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权日)

艾为电子2026-09-09 00:00

摘要

1艾为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合规。
2同意以2026年9月8日为授权日,向4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9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12元/份。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关联方,且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草案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权日)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8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 9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12 元/份。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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