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6-071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9 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355.00 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04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2.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3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437.46 万股的 2.0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05 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 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77 元/股。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至 2028 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 2026 年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1、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00%;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 1、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00%; |
| 2、公司 2026 年净利润为正数。 | 2、公司 2026 年净利润为正数。 | ||
|---|---|---|---|
|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 2027 年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br><br>1、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00%;<br>2、公司 2027 年净利润较 2026 年 增长率不低于 10.00%。<br>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br><br>1、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较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00%;<br>2、公司 2027 年净利润较 2026 年 增长率不低于 5.00%。<br> |
|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 2028 年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br><br>1、公司 2028 年营业收入较 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00%;<br>2、公司 2028 年净利润较 2027 年 增长率不低于 10.00%。<br> |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br><br>1、公司 2028 年营业收入较 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00%;<br>2、公司 2028 年净利润较 2027 年 增长率不低于 5.00%。<br> |
注:
-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有效期内其 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A)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对应如下: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A)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 A≥Am | 100% |
| An≤A<Am | 80% |
| A<An | 0%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公司对激励对
象在各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得分(P) 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得分(P)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P)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
| P≥80 分 | 100% |
| 70 分≤P<80 分 | 80% |
| 60 分≤P<70 分 | 60% |
| P<60 分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 1、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2、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3、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 4、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 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8 月 29 日、9 月 4 日、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2.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5 人调整为 104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0.00 万股调整为 2,355.00 万股。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 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9 日。
-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355.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5,437.46 万股的
2.04%。
-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 元/股。
-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5、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04 人。
- 6、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
|---|---|---|---|---|---|
| 章纪巍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 150.00 | 6.37% | 0.13% |
| 徐曼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80.00 | 3.40% | 0.07% |
| 陆芸洁 | 中国 | 董事 | 50.00 | 2.12% | 0.04% |
| 黄春艳 | 中国 | 职工董事 | 10.00 | 0.42%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0 人) | 2,065.00 | 87.69% | 1.79% | ||
| 合计 | 2,355.00 | 100.00% | 2.04% |
注:
-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下同;
-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20.00%。
-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7、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 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9 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 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
| 2,355.00 | 6,123.00 | 1,326.65 | 3,163.55 | 1,224.60 | 408.20 |
注:
-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 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
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 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
予日(2026 年 9 月 9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 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 系、聘用关系或劳务关系。
(四)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除前述经批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3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7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2、本次调整系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致,属于调减性质,未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
无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4、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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