 号处罚 部门处罚时间/ 文号被罚 主体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2025]1012 号被 责 令 整 改 并 处 罚 0.8 万元杜绝类似事项的再 次发生。-
2新乡经济 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 员会应急 和生态环 境管理局(新经开)应 急罚[2024]5 号畅通 实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罚款 1.8 万元公司按期缴纳罚款,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杜绝类似事项的再 次发生。-
------
---------

2. 监管措施的相关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2025 年 11 月河南监管局向发行人出具《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25]534 号)。就河南监管局在《监管关注函》中向发行人提出的提升财务规范性、公司 治理水平等问题,发行人已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并组织内部学习,要求相关人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并提升财务的规范性。 发行人已将整改方案报送至河南监管局,河南监管局未向发行人提出进一步的整 改要求。

(二)报告期内相关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 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 关规定

  1.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 关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 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 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中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1.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 2.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

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 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 3.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如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

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 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的除外。

  • 4. 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已

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 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 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 5. 最近三年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三十六个

月。”

2. 新乡制药的行政处罚

2025 年 10 月 22 日,新乡制药因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

违反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新乡市延津县公安局给予罚款八千 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延津县公安局出具的延公(治)行罚决字(2025)101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乡制药相关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新乡制药在被查 处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缴纳了罚款,相关行为未实际造成危害后果,不构 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不构成《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

3. 畅通实业的行政处罚

2024 年 12 月 6 日,畅通实业因未对 4 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 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应急和生态环境局给予罚款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新乡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新经开)应急罚(2024)5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畅通实业相关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畅通实业在被查处后积 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缴纳了罚款,相关行为未实际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严重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不构成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

4. 发行人的监管关注函

经核查,2025 年 11 月河南监管局向发行人出具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 函[2025]534 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构成《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禁止 性情形。

根据信用中国出具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 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裁 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的公开信息,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具有重要 影响(占比超过百分之五)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 最近三年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对 于发行人的本次发行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二部分补充核查事项之“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之“(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 件”和“(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7 号》规定的条件”的内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已履行整 改措施,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的程序与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行 政处罚、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情况。

  • (2)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 (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新经开)应急罚[2024]5 号)。

  • (4)延津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公(治)行罚决字[2025]1012

号)。

  • (5)河南监管局向发行人出具《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25]534 号)。

2. 核查意见

  • (1)发行人就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已履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 (2)发行人就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 相关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问题 3: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 染物,生产环节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属于环保与安全生产强监管行业。发 行人及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本次投资明细包含建筑工程费、土地出让金。

请发行人说明、中介机构核查以下事项,并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向本所 报送专项核查报告:(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 电厂或机组。(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 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 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 引领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 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 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 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 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

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如是,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 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如你公司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 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 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 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 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 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 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 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 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11)是否涉及从事房地产业务, 本次新建厂房、仓库等建筑是否全部用于自用,未来是否用于出租或出售,是 否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相关内控制度以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 地产业务,并出具相关承诺。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核查报告(一)》(康达法意字【2026】

  • 第 0397 号)。

问题 4:

4.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982.89 万元、1,295.31 万元和 1,040.8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8%、3.07%和 2.75%。

请发行人说明、中介机构核查以下问题,并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向本所 报送专项核查报告:(1)结合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模式,说明推广服务商的销售 收入金额及占比、学术推广的具体内容、开展频次、具体内容、与报告期内销 售服务费是否匹配等,说明发生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说明报告期 内主要推广服务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目前存续 状态、注销时间(如适用)、获客路径等,主要推广服务商及其实际经营者是 否仅为发行人提供代理服务,发行人对推广服务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 况,发行人如何考核推广服务商服务成果,相关款项的确定依据及支付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推广服务商相关人员等是否存在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等贿赂行为或类似情 形;前述主体以及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 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是否与发行人相关。(4)说明报告期内 主要推广服务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其 所提供服务的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前述主体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 在资金体外循环、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商业贿赂情况;推广服务商是否为发 行人、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间接为其支付 薪酬的情形。

请有关中介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项核查,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主要 销售推广顾问是否因从事销售推广服务涉及行贿受贿行为发表明确意见,并对 以上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核查报告(二)》(康达法意字【2026】

  • 第 0398 号)。

第二部分 补充核查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情况以及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一、本次发行 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主体资格情况以及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具 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根据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股票均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 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 2.根据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决议等文件,发行人已召开

股东会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价格、发行对象、定价原则等作出决议,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人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 公开方式实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具体如下:
  • (1)根据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2)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存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 规定;

  • (3)根据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

卷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公开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

查问卷及提供的无犯罪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的公开信息,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的公开信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6)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补充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 深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 站的公开信息,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发行 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788.9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项目投资 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 资金(万元)
1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 建设项目(一期)拓新内蒙 古24,876.1522,788.95
合计24,876.1522,788.95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也不涉及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1. 根据《发行预案》、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对象及人数、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和限售期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1)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

  •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

  • (3)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 购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 十六条的规定。

  • 5.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经本所律

师核查,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据此,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7 号》规定的条件

  •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 2.根据《发行预案》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7 号》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7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 情况以及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 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的事 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独立 性情况以及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 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前五名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查询结果,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五大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杨西宁34,455,65027.23-
21461565 安大略省公司17,297,40713.67-
3蔡玉瑛5,307,7754.19-
4张明远4,040,29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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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5渠桂荣3,974,5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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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杨西宁、1461565 安大略省公司。经核查,杨西宁、1461565 安大略省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股东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杨西宁持有发行人 3,445.56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 行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7.23%,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及查封、冻结情况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质押及被查封、冻结的情况。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演变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演变的情况以及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七、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演变”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 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新延制药已于 2026 年 8 月 4 日注销。发行人及其其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 范围及律师核查意见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八、发行人的业 务”之“(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一致。

(二)发行人的主要业务经营资质和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主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如下:

  • 1.境内经营资质
  • (1)药品生产许可
持有人发证机关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新乡制药河南省药 品监督管 理局豫 20150044新乡市高新区静泉西路 398 号:无菌原料药(单 磷酸阿糖腺苷)* 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 区北区建文路 16 号:原 料药(胞磷胆碱钠、环磷 腺苷、胞磷胆碱、利巴韦 林、肌苷、阿昔洛韦、阿 兹夫定、盐酸阿糖胞苷 (抗肿瘤药)、甲磺酸沙 非胺、单磷酸阿糖腺苷、 枸橼酸西地那非、替加氟 (抗肿瘤药)、尿嘧啶、 奥拉帕利(抗肿瘤药))<br><br>*2026.1.12030.12.31-
精泉生物河南省药 品监督管 理局豫 20260007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静 泉东路 266 号:原料药 (辅酶 Q10)***2026.2.132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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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食品生产许可证
持有人发证机关编号食品类别发证日期有效期至
精泉生物河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SC201410701004 03其他食品;食品 添加剂2026.4.232029.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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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排污许可
序号持有人编号有效期限行业类别发证机关
1鼎新医药91410700MA9LTY 9D7D001P2023.7.7-20 28.7.6化学药品原材 料制造,锅炉新乡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和安全生 产监管局-
------
---------
2新乡制药9141070071263659 2J003P2023.11.202028.11.19化学药品原料 药制造,锅炉, 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新乡生态环境局延 津分局
3精泉生物91410700MA9L9K WMXJ001P2025.8.6-20 30.8.5食品及饲料添 加剂制造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
---------
(4)危险化学品使用备案
序 号持有人备案机关备案编号备案内容备案日期有效期至
1华康制药延津县应 急管理局豫 410726[2025]0015-F 胞嘧 啶车间、 氟化氢罐 区2025.10.20202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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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序号备案类型备案主体备案编号有效期至
1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拓新药业4107960A4R长期-
2新乡制药4107961993长期-
3鼎新医药41079609YL长期-
4精泉生物4107960A9C长期-
5拓新海南4602160AJM长期-
6华康制药4107960AJ9长期-
7出口食品生 产企业拓新药业/长期-
8精泉生物/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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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序 号持有 人证书编号进口国/地区产品名称与剂型批准日期有效期至
1新乡 制药豫 20260122 号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埃 及、印度尼西亚、马来西 亚、韩国、日本、俄罗斯枸橼酸西地那非 (原料药)2026.3.242029.3.23-
2新乡 制药HA260030欧盟枸橼酸西地那非 (原料药)2026.4.172029.4.16-
3新乡 制药HA260025欧盟盐酸阿糖胞苷(原 料药)2026.3.242029.3.23-
4新乡 制药HA260013欧盟胞磷胆碱钠(原料 药)2026.1.282029.1.27-
5新乡 制药豫 20260048印度、韩国、菲律宾、印 度尼西亚、越南、俄罗斯、<br><br>土耳其、巴基斯坦胞磷胆碱钠(原料 药)2026.1.29202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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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持有 人证书编号进口国/地区产品名称与剂型批准日期有效期至
6新乡 制药HA260031欧盟胞磷胆碱(原料 药)2026.4.1720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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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品批准/登记备案
序号持有人原料药名称登记号签发日期有效期至
1新乡制药阿兹夫定Y202000004902026.1.212031.7.12-
2新乡制药环磷腺苷Y202100000272022.10.142027.10.13-
3新乡制药枸橼酸西地那非Y202100002862023.5.102028.5.9-
4新乡制药盐酸阿糖胞苷Y201700007382023.11.82028.11.7-
5新乡制药单磷酸阿糖腺苷Y201700003172026.5.82029.2.6-
6新乡制药胞磷胆碱钠Y201900083452024.6.172029.6.16-
7新乡制药奥拉帕利Y202300007832025.3.52030.3.4-
8新乡制药阿昔洛韦Y201900079972025.5.202030.6.16-
9新乡制药肌苷Y201900042592025.5.202030.6.16-
10新乡制药利巴韦林Y201900042332025.5.202030.6.11-
11新乡制药胞磷胆碱Y202300008162025.7.420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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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境内其他证书
序 号产品 类别持有 人产品名称证书 类别发证 日期有效 期至注册 国家 或地 区证书编号
1医药 中间 体鼎新 医药腺苷,腺嘌呤, 胞苷,胞苷酸, 胞嘧啶,氟胞嘧 啶,N4-乙酰胞 嘧啶,尿嘧啶, 尿苷,一水肌酸素食认证2026. 1.302027. 2.28中国C32S695N0 1-
2医药 中间 体精泉 生物5'-单磷酸腺苷、 β-羟基-β-甲 基丁酸钙、辅酶 Q10、一水肌酸、 5'-胞苷酸二钠、 5'-单磷酸胞苷、 d-核糖、L-α甘磷酸胆碱、左 旋肉碱、5'-尿苷 酸二钠、尿苷胞 苷激酶素食认证2026. 7.22027. 6.30中国D71T974P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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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产品 类别持有 人产品名称证书 类别发证 日期有效 期至注册 国家 或地 区证书编号
3原料 药新乡 制药阿昔洛韦、胞磷 胆碱、胞磷胆碱 钠、辅酶 Q10菌 粉、胞苷、次黄 嘌呤、肌苷、利 巴韦林、四乙酰 核糖素食认证2026. 7.22027. 6.30中国C24X721P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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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境外经营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公司及 子公司获得的主要原料药/中间体的国外注册情况如下:

  • (1)原料药境外注册证书
序 号持有人产品名称证书类别有效期至注册国家 或地区
1新乡制药阿昔洛韦印度 DMF 注册2028.1.1印度-
2新乡制药肌苷、胞磷胆碱钠、利 巴韦林、阿昔洛韦孟加拉国原料药 注册2026.7.24孟加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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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孟加拉国原料药注册证书正在办理续期

  • (2)其他证书
序 号持有人证书类别发证日期有效期至证书编号
1新乡制药BPJPH Halal 认证2023.5.25长期ID00410002911830 523-
2新乡制药MUI Halal 清真认证2023.5.242027.5.23LPPOM-001402137 20523-
3新乡制药IFANCA Halal 清真 认证2025.3.42028.6.3021486.21487.Ⅱ250 002-
4新乡制药KOSHER 犹太洁食 认证2026.6.222027.6.30SEMI5-ZPK25-
5新乡制药欧盟 REACH 认证2023.3.27长期CIRS-REG-CN-230 322-E19981-
6鼎新医药HCS Halal 清真四体 系认证2026.4.182029.4.17HCS-DX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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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持有人证书类别发证日期有效期至证书编号
7鼎新医药BPJPH 清真认证2026.6.82028.2.20REG RI HL CN000092343226-
8鼎新医药KOSHER 犹太洁食认证2026.1.192027.2.28WICPA-OUH1O-
9鼎新医药日本医药品外国制 造业者认证2024.4.162029.4.15AG10500888-
10鼎新医药COSMOS 认证2025.12.162026.12.31277730-20251216_ 0228-
11鼎新医药欧盟 REACH 认证2023.4.18长期CIRS-REG-CN-230 418-EL1704-
12精泉生物IFANCA Halal 清真 认证2025.9.122027.7.3123320.23321.Ⅱ250 004-
13精泉生物HCS Halal 清真认证2026.5.182029.4.17HCS-JQ260418-
14精泉生物FSSC 22000 食品安 全体系认证2025.10.112027.11.12162411011-
15精泉生物FDA GRAS 认证2025.10.11长期/-
16精泉生物KOSHER 犹太洁食 认证2026.6.42027.6.30E1M09-BSZG6-
17精泉生物美国 NSF 认证2026.3.22027.3.2C0886276-DS-2/C0 886276-DS-3-
18精泉生物Intertek GMP 证书2024.10.222027.10.21SZ2410D3-
19精泉生物Ecovadis 认证2025.8.26202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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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精泉生物 Ecovadis 认证正在办理续期。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已取得了从事其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必须的相关资质与 许可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资质与许可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相 关资质许可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经营,或使用过期 资质经营的情况。

(三)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 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公司法人以及其他类型的境外主体。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和发

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营 业务为“从事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 月至 6 月
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20,930.8699.06-
其他业务收入199.500.94-
合计21,130.3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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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市场 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 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二)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在补充核查期

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 1.关联销售 补充核查期间内,公司未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2.关联采购

补充核查期间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主要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1-6月
康庄农业农产品102.24-
合计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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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补充核查期间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的情况主要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6年1-6月
关键人员报酬219.86-
合计2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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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资 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关于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三)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 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合法、有效 且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五)同业竞争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外,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投资其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的业务,发行人与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主要内容。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杨西宁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 有利于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内容合法、有效且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新延制药已于 2026 年 8 月注销登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共 有 11 家控股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1.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 (1)河南鼎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河南鼎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2-8-19-
经营期限2022-8-19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马冠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700MA9LTY9D7D-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牧野大道(南)23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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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鼎新医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拓新药业12,500100-
合计12,5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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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新乡高新区希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新乡高新区希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 万元-
成立时间2019-7-26-
经营期限2019-7-26 至 2029-7-23-
法定代表人王秀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700MA475NHW0P-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区新一街与科隆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拓新药业 内 513 号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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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希诺商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拓新药业10100-
合计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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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成立时间1996-12-25-
经营期限1996-12-25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王德地-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700712636592J-
公司住所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建文路 1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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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新乡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拓新药业12,498.639799.99-
2希诺商贸1.36030.01-
合计12,5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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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2-5-24-
经营期限2022-5-24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刘德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700MA9L9KWMXJ-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静泉东路 2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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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精泉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拓新药业9,000100-
合计9,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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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2-8-19-
经营期限2022-8-19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王贵方-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700MA9LTY361H-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东路 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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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药物研究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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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拓新药业6,000100
合计6,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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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3-1-9-
经营期限2023-1-9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李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700MA9NF77K3M-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 5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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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产业研究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拓新药业6,000100-
合计6,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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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拓新药业(海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拓新药业(海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3-3-28-
经营期限2023-3-28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邢善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60107MACDDQNA0R-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招商三亚深海装备产业园二期 4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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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拓新海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拓新药业5,000100-
合计5,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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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5-11-12-
经营期限2025-11-12 至 2099-12-31-
法定代表人王秀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50122MA0RU4T785-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 1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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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拓新内蒙古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拓新药业5,000100-
合计5,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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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5-2-3-
经营期限2005-2-3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邵艳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726767824902X-
公司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路北段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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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畅通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拓新药业2,000100-
合计2,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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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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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4-9-25-
经营期限2024-9-25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吕英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700MADYMG6Y12-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 5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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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检验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拓新药业1,000100-
合计1,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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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新乡华康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乡华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3-5-16-
经营期限2023-5-16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0726MACJRPP27A-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延化路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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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华康制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新乡制药3,000100-
合计3,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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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序 号参股 公司 名称成立日期法定 代表 人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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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参股 公司 名称成立日期法定 代表 人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 例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
1江苏 仅三 生物 科技 有限 公司2021-09-15陆瑶1342.4935应用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 添加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 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化妆品零售;饲料添 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生态环境 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1.6639-
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生物基材料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生产;饲料-
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保-
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生产;生态环境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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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权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拥有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 1.发行人正在使用的不动产具体如下:
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1拓 新豫 (2018)开发区 23 号街坊新2002-6-17 起工业 用地/共有宗 地面积国有 建设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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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药 业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18045 号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综 合办公楼2052-6-17 止非居 住用 房6320.00 房屋建 筑面积 3650.86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
2拓 新 药 业豫 (2018)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18041 号开发区 23 号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仓 库2002-6-17 起 2052-6-17 止工业 用地/ 非居 住用 房共有宗 地面积 6320.00 房屋建 筑面积 600.8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3拓 新 药 业豫 (2018)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18044 号开发区 23 号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车 间2002-6-17 起 2052-6-17 止工业 用地/ 非居 住用 房共有宗 地面积 6320.00 房屋建 筑面积 811.31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4拓 新 药 业豫 (2020)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23862 号开发区 23 号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科 研厂房2002-6-17 起 2052-6-17 止工业/ 工业独有土 地面积 6320.00 房屋建 筑面积 918.12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5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73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预 留车间一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155.5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6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43012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仓 库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仓储共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3486.52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7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81 号德源西路 31 号新乡 拓新药业 股份有限 公司东水 池平房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非居 住用 房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29.75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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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8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87 号开发区德 丰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合 成 1 号车 间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交通、 仓储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364.16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9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29518 号开发区德 丰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合 成 2 号车 间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交通、 仓储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422.16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10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80 号德源西路 31 号新乡 拓新生化 股份有限 公司合成 3 号车间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非居 住用 房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364.16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11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83 号开发区德 丰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合 成 4 号车 间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交通、 仓储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422.16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12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29515 号开发区德 丰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合 成 5 号车 间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交通、 仓储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422.16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13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43010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环 保风机房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共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72.39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14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开发区德 丰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环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交通、 仓储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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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0030077 号保机房筑面积 655.60屋所 有权-
15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84 号开发区德 丰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机 修车间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792.37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16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70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精 烘包 4 号 车间2011-7-13 起 2061-7-13 止工业/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28592.3 0 房屋建 筑面积 3019.2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17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75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门 卫房2011-7-13 起 2061-7-13 止工业/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28592.3 0 房屋建 筑面积 61.2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18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78 号开发区德 丰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配 电室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交通、 仓储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346.0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19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43011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气 体存放棚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79.73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20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76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水 房2011-7-13 起 2061-7-13 止工业/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28592.3 0 房屋建 筑面积 398.4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21鼎 新豫 (2023)高新区静 泉西路2011-7-13 起工业/ 集体独有土 地面积国有 建设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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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医 药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29524 号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宿 舍楼2061-7-13 止宿舍28592.3 0 房屋建 筑面积 6895.70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
22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29521 号德源西路 31 号新乡 拓新药业 股份有限 公司西水 池平房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非居 住用 房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68.5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23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43009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预 留 3 号车 间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其他共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364.16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24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29519 号开发区德 丰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预 留 4 号车 间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交通、 仓储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364.16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25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29523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预 留车间二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工业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419.56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26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42968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造 气控制室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60.68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27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85 号开发区德 丰街坊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制 水车间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交通、 仓储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250.0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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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28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30071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化 验室2011-7-13 起 2061-7-13 止工业/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28592.3 0 房屋建 筑面积 2152.62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29鼎 新 医 药豫 (2023)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29525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危 险品库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工业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170.83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30拓 新 药 业豫 (2020)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41777 号高新区静 泉西路 398 号新 乡拓新药 业股份有 限公司轧 泥机配套 房2008-5-16 起 2058-5-16 止工业/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61175.2 0 房屋建 筑面积 68.12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31精 泉 生 物豫 (2025)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75644 号高新区静 泉东路 266 号新 乡精泉生 物技术有 限公司控 制室2021-12-5 起 2071-12-4 止工业 用地/ 其他独有土 地面积 21567.7 8 房屋建 筑面积 240.0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32精 泉 生 物豫 (2025)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75645 号高新区静 泉东路 266 号新 乡精泉生 物技术有 限公司人 流门卫2021-12-5 起 2071-12-4 止工业/ 其他独有土 地面积 21567.7 8 房屋建 筑面积 21.0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33精 泉 生 物豫 (2025)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75646 号高新区静 泉东路 266 号新 乡精泉生 物技术有 限公司物 流门卫2021-12-5 起 2071-12-4 止工业/ 其他独有土 地面积 30670.1 9 房屋建 筑面积 21.0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34精 泉 生 物豫 (2025) 新乡市 不动产高新区静 泉东路 266 号新 乡精泉生2021-12-5 起 2071-12-4 止工业 用地/ 其他独有土 地面积 21567.7 8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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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权第 0075647 号物技术有 限公司消 防泵房及 水池房屋建 筑面积 320.00权/房 屋所 有权-
35拓 新 药 业琼 (2023) 三亚市 不动产 权第 0026934 号三亚市崖 州区创意 产业园保 利崖州湾 科技城会 议中心项 目 8#商业 楼 101 房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2057-5-2 止零售 商业 用地/ 商业 服务土地使 用权面 积 81.60 房屋建 筑面积 97.27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构 筑物) 所有 权无抵 押/-
36拓 新 药 业琼 (2023) 三亚市 不动产 权第 0026936 号三亚市崖 州区创意 产业园保 利崖州湾 科技城会 议中心项 目 8#商业 楼 102 房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2057-5-2 止零售 商业 用地/ 商业 服务土地使 用权面 积 100.46 房屋建 筑面积 119.75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构 筑物) 所有 权无抵 押/-
37拓 新 药 业琼 (2023) 三亚市 不动产 权第 0026935 号三亚市崖 州区创意 产业园保 利崖州湾 科技城会 议中心项 目 8#商业 楼 201 房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2057-5-2 止零售 商业 用地/ 商业 服务土地使 用权面 积 81.78 房屋建 筑面积 97.48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构 筑物) 所有 权无抵 押/-
38拓 新 药 业琼 (2023) 三亚市 不动产 权第 0026933 号三亚市崖 州区创意 产业园保 利崖州湾 科技城会 议中心项 目 8#商业 楼 202 房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2057-5-2 止零售 商业 用地/ 商业 服务土地使 用权面 积 100.46 房屋建 筑面积 119.75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构 筑物) 所有 权无抵 押/-
39拓 新 药 业琼 (2023) 三亚市 不动产 权第 0026937 号三亚市崖 州区创意 新城崖州 湾壹号 V7 号楼 206 房(复 式)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2054-7-8 止商务 金融 用地/ 办公土地使 用权面 积 75.87 房屋建 筑面积 119.42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构 筑物)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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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所有 权-
40新 乡 制 药豫 (2026) 延津县 不动产 权第 0002714 号经十五路 西侧,纬 二路南 侧,纬一 路北侧等 26 个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2017-5-11 起 2067-5-10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仓储、 集体 宿舍, 其他土地使 用权面 积 198249. 84 房屋建 筑面积 72303.2 56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41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56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32)号 房2001-5-17 填发办公建筑面 积 192.0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2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3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5)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1692.4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3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6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2)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510.3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4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9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19)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193.71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5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1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17)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346.29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6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3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15)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26.56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7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5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12)号 房2001-5-17 填发办公建筑面 积 1245.9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8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6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11)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680.3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9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7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10)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167.4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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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50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9 号建设东路 169 号(8)<br><br>号房2001-5-17 填发办公建筑面 积 375.3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1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81 号建设东路 169 号(6)<br><br>号房2001-5-17 填发办公建筑面 积 491.4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2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0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18)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1275.7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除部 分-
53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8 号建设东路 169 号(9)<br><br>号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159.7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4畅 通 实 业豫 (2021)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02241 号经开区经 七路36号 1 号仓库2004-4-1 起 2054-4-1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15628.5 0 房屋建 筑面积 918.97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55畅 通 实 业豫 (2021)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02226 号经开区经 七路36号 2 号仓库2004-4-1 起 2054-4-1 止工业 用地/ 工业 用房独有土 地面积 15628.5 0 房屋建 筑面积 373.48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56畅 通 实 业豫 (2021)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02245 号经开区经 七路36号 门卫2004-4-1 起 2054-4-1 止工业 用地/ 其他独有土 地面积 15628.5 0 房屋建 筑面积 36.94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57畅 通 实 业豫 (2021) 新乡市 不动产 权第 0002248 号经开区经 七路36号 接待室2004-4-1 起 2054-4-1 止工业 用地/ 其他独有土 地面积 15628.5 0 房屋建 筑面积 69.35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无抵 押/-
58拓 新 内蒙 (2026) 呼和浩呼和浩特 市托克托 县托克托2026-6-25 起 2076-6-24工业 用地宗地面 积: 148917国有 建设 用地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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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蒙 古特市 (托)不 动产权 第 0001281 号经济开发 区西区止使用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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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已经闲置或拆除的不动产具体如下:
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1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67 号建设西路 30 号(1)<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59.92 套内建 筑面积 59.9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7 87 号建设西路 30 号(2)<br><br>号房2013-1-9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211.50 套内建 筑面积 211.5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7 89 号建设西路 30 号(3)<br><br>号房2013-1-9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69.98 套内建 筑面积 69.9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7 93 号建设西路 30 号(4)<br><br>号房2013-1-9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34.25 套内建 筑面积 134.2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7 95 号建设西路 30 号(5)<br><br>号房2013-1-9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281.52 套内建 筑面积 281.5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35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 6 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93.50 套内建 筑面积 193.5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7新 乡新房权 证新乡建设西路 30 号(8)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建筑面 积房屋 所有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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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制 药市字第 2013006 71 号号房房2073.50 套内建 筑面积 2073.50权-
8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78 号建设西路 30 号(9)<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448.95 套内建 筑面积 448.9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9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36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10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48.40 套内建 筑面积 48.4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10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7 86 号建设西路 30 号(11)<br><br>号房2013-1-9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423.00 套内建 筑面积 423.0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11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24 号建设西路 30 号(12)<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403.30 套内建 筑面积 403.3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12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37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13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51.40 套内建 筑面积 51.4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13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40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14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51.30 套内建 筑面积 51.3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14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22 号建设西路 30 号(15)<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379.05 套内建 筑面积 379.0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15新 乡新房权 证新乡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建筑面 积 56.35房屋 所有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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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制 药市字第 2011300 42 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16号 房房套内建 筑面积 56.35权-
16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18 号建设西路 30 号(17)<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227.68 套内建 筑面积 227.69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17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27 号建设西路 30 号(18)<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427.13 套内建 筑面积 427.13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18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16 号建设西路 30 号(19)<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94.08 套内建 筑面积 94.0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19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15 号建设西路 30 号(20)<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361.82 套内建 筑面积 361.8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0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82 号建设西路 30 号(21)<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508.3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1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95 号建设西路 30 号(22)<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530.52 套内建 筑面积 1530.5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2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98 号建设西路 30 号(23)<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568.77 套内建 筑面积 568.77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3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207.48 套内建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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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44 号院内24号 房筑面积 207.48-
24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61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25号 房2011-11-10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26.38 套内建 筑面积 126.3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5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62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26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50.60 套内建 筑面积 50.6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6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18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27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716.67 套内建 筑面积 716.67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7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16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28号 房2011-11-10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823.71 套内建 筑面积 823.71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8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72 号建设西路 30 号(29)<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394.68 套内建 筑面积 394.6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29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57 号建设西路 30 号(30)<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876.68 套内建 筑面积 876.6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0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61 号建设西路 30 号(31)<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539.18 套内建 筑面积 1539.1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1新 乡 制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371.13 套内建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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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药50 号有限公司 院内32号 房筑面积 371.13-
32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63 号建设西路 30 号(33)<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62.68 套内建 筑面积 62.6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3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48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34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36.15 套内建 筑面积 36.1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4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70 号建设西路 30 号(35)<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2718.45 套内建 筑面积 2718.4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5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46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36号 房2011-11-10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52.31 套内建 筑面积 152.31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6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60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37号 房2011-11-10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960.03 套内建 筑面积 960.03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7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59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38号 房2011-11-10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819.83 套内建 筑面积 819.83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8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65 号建设西路 30 号(39)<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485.08 套内建 筑面积 485.0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39新 乡 制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建设西路 30 号(40)<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213.6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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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药2013006 10 号套内建 筑面积 213.62-
40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14 号建设西路 30 号(41)<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363.68 套内建 筑面积 1363.6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1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84 号建设西路 30 号 (42-45) 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3452.76 套内建 筑面积 3452.76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2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8 03 号建设西路 30 号(46)<br><br>号房2013-1-9 登 记居住 用房建筑面 积 145.69 套内建 筑面积 145.69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3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25 号建设西路 30 号(47)<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259.89 套内建 筑面积 259.9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4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08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48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248.64 套内建 筑面积 248.6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5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20 号建设西路 30 号(49)<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883.49 套内建 筑面积 883.49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6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85 号建设西路 30 号(50)<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048.13 套内建 筑面积 1048.13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7新 乡 制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建设西路 30 号(51)<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856.8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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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药2013006 75 号套内建 筑面积 856.80-
48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7 03 号建设西路 30 号(52)<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10.55 套内建 筑面积 110.5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49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77 号建设西路 30 号(53)<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033.42 套内建 筑面积 1033.4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0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12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54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16.28 套内建 筑面积 116.2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1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32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55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44.65 套内建 筑面积 144.6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2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07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56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13.22 套内建 筑面积 113.2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3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53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57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40.96 套内建 筑面积 40.96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4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88 号建设西路 30 号(58)<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40.30 套内建 筑面积 40.3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5新 乡 制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7建设西路 30 号(59)<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61.70 套内建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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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药02 号筑面积 161.70-
56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54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60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5.99 套内建 筑面积 15.99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7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31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61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37.74 套内建 筑面积 37.7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8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25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62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0.20 套内建 筑面积 10.2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59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23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63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02.12 套内建 筑面积 102.1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0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33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64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50.31 套内建 筑面积 50.31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1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89 号建设西路 30 号(65)<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96.14 套内建 筑面积 96.1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2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15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66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59.20 套内建 筑面积 59.2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3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建设西路 30 号(67)<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07.50 套内建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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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62 号筑面积 107.50-
64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79 号建设西路 30 号(68)<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7.7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5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90 号建设西路 30 号(70)<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7.46 套内建 筑面积 17.46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6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57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71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76.68 套内建 筑面积 176.6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7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1300 21 号建设西路 30 号新乡 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院内72号 房2011-11-9 登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48.45 套内建 筑面积 48.4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8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6 93 号建设西路 30 号(75)<br><br>号房2013-1-8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67.84 套内建 筑面积 167.8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69新 乡 制 药新房权 证新乡 市字第 2013008 23 号建设西路 30 号(76)<br><br>号房2013-1-9 登 记非居 住用 房建筑面 积 10.8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
70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57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31)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114.3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71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58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30)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746.79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72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59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9)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39.21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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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73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0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8)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554.0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74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1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7)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18.5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75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2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6)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24.3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76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4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4)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665.2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77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5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3)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330.7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78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7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1)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828.9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79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68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20)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66.50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80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2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16)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12.03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81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74 号建设东路 169 号 (13)号 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8.95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82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80 号建设东路 169 号(7)<br><br>号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104.28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83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82 号建设东路 169 号(5)<br><br>号房2001-5-17 填发办公建筑面 积 35.0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84新 乡 制房权证 字第 2001500建设东路 169 号(4)<br><br>号房2001-5-17 填发办公建筑面 积 78.19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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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权 利 人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使用期限用途面积 (m2)权利 类型受限 情况备注
药383 号-
85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84 号建设东路 169 号(3)<br><br>号房2001-5-17 填发办公建筑面 积 45.74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86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85 号建设东路 169 号(2)<br><br>号房2001-5-17 填发办公建筑面 积 46.27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87新 乡 制 药房权证 字第 2001500 386 号建设东路 169 号(1)<br><br>号房2001-5-17 填发其他 用途建筑面 积 62.92房屋 所有 权无抵 押已拆-
88新 乡 制 药新国用 (2011) 第 03081 号建设西路 30 号终止日期 2055 年 8 月 11 日工业 用地使用权 面积 86861.8国有 土地 使用 权无抵 押/-
89新 乡 制 药新国用 (2011) 第 03054 号建设路 99 号终止日期 2055 年 8 月 10 日工业 用地使用权 面积 23049.6国有 土地 使用 权无抵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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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第 1 至第 69 项房屋建筑物,系公司子公司新乡制药名下位于新乡市 建设西路 30 号老厂区(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新国用(2011)第 03081 号)的配套建筑物,为响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的专项工 作要求,新乡制药已在豫(2026)延津县不动产权第 0002714 号权属地块完成新 生产厂区建设,并已实施完成整体厂区搬迁,上述老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已全部停 止生产经营使用,相关房屋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净值已结转至其 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列报为“退城入园搬迁事项”。

上表中第 70 至第 87 项房产系新乡制药名下位于新乡市建设路 99 号地块(对 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新国用(2011)第 03054 号)的相关建筑物因厂区规 划调整原因已实际拆除,发行人尚未就该部分已拆除房产办理对应的房屋所有权 注销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租赁不动产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三)发行人租赁不 动产情况”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四)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有以下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2026 年 6 月 30 日余额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 值账面余 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 值-
1年产 6300 吨功能性食品 生产线改造项目2,366.60-2,366.602,009.98-2,009.98-
2三亚研发中心装修项目1,006.10-1,006.10939.95-939.95-
3年产 5000 吨肌氨酸生产 线改造项目504.36-504.36487.04-487.04-
4年产 2000 吨核苷系列抗 肿瘤原料药及 50 亿粒口 服制剂项目---95.21-95.21-
5年产 2000 吨核苷系列抗 肿瘤原料药及 50 亿粒口 服制剂备用消防水池项 目---198.68-198.68-
6对甲基苯乙酮项目139.13-139.13129.56-129.56-
7车间改造项目372.64-372.64119.32-119.32-
8年产 100 吨胆固醇---102.44-102.44-
9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 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68.55-68.55----
合并4457.38-4457.384,082.18-4,0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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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五)发行人拥有的 知识产权”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六)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新增的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与生产有关的机器设备,发行人对其主要生产设备拥有的所 有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财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合同资料,并就有关事 实询问了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经核查,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 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 号合同编号签署主体客户名称签订日期金额 (万元)合同标的
11010202603 3001鼎新医药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2026-3-30580.00胞嘧啶
2DXNXHYX 2026061501鼎新医药开封明仁药业有限公 司2026-6-15128.00阿糖腺苷
3ISYNP2025 1126002鼎新医药南京诺云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2025-11-2780.08烟酰胺核 糖氯化物
4DXWXYN2 026052001鼎新医药河南柏锐化工有限公 司2026-5-20310.005-氯-2-氰 基-4-(4甲基苯基) 咪唑
5DX260319A 3鼎新医药山东禾锦化工有限公 司2026-3-19356.002-氯-4-甲 磺酰基 -3-(2,2,2三氟乙氧 基)甲基苯
序 号合同编号签署主体客户名称签订日期金额 (万元)合同标的
甲酸
6DX260205A 2鼎新医药湖北共同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6-2-5746.025胆固醇还 原物
7DX260303A鼎新医药湖北共同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6-3-2510.6973胆甾-5 烯 -3β-醇
8XY2026012 3-E1新乡制药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6-1-23600.00胞磷胆碱 钠
9YL2026041 19新乡制药上药康丽(常州)药业 有限公司2026-4-3290.00阿昔洛韦 粗品
10ZYNXLLL2 026042401新乡制药江苏一帆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2026-4-24159.00次黄嘌呤
11ZY2026052 6526新乡制药宜昌天仁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2026-5-26260.00阿昔洛韦
12SN25C01K B059FN-01新乡制药杭州金波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2026-6-24387.828二乙酰阿 昔洛韦
13CD2602270 19精泉生物南京纽康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2026-2-27280.80一水肌酸
14JQ20260311<br><br>-C1精泉生物北京汇天融城科技有 限公司2026-3-11303.00一水肌酸
15JQXRX260 309精泉生物上海旭睿信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2026-3-983.00β-羟基-β甲基丁酸 钙
16JQ20260408<br><br>-C2精泉生物北京汇天融城科技有 限公司2026-4-863.60一水肌酸
17JQ20260408<br><br>-C1精泉生物北京汇天融城科技有 限公司2026-4-8111.00一水肌酸
18JQXRX260 312精泉生物上海旭睿信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2026-3-1286.00β-羟基-β甲基丁酸 钙
19JQZE26031 2精泉生物浙江衢州卓尔化学有 限公司2026-3-1286.00β-羟基-β甲基丁酸 钙
20JQ20260401 022精泉生物大连进化论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2026-4-1528.00胞苷酸二 钠
21JQ20260401 024精泉生物大连进化论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2026-4-1185.00尿苷酸二 钠
22JQ20260401 023精泉生物大连进化论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2026-4-1135.00腺苷酸
23NF2026031 102精泉生物西安天丰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6-3-11420.00一水肌酸
序 号合同编号签署主体客户名称签订日期金额 (万元)合同标的
24JQ260310C精泉生物上海依诺胥肽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2026-3-10128.25β-羟基-β甲基丁酸 钙
2526XTN0113 A华康制药北京信通达济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2026-6-23259.205-氟胞嘧 啶
  1. 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 号合同编号签署主体供应商名称签订日期金额 (万元)合同标 的
126CA061001鼎新医药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2026-1-1123.00对甲基 苯乙酮-
2JBXSHT-20 26060203鼎新医药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 限公司2026-6-285.644固体甲 醇钠-
3JBXSHT-20 26043002鼎新医药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 限公司2026-4-3085.644固体甲 醇钠-
4JQ-NX-ZJC<br><br>-20260521-0 1精泉生物河南省厚德至善商贸 有限公司2026-5-2185.60甘磷酸 胆碱-
5ZYCGWYH 2026062201新乡制药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6-6-22206.00二乙酰 鸟嘌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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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在 合同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重大潜在风险。

(二)侵权之债

经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的侵权之债。

(三)关联方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除在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函,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款项性 质期末余额(元)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财政局保证金122,180.505 年以上0.22-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会计服务中心保证金117,521.845 年以上0.21-
高豪旺垫付款60,000.001 年以内0.11-
新乡市财政局保证金41,770.205 年以上0.07-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规划管理局保证金41,651.405 年以上0.07-
合计-383,123.9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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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按性质列示,具体如下:

款项性质2026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万 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万元)
职工经济补偿准备金171.86172.07-
工会经费131.35132.84-
出口佣金及运保费91.3796.96-
代收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款9.0015.31-
其他19.2211.27-
合计422.814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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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 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重大 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情况以及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二、发行

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 变更与调整。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公 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情况以及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之“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 定及修改”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部分所述 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股东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运作情况与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四、发行人 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 新增、变更与调整。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与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 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补充报告期间内,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 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
增值税应税收入按 13%、9%、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 税13%、9%、6%-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之和 的 7%、5%计缴7%、5%-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之和 的 3%计缴3%-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之和 的 2%计缴2%-
房产税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 70%的 1.2%计缴;从租计征: 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等级,每平方米 4 元、6 元、10 元、15 元计 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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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拓新药业25%-
新乡制药25%-
鼎新医药15%-
畅通实业20%-
药物研究院20%-
产业研究院20%-
精泉生物25%-
拓新海南20%-
希诺商贸20%-
华康制药20%-
检验公司20%-
新延制药20%-
拓新内蒙古20%-
--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

  1. 税收优惠及依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新

增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2.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贴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万元)
摊销政府补助:中央基建投资139.65-
稳岗补贴5.40-
摊销政府补助:延津县财政补贴22.34-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2.38-
摊销政府补助:公共住房专项资金奖补5.60-
摊销政府补助: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奖补3.33-
进项税加计抵减24.92-
人才汇聚奖励1.76-
摊销政府补助:大气防治污染资金14.86-
合计220.25-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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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资 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内不存在因违 反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结论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补充报告期间内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 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补充报告期间内享受的财 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报告期间内不存在 因违反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环境保 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情况与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七、发行人 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 新增、变更与调整。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募 集资金用途情况以及核查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 用”之“(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 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备案、环评手续、用地及其他备案或审批手续

  1.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备案、环评手续及其他备案或审批手续

(1)立项备案

2026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取得托克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 告知书》,项目名称: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 点:经济开发区西区华奥街金河制药西侧。

(2)环评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 的《关于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6]51 号)。

(3)安全评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拓新内蒙古就本次募投项目完 成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专家评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专家评审。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正在履行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程序。

  1. 本次募投资项目的用地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内蒙 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经济开发区。发行人就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所取得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用地所有权/使用权情况
1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 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拓新内蒙古获得《不动产权证书》(蒙(2026) 呼和浩特市(托)不动产权第 00012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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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主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项目实施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投资于产能过剩 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已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未投资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 汰类行业作出说明并发表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 用”之“(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投资于产能 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 变更与调整。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已对发行人业务发展

目标作出说明并发表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二十、发行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已对发行人的诉讼、

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作出说明并发表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二十、发行 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 与调整。

二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审核关注要点》要求,本所律师对其中涉及发行人律师

查验并需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如下:

(一)关注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 资金、委托贷款、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

  1.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核算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科目及 具体分析如下:

序 号项目账面价值 (万元)主要内容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财务性投 资金额
1交易性金融资产13,041.70结构性存款否--
------
---------
序 号项目账面价值 (万元)主要内容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财务性投 资金额
2其他应收款17.62主要为保证金等否--
3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1.13海南拓新租赁的房屋及建 筑物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中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否-
4其他流动资产2,550.34待抵扣增值税及预缴企业 所得税否--
5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1,970.3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 江苏仅三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是1,970.35-
6长期应收款27.62海南拓新租赁的房屋及建 筑物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否--
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1,970.35-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1.35%-
------
---------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 1,970.35 万元,为财务性投 资,系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仅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5%,未超过 3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金额的财务性 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仅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 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中发行人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于 2005 年 11 月 完成,对江苏仅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于 2025 年 9 月完成,不属于“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且发行人 不存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 额”,无须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财务性投资外,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的金 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持有金额较大的 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 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 金融业务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二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部分的其他所述事 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新增、变更与调整。

二十二、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但已对《募集说明书》的整体内容,

特别是《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募集说明书》所引用 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相关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性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 大法律障碍;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后方可实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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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佳平 包挺昱

刘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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