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沙钢股份2026-09-09 00:00

摘要

1沙钢股份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两项议案。
2其中分红转增方案获99.67%同意票,关联交易调整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获中小股东95.04%支持通过。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3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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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8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 4 楼 6 号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38,587,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1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21,362,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3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7,225,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349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0,716,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3,490,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7,225,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85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码提案名 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 2026 年 半年度 利润分 配方案 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636,507 ,34599.67 42%1,956,5 000.306 4%123,9000.019 4%0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8,635, 61995.89 79%1,956,5 003.857 8%123,9000.244 3%00%
2.00《关于 调整 2026 年 度日常 关联交 易预计 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48,201, 01995.04 1%2,115,7 004.171 7%399,3000.787 3%587,871 ,72626.79 66%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8,201, 01995.04 1%2,115,7 004.171 7%399,3000.787 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律师、刘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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