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帝科股份2026-09-08 18:44

摘要

1帝科股份于2026年9月8日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433.9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96元/股。
2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年营收增长不低于20%或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后续分三年归属。
3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1.51亿元,将在2026-2029年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7282万元。
4本次激励旨在绑定核心骨干利益,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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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8 日
  •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3.9492 万股
  •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96 元/股
  •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4 人
  •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28.9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3.949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6 年 8 月 11 日-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结果出具了核查意见。

  • 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28.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3.9492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28.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33.949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或岗位调整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126 人调整为 124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5.8392 万股调整为 433.949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 授予日:2026 年 9 月 8 日
  • 2. 授予数量:433.9492 万股
  • 3. 授予人数:124 人
  • 4. 授予价格:28.96 元/股
  •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6.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 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外籍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以及 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5 人)233.180953.73%1.6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以及 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19 人)200.768346.27%1.38%
合计433.9492100.00%2.9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7.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1. 激励计划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 定处理上述情形。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br><br>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br>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br>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br><br>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2027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30.00%;<br>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2027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90%。<br>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br><br>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2028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40%;<br>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2028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90%。<br>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3、2026 年-2027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1)+(2027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1)]×100%;
  • 4、2026 年-2027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6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1)+(2027 年 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1)]×100%。
  • 5、2026 年-2028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1)+(2027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1)+(2028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1)]×100%;
  • 6、2026 年-2028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6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1)+(2027 年 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1)+(2028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1)]×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上市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分(S)确定归属比例,S 取值范围为[0,100],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S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100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 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经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的股东。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3.9492 万股, 合计需摊销费用 15,118.42 万元,公司 2026 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总成本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15,118.422,923.797,282.283,550.381,361.97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 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 确意见以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 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 (4)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8 日,并同意以 28.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3.949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 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 3.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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