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艾为电子2026-09-09 00:00

摘要

1艾为电子于2026年9月8日向433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份股票期权,占总股本3.86%,行权价格55.12元/份。
2激励对象涵盖董秘、财务总监及429名核心骨干。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7703.88万元,将在2026-2029年分期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峰值达3689.76万元。
4本次授予旨在绑定核心团队利益,助力公司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2 转债代码:118065 转债简称:艾为转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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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 年 9 月 8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00.00 万份,占公司 2026 年 9 月 7 日股本总额

23,312.8999 万股的 3.86%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9 月 8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43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9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12 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1、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

  • 2、2026 年 8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67)。

  • 3、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70)。

  • 4、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权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6 年 9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43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9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12 元/ 份。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权日:2026 年 9 月 8 日。
  •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900.00 万份,占公司 2026 年 9 月 7 日股本总额

23,312.8999 万股的 3.86%。

  • 3、授予人数:433 人。
  • 4、行权价格:55.12 元/份。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在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授出全部权益 数量的比例占 2026 年 9 月 7 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余美伊董事会秘书中国5.000.56%0.02%
陈小云财务总监中国2.500.28%0.01%
张正锋职工代表董事中国3.000.33%0.01%
姚炜核心技术人员中国3.000.33%0.01%
核心骨干(共 429 人)886.5098.50%3.80%
合计900.00100.00%3.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8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 9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5.12 元/份。

三、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8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59.58 元/股(授权日 2026 年 9 月 8 日的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14.21%、17.20%、15.87%(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

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307%、1.2381%、1.245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

2 年期、3 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
7,703.881,030.843,689.762,089.60893.67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权日)》;

(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权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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