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馨: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ST宝馨2026-09-09 00:00

摘要

1*ST宝馨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作为被告被判向原告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957.04万元及利息(自2025年11月26日起按LPR计算),并承担诉讼费用7.46万元。
2案件尚处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宝馨 公告编号:2026-08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19,570,405.24元及相关费用。
  •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处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近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苏 0724 民初 4775 号),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连 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的纠纷案件((2026)苏 0724 民初 4775 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 0724 民初 4775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

付原告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欠款19,570,405.24元及利息(以 19,570,405.24元为基数,从 2025年11月2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61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4611元(原告连云港宝 馨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宝馨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处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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