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棕榈: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ST棕榈2026-09-09 00:00

摘要

1ST棕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约1.42亿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
2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公司及关联方连带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利息及超期养护费等。
3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 棕榈 公告编号:2026-11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3、涉案金额:142,107,368.42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33.76%。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6年9 月7日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上饶市广 信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案号为(2026)赣1104民初844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株洲捌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7 日,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槠溪河综合治

理 PPP 项目景观工程发包给被告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上 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

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关联公司,被告一是被告二的股东,被告一承接全部景观工 程后,与被告二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施工合同》。

原告与被告二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 (子) 施工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约定了由原告对时光饶城标段三通一平、强弱电、 土石方及 A4‑ A8 园建绿化工程进行施工、阳光水岸、古桥杏雨三个标段进行施工, 具体范围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园建、水电、土方等内容,合同价款最终以 甲方、业主、建设单位核定实际完工工程、各方共同确认金额为准。

施工期间因项目规划调整,案涉工程产生大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原告实际 施工工程量、造价远高于合同暂定价格。双方签订三份《补充协议》调整了工程范 围和工程款额度,工程款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图纸、设计变更、监理指令完成时光饶城、古桥杏雨、 阳光水岸标段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期间因规划调整产生大量增量工程,原告同步 完成施工并全程承担苗木养护。其中时光饶城竣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 古桥杏雨、阳光水岸标段竣工验收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均由被告一、上饶市 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竣工 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时光饶城标段于 2022 年 8 月 1 日移交上饶市棕远生 态环境有限公司,古桥杏雨、阳光水岸标移交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10 日,被告一、上饶市棕远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理共同出具结算书,三方盖 章确认三个标段结算金额及后续补报结算金额。

截至起诉日,二被告仅累计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结算书中仅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三个标段验收后至移交接管,原告产生超期

养护费。

案涉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全额出资 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保障人工、材料等工程款债权。

(三)诉讼请求

  •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二2019年 1 月17 日签订的《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 (子) 施工合同》及三份《补充协议》无效。

  •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工程折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122,121,657.20 元。

  •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自 2022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产生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共计 14,323,809.85 元;并判令自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 122,121,657.20 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时光饶城标段 2020 年 0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08 月 01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 2,398,708.32 元;古桥杏雨标 段 2021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0 日期间的超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 3,024,163.19 元;阳光水岸标段 2021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30 日期间的超 期养护费用共计人民币 239,029.86 元。以上共计 5,661,901.37 元。

  • 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司法鉴定费等全部诉讼成

本由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

(2026)赣 1104 民初 8440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

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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