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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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 3505 号二楼会议
室。
-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8 人,代表股份 1,047,49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1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4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7 人,代表股份 447,49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19,152,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19,152,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4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 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 结果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 司破产企 业财产处 置专用账 户部分剩 余偿债股 票处置的 议案》 | 总表决 情况 | 1,040,311,720 | 99.3146% | 6,647,000 | 0.6346% | 532,400 | 0.0508% | 0 | 0% | 通过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 11,972,850 | 62.5141% | 6,647,000 | 34.7061% | 532,400 | 2.7798% | 0 | 0% |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根据《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开处置 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剩余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公开处置数量不超过 86,633,87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预留 20,000,000 股作 为预留偿债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的徐志祥律师、梅彦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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