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智新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920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2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上市公司名称: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新电子 股票代码:92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庆福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良伟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5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赵丽芹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69.9999%
签署日期:2026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释义项目 | 释义 | |
|---|---|---|
| 本报告书 | 指 |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
| 上市公司、公司、智新 电子 | 指 |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赵庆福、李良伟、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赵丽芹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庆福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 年9月9日通过集合竞价减持智新电子375,083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良伟于2026年8月31日至 2026年9月8日通过集合竞价减持智新电子 373,9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智联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 8日通过集合竞价减持智新电子253,178股,使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股份比例从70.9445%减少 至69.9999% |
| 智联合伙 | 指 | 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赵庆福 | 李良伟 | 赵丽芹 |
|---|---|---|---|
| 性别 | 男 | 男 | 女 |
| 国籍 | 中国 | 中国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3707251970******** | 3707021970******** | 3707251974******** |
| 住所/通讯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br><br>******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br><br>******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br><br>****** |
| 是否拥有永久 境外居留权 | 否 | 否 | 否 |
注: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曾用名。
| 公司名称 | 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15 年 12 月 03 日 |
| 注册资本 | 252 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MA3C1UQG7N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赵庆福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 56 号 |
| 邮编 | 261206 |
| 联系电话 | 0536-7523272 |
| 经营期限 | 2015 年 12 月 03 日至 2035 年 12 月 02 日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赵庆福、李良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于 2024 年 6 月 5 日续签了《一致
行动协议》,两人是一致行动人。 赵庆福、李良伟是智联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出资占比分别为 36.21%、
36.21%。赵庆福担任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丽芹为赵庆福妹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庆福、李良伟、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赵丽芹是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赵庆福、李良伟是智联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出资占比分别为 36.21%、
36.21%。赵庆福担任智联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丽芹是智联合伙的有限合 伙人,其出资占比为 1.5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4)、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发布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上述公告,赵庆福、李良伟、智 联合伙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方 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 价格 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赵庆福 | 780,000 | 0.74% | 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 等 |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 根 据 市 场 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含权益分派转增 股)、股权激励取得 | 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
| 李良伟 | 780,000 | 0.74% | 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 等 |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 根 据 市 场 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含权益分派转增 股)、股权激励取得 | 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
| 潍坊智 联企业 管理中 心(有 限 合 伙) | 525,000 | 0.49% | 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 等 |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 根 据 市 场 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含权益分派转增 股)、股权激励取得 | 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赵庆福、李良伟、智 联合伙将在规定的时间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
动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 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庆福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9 月 9 日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375,0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5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良伟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373,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智联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53,1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本次权益变动期间,赵丽芹持股情况未变化;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股份种类 | 股份性质 |
|---|---|---|---|---|---|---|
| 赵庆福 | 集中竞价 | 202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9 月 9 日 | 375,083 | 0.3535% | 普通股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 李良伟 | 集中竞价 | 202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 373,961 | 0.3525% | 普通股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 潍坊智联企业 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2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 | 253,178 | 0.2386% | 普通股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 赵丽芹 | - | - | - | - | - | -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5,272,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0.94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4,269,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9.9999%。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br><br>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赵庆福 | 持有股份 | 35,577,531 | 33.5321% | 35,202,448 | 33.1786%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8,725,112 | 8.2235% | 8,350,029 | 7.8700% | |
| 李良伟 | 持有股份 | 35,576,669 | 33.5313% | 35,202,708 | 33.1788%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8,724,251 | 8.2227% | 8,350,290 | 7.8702% | |
| 潍坊智联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br><br> | 持有股份 | 3,839,924 | 3.6192% | 3,586,746 | 3.3805%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3,839,924 | 3.6192% | 3,586,746 | 3.3805% | |
| 赵丽芹<br><br> | 持有股份 | 278,000 | 0.2620% | 278,000 | 0.2620%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266,000 | 0.2507% | 266,000 | 0.2507% | |
| 合计 | 持有股份 | 75,272,124 | 70.9445% | 74,269,902 | 69.9999%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21,555,287 | 20.3160% | 20,553,065 | 19.3714% |
注:若出现计算值和各分项数值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新电子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存在买卖智新电子股票的情况。
赵庆福、李良伟、智联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通过 集中竞价累计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215,156 股、216,017 股、148,076 股,分别占 公司总股本 0.20%、0.20%、0.14%。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71.4905%减少至 70.9445%,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 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潍坊市坊泰路 37 号 |
| 股票简称 | 智新电子 | 股票代码 | 92021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 赵庆福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br><br>******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 | 李良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br><br>******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 | 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 路 56 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 | 赵丽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br><br>******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br><br>□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br>□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表决权委托<br>□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br>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庆福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 的股份数量及比 例 | 持股数量:35,577,531 股 持股比例:33.5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良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5,576,669 股 持股比例:33.5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839,924 股 持股比例:3.61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赵丽芹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78,000 股 持股比例:0.26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5,272,124 股 持股比例:70.9445%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赵庆福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5,202,448 股 持股比例:33.1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良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5,202,708 股 持股比例:33.17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586,746 股 |
| 持股比例:3.38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赵丽芹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78,000 股 持股比例:0.26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4,269,902 股 持股比例:69.9999%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4)、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发布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6-03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赵庆福、李良伟、智联合伙将在规定的时间继续实施上述减持 计划。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 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 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否□ 赵庆福、李良伟、智联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通过集中 竞价累计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215,156 股、216,017 股、148,076 股,分别占公 司总股本 0.20%、0.20%、0.14%。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从 71.4905%减少至 70.9445%,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情形,详 细内容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2)。 |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赵庆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李良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赵庆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赵丽芹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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