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创环保2026-09-08 15:48

摘要

1公司收到厦门中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重审一审判决,需向313名投资者赔偿共计约6530.64万元。
2该案源于2016-2017年信披违规,此前曾被发回重审。
3公司表示该判决不会对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并拟提起上诉。
4除本案外无其他应披露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6-065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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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送达的(2025)闽 02 民初 712 号《民事 判决书》,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做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03),公司因 2016 年、2017 年存在未依法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形成本案投 资者索赔纠纷。

  • 2023 年 8 月,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闽 02 民初 185 号〕、《民事

判决书》〔(2023)闽 02 民初 186 号〕,厦门中院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作出判决,公司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 2024 年 12 月,根据《民事裁定书》〔(2023)闽民终 1431 号〕,福建省

高级人民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裁定: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3)闽 02 民初 185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 法院重审。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 (一)根据(2025)闽 02 民初 712 号,厦门中院作出以下判决:

  • 1.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戴烨等

257 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 54,961,956.53 元;

  • 2.驳回戴烨等 257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根据(2025)闽 02 民初 713 号,厦门中院作出以下判决:

  • 1.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立军等

56 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 10,344,396.03 元。

  • 2.驳回杨立军等 56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

涉诉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

涉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拟按照程序提起上诉。将及时了解最新 进展情况,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民事判决书(2025)闽 02 民初 712 号
  • 2.民事判决书(2025)闽 02 民初 713 号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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