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胥爱民)

华脉科技2026-09-09 00:00

摘要

1华脉科技股东胥爱民于2026年9月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王炳坤转让1100万股(占总股本5.27%),转让价格14.37元/股,总价款1.58亿元。
2本次减持系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质押风险。
3转让后胥爱民持股比例由22.98%降至17.7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受让方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
5该事项尚需上交所合规确认及中登公司过户登记。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脉科技

股票代码:603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胥爱民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江宁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润发路 11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脉科 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 划................................................................................................................................................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一、备查文件..........................................................................................................................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5

附表:..............................................................................................................................................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指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胥爱民于 2026 年 9 月 7 日以协议 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华脉科技 11,000,000 股股份 (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27%)
上市公司、华脉科技、目标公 司指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胥爱民
受让方指王炳坤
《股份转让协议》指胥爱民与王炳坤于 2026 年 9 月 7 日签署的《关于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标的股份指胥爱民拟转让予王炳坤的、在《股份转让协议》签 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合计 11,000,000 股,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 5.27%。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指《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胥爱民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419551014****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润发路 1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转让方胥爱民先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 贷款,有利于降低质押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减持华脉科技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 年 9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胥爱民 与受让方王炳坤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胥爱民出让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1,000,000 股,本次出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胥爱民A 股普通股47,976,52722.9836,976,52717.7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胥爱民

乙方(受让方):王炳坤

1.标的股份转让

  • 1.1 甲方同意按《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

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 11,0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 股本 5.27%)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 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 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 1.2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4.37 元/股(不低于

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为 158,070,000 元(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零柒万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 割日期间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 缩股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不做调整。若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股份回购等事项 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保持不变。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 2.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 2.2 第一期款项:乙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合规确认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20%的股份转让价款, 计 31,614,000 元(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壹万肆仟元整)。

  • 2.3 第二期款项: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 80%的股份转让价款,计 126,456,000 元 (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

  1. 交割条件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在满足以下全部交割条件后,双方可实施标的股份交

割:

  • 3.1.1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因法定或

承诺不得转让的情况;

  • 3.1.2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标的股份不存

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 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 3.1.3 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

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 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 序,标的股份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4. 股份交割
  • 4.1 在本协议生效且目标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后的 15 个工作日

内,甲乙双方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提交 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 4.2 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且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 4.3 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

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由乙方享有。

5. 甲方的义务

  • 5.1 向乙方、上交所、中登公司提供为完成本次交易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

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交易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 5.2 根据本协议约定,依法向中登公司申请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 5.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4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应由甲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6. 乙方的义务

  • 6.1 向甲方、上交所、中登公司提供为完成本次交易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

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交易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 6.2 根据本协议约定,依法向中登公司申请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 6.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4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7. 陈述与保证 7.1 双方保证如下:

  • 7.1.1 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

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 7.1.2 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

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 7.1.3 双方均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

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 背或抵触。

  • 7.1.4 双方均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一切手续及/或文件。 7.2 甲方保证如下:

  • 7.2.1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2.2 甲方依法取得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取得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而

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 7.2.3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属合法、清晰、完整、稳定,截至本协议签

署日,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 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 7.2.4 不存在以标的股份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

式的纠纷;

  • 7.2.5 甲方对于标的股份的权属情况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7.2.6 甲方保证不存在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可能影响或阻碍标的股份转让的

情形。 7.3 乙方保证如下:

  • 7.3.1 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按

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8.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 8.1.1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特别约定:自标 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

  • 9. 保密
  • 9.1 任何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保证对另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

提供的相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守秘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之目 的向接收方有知悉必要的董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以下合称“关联人员”) 披露保密信息外,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接收方将促使其 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 9.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一情况:
  • (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时,保密信息已通过合法方式被接收
  • 方知悉;
  • (2)非因接收方原因,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 (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与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 (4)接收方应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之要求披露;
  • (5)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政府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披露。
  • 9.3 本条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若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上述保密

规定仍然持续有效。

10. 违约责任

  • 10.1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与保证,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及因争议纠纷而产生的合 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

  • 10.2 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

日应当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另向甲方赔偿相当于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的违约金。

  • 10.3 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上交所申请本次交易的确认文件,经催告

后仍不予改正且逾期超过 10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向守约 方赔偿相当于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的违约金。

  • 10.4 如一方单方面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每逾

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乙方已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另向守约方赔偿相当于全部股份 转让价款 1%的违约金。

  • 10.5 若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款项扣除乙方应

支付的违约金(如有)或加上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有),向乙方退还剩余款 项。

11. 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解除

  • 11.1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 11.2 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11.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

权利或义务。

  • 1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股份不存在 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 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脉科技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 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胥爱民

2026 年 9 月 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股份转让协议;
  •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胥爱民

2026 年 9 月 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 集中区润发路 11 号
股票简称华脉科技股票代码603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胥爱民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 集中区润发路 11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到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 47,976,527 股 持股比例: 22.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36,976,527 股 持股比例:17.71% 变动比例:5.2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 增持华脉科技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胥爱民

202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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