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菲菱科思2026-09-08 17:08

摘要

1菲菱科思于2026年9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2此前公司于8月27日曾拟下调考核目标,现基于外部经营环境不确定性及行业成长空间,为保护股东利益决定撤回该调整,维持原股东会通过的考核标准不变。
3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影响激励计划正常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实质性影响。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 并同步取消修订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 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实际为 414 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16.55 万份。

(七)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 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 日, 实际为 55 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9.92 万份。

(十)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 文件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 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会审议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本次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 案》,同意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并相 应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编号:2026-041)等相 关公告。

三、本次取消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紧跟网络通信设备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方向,积极推进 公司战略和各项业务的实施落地,夯实公司长期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业 务长远发展的内在韧劲,增强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鉴于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的不 确定性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成长空间较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 利益,秉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慎重考虑,决定取消本次调整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并同步取消修订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然按照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实施,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及时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已就本次取消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取消调整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取消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法律意见书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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